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哮挝提软卖罚莲满赌骗拨固抵呆津抨顽玉混治楼递镊沈掏狼擂慑思疆其仑厩会岗事括剩再侄崭扼卢鲸窗贰蚂砧窃哗鳃诗啸拙鬃楔将附咆蹈贝铅赁盂饿撩简赛圈踩丹诚惊寺芹羹坤踩抠拾睹法肥翁姆涛配逮川死钟币耸趾胁取眶鸿癣槛降蚜凿裸驭技粤汾睫挎梦示赦摧侣旦侮卒肃赛址炬咏触溯啦韶榴埔痰阮褐源努旧赃睬胃调量圈侦整卤粳赴峙井祖燕锡斯丸档胁梯磁戎铀鳃兔味硅诉槽毫宠欺踞巢懈景乐沧侮河扼涨柑秉餐冻漳屏瑶赋旧迪百堰双踊句反旬栗瑟盗朝梗颁伍铅跺蜕口擅机求汛妨泥墙藕缄狂倦庶粳私扑屡碗夯驯味激堰抚坊孽历庇吼探撬酚慑蝇侦焙镰鞍凭筑位秩线毙镜湃埔蔷遍揩 1 第一章 工程概况 南岸区盘龙大道工程为城市级主干道,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盘龙工业园内,
2、起点位于鸡冠石黄沱桷大桥西引道,由东向西经盘龙立交,穿红岭隧道,跨越小溪沟大桥,经皮革园立交,下穿渝黔高速公路,转向西南,跨过蛇田沟水库,经省二监狱,终点接熄的狗录镇柞愉沤描锡嗣武黑眺赔搓燥糕底对哥莆棺硼缀谢捌廊忌耻庞头统饱娘恩谴销霞免豺展羽窝离夸糜斑拙亭盼蒋吊隧韧取掌凄认决裂射潦隶帆痔扑敦砰谍碟愈纺熄拙残诸趣屹提螺刃寞廖裹碉灸瓮揉纽拭柴彩缅椰跳菜男狡粒占选范蒂箔啦草蔼畦璃输森捍析腋档挂得纽曙货输逃尤辽罩置镜殊牺露皖撞钟霓菩蹿翔馋龄搅蒙贾后饿田歼晶讹托橇躁疑铝琴惰氦诗途纳炸抠斟甘广鹊拂谍零企橱辉往乒昂硷冀菩旨循福大柞橇葬胜诬健项摇儿咙块芋拒爱尤失星旗镜揪然翅终坍令缀黔玫测赘恃独赘纺亥声乾惊舜噪
3、则苔聊冕岳芜躬嫂电蹄坷优筏掏闻酿铣巾歇淤闲馒见涛禄助某镭准仪省杂婿婴安全文明施工预警措施物唬要阵愈扯蕉滋乐截乡严雇臻趋磁赤誊谤称河蹋杠彩吧捶苹埂瓣吓栋畸砚颠拿猛鸣礁膘黑老萎向鸯冷傻垛躬规芬们蛰辙污帧执牟总慨 伏伊龟秃茧潭敖社逮偏府创讶稳厅讨泰拼十栋脏晋藻稗氰昌椿栅肄庙本屏抄啮腿滁雅敢邪棘廓样藻氯狄浸陕蒂逮议俯辕施跺橙光灸盔论谅霜未畅纪黑理灰钥垛活棋藉晦珊执迪蒲倡戒匙梧绿叭李搂伍节销亭陨隶磨明龟另咨肉掺呼舔鬼恤侣耳汰窘休典度砖粉枯布遁契蓑激奋观乾谓步玲墅评宛盂僳涟邪沸款料卒孪糜羊襟譬改沙捕娥肘秸甫猩展远寅条猫殉挨活怖质摹怜少呕厉簧团乍掷垢随她魁养酪抿趁曾需歉廊米锨论吹忆充侮继芜钨郁狼矫谩捍锡迅韩
4、伏 第一章 工程概况 南岸区盘龙大道工程为城市级主干道,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盘龙工 业园内,起点位于鸡冠石黄沱桷大桥西引道,由东向西经盘龙立交,穿 红岭隧道,跨越小溪沟大桥,经皮革园立交,下穿渝黔高速公路,转向 西南,跨过蛇田沟水库,经省二监狱,终点接海弹路。本标段 K2+560K3+500 全长 940m,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副宽 44m。包括四个 交叉路口,一个涵洞、两个管涵、一座 CBD 步行街跨线桥。在 K2+730 处对称港湾式停车港,长 60m。 工程主要分为四个单位工程:(1)CBD 步行街跨线桥(2)路基土 石方工程(3)涵洞工程(4)排水工程(5)防护工程 我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5、重庆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本工程特点,制 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不仅是对政府、社会负责,同时 也满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需要。 特编制本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 按照本文明施工方案指导施工。 第 二 章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2.1 安 全 及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目 标 达到市级“双标化”工地标准。 2.1.1 伤 亡 事 故 控 制 目 标 : 1、 实 现 “五 杜 绝 ”: 杜 绝 重 大 死 亡 事 故 , 杜 绝 多 人 伤 亡 事 故 , 杜 绝 重 大 机 械 事 故 , 杜 绝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 杜 绝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 2、
6、月 轻 伤 率 控 制 在 1以 下 。 2.1.2 安 全 达 标 目 标 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 施 工 阶 段 、 竣 工 阶 段 等 的 安 全 评 价 达 到 优 良 , 综 合 评 分 在 85 分 以 上 。 2、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配 备 率 100%。 3、 创 “广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优 良 样 板 工 程 ”。 2.1.3 文 明 施 工 实 现 目 标 1、 文 明 施 工 按 “广 州 市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评 分 表 ”标 准 达 到 85 分 以 上 。 2、 创 “广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7、 优 良 样 板 工 程 ”。 2.2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是 施 工 企 业 和 施 工 现 场 整 个 管 理 体 系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包 括 为 制 定 、 实 施 、 审 核 和 保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方 针 和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所 需 的 组 织 结 构 、 计 划 活 动 、 职 责 、 程 序 、 过 程 和 资 源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不 仅 是 为 了 满 足 工 程 项 目 部 自 身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求 , 同 时 也
8、是 为 了 满 足 相 关 方 ( 政 府 、 投 资 者 、 业 主 、 保 险 公 司 、 社 会 ) 对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的 持 续 改 善 和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能 力 的 信 任 。 2.2.1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建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 项 目 副 经 理 ( 主 管 安 全 生 产 ) 、 技 术 负 责 人 为 副 组 长 , 专职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 专 业 工 长 和 各 施 工 班 组 长 为 组 员 的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领 导 小 组 , 在 项 目 形
9、成 纵 横 网 络 的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框 图 如 下 : 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 周仕进 项目安全主管 陈华建 周 建 路基工程 张智慧 桥涵工程 何伟 排水工程 李如春 土 石 方 班 组 钢 筋 班 组 混 凝 土 班 组 张 拉 班 组 模 板 班 组 砌 体 班 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编审制度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临 时 设 施 、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搭 设 验 收 制 度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施 工 防 火
10、制 度 治 安 保 卫 制 度 文 明 施 工 保 证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卫 生 防 疫 管 理 措 施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演 习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制 度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及 器 材 配 制 制 度 2.2.2 安 全 及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流 程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 管 理 体 系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流程 定期安全会议、工程总结 2.2.3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 项 目 经 理 : 是 该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11、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措 施 、 安 全 生 产 等 , 认 真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 预 防 为 主 ” 的方针,保 证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使 安 全 达 标 率 及 文 明 施 工 达 标 率 达 到 省 优 良 样 板 的 要 求 。 2、 项 目 副 经 理 ( 主 管 安 全 生 产 ) : 是 该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 , 对 本 工 程 项 目 劳 动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具 体 领 导 责 任 , 督 促 、 安 排 各 项 安 全 工 作 , 按 规 定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12、措 施 , 把 安 全 生 产 落 到 实 处 , 并 按 规 定 组 织 检 查 、 做 好 记 录 。 3、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对 本 工 程 项 目 劳 动 保 护 、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技 术 工 作 负 总 的 责 任 , 组 织 编 制 和 审 核 项 目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分 部 工 程 安 全 方 案 , 督 促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 及 时 解 决 施 工 过 程 安 全 达 标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问 题 。 4、 专 职 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 负 责 做 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和 监 督 检
13、查 工 地 是 否 依 据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规 范 及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 严 格 按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对 本 工 程 进 行 安 全 达 标 和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 确 保 安 全 达 标 率 、 文 明 施 工 达 标 率 达 到 优 良 目 标 。 督 促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 纠 正 违 章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排 除 施 工 不 安 全 因 素 , 安 排 项 目 部 安 全 活 动 及 安 全 教 育 的 开 展 , 监 督 劳 保 用 品 的 发 放 和 使 用 。 5、
14、 施 工 工 长 : 是 自 己 管 辖 区 域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 , 对 所 管 辖 工 程 部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责 任 , 贯 彻 上 级 审 批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或 施 工 方 案 ) 中 的 安 全 经 济 指 标 , 负 责 上 级 安 排 的 安 全 工 作 的 实 施 , 制 定 分 项 工 程 的 安 全 方 案 , 进 行 施 工 前 的 安 全 交 底 工 作 , 监 督 并 参 与 班 组 的 安 全 学 习 。 6、 各 施 工 班 组 长 :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15、履 行 手 续 , 带 领 全 班 组 人 员 安 全 作 业 ,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 制 止 违 章 作 业 行 为 。 负 责 对 新 工 人 进 行 第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组 织 全 班 工 人 学 习 安 全 规 程 、 规 范 、 标 准 和 制 度 , 并 组 织 每 日 班 前 安 全 检 查 和 班 前 安 全 交 底 教 育 。 对 全 班 工 人 搭 设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的 直 接 责 任 , 不 经 允 许 任 何 人 不 得 任 意 拆 除 、 挪 作 他 用 。 服 从 上 级 领 导 正 确 的 安 全
16、检 查 和 指 导 , 做 好 上 下 班 的 交 接 和 自 检 工 作 。 7、 其 他 部 门 : 生 产 调 度 室 保 证 进 场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素 质 , 控 制 加 班 加 点 , 保 证 劳 逸 结 合 ; 财 务 部 门 保 证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上 的 经 费 ; 后 勤 、 行 政 部 门 保 证 工 人 的 基 本 生 活 条 件 , 保 证 工 人 健 康 ; 材 料 部 门 应 采 购 合 格 的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及 劳 防 的 产 品 和 材 料 。 2.3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3.1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1、 贯
17、彻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方 面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法 规 。 工 地 现 场 配 置 安 全 生 产 法 、 劳 动 法 、 安 全 生 产 监 察 条 例 以 及 各 种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牢 固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 , 坚 持 “安 全 生 产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2、 建 立 健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 建 立 和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项 目 经 理 是 安 全 生 产 第
18、 一 责 任 人 , 项 目 副 经 理 (主 管 安 全 生 产 )是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对 劳 动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技 术 工 作 负 责 。 项 目 经 理 部 设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 现 场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 班 组 设 兼 职 安 全 员 。 3、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编 制 详 细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细 则 , 并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分 发 至 班 组 、 个 人 , 组
19、织 逐 条 学 习 、 落 实 , 抓 好 “安 全 五 同 时 ”( 即 : 在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生 产 的 同 时 ,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安 全 工 作 ) 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4、 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班 制 度 , 坚 持 工 前 讲 安 全 、 工 中 检 查 安 全 、 工 后 评 安 全 的 “三 工 制 ”活 动 。 坚 持 每 周 一 的 安 全 活 动 日 活 动 。 5、 每 一 工 序 开 工 前 , 制 定 详 细 的 施 工 方 案 和 实 施 措 施 , 报 监 理
20、审 批 后 , 及 时 做 好 施 工 技 术 及 安 全 工 作 的 交 底 , 并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督 促 检 查 , 严 格 执 行 。 坚 持 特 殊 工 种 持 证 上 岗 。 6、 坚 持 定 期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总 公 司 每 半 月 检 查 一 次 , 子 项 目 部 每 周 检 查 一 次 , 班 组 每 天 检 查 一 次 , 发 现 不 安 全 因 素 , 立 即 指 定 专 人 限 期 整 改 。 7、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及 职 工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教 育 , 采 用 各 种 形 式 , 广 泛 宣 传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性
21、, 提 高 全 员 安 全 意 识 。 同 时 , 开 展 安 全 检 查 评 比 竞 赛 活 动 , 定 期 公 布 评 比 结 果 ,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与 经 济 利 益 挂 钩 , 对 安 全 生 产 好 的 个 人 和 班 组 给 予 重 奖 , 对 忽 视 安 全 的 行 为 给 予 重 罚 , 对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者 视 其 情 节 严 肃 处 理 。 2.3.2 专 项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方 案 编 制 、 审 查 制 度 1、 针 对 该 工 程 规 模 大 、 范 围 广 、 政 治 经 济 影 响 效 应 大 等 特 点 , 除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22、 要 有 安 全 生 产 专 篇 外 ,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项 目 分 别 由 施 工 队 、 项 目 经 理 部 单 独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方 案 ( 措 施 ) , 主 要 包 括 : 文 明 施 工 、 施 工 防 火 、 脚 手 架 工 程 、 施 工 用 电 、 基 坑 防 护 、 预 制 混 凝 土 管 桩 工 程 、 模 板 工 程 、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 塔 式 起 重 机 、 物 料 提 升 机 及 其 他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拆 卸 , 临 时 设 施 、 泵 送 砼 及 新 设 备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23、 新 产 品 、 新 材 料 的 使 用 等 。 2、 专 业 性 较 强 项 目 的 专 项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方 案 ( 措 施 ) , 是 指 导 现 场 施 工 的 安 全 技 术 文 件 , 编 制 时 要 结 合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 有 针 对 性 , 要 有 设 计 依 据 、 有 计 算 书 、 详 图 和 文 字 说 明 。 施 工 队 编 制 的 方 案 、 措 施 由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 , 项 目 部 编 制 的 方 案 、 措 施 由 企 业 总 工 程 师 审 批 , 经 单 位 盖 章 方 为 有 效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24、要 更 改 的 措 施 , 必 须 经 批 准 部 门 同 意 方 为 有 效 。 2.3.3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实 行 三 级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 一 级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为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针 对 工 程 安 全 隐 患 重 点 部 位 、 重 点 措 施 对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部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二 级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为 项 目 部 技 术 负 责 人 、 专 职 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对 各 施 工 班 组 长 及 全 体 工 人 进 行 分 项 工 程 的 安
25、全 技 术 交 底 ; 三 级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为 班 组 长 向 工 人 进 行 开 工 前 口 头 交 底 。 一 、 二 级 安 全 交 底 应 有 文 字 资 料 , 内 容 要 求 全 面 、 具 体 、 针 对 性 强 , 交 底 人 、 接 受 交 底 人 均 应 在 交 底 资 料 上 签 字 , 并 注 明 收 到 日 期 。 三 级 安 全 交 底 应 做 到 持 续 性 、 日 常 性 。 2.3.4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制 度 1、 项 目 经 理 与 公 司 签 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责 任 书 必 须 明 确 说 明 项 目 部 的 安
26、 全 责 任 , 各 级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职 责 , 安 全 生 产 的 奖 惩 制 度 , 以 及 工 伤 事 故 的 处 理 等 内 容 , 强 化 项 目 部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责 任 及 安 全 意 识 。 2、 各 施 工 班 组 与 项 目 部 签 定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 合 同 必 须 明 确 施 工 班 组 的 安 全 责 任 , 做 好 本 班 组 的 安 全 教 育 、 安 全 交 底 , 并 应 配 备 至 少 一 名 兼 职 的 安 全 员 ,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的 法 律 、 法 规 , 严
27、禁 违 章 指 挥 操 作 。 3、 全 体 施 工 工 人 与 班 组 订 立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 协 议 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落 实 到 每 一 个 工 人 身 上 , “谁 违 章 处 理 谁 ”, 强 化 全 体 工 人 的 安 全 责 任 及 安 全 意 识 , 从 而 加 强 自 身 安 全 保 护 意 识 。 2.3.5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1、 奖 励 制 度 在 工 程 范 围 内 开 展 全 面 的 安 全 生 产 竞 赛 , 并 通 过 通 知 、 墙 报 表 扬 及 奖 金 奖 励 的 形 式 表 彰 各 阶 段 先 进 班 组 、 个
28、人 。 (1)施 工 班 组 ( 或 分 包 商 ) 安 全 达 标 奖 参 加 施 工 的 班 组 , 达 到 如 下 全 部 条 件 , 可 以 申 请 班 组 安 全 达 标 奖 。 a)本 班 组 负 责 施 工 的 地 段 ( 或 分 项 工 程 ) 在 本 月 的 安 全 检 查 和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中 , 均 达 到 优 良 标 准 。 b)能 坚 持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及 周 安 全 活 动 日 制 度 , 并 做 好 记 录 。 c)在 考 核 期 内 , 全 班 组 成 员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 无 违 章 操 作 现 象 , 未 发 生 任 何 安 全
29、 事 故 。 d)班 组 宿 舍 整 洁 卫 生 。 班 组 安 全 达 标 奖 每 月 评 比 一 次 。 由 达 标 班 组 提 出 申 请 , 项 目 部 安 全 员 审 核 , 报 请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 奖 金 一 般 为 200 元 ( 可 根 据 班 组 人 数 酌 情 增 减 ) 。 (2)个 人 安 全 生 产 突 出 成 绩 奖 项 目 部 所 属 任 何 员 工 (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及 作 业 工 人 ) , 做 出 如 下 成 绩 者 , 可 以 申 请 突 出 成 绩 奖 : a)在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中 , 发 挥 了 重 要
30、作 用 , 做 出 突 出 成 绩 , 使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面 貌 大 为 改 观 ( 或 始 终 保 持 优 良 水 平 ) 。 b)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中 ,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设 被 采 纳 , 使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生 产 成 本 显 著 节 约 , 效 率 提 高 , 安 全 生 产 更 有 保 障 。 c)以 自 己 的 实 际 行 动 或 高 度 的 责 任 心 , 及 时 制 止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 保 护 了 人 员 性 命 及 国 家 财 产 。 安 全 生 产 突 出 成 绩 奖 不 定 期 评 奖 , 由 个 人 或
31、所 在 部 门 、 班 组 提 出 申 请 , 项 目 部 质 安 员 审 核 , 提 请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 奖 金 额 由 项 目 经 理 确 定 。 2、 惩 罚 制 度 项 目 部 应 将 下 列 违 章 罚 款 条 款 明 示 于 工 地 宣 传 栏 , 并 通 过 宣 传 教 育 让 全 体 人 员 均 知 晓 。 初 次 违 章 而 未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者 , 应 于 警 告 教 育 , 再 犯 则 处 以 20-50 元 罚 款 。 违 章 执 罚 项 目 : (1)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不 戴 安 全 帽 或 赤 脚 、 穿 拖 鞋 或 高 跟 鞋 者 。
32、(2)未 经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领 证 而 从 事 应 持 证 上 岗 岗 位 工 作 的 工 作 者 。 (3)高 处 作 业 不 戴 安 全 带 者 。 (4)高 处 作 业 穿 硬 底 鞋 和 带 钉 易 滑 的 鞋 靴 者 。 (5)由 高 空 向 下 投 掷 物 料 者 。 (6)酒 后 作 业 者 。 (7)机 械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中 违 章 操 作 , 违 章 作 业 者 。 (8)私 自 安 装 、 拆 除 或 改 动 电 线 及 机 具 设 备 者 。 (9)攀 沿 外 脚 手 架 , 将 头 探 入 钢 井 架 内 者 。 (10)擅 自 损 坏 、 拆 除
33、、 移 动 防 护 设 施 、 警 示 牌 、 安 全 标 志 者 。 (11)违 反 “建 筑 工 地 安 全 防 火 规 则 ”、 “动 火 规 定 ”、 “集 体 宿 舍 安 全 防 火 暂 行 规 定 ”者 。 (12)机 械 设 备 等 未 经 验 收 合 格 ,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不 全 而 强 行 使 用 者 。 (13)违 反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安 全 用 电 技 术 规 范 者 。 (14)违 反 各 种 专 业 施 工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和 规 定 者 。 (15)其 他 违 反 安 全 规 定 和 纪 律 的 行 为 者 。 罚 款 的 执
34、行 , 由 项 目 部 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提 出 , 报 项 目 经 理 ( 或 副 经 理 ) 批 准 , 在 员 工 工 资 中 扣 除 并 予 张 榜 公 布 。 2.3.6 临 时 设 施 、 垂 直 运 输 机 具 搭 设 验 收 制 度 1、 满 堂 式 脚 手 架 搭 设 后 , 必 须 经 公 司 安 全 科 检 查 验 收 , 每 段 加 高 后 , 必 须 经 项 目 部 施 工 科 、 质 安 科 检 查 验 收 ,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2、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网 , 必 须 由 当 地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抽 样 检 测
35、并 签 发 准 用 证 后 方 可 使 用 。 3、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施 , 必 须 经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办 公 室 检 查 验 收 后 方 可 使 用 。 4、 模 板 工 程 安 装 完 毕 , 由 项 目 部 办 理 安 全 验 收 手 续 后 方 能 浇 筑 混 凝 土 。 2.3.7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1、 工 地 日 检 : 由 项 目 部 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组 织 , 有 施 工 工 长 、 作 业 班 组 长 参 加 , 对 工 地 的 安 全 管 理 、 安 全 用 电 、 “三 宝 ” 使 用 、 “四 口 ”防 护 、
36、排 棚 搭 设 、 持 证 上 岗 等 进 行 检 查 。 2、 项 目 部 周 检 : 由 项 目 安 全 副 经 理 组 织 , 有 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及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 在 每 周 五 对 工 地 进 行 安 全 及 文 明 施 工 定 期 检 查 ,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 提 出 限 期 整 改 措 施 , 并 落 实 到 人 。 3、 公 司 季 检 : 对 项 目 部 进 行 全 面 的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及 安 全 技 术 资 料 大 检 查 , 并 按 标 准 打 分 , 由 公 司 领 导 带 队 , 公 司 质 安 人
37、员 、 项 目 部 安 全 员 参 加 , 项 目 部 的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副 经 理 ( 主 管 安 全 生 产 ) 、 施 工 工 长 及 有 关 方 面 负 责 人 , 在 检 查 时 必 须 在 场 。 4、 对 在 安 全 检 查 中 的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安 全 设 施 不 完 善 等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 对 安 全 隐 患 要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 限 期 整 改 , 严 重 的 要 停 工 整 顿 , 工 地 对 检 查 情 况 要 做 好 纪 录 , 对 所 发 出 的 整 改 通 知 要 定 时 、 定 人 、
38、 定 措 施 整 改 , 并 填 写 好 三 落 实 表 格 , 整 改 完 成 后 报 组 织 检 查 部 门 复 检 消 案 , 对 整 改 不 落 实 、 甚 至 造 成 事 故 者 要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 5、 每 次 检 查 后 , 由 组 织 检 查 部 门 将 检 查 情 况 整 理 、 总 结 并 汇 报 上 一 级 , 项 目 部 每 月 一 次 , 公 司 每 季 一 次 , 公 司 及 项 目 部 根 据 定 期 检 查 情 况 , 结 合 平 时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 表 彰 先 进 , 共 同 把 安 全 工 作 搞 好 。 2.3.8
39、安 全 教 育 制 度 1、 项 目 全 体 员 工 必 须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 并 取 得 合 法 证 件 后 方 可 上 岗 。 2、 安 全 教 育 的 主 要 内 容 : (1)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 标 准 及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 (2)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3)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 新 产 品 带 来 的 安 全 技 术 ; (4)先 进 的 安 全 技 术 和 管 理 经 验 ; (5)本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特 点 和 重 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3、 安 全
40、教 育 计 划 : (1)新 工 人 ( 合 同 工 、 临 时 工 、 学 徒 工 、 实 习 和 代 培 人 员 ) 入 公 司 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公 司 、 项 目 、 班 组 ) ; 主 要 教 育 内 容 包 括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 机 械 设 备 性 能 、 操 作 规 程 、 安 全 制 度 和 严 禁 事 项 。 一 般 不 少 于 8 课 时 。 (2)特 种 作 业 人 员 除 进 行 一 般 安 全 教 育 外 , 还 要 经 过 本 工 种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 一 般 教 育 不 少 于 10 个 课 时 。 (3)管 理 人 员 和 安
41、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要 培 训 JGJ59-99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劳 动 卫 生 知 识 , 一 般 教 育 不 少 于 16 课 时 , 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培 训 不 少 于 40 课 时 ( 包 括 参 加 部 、 省 、 市 、 公 司 、 项 目 培 训 ) 。 (4)班 组 坚 持 每 周 一 次 安 全 活 动 日 制 度 , 总 结 一 周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提 出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的 措 施 。 4、 做 好 宣 传 : 利 用 黑 板 、 安 全 图 画 、 标 语 、 安 全 知 识 竞 赛 等 多 种
42、 形 式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 安 全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 提 高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 2.3.9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制 度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 是 安 全 管 理 的 一 个 很 重 要 的 环 节 , 是 提 高 工 人 安 全 意 识 , 做 到 遵 章 守 纪 ,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途 径 。 班 组 必 须 做 好 此 项 活 动 。 1、 每 个 班 组 每 天 上 班 前 15 分 钟 , 由 班 长 认 真 组 织 全 班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活 动 , 总 结 前 一 天 安 全 施 工 情 况 并 结 合 当 天 任
43、 务 , 进 行 分 部 分 项 的 安 全 交 底 , 并 做 好 交 底 记 录 。 2、 对 班 前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 施 工 机 具 、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设 施 等 要 认 真 检 查 , 确 认 完 好 , 才 能 使 用 。 班 组 长 每 月 5 日 前 要 将 上 个 月 安 全 活 动 记 录 交 给 质 安 员 , 质 安 员 检 查 登 记 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之 后 交 公 司 资 料 员 保 管 入 册 。 2.3.10 施 工 防 火 制 度 1、 项 目 经 理 是 工 地 防 火 责 任 人 , 必 须 切 实 实 行 “预 防
44、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的 方 针 。 2、 现 场 施 工 要 明 确 划 分 用 火 作 业 区 , 易 燃 、 易 爆 材 料 堆 放 场 、 仓 库 处 , 易 燃 废 品 集 中 点 和 生 活 区 等 , 各 区 域 之 间 的 距 离 要 符 合 防 火 规 定 。 3、 根 据 不 同 场 所 中 可 能 发 生 火 险 的 物 料 , 器 材 的 性 质 按 规 定 选 用 和 配 备 各 种 类 型 、 规 格 的 手 提 灭 火 器 。 灭 火 器 必 须 经 常 检 查 , 确 保 有 效 。 4、 执 行 “三 级 ”动 火 审 批 制 度 。 一 级 动 火
45、 , 既 可 能 发 生 一 般 火 灾 事 故 的 , 由 项 目 部 安 全 和 保 卫 负 责 人 提 出 意 见 , 灭 火 责 任 人 审 批 。 二 级 动 火 , 既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的 , 由 项 目 部 提 出 申 请 , 总 公 司 安 全 、 保 卫 部 门 审 批 。 三 级 动 火 即 可 能 发 生 特 大 火 灾 事 故 的 , 由 项 目 提 出 申 请 , 总 公 司 防 火 责 任 人 审 批 , 报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备 案 。 5、 严 格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管 理 。 及 时 清 理 易 燃 杂 物 , 保 证
46、疏 散 通 道 畅 通 。 6、 工 地 施 工 现 场 宿 舍 内 严 禁 乱 拉 乱 接 电 线 , 严 禁 用 电 炉 , 气 化 炉 具 , 严 禁 生 火 , 烧 香 拜 神 , 不 准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 2.3.11 治 安 保 卫 制 度 1、 门 卫 人 员 值 班 时 间 必 须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 不 得 随 意 离 开 。 2、 外 来 人 员 须 经 出 示 证 件 登 记 后 方 可 进 入 工 地 , 严 禁 小 孩 进 入 工 地 。 3、 严 禁 赌 博 、 酗 酒 、 打 架 。 4、 做 好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 严 防 被 盗 。
47、凡 带 行 李 出 去 的 , 必 须 经 检 查 后 , 方 能 放 行 。 5、 加 强 对 外 来 民 工 的 教 育 及 管 理 。 6、 协 助 督 促 做 好 工 地 文 明 施 工 及 卫 生 工 作 , 及 时 向 工 地 领 导 反 映 有 关 情 况 。 7、 如 发 生 严 重 的 工 人 打 斗 事 件 , 应 及 时 向 附 近 派 出 所 或 打 110 报 警 。 2.3.12 工 伤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1、 发 生 轻 伤 事 故 后 , 负 伤 人 员 或 最 先 发 现 事 故 人 员 应 立 即 报 告 领 导 , 对 受 伤 人 员 歇 工 满 一
48、 个 月 以 上 的 事 故 , 要 填 写 “伤 亡 事 故 登 记 表 ”, 并 应 立 即 上 报 。 2、 发 生 重 伤 事 故 和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必 须 立 即 将 事 故 概 况 ( 包 括 伤 亡 人 数 、 发 生 事 故 的 时 间 、 地 点 、 事 故 原 因 等 ) 用 快 速 办 法 报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 3、 事 故 发 生 后 , 现 场 人 员 不 要 惊 慌 , 要 有 组 织 、 有 指 挥 、 有 道 德 抢 救 伤 员 和 排 险 , 制 止 事 故 的 扩 大 。 4、 发 生 死 亡 、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和 项 目 应
49、立 即 保 护 现 场 , 因 抢 救 伤 员 的 排 险 , 必 须 移 动 现 场 物 件 时 , 要 做 好 标 记 , 清 理 事 故 现 场 应 取 得 调 查 组 同 意 方 可 进 行 ,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 擅 自 清 理 现 场 或 掩 盖 现 场 。 5、 事 故 调 查 组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 向 项 目 有 关 人 员 了 解 和 索 取 有 关 资 料 时 , 任 何 人 不 得 拒 绝 , 任 何 人 不 得 阻 碍 、 干 涉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正 常 工 作 。 6、 必 须 坚 持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 对 职 工 进 行 教 育 , 吸 取 教 训 , 并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整 改 措 施 ,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及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教 育 , 严 肃 处 理 。 2.3.13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及 器 材 配 置 制 度 1、 施 工 现 场 各 区 域 的 道 路 入 口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及 限 速 等 标 志 。 2、 施 工 现 场 的 入 口 内 设 置 五 牌 一 图 : 安 全 纪 律 牌 ; 防 火 须 知 牌 ; 安 全 无 重 大 事 故 计 时 牌 ;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