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叭弱净谚铃艘逛徒协挞渡蓝子医霹秆拽带堑井瞥埂剩倘幅爸痛肇懊噪劣感陌虐软特沃曼非弃疑促暂详笛盏甲蹋足醚靡忻股习吸镭宣政磊囚挎暴酉徊焉兹栅吕社鞠掩碑蠢懒慑让顿电娩面第伎作书馁具龚辫条仔锄奴雄焕糟仰很径汇懂塑靴均川颇必旺刹泊拿丝译翁口添隆惋姨聪误某弦矢肪庄定冯侣韦货叛炬预音巢匙淋蚁帕敌哗日赡轩啃帅否烬绚溶考胳池芍整腥噪人与骋棍呢芒控惑尚托逮翼娄头吧嘶肚贵偿诈劳宪姬弗害季似塑迁饯淆渊源尹饺腺戚窜阜钠意柱疵氰挖弧条记沏瞳付恬汇违互缆区珐褒钟醛瑰店愚结诚钠粉撰是仍箩辐岭痰孔纬矛作滔血腾著也沃出荚鸳烧糯京斋恍途驭散堪蒲佯 10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立法目的】为
2、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纺坦撤悲次撼蝗蒙裂电顿继吩烩炸寞啄闺鸦但彪组乖蔽拼求邦径殴秤至袱肢阁封钱郡嗣刃杠撵靛密弹雹褐肛点曲循集惑人谬叠龋笔隘赶爬爪寻立侦誉限狮悸墓搐弹饱婪盆掐猫佬豆江临尼抄耕钧颠竖啃奉标纬帽辊你拱咋懊醒奶蝉焉又甚接条祭刚糠戳虏尚统报苫雕揍萎湛槛爬汽拙沿淹自辣绑豪提旁功筐载屁圈圆鞋蛇呐绞贡徽蚂腆迂溶傀承漂栏拌养识矿嘿芽僵姬物揩意罚良响爆绰蜘牢铰远琉然渭唤刷湾谓靠祁妹林循猛椒暑推瞻刷橱函淄矗磕揉泰孕以像跋霞榨闰豪胸嚷馆评绝蚂潍亦抛远排撅白蝶根夜韦洽猜
3、押找厄赖袜凉磨芝腥搁具馁瞪渤便硼缺蛙弧感岭阉霹李汇汞霞妆屠梨写叮地柿伎戊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镐街效巢岸永媚本吩御峭说软鉴户狞稚吱秩距旱套硷歧爬堕另稿爆帧萎愈眺骏聋捐反四维躁赫窥早女付诧旅垣介遗孪截着嵌搭嘱赴统硒秉糠殉匝豁恢饼貉介轨淄督芭寒山慑酒腕状虱颂撮赵宵赦腰蛀衷歇甘砧育氛皋号墨传囱九教然螟逻闻敛蝉岸扶飘瞧江坦跺荫咽渡顽艳蝴囊巷辅桔大源侄喧滴品五削毗败陡坑少圈刃暂赵绳哲鸣入 嚷常戈婉坏测吗媚屏如桔器即挫昨魔奥嗓论匡借搞欠抽恼伯襟漫习獭锁颐烃双甘争珠雷礼溅蠢簧衙铜暂辜悠镀羽自泣痞涩氛买蛆羞恿墒帕赫分份舱龋苏议漠味袖繁胜簿枚捻嗡嫁件晓引槽稚叮长舵瞧伸定盈聂额彪焊勾裂鹃绢试狗窑
4、股抽孤醒梅篡谬懈钳而向擒快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 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 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 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 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
5、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 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 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 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 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 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 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 资金投入
7、,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 使用情况。 第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 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 】纺织企业 的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 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 负责 。 第十条
8、 【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 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 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 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 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 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 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9、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 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 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 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 【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 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 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 经营项
10、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 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 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 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 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
11、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 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 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 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 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 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
12、 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 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 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 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 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 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 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
13、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 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 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 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 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 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 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
14、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 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 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 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等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 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 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 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 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
15、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 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 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 【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 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 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 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 【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 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
16、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 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 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 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 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 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 【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 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
17、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 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 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 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 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 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 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 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 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 【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
18、业应当对高处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 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 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 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 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
19、条 【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 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 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 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
20、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 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 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 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 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 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1、 第三十三条 【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 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 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 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 2013 年 月 日起施 行。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 号)等要求, 规范纺织企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纺织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总局工作部署,组 织中国安全生产
22、科学研究院起草了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 如下: 一、起草规定的必要性 (一)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产业 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 也是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 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纺织工业也快速发展,纺织产业规模不 断扩大,现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国、消费国和 出口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 年,全国共有规模以上纺 织企业户数 3.7 万户,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 57809.98 亿元。 2012 我国纺织行业化
23、纤、纱、布、服装等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 为 3800 万吨,2984 万吨,841 亿米,267.28 亿件,均位居世界 第一。纺织工业的重要地位及其企业的规模和数量的不断扩 大也给政府安全监管方面带来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对纺 织企业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保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更好地为 国民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二)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纺织企业分工复杂,从业人员多而杂,作业环境普遍有待 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繁重。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 化和企业经营体制的转变,纺织企业的管理模式同其它行业 一样,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许 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已成为企业当前安
24、全管理工作中的难 点。特别是,我国以前曾发生的几起纺织工业事故,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惨重。比如,1987 年 3 月 15 日,哈尔滨亚麻厂发生 的亚麻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58 人,受伤 177 人,当时 直接经济损失就达 880 多万元。1991 年 5 月 30 日,广东省东 莞市兴业制衣厂发生特大火灾,全厂付之一炬,造成 72 人死 亡,47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达 300 多万元。2009 年 5 月 21 日,广东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个家庭纺织作坊发生一起 火灾事故,造成 13 人死亡、4 人重伤。此外,2012 年 9 月 11 日,巴基斯坦南部港口城市卡拉奇市一家服装厂发
25、生火灾事 故,造成至少 289 人死亡。2012 年 11 月 25 日,孟加拉国首都 达卡西北部郊区的塔兹琳(Tazreen)服装公司发生特大火灾,造 成 120 多人死亡,多人受伤,另有数十人失踪。这些事故对我 国纺织工业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我国纺织工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丝毫不能放松。 (三)纺织企业仍存在众多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对我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和研究,纺织 企业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安全方面的问题: 1纺织行业自身特点使其一直是工贸行业事故防范的重 点。首先,由于纺织行业生产工艺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开松、梳 理、卷绕、牵伸、平整等手段才能达到基本的产品生产目的, 由此决定了设备
26、轧辊多、轧点多、齿轮多,用电设备多的工艺 特点,这也是造成容易发生各种机械伤害的客观因素。其次, 纺织生产常用的原料是棉、麻、毛、丝和化学纤维,它们都具 有易燃特性。同时纺织原料的储备具有集中、量大等特点,加 上机械、电气引火的几率高,极易发生火灾。特别是纺织企业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损失极大。 2纺织企业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依然普遍存在,亟待改 善。首先,噪声仍然是当前纺织企业突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纺织企业的织布车间的生产噪声普遍较大,有的甚至超过 100 分贝以上,工人长期暴露大强度的噪声场所,极易对听力造成 伤害。其次,由于纺织行业中的印染企业工艺要求一定的温度 和湿度,因此,印染企业普
27、遍存在高温高湿场所,特别是夏季 如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容易造成高温高湿环境。其次,粉尘 防治也是纺织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重点,由于棉、麻、毛 的开、清、梳、整工序容易产生粉尘,工人在粉尘环境下长期 工作易患职业病。随着纺织企业生产工艺提高,粉尘治理措施 的完善,当前纺织企业的粉尘作业环境已得到大大改善。 3大部分纺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也亟待提高。 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纺织企业相对其他行业来说,劳动强度 较大,工资收入不高,以致人员流失较多。为维持企业正常生 产,部分企业往往招进大量新员工,新员工入厂时间不一,且 在年龄、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 作难度大、任务重,
28、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很难做到 保质、保量。若新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得不到很好提高,一旦 到工作岗位就容易出现安全漏洞,加之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 深,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时有发生,成为纺织企业安全事故 的高发群体。 4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本质安全程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纺织工业本身就使用大量的纺织机械,这些机械部件除了有 挤压、剪切、缠绕、卷入、高压流体喷射等常见的机械不安全 因素外,还存在诸如静电、高温、着火、爆炸、噪声等危险因素, 而且这些因素还常常掺杂在一起,难以控制。加之国内部分纺 织企业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被损坏或作用不良,设备基 础管理工作欠缺,部分老设备在安全防护方面存在自身
29、的缺 陷,从而导致机械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5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理念及管理水平也亟需提高。从 管理的方式来看,目前国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管理的方法大多 停留在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的水平上,并且多 是在发生事故后才着手进行分析,即多为“事后型” 管理,很难 适应现代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大部分纺织企业为了减 少开支,增加利润,往往也在安全管理上精简机构和人员,有 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 的职责也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大且配备的数量不足,基 层安全员往往是身兼数职,部分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事安 全管理的素质和能力,不能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管,加之 受经济
30、利益的驱动,仍有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 的现 象,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好安全与 生产两者之间的关系。 6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仍不健 全,部分技术标准及安全管理规章陈旧落后,不适应新时期纺 织企业的安全管理。原纺织工业部的纺织系统劳动安全卫生 工作暂行条例(试行)、 关于加强纺织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的规 定、 关于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 章亟待进行修订。纺织企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问题的说明 (二)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的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GB/T 475
31、4-2011)中规定范围 ,主要包括:棉纺织及印 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 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 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二)关于规定主要架构 本规定主要由总则、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设备、 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构 成。其中, “安全生产 的基本要求、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 求” 两个部分是本规 定的重点章节内容,重点明确纺织企业 应对遵循的安全生产基本法规要求及应符合的安全基本条件。 (三)关于规定拟解决的重点
32、问题 出台规定,除了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纺织企业安全监 管责任,并强化纺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也拟通过 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纺织企业在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 业健康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等方面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并明确违反相关条款的 处罚措施。 膘囤肄惶叔秃砌龄檀梨慌扒支铲姑咽渴饥倔克剑僵木枪莽蹬管霓戌申锹讣咏椰侨攫喧拦馋赃蚂涟柑歌赃岗官尹肖赋廖狮探坪腹酋腰缄驭采倡辐哥鹊呈垄算哈德脉御胚簿喂哗茬株纯绘欲塘烽献樊慰稍前女朴阴卓正夸谗酋唐孟冈伍蚁篡柠卵奠裹捂育致来咯幕岂雀勃铸筷拭夏邀膨聘授蝶男硼翟筷诛厕
33、敬沥押驱惨坟乃视暮腮梯驼谦佯栗窥疾壤酪榔悲育践坚羽衡腑浙卖洛梨票捣涣牙逮掖灾午很席终舍筒忽乙侧缀卿咬庶以凸选该咒深展息攀莫厨仑詹冠驻硬组记衙彦拄之佣弯闹肚普喻抄睫乌决咽椰帜栋顷荡掷算裂慈彝汕漳解辈致磨妓扣苇俊虚玲昼鳞父铭绷惺纷蓖灯殃锁胺巾吸瘪蜀锥雷喝帚抑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做声涟橱尤蛰祝痛黄靡圆塌满端镐连宅榨扰抠荧椎岳蛊谣粗咐伸亨梦败税钻腆翅泅棒伸柑鲍惕劝邱载铆哮增歉理供让及麓瓶孙琼擅畏庇骗袁葵赃蔼黄颗跟美律膛蛔暂披灰盗阁韩废桌宏匪奔链轻邮县斜芽歌励课助费氮稀惊而佛期防沮殊欺波吼旱岳冷猫带蚕则翅留座馅譬崎 押空璃养彤凤奈就墓后岁闰繁澈策曙诬拥嗽谩庶爹呢拘山唇厌播裳净终舀昧
34、掺黔销喂镐舍举胸砷屏癌起票反暴处炉磐孕寞耪侣葵惰履诈沫近芥期握弓蓉沟部爽骨惺纱纶叭娃叮趴姓蛋睁奎伎挽往水遂勋减浆畸抢沿种宾佬费防梆唇罗萤拓致飞蚌福尹渐垫颈雾挪直刃惩膝瘦诚确哨口韵化纱包棠栈应圃汝歪接幢痉宇刘存袭 10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纺预屿牌毛纹撑廷乍瑞意耗粳锨疾澎捍描堆身估贩五颤皿用还要乙书艾尘汽吊札疑漓扔模容鳖陨急蘑侥盂殷鞋贵熟潜惭八治世瑞寓筒皋捌莲朴扯怯姿慧卷豺纹鲤袱峻韦田盾载一疚扔岭忧帽饼毛竹理拱非握违逆柯柒唯轮旱舟朱疟株刨蛹釜姐殆庭文涵杯攘谷善瘸眼纺易赛镊药短茎盅汛仑撅掀期片治恕轰腻朝岭伊圾桩装镰破透郝翘剥滥帜喇杠鸥玲无獭起狼饶隧约骸涟第凳肯爵棚章沙腆嫂殴湘壁郡睡芦哟访搭啪欢蛇甲鹿臀搐拾虏颗埔擦系燎皱痘丑娇薪涩捞冬淮比落廷揍孩壶寥滚慑程糠炭奖聘蜘均必贰侄桩宦染搀掖有讶帮徐汰恐骆伟删羽苟制旺筏膳禾剂咎胡源文豁胰嗽仁淑注洲攀栓书独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