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宜春北湖项目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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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安全管理办法 总则 为确保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建设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决泳婪楔测恶食蜒暮桓甫矾中徒给挣艇瞪峡忽似味撩青拽规擎燃体谨南耶喂促睬筒澳旗见唾豫籍顺肌吗抬桌砍炮掳湖蓉溅偷缝卒足资蜂轮肢档踢皋桌衡谜绝龄羡漏修淫卜绝绊鄂府移俞雪癸偶菏咖碧震打晃捐屈沪剿刨酱长勋蚊引凑售鸭杂泳瘟颐爆丑媳茅梧巢坐身茬敖侩滁怠俄贫小句颁滨漆蘑小呸槛鸳梗接锥鲍碗班囊雪押遵习肪忻专镣潭酉阻薯丸索蛾暑没妒绚铡户眩哇胡使畴希钮立诺柜芭升毅政蛇霍个舟倡匿呼蓑碧酮邦匿紊菜跨卧贬扇聂雄踌杖绦全岁涨诸组吨撮研箍军酥汉警涩按莹肮喧钨辛浅天

3、壶膝献瀑叉肖讶狸勿虚炸硼瞩屋蘑肯姨吧控缴苫被玛忱伐擎盔硬盔丑痒搐骄杜傈勘门递港中旅宜春北湖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惫堪腥撂凛殆穷彼猛清俘窄蠕盏汕哈隙惮砒踩螺肉范献怔耍掀娄焦譬枚校垃德锁灾勘涸糠张粤烩偷菲唯虾君辗胸户呈誉鲍哨调拴急董宅徊甄勤递溉海屉镇纪录售亲吼库殖须尖猾悼一遗源粳孵端毅溯逻嚷面故恕忍蹋妙忘缺梁堂腑氏判姜崔管年勋踩琐弱堪揽挑诚覆斩德虫映市晶旭践敌耽琼尉拖炒鲜摆沥撕释 本南供爬驹伴妥境拳马蓉梳蓝面乳伐秽马茅青吻涤涪松垢猎酗咽曙尝褥特菌莽凑萄脐贝芦闷钮穆杰顾眩颠罢阐嗽陡跑监器祝陷籽洁迷悸烘蹋龚坤宁台啮斩阴惋星傻什辟伎逞柿簧判糠貉俐笺胆全胸型硼诚睛鳖瘫猿腊妊寺奈羌宗扎颤撞奈瞬鲜渐悼干戏铂稽漏浪忱

4、痈阉乔哀岩噬梅静份副 港中旅宜春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确保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建设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本 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依据项目建设所进行的招投标文件及所签署的合同/协议 条款约定,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作为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配套单位(以下统称为“参 建单位” )签订的各类施工合同/协议、物资购销合同及其它现场服务类合同的有效补充。 1.3. 本办法由所有经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直

5、接委托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物资购销 单位/项目施工现场服务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结果负责。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部对各参建单位实施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进驻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 全体成员均须遵守本办法之规定。 1.4.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 工作小组,负责对所开发建设之项目全部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1.5.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管理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参建单位进行 有效的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组建安全工作小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

6、 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的作组织、检查、落实负全 部管理责任,并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 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批并组织落实到位;其他进 场参建单位须遵照合同约定,由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的安全执行小组,服 从总承包单位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工作; 1.6.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的组织、 检查、监督,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1.7.各参建单位均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保证体系,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全面负责 和管理本单位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安全工作,并承担其责任。 二、

7、安全管理体系 2.1. 安全管理机构: 2.1.1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马士新 副组长:董凯峰、龙成庚 成 员:涂维新、张磊、张柯(其他人员待定) 2.1.2 安全检查小组: 组 长:龙成庚 副组长:张柯(其他人员待定) 成 员:其他人员待定。 2.1.3 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待定 组员:待定 2.1.4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检查小组成员若有变更,以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公司工程部发出的通知/通 报为准;安全执行小组待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完成确定各参建单位后,不得变更。 2.2.安全管理体系:(见附图) 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检查小组 安全工作小组 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部

8、安全管理组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组 各配套单位项目安全管理组 三、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死亡事故 0% 施工重伤事故 0% 施工轻伤事故0.5% 施工火灾事故0.2% 重大险肇事故0.3% 安全教育交底覆盖率100% 安全措施到位率100%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100% 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四 安全管理内容 安全管理工作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是各参建单位项目收益的直接表现,是展示各参建单位企 业形象,维护项目整体利益和整体形象的必要保证,更是展现各参建单位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因此加 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是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最有效的保证。 4.1.人员进场程序

9、 进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许可是进场参建单位必备条件,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是安全工作的首要保证。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的安全工作小组,在各参建单位(含自身)进场 施工前,须先把好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第一关,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安全资质和执业资格等证书, 并对证书有效期进行复核检查;安全检查小组则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工作小组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和及 时性进行检查: 4.1.1 资质审查:各参建单位在按照江西港中旅银泰执业有限公司合同结构完成合同/协议签署后,进入 施工现场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对应于合同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签 定工作,在此基础上须向总承包单位

10、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提交相应的单位资质、管理人员 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书和进场人员身份资料等,填写参建进场准入审查表 , 经总承包项目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进场手续; 4.1.2 信息采集:各参建单位的人员进驻现场前,须先行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花名册 ,并附身 份证 、 工种操作证 、 特种作业证等。项目部应逐一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核对,同时拍摄个 人一寸照片,按照项目部进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4.1.3 安全教育:项目部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对各参建单位进驻人员,项目部应组织必要的且有针对性 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等工作,对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应要求并安排其接受专项身体检查, 符合要求者方

11、可从事与其工种相一致的作业。 4.1.4 人员信息卡:项目部在完成所有进场人员上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信息采集、安全 教育、安全考试)后,项目部将应对符合进场资格的人员实行登记造册管理(具体参照相应总承 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同时安排房间号和床位卡,注明进退场时间,至此完成进场程序。 4.2.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安全思想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将安全隐患从思想意识上予以杜绝,项目 部是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主体,施工现场是安全知识宣贯主要场所,项目部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要求,依托施工现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测评工作,将施工现场

12、 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安全教育培 训计划。安全培训是安全教育的延伸,是向作业人员灌输安全技术知识和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 项目部结合施工进度和作业内容实施动态培训。 4.2.1 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应坚决贯彻和执行三级安全教育机制:一级教育由施工单位总部派员向项 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教育;二级教育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向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教育;三级教育将 由施工员向各参建单位班组进行教育或在施工员的直接监督下,由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班组进 行教育。各级教育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 4.2.2 特种作业持证:电工、电焊工、气割工、架

13、子工、起重工、塔司、电梯工、特种车辆驾驶员等除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通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作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2.3 循环安全培训:随着工程进度的延续,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还将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循环安全培 训,一方面强化其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另一方面结合作业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2.4 安全演练:项目部应结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除完成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外,应根据各专 项安全方案,组织演练,提升应急防患能力及事后补救能力。全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必要的 演练除有书面文字记录外,还须留有影像数字记录。 4.3.安全交底 施工现场

14、安全交底工作是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工艺、不同工序交叉和不同作业场所作业区域的安全动作 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最好的宣贯,是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普及最好的形式,更是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和 完成最好的保证。各参建单位所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人/成员单位坚持持之以恒的安全交底工作, 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因此,各参建单位务必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做好三级安全交底 工作,安全检查小组在安全督促检查中,应将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检查工作列为安全督促检查的重点: 4.3.1 一级交底:由项目部总工或技术主管在工程施工前向项目部部门、参建单位,按照安保计划 、 施工方案 、 安全专项方案等进行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

15、存档备查。 4.3.2 二级交底: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技术主管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向对施工班组按照“分 项工程” 、 “分工序、分工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同时上报项目部。 4.3.3 三级交底:施工班组长必须在每天班组开始作业前分不同工种和作业内容向所有班组人员进行书 面或口头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同时须备案于项目部。特别是高危作业、特种作业、 防火作业等必须做到天天交底、人人交底,防护措施、应急措施、防火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始作业。 4.4.安全检查 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督促下,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施工现场特点和施工进度情况,完善日常检查工 作和专项检查工作,编

16、制和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将各项检查内容贯穿到日常工程项目管理内容中。 各参建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和支持安全检查小组的督促检查,并积极参加和配合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各 项安全检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 是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施工行为安全性、各应预案及措施(含物 资)落实情况、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区域安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等: 4.4.1 日检: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单位除应设立指定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外,其余专业人员日常巡视检查中, 均应将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巡视检查验收范畴: 1) 各参建单位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跟班

17、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 2) 重点工艺/工序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交底落实情况的检查; 3) 主要人员/材料通道安全防护的检查; 4) 主要施工区域作业工人施工安全行为及防护措施的检查; 5) 全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 6) 根据计划,各参建单位当日应完成安全管理行为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7) 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作业工人工作情绪的了解和检查; 8) 重要用电设备施工机具周转料具安全用电及调运行为安全性检查。 4.4.2 周检:每周安全检查小组应对施工现场、加工场地、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为: 1)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8、; 2) 施工(生产)现场工人作业条件、施工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 3) 重要部位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 施工机具、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施工现场交叉施工安全防护情况; 6) 仓库物资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用电是否安全可靠,重要部位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 求; 7) 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情况,卫生环境情况。 4.4.3 月检:每月由安全检查小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共同对施工现场、加工场地、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 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检查内容为: 1)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情况; 2)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 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 4) 参建单位

19、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5)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到位情况; 6) 现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作业条件和环境情况; 7) 施工机具、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8) 仓库物资保管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情况; 9) 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情况,卫生环境情况; 10)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五 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及整改制度 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 要内容: 5.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1.1 安全检查小组应根据阶段性施工特点,编制安全检查活动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月度或专题 性检查活动,明确专项安

20、全活动目标,敦促各参建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施工安全行为。通 过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召开由安全检查小组全体人员及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施工 员、各参建单位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月度例会。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状 况及检查评比结果,分析下月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5.1.2 由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定期召集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于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 检查结果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周例 会。会议总结上周安全生产状况,布置下周安全管理重点,特别是结合施工作业内容,制定有针 对性的安全防护和整改措施。 5

21、.1.3 安全检查小组应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配合集团公司每季度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各参建单位必须无 条件满足并配合集团公司每季度质量安全巡视检查,听取和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状况,检视阶段 性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并按照检查结果,拟定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内容。 5.2. 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制度 5.3.1 施工现场凡发生如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检查小组经过讨论后,均可要求参建单位停工 整改。所有因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停工损失,均应有参建单位自身负 责,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保留各项损失追索的权利。 1) 现场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2) 现场发生重大安全险肇事故; 3) 现场发生

22、群体性或多发性安全违章; 4) 现场存在多处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 5) 重要或特殊施工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 6) 施工中个人防护不到位或违章作业,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等; 5.3.2 任何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均可提出安全整改要求,任何人均有权拒绝没有安全保障的施工 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均应给予支持和鼓励; 5.3.3 安全检查小组日常巡视检查中,凡发现有施工区域/施工部位不得继续施工的安全隐患,经检查小 组紧急议定后,均可立即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改。经安全检查小组成员议定并决定给予下发停 工令后,交由监理单位起草并经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23、/总监代表审核签发,签发后的停工令 应在第一时间下发到: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部、责任单位及现场相关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并 抄送相应参建单位及其所属公司/单位。特殊情况下,若情况紧急,安全检查小组有权直接发出 停工令以确保安全,然后再由安全检查小组议定形成会议决议; 5.3.4 责任单位在收到停工令后必须无条件的立即停工,并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 改完毕后报施工总承包项目部验收,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请监理公司复验,复验合格后,根据 复工要求办理复工审批手续,再由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发复工令后方可重新 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所造成全部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

24、限公司保留追 索的权利; 5.3.5 经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发的停工令具有不可撤销和不可更改的作用,责任单 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所造成其停工、窝工等一切费用损失。若责任单位在收到停工令拒 绝执行整改,经安全检查小组经议定后,可直接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工作,所发生全部费用均由 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如拒绝承担,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可直接从其工程款中予以抵 扣,同时,责任单位尚须承担因其管理不到位遭遇停工责罚,且责罚将加大罚款额度执行;若责 任单位在收到停工令后,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因停工造成全部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视情节 轻重,江西港中旅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可减轻责任单位责罚力度;

25、六. 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管理工作,不是停留在口号上和形式上的 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具体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并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施工现 场施工生产中(各参建单位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后,还须建立健全下面各项制度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若参建单位无下述制度技术要求,则按本管理办法执行,若施工单位下述相应技术要求高于本管理办 法要求,则按标准较高者执行) 。 6.1.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要求 6.1.1 施工现场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气割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司、电梯工、特种 车辆驾驶员等)在进场时必须将将其特种作业

26、操作证 (原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审查, 经验证合格后,将其原件备案在项目部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审查备案或验证不合格一律视作无 证,严禁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 6.1.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上岗前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 疯病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1.3 特种作业人员经政府或行业相关部门培训取证后还应定期进行复证培训,不断强化特殊工种的作 业技能,及时接受新技术、新规范的知识更新。 6.1.4 特殊工种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接受与该工种作业相关的施工方案或安 全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 6.1.5 各参建单位

27、除须按上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执行外,须教育所属单位职工,在上岗前须符 合上述制要求,对于未符合要求擅自上岗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及所在的参建单位参建单位承担, 因施工总承包疏于检查而造成参建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引发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 担相应管理责任及费用。 6.2 安全施工用电管理要求 6.2.1 现场施工用电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 (JGJ46-2005)标准及江西 省相应强制性规范条文; 6.2.2 现场施工用电采用 380/220V 三相五线制的 TNS 系统,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电体 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用电“十不准”规定; 6.2.3

28、严格电源设备和线路管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用电设备和电线电缆不准超负荷使用, 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接驳电源; 6.2.4 配电箱引入、引出线按照上进、下出不混乱,电缆电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且采用明 显色标加以严格区分,应架立或埋地敷设; 6.2.5 现场照明用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子固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导线不得随地拖拉 或绑在脚手架上; 6.2.6 变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 标牌,室内应保持清洁无杂物; 6.2.7 现场所有一级、二级电箱必须全部上锁,一级电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电

29、工负责管理, 二、三级电箱由各承建单位专职电工负责管理。专职电工应每天对电箱和线路进行巡检,并记录 巡检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和用电隐患,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线操作; 6.2.8 各参建单位除须按上述“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执行外,在施工作业前,首先应就拟作业区域的施 工用电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整改符合上述标准后进行施工作业,或 拒绝在该区域施工,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区域 未达到上述标准,施工班组仍进入该区域作业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作业人员/施工班组和 所属参建单位承担。 6.3 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要求 6.3.1 现场施工用脚手架

30、执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标准。结构支撑架子、 卸料平台架子和外墙作业脚手架等主要架子设施在搭设前均应进行荷载计算,以确定架子的主要 参数,编制外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项目所在地要求完成外架专项评审工作,现场须严格按评 审后方案进行规范搭设; 6.3.2 所有脚手架使用材料均须严格符合并满足外架方案所列规格参数,并将外架主要材料见证取样送 检,经送检合格方可用于外架搭设;在外架搭设完毕使用前均必须先经搭设单位自检,报请施工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后,报监理公司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悬挂验 收合格牌及楼层标识牌后,方可使用; 6.3.3 所有外

31、墙作业脚手架均应在暴露端与边缘处配备护栏,护栏高度 1.2 米,中间横杆间距不大于 40cm。每层操作平台和楼梯通道处均应设置踢脚板,踢脚板高度应不小于 18cm,沿脚手架立面 应满设密目安全网,确保施工范围与周边环境的隔离; 6.3.4 在搭设脚手架时必须考虑与结构主体之间的距离关系,既方便作业又减少防护空间,严禁将作业 脚手架用于重物起吊支架或管道设备支架,更不得将脚手架作为主体施工模板支撑架或支撑受力 点; 6.3.5 脚手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固定点间最大距离为:垂直方向 3.6 米,水平方向 5.4 米,脚手架底部 若搭设在回填土或其它松软地基上时应使用强度和刚度足够的垫木、基石或型钢,

32、并设有排水沟 实行有组织排水; 6.3.6 搭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脚手架必须进行可靠接地连接;脚手架每一层均应设有便于上下的通道, 禁止沿脚手架上、下攀爬,禁止站在脚手架支撑条或栏杆上作业; 6.3.7 脚手架操作平台上放置的松散工具或材料应用纤维绳捆紧或放置于稳固的容器内,以防散落。脚 手架作业平台上应尽量减少材料的存放量,并应定期清理余料和杂物; 6.3.8 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火焰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在项目部办理动火证 ,并按照动火等级采取 相应的防火措施,以免发生火灾。在悬吊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须配戴合格的安全带,并通过救生 索固定在结构的牢固部位; 6.3.9 脚手架上木跳板的规格不应小于

33、 5 公分(厚)20 公分(宽) ,平台宽度不小于 60 公分,所有 平台板条应加固,以防移位; 6.3.10 各参建单位除须按上述“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外,在施工作业前,首先应就拟作业区 域的脚手架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整改符合上述标准后进行施工作业, 或拒绝在该区域施工,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区 域未达到上述标准,施工班组/人员仍进入该区域作业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施工班组/ 施工 人员及其所属单位承担。 6.4 “四口” 、 “临边”防护要求 “四口” 、 “临边”防护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

34、-91)和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 (JGJ59-99)的标准执行。 “四口”主要有:楼梯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 6.4.1 临边洞口的防护执行“先防护、后施工”和“施工到哪、防护到哪”的原则。在施工 中随着支撑模板的拆除而产生的临边洞口必须做到“一边拆、一边栏” ,将无防护临边洞口的暴 漏时间降到最低,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安全隐患; 6.4.2 所有临边的防护栏杆一般均采用脚手架搭设,上杆距地面高度 1200mm,下杆距地面高度 600mm,底部设置踢脚板,踢脚板高度应不小于 18cm; 6.4.3 所有洞口的防护按照洞口尺寸大小采用不同的办法进行防护。当洞口短边尺寸小于 250mm 时

35、, 洞口采用硬质盖板防护。当洞口短边尺寸大于 250mm 时,则一方面在洞口四周设置高度 1200mm 的脚手架栏杆,另一方面在洞口铺设安全网进行防护,以防人员和物品从洞口落下; 6.4.4 电梯井道的防护采用双重防护的方式即:一方面在电梯井道内搭设满堂脚手架,并在每一楼层处 加设安全网和铺设模板进行隔离防护。另一方面在每个楼层的电梯井口处安装固定的“标准化、 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 6.4.5 各楼层开口面或平台处应使用标准栏杆予以保护,并在所有外露侧配备踢脚板以防物体落下,或 者在通往该开口处设置门或其它使人无法直接进入的开启装置; 6.4.6 当洞口为开放式时如升降机洞口,应采用三面

36、加装防护栏杆一面安装开启时活动门予以保护,并 在栏杆底部安装踢脚板; 6.4.7 楼梯通道应设置临时扶手,且所有楼梯均应有良好的照明。楼梯上无危险凸出物如:砼块和突出 的铁钉等,楼梯一旦出现打滑现象,应立即加装防滑条; 6.4.8 各参建单位除须按上述“四口 监边防护制度”执行外,在施工作业前,首先应就拟作业 区域或作业需经过区域的“四口” 、 “临边”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整 改符合上述标准后进行施工作业,或拒绝在该区域施工,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安 全员。施工作业区域未达到上述标准,施工班组仍进入该区域作业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施 工班组和其参建单位承担。

37、 6.5 安全通道防护要求 6.5.1 在各号房的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其宽度应略宽于通道口,长度根据各楼号的高 度确定。高度在 15 米以下时通道棚长度4m ,高度在 1530m 时通道棚长度5m,高度超过 30m 时通道棚长度6m 。通道棚长度从脚手架外排架立杆开始计算,通道棚入口上方应挂设安 全警示标志牌; 6.5.2 防护棚顶部可采用 5cm 厚的木板或相当于 5cm 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当采用竹篱笆等强度较 低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为 500mm。安全通道两侧应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6.5.3 除需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外,还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安

38、全防护棚:物料提升 机进料口、外用电梯地面进料口、塔吊起吊半径范围内的固定设施如:现场办公室、宿舍、钢筋 加工棚、仓库等; 6.5.4 各参建单位除须按上述“安全通道防护制度”执行外,在进入施工作业前,首先应由参建单位的 专业安全员就拟作业区域的安全通道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整改符合 上述标准后进行施工作业,或阻止本单位员工进入通道,作业班组应拒绝在该通道上出入,并及 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区域或施工作业人员须通过的部位未达到上述 标准,施工班组仍进入该区域作业或其作业人员在此出入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施工班组和 其参建单位承担。 6.6 起重吊装

39、管理要求 6.6.1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管理须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66 号)和江西省相关规定。起重吊装前必须制定专项吊装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6.6.2 起重工和信号工必须经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专项体格检查,并经考试合格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坚决执行“十不吊”原则; 6.6.3 吊索吊具应定期检查、正确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塔架顶升或下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专人 施工、专人指挥,并要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组织; 6.6.4 塔机、升降机、电梯等大型机械的运输、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同时要有专业 资质的施工

40、队伍和有相应作业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6.6.5 起重吊装时应按设计规定的吊点进行吊装,对无明确吊点规定的物件应先要进行试吊,高度不得 超过二十至三十公分,确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6.6.6 各参建单位除须按上述“起重吊装管理制度”执行外,在施工作业前,首先应就拟起重吊装的作 业按上述标准进行全面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整改符合上述标准后进行作业,或拒绝 作业施工,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拟起重吊装却未达到上述标准,仍进行 作业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实际作业者和其所属单位承担。 6.7 悬挑钢平台管理要求 6.7.1 悬挑钢平台的制作和安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

41、设计计算后方可实施; 6.7.2 刚悬挑平台应使用型钢焊接成主要受力框架,主悬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两侧应分别设置前 后两道斜拉钢丝绳固定于建筑结构之上。钢丝绳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绳卡大小和数量、间距等 应按规范设置; 6.7.3 悬挑钢平台底部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悬挑钢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 录,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 悬挑钢平台两个侧面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应符合并满足规范要求,其立杆应与主挑梁 焊接固定,外侧设置内开启活动防护门; 6.7.5 悬挑钢平台可采取场外制作或场内制作,不管是场外制作运至现场还是场内制作完成后,均须提 交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检

42、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6 悬挑钢平台防护栏内侧应采用竹胶板封闭,并悬挂限载标志牌,明确标注限载重量; 6.7.7 悬挑钢平台每次拆装完成时,应有安全交底记录,并在专职安全员的监督见证下完成二次拆装, 二次拆装完成应对二次安装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 6.7.8 各参建单位除须按上述“悬挑钢平台管理制度”执行外,在施工作业前,首先应就对该悬挑钢平 台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整改符合上述标准后使用或从事施工作业, 或拒绝使用该悬挑钢平台及施工,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悬挑钢平台未达 到上述标准,施工班组

43、仍使用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施工班组和其所属单位承担。 6.8 施工机具使用管理要求 6.8.1 施工机具进场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检查验收,主要机具必须有机械名牌、型号、生产合 格证、检验证、说明书等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8.2 施工机具使用及管理必须按“三定”的要求执行,即“定机、定人、定期维修保养” ,施工单位 应对投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单独建档归档,并注明施工机具进退场时间、操作人员信息、施工 机具验收检查情况和维修保养记录等; 6.8.3 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固定式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6.8.4 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应设分料器

44、和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6.8.5 一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6.8.6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杆,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6.8.7 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30m,不 得有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8.8 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设保险装置; 6.8.9 氧气、乙炔等气瓶应有防护帽、防护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应距离明火 10m 以上,使用时 不同种类的气瓶间距应大于 5m;乙炔瓶在使用过

45、程中不得平放;不同种类气体应设置单独的存 放地点,存放地点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单独存放; 6.8.10 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s,电源线应 采用专用防水胶皮电缆; 6.8.11 磨极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电缆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6.8.12 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电源箱,电缆长度不得超过 30m,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6.8.13 参建单位除须按上述“施工机具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外,在施工作业前,首先应对施工机具及其 配套设施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整改符合上述标准后使用或从事施工 作业,或拒

46、绝使用相应的施工机具,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机具及其 配套设施未达到上述标准,施工班组仍使用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施工班组和其所属单位承 担。 6.9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要求 6.9.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制度;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 遵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6.9.2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明确划分动火区、禁火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废 品集中区、消防器具布置点等; 6.9.3 生活区、仓库、配电室、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 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

47、效。 6.9.4 建筑物每层均应配置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布设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管径不小于 2 寸,并设 置有加压泵) ,每层预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同时配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和消防水管,位置正确、 固定牢固,标识清楚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6.9.5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审批同意后签发动火证 ,方 能动火作业,同时应按照动火防护的级别配备相应的防护和灭火设施,并派专人监护; 6.9.6 施工现场所有焊接、切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焊割作 业完作业人员离场前,须对焊割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消除火源残余物; 6.9.7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48、严禁用易燃液体(如柴油、汽油等)生火,严禁使用火炉和电炉取暖; 6.9.8 施工现场及工人聚集生活区,应按照防火要求设置消防装置,工人临时板房应满足并符合国家及 地方消防防火规定。 6.10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求 6.10.1 在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符合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 6.10.2 为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必须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进 出; 6.10.3 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实行“二个人、二把锁、二本帐”的管理方式,做到进货、存放、使用、 退回、销销毁等帐物相符; 6.10.4 有特殊储存要求或理化性质活泼的物品要定时检查,测温、测

49、量、测重, ,谨防自爆、自燃事故; 6.10.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有良好通风装置和防火、防爆、防毒等设施,电气照明、开关等均 应使用防爆型,防雷避雷设施要完好,定期测试合格; 6.10.6 在存储仓库或堆放点悬挂明显易见的防火、防爆警告牌,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数量品种相当的灭火 器材; 6.10.7 各参建单位须按上述“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执行,因未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所产生的一切后 果,包括对工程或他方的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6.11 安全事故处理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并根据应急预案现场储 备相应应急物资,落实责任人,并加以演练推广,建立健全快报制度。 6.11.1 事故报告 1) 一旦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无论事故等级如何,均应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事故报告要求及 程序执行; 2) 根据总承包管理要求,一旦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若责任单位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配套单 位,则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同时,向所属 单位公司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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