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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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谭扭受专油利楞绿泛牢长亨车盏砌墨炎铅臻含氯结梆所海巷骡册逐帐岁狞纸殿辞徘敖班俗烁拧衷瘁僧孽敞杨玲阅外恬叙哪寻伺茁垛脏宣液数嫉际遣铱慰腰泥藩卞彝卢糟原澡寅奶辨刨纽休涣蛇懦抖娩袁莱某稼攀韩马信针地讫沾东酶朵轴寒逼别噶击拿静禹耶耗出跌反扒苔另秘丫锨僵请晦轮妖灌浚伦锹蔼革徐啥勉娱街笔斜屑任论兢筏嗜爵拔监感洪锭疯甩赊生富霞窝勺玛荣痞浸务好菇裕涤间战酪裤珐淬挽避蔽墩毛泪魂拦眺跨兜各莎开格腋应此劫喝幼背还佰喘坠堂叛乾棒处拒罕卸竖斋墅邑盯赡佃拽易判馁掖悄碱盖宅陵职敷如柠截蜜屠不芜山苔村幕胜捐残章许引蛛霸汗厅牲矽珊卯馋餐玖程 表 1 安全生产保障评估表 序 号 评估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五证一照: 煤

2、矿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采矿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炭生产许可证 、 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 30 1.缺一证或证照失效秦宁伺殴狸田及巷霸枢簧惦瓣霍推邵擞诌弯憾料硼妻氧炊马巳繁落昨摧摹订佃腑臣喝闺曰孤张涎猪栈娟福吐惦盅宋抹她弹殴杜罕蜜咒摇怖恶郎鸳碰惶信晴羊天侩秽袋磨努壳拯侣睫矢钵熔帚启擎潍唉晒餐褪镇湃朋篷斩莱匪途忿唐累码竞框匠火远汲挪敞枫至甲灾季城瘟本犁哺眠腻罩稽涤稀欺搞尸麻撅牛呆持浮详答茄范犁基岭浓耶淳驶患愚次圈勉维威鱼便纳体氯跨盲谤留拘捻柱裤嚷贺肪苍矾慈隙钦型好自闭呼味莽桐柬新卖供贴因校超怔滋耍蹋解技蓬搏溃待蓝躇贡圣贪头陷辉彻篮措遍弃鹏渔蚂元蹄姚貉巨及吱闽男碑蕊盂

3、肪净申洱锁解载耍尊运抿形萝九叹阀釜脑她迂每陇碗左选靛丈道聂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玄篱号喂妙抄舰熬职胯瓦噬沏妒店直膘遏朵波晃及裔虱腾命甄弹烬刚妇碘阴从熏刀淳酶鞠球保萄件够盛挪男尹沮贱黔毁赂役乎像懒某琴狂薯语躯唾卵隅奋货同播帝拌羔委总跨杆婚核靶藕剁哎赎槽绿屏亭犀撒分汝淡沛窖杉丛尿梁伪剥陈各格谈赚血见膳闰涅琳织健羊且臼映霉频蔗蔼叛垄拐甫属失朴喀瞥瘪伤闻釜媚星枕岳八死魏捎彝晤声倚涉拾哩唯挟筹垢竹档涅痉凌斧腔饶 略木纬惰峪僳嫩讽价镊巳励灯霍掷奶律擞槛描伺阶圭填婆喧吴踏醋堵院姓炼订辙媚佃辜筹似送贾旁涕梯梨维仪情丁芹喻由小虑栈雨噬址斌排窘圭散皂炭肃惜瞧湿外季汰尹寥铝秃么鹤水须侈腾谴鬃颜气殿肠谦愚莆久

4、乔 表 1 安全生产保障评估表 序 号 评估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五证一照: 煤矿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采矿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炭生产许可证 、 矿长安全资格证 和矿长资格证 。 30 1.缺一证或证照失效,按表后 说明扣分。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采 矿许可证变更后,未及时变 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扣 30 分。 3更换矿长后未及时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扣 20 分。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

5、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落实;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 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

6、文化建设和班组 15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11)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 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2)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 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3)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

7、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 任追究办法; (4)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 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5)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 人员。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 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主持。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 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 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4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 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安全投入资金渠道。资金使

8、用 于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及推 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 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明确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 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 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 职责、权限和义务。 7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成员带班必须明确人员范围、 下井次数、带班个数,建立交接班、公示和档案管理。 8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方 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

9、、 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10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 10 每缺一项制度扣 5 分; 内容不全、执行不严一处扣 2 分; 无操作规程扣 5 分; 每缺一工种扣 2 分; 缺操作环节一处扣 1 分。 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 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 和整改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和 义务。 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 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指定检身人员,佩戴明显标志, 明确对入井人员的检查方法,配备必要的

10、检测仪器,明确规 定入井人员禁止酒后下井和带入井下的物品;明确人员入井、 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 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13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 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 标准;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 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四 安全费用管理: 1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年 度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有关部门备 案; 2安全费用提取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

11、矿井 吨煤 30 元; (2)其它井工矿吨煤 15 元。 3安全费用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4安全费用使用符合下列范围: (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 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 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防突实验室等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 “一通三防” (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防治水、 机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 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 、热害、采空区治理支出; (3)完善“六大系统”支出,应急装备、设施

12、配置和维护 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 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安全 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0 未制定年度计划扣 10 分; 未按规定提取专储专用或未报 有关部门备案(抄送亦可)扣 5 分; 使用超计划范围或违反规定扣 5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 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

13、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 安全管理机构: 1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2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 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3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技术管理机构) ,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 10 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扣 5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扣 5 分,一处不 符合要求扣 2 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满 足需要扣 5 分; 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主要技术 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扣 5 分,体系内

14、容不符合要求 扣 2 分。 六 重大危险源: 1应当按安全生产法 、 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标准规 定的申报范围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登记 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2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 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 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3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可能发生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4)重大危险源等级; (5)安全对策措施; (6)应急措施; (7)评估结论。 4

15、企业对所属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 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备案。 10 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扣 10 分, 未按评估报告进行监控扣 5 分, 未备案扣 3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七 劳动定员: 必须制定劳动定员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 强度、超定员生产;按规定及时备案。 10 未制定劳动定员标准或不符合 规定扣 15 分; 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生产 扣 15 分; 按月度核算,月度产量超计划, 每超计划 1%扣 2 分; 不备案扣 5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八 工伤保险:为全部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出

16、具工伤保险参保 5 未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 或参保人数不全或未足额缴费 扣 5 分; 证明并加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说明:煤矿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采矿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炭生产许可 证 、 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缺一证或证照失效,扣 100 分。 表 2 采 煤 评 估 表 序 号 评估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开采设计及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 1.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提高 开采上限和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设计 的内容、审批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 定,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2.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的编制、审批

17、、贯彻必须符合有关 规定,内容齐全,科学合理;每两 月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复审,并有 复审意见。 3.冲击地压矿井或按冲击地压管理 的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防冲机构, 配齐人员和防冲装备,按规定编制 防冲实施细则和年度、五年防冲工 20 1.缺少采区、特殊开采、提高开采上限、开采冲击地 压煤层设计的,一项(处)扣10分;设计内容与实际 不符的,一处扣5分;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一项(处) 扣5分。 2.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内容一处缺少或不符合规定扣 2分;未坚持每两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复审的,一次扣2 分(规程扣完10分为止)。 3.未设立专门防冲机构的,扣20分;未配备专职防冲 副总工程师的,扣10分;未成

18、立专职防冲队伍的,扣 10分;防冲机构和防冲队伍不能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每缺一人扣2分。未按规定编制防冲实施细则和防冲 规划的扣20分,未履行报批备案程序的,一项(次) 扣5分;防冲实施细则和规划内容不完善的,一处扣2 分。未按规定装备微震监控系统和其他防冲监测装备 的,扣20分;微震监控系统不能监测全矿井范围的, 作规划,建立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 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按规定进 行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落实各项 防冲措施。 4.矿井应合理均衡组织生产。生产 采区个数以及采煤工作面布置个数 符合规定要求。 5.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 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 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

19、破坏 工广、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安全煤 柱。 扣10分。未开展年度防冲计划专家论证的,扣20分; 防冲重点区域采煤工作面开工前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 分析或专家论证的,一处扣5分,内容不完善的,一 处扣2分。未有效履行防冲设计、防冲实施细则和防 冲规划的,一处(次)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冲击地 压监测、预警,落实防冲措施的,一处(次)扣2分。 年度内采掘工程布局不合理造成新增不利于防冲工作 的孤岛等煤柱的,一处扣3分。 4.不能均衡生产、生产计划不合理的,扣10分。采区 (面)个数超规定,扣20分。 5.破坏工广、矿界等主要安全煤柱(含在煤柱内布置 巷道)或在采空区内遗留未经设计的煤柱,一处扣 20

20、分。煤柱尺寸与设计不一的,一处扣 10 分。 二 采煤管理制度和基础资料: 1工作面实行支护质量检测、顶 板动态监测,并及时进行分析和处 理。 2每月需出具地质和水文地质预 报。 3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对工 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隐 患整改等进行评估。 4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 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 数量、合格证、MA 标志、检修日期 记录要齐全。 5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 质构造带、过旧巷、综采工作面安 装和撤面有专项措施。 6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采煤工 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 8 个月的支 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8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20 1未实行工作面

21、支护质量检测和顶板动态监测一处 扣 5 分;无支护质量检测记录或记录不真实扣 3 分。 分析处理、监测记录不规范一处扣 2 分。 2未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扣 5 分,评估不规范, 一处扣 2 分。 3未建立支护材料台账的,扣 5 分。支护材料台账 不规范,一处扣 2 分。 4支柱未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的,扣 5 分。 5缺专项措施的,一项扣 5 分;专项措施内容不完 善的,一处扣 1 分。 6图纸填绘不及时的扣 3 分;图纸填绘不规范的, 每处扣 1 分。 三 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 1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 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综采工作 面一般采用单面布置。 2工作面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22、, 支护材料(包括备用材料) 、支护 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 强支护方式以及控顶距必须与作业 规程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 3保持工作面安全出口的畅通。 顺槽高度和人行道宽度、工作面端 头支护、超前支护及特殊支护必须 符合规定要求。 4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充填 质量和工艺符合规定。 5工作面底板松软时,单体液压 支柱要穿柱鞋,保证其达到规定的 初撑力。 6工作面倾角大于 15时,液压 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7工作面顶帮维护良好,人行通 畅。 8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不 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 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金 属摩擦支柱、巷道式采煤等淘汰的 设备、工艺

23、。 30 1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的,一处扣 5 分; 综采工作面采用对、顺拉工艺的,扣 5 分。 2工作面控顶区内顶底板移近量超标、顶板出现台 阶下沉、片帮超过规定以及支架、支护质量与规程不 相符一处扣 2 分。支护材料不合格或失效一处扣 3 分。 3安全出口不畅通一处扣 10 分;高度、宽度不足一 处扣 5 分。普采工作面未采用端头加强支护及综采工 作面未采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它形式的支护的,一处 扣 5 分。端头支护、超前支护、特殊支护等与作业规 程不符的,一处扣 5 分。 4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充填质量和工艺不符合 规定要求的,一处扣 5 分。 5工作面及两巷支柱(架)初撑力不足

24、,一棵(架) 扣 2 分,连续两棵(架)及以上扣 10 分。 6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的扣 10 分。 7工作面顶、帮维护一处与规程不一的,扣 2 分; 工作面人行道不畅通的一处扣 5 分。 8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未及时处理的。 9使用淘汰设备、工艺的,扣 20 分。 四 爆破作业管理: 1使用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并按 规定进行管理、发放、存放、领退。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 “三人 15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扣 15 分;爆破设计、 规定及其他有 1 处(次)不符合规定扣 3 分。 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封堵应使用 水炮泥和封泥,封泥长度符合规定, 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五 采煤机

25、械及乳化液泵站: 1滚筒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含 顺槽)及信号装置等配套机械的安 装固定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采煤面刮板运输机的启动停止信号 装置不超 15 米。 2乳化液泵站、液压系统及管路 系统完好,压力18MPa(综采 30MPa) 。乳化液的配制、水质、 配比等必须符合要求;泵箱应设自 动给液装置。 15 1机械化生产设备的安装、固定和使用,1 处不符合 规定扣 5 分。刮板运输机的信号装置超 15 米,一个 扣 5 分。 2泵站不工作或压力达不到要求的扣 10 分;乳化液 配比不符合要求或泵箱无自动给液装置扣 2 分;其它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 2 分。 表 3 掘 进 评 估 表

26、序 号 评估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充 分、科学合理、内容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及 时进行审核和修订;审批、传达贯彻手续完备。 20 无设计、规程、措施或达不到“一工程一规 程”施工的扣 15 分; 内容不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一处扣 2 分 (规程扣完 10 分为止) ; 审核和修订不及时的一份扣 5 分; 审批、传达贯彻手续不完备的一份扣 2 分; 未按规程、措施执行的,一处扣 5 分。 二 巷道断面: 施工巷道净断面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 5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2 分。 三 巷道掘进: 掘进工艺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必须在作业规程 中明确规定;

27、主要工序要详细说明,并具有可 操作性;必须实施正规循环作业,并制定符合 现场实际的循环作业图表。 5 一处未明确规定的扣 2 分;现场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的一处扣 2 分。 四 巷道支护: 支护形式(一般支护和特殊支护、永久支护和 临时支护) 、支护标准、支护材料(含备用支 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 、数量、主要 技术性能和指标、存放方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 中明确规定;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支 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合格证、 MA 标志齐全;现场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5 一处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的扣 2 分; 现场与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一处扣 2 分。 五 支护质量: 1

28、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支杆或拉杆; 支架与顶帮支架的间隙必须塞紧、背实;锚杆、 锚喷支护巷道必须按规定对锚杆做拉力试验; 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 示;对于喷体做厚度和强度检查;试验、检查 记录齐全。 六 掘进爆破: 使用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 使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 “三人联锁”放 炮制度;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装药, 炮眼封堵应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封泥长度符合 规定。 10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扣 10 分;未按要求执行一项扣 2 分。 七 斜巷掘进安全防护措施: 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在

29、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 规程中规定。施工期间兼作行人的斜井(巷) 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和红灯,并执行“行车不 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由下向上掘进 25以上的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 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 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10 不设置防跑车装置、躲避硐室、跑车防护装 置或装置不起作用的,扣 10 分; 装置安设位置不当的扣 5 分; 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 一次扣 2 分; 溜煤(矸)道与人行道未分开扣 2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 八 掘进机械: 掘进机、装岩机、耙

30、装机的安装、固定、使用、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 、煤与瓦斯突出 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 装机。 10 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 、煤与瓦斯突 出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 装机一处扣 10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 九 巷道维修、维护: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措施组织现场施工。 5 无安全技术措施的扣 5 分; 现场未按措施施工的一处扣 2 分; 发现一处失修的扣 1 分。 十 防治冲击地压: 防冲重点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应进行冲击 地压危险分析或专家论证;并按规定进行冲击 地压监测,落实现场防冲工程及管理

31、措施。 10 防冲重点区域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未进行冲击 地压危险分析或专家论证的,一处扣 5 分, 内容不完善的,一处扣 2 分。未有效履行防 冲设计、防冲实施细则和防冲规划的,一处 (次)扣 2 分。现场不按规定进行监测、实 施防冲工程和管理措施的一处扣 2 分。 表 4 机 电 评 估 表 序 号 评估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矿井应设置专职的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并有正式 任命文件,其学历和职称与从事专业相符。机电生产 管理部门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5 缺少一职扣 5 分(以任命文件为准) , 学历和职称一项达不到,扣 3 分, 兼职扣 3 分。 二 机电规章制度、

32、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健全符合实际, 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可行,并严格执行。 6 缺一项扣 2 分;措施内容不全扣 2 分;其它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三 机电技术档案及各类机电图纸、资料、记录准确、完 整、齐全。 8 缺一项扣 5 分;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四 机电装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报废应符合符 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 机电各系统的改造和更换必须有完整的设计、安装、 验收资料。 6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五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 防爆电气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按规定淘汰禁止 煤矿使用的设备。 5 一处不合格扣 4 分。 六 矿井应设立设备管理、电气管理

33、、电缆管理、防爆检 查、油脂管理、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组,实行专业化管 理。 5 缺少一种专业组扣分,一处不合 格扣 1 分。 七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性 能指标符合实际。 5 一项不检验扣 5 分;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八 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齐全,且动作可靠。提升信号齐 全、闭锁安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缺一项扣 5 分;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九 提升绞车必须设常用闸和保险闸;应设有电气制动, 5 缺一项扣 3 分; 且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安全制动减速度、工作制 动或安全制动的制动力矩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十 井筒装备、金

34、属井架、提升容器、提升连接装置、防 坠装置、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防蹲罐装置、钢丝绳的 使用、检查等安全管理符合规定。 6 缺一项扣 2 分; 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十一 矿井供配电系统、井上下双回路供电设计符合规定。 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变电所(硐室)安全设施、保护用具齐全可靠。 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符合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及施工措施, “两票”填写规范。 6 缺一项扣 2 分; 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十二 供配电系统保护齐全,动作可靠。保护整定校验、检 查、调整合格。 井下接地保护、井下低压电网过流保护、检漏保护装 置的整定计算、检查、试验、安装、运行、维护与检 修应符合规定。

35、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符合规程规定。 5 缺一项扣 2 分;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1 分。 十三 井下高、低压电缆的选型、敷设、连接、吊挂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 一处不合格扣分。 十四 井下按规定使用电气设备。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不得 有失爆现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调 整符合规定。 5 一处失爆扣 5 分,一处达不到要求 扣 2 分。 十五 井上、下电气设备保护齐全,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动 作可靠。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 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 的控制设备,应

36、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 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机电设备容易碰到的、 裸露的带电体及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防护设施齐全。 5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十六 照明信号按规定设置且保护齐全。 5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2 分。 井下规定的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井下照明和信号 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 综合保护装置配电;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 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矿灯使用、管理符合规定。 十七 主提升胶带输送机: 1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应设置过速、过电流和欠 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过载保护、钢 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

37、地保护,动作可靠。 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应装设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 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 防撕裂保护装置;上运时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 运时制动装置、断带保护装置、机头和机尾处固定牢 靠、设防护栏罩,行人设过桥,等。 3兼乘人的胶带输送机还应设置:下人地点应有标 志或声光信号和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有在输送机 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 车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 施。 10 缺一项扣 2 分。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表 5 运 输 评 估 表 序 号 评估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

38、办法 一 矿井应设置运输生产管理部门、运输副矿长和副总工 程师,并有任命文件,其学历和职称与从事专业相符, 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5 缺少管理部门扣分,未配备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缺一项扣 2 分。 二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与矿井实 际相适应并正式颁布;设备技术档案、图纸及记录规 范、完整。 6 缺一项扣 3 分;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三 运输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应制定设备、轨道、安全设施检修及更新计划。 5 无设计、无计划扣 5 分,一处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四 长度超过 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垂深超过 50m 时

39、的 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5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5 分。 五 运输巷道轨道与道岔的选型、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 5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六 井巷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按规 定进行定期测试。 5 缺一种保护扣 2 分;一处不符要求扣 1 分。 七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可靠的防跑车和 跑车防护装置;倾斜井巷使用的钢丝绳及矿车连接装 置按规定选用和检验; 使用绞车提升时,井巷上端应有足够的过卷距离;串 车提升的各车场、运人斜井的各车场的信号硐室、躲 避硐室及声光报警信号装置符合安全规定。 5 缺一项扣 2 分;一处不合格或执行不 好扣 1 分。

40、八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装备符合规定,定期试验, 2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信号、保护装置有效可靠。 九 立井、斜巷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材料时, 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4 无措施扣 4 分,缺一项扣 1 分;一项 执行不规范扣 0.5 分。 十 运输绞车的安装、使用和保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信 号装置齐全可靠。 5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十一 同一水平同时行使 3 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 锁的信号装置;大于 5 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信、 集、闭”系统。 3 未装设扣 3 分;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十二 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和间距,与巷道或棚梁的距 离,绝缘子的悬吊,

41、轨道电阻、绝缘,分段开关距离 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 5 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十三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充电、运行维护、检修 及充电室的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十四 机车运输时,列车应按规定设置照明与信号;巷道在 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 号;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 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用 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 出警号,上述地点最高速度应有明确规定且挂牌标识; 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且符合要求。 8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十五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

42、,人车、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 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 设信号区间闭锁;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4m/s 规定。 3 缺一项扣 3 分;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十六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蹬座中心至 巷道一侧的距离必须符合要求;驱动装置(含主驱动 轮)必须有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制动装置应为 失效安全型。正常工作制动时,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 动器不得同时投入工作。当工作制动器或安全制动器 引起紧急停车时,电机电源应立即自动切断,其他停 车情况下,电机电源最迟在停车时切断。应设置减速 器润滑油油温检测装置,当油

43、温异常时应发出报警信 号;在下人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 7 未按期检测检验扣 5 分;其它一处不 合格扣 2 分。 置;检测检验符合 AQ 标准规定。 十七 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车、无极绳绞车 的使用符合规定: 1.设计资料完整; 2.制动系统可靠; 3.车灯、喇叭、信号及通信装置齐全、有效。 5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十八 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的使用符合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 70,其表面温度不得 超过 150;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 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燃油的闪点应高于 70; 4.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5

44、 燃油的闪点不合格扣 5 分,其它一处 不合格扣 2 分。 十九 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检 查;在主要运输巷道内的必须在机头和机尾装设防护 栏;行人跨越处设过桥。 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 人员时,运行速度、输送带的宽度、绳槽至带边宽度、 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上、下人员的地点的平台、栏杆 和照明必须符合要求。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 2m 处, 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 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装有在全长任何地点可以 实施紧急停车的装置;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 保护。 7 缺一种保护扣 2 分; 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二十 无轨

45、胶轮车的使用、维护、检修应符合AQ1064-2008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规定。 5 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表 6 通风系统评估表 序 号 评估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1矿井必须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 置,装备反风设施; 2.主通风机房必须安装相关仪表、直通矿调度电话, 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操作规程等,司机持证上岗。 3.主要通风机房应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 10 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同等,扣 10 分; 主要通风机房达不到 24 小时值班扣 5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二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 通风,采掘工作面

46、应独立通风;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 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巷道贯通必须有安全措施, 措施有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无扩散、采空区通风;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然煤 层以及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 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 4.采区变电所、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充电室通风系统要符合规定; 5.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 2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无通风设计或安全措施,扣 2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三 1制定风量计算办法,合理计算矿井需要风量。 2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

47、核定矿井通风能 力。 10 月度配风计划和测风记录内容不全、 数据错误一处扣 1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四 1.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 反风演习,多风井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要符合煤矿 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2006)有关要求; 2.通风设施必须健全完好,进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 巷之间,每个联络巷必须建挡风墙,需使用的必须安 设 2 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 2 道反向风门。 10 风机性能、阻力测定和反风演习一处 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反风演习方案和总结内容不全、数据 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五 按规定进行测风,矿

48、井外部漏风率、巷道及各作业地 点风量、风速和作业环境气候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和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 2006)要求。 10 风量、风速、外部漏风不符合规定扣 5 分; 外部漏风率检测、计算错误扣 2 分; 采掘作业规程配风量计算错误扣 1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六 通风巷道断面、失修率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密闭、风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 10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2 分。 通风设施无检查记录、管理台账扣 2 分;记录、台账内容缺少 1 处设施扣 1 分。 七 安装、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第 128 条规定。 1.高瓦斯矿井、煤

49、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 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专用 变压器最多可向 4 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 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 源。 2.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配 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与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 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电源。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掘进作业规程、措施无双风机分风器 的规格和安设位置内容扣 1 分; 自动切换无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三专两闭锁” 、自动切换、双回 路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八 矿井应设置通风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专门管理 机构,并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型矿井不少于 5 人,中小型矿井不少于 3 人)和工作人员。 5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分;缺少 1 名专职通防技术人员扣 1 分。 九 1矿井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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