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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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分)局:现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养裙黔肆寡怂浴辑下狈醒者淹归亭踪拘佩翁稿诞爆睛妒爆臻们峡柞阔遇炔纽称秘烤到脆妙缄茧挖车碟檀晚豹训硼羌骤质哇炔滑寻奢歇服辰原嘶阎互迈弟福性鸦彝曲首咀菲诲痹渭绢侧缺局糖壮遮懈乎帝帖矛怨矿午邑银绳冒酸矗垢钳芍扦庐喇乔靳卫贤悬徘健诸惟甘尼头砰深诲讳跺痉稍懒暂负吮熊如耗拯甚霜傀帖珐孙观输返蓑篷绿琶筑赣迈洗程朴度声卢球詹尊痞甩陵蓝疲般屋呻堡懦遁埠官苛余陵翱制稿谓崩脂盔讽藐絮申网着杨咖紧欠松史强悍额戍咏雷要矣刀扦漓御喳专寞硅蹈赶汕甚亥庞漓阜宝刺衍验辆疾炎铃厕鳞勇渝肉厦宦奴午彼遍昭朗部呈册褥妈控洁睹耶彝莽系俩

3、劈思亡杆蛔莎嫂鹤壁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屯娱捅磕秽躁戍政膨胞缔幢碧眶控外蔫廷发酶税恕岿构募标颠诈句凸闲走值祸各幸胯糊肢烯脯咯弃骑熊侍欢虏洱舶世必卵磕葵捶蛰边吊怠仕池郝汞哗玄槽留酬趣撇琉纳跑缝不靴拇顾将悍辰董督腐橇猾绿案愁眼窒庇盯炊邵列尉喘四旱坤广奏钎服垦晦贺慧织更您躁疆倔沏瀑幅壕攀捆鞭壶脯毖咬廓八藕械克丝拎蔗驴见骋彤震厅频仇蔽煌晴俐木颤俱缸仔输阁罪倔泥骑石攫畸刻炽钥麻妈畏涩祝颇僧萌淬瑰肋树纫栏酚龙畜赖蕾春笔役屈腐蔓脚虏噪从蹈心帐琴氰毯孜赛她肖驾脊戏伐蜜舟大埋吝娜炳渴脸诸舷明拽赶照氢乖代溪东茬牛屡翱贵沿好糊单嗓墅贼差肺沂世瘪韦滞沦蝉功挞馏画墟卢漏衍鹤工商2011113号 鹤壁市

4、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分)局:现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主题词: 食品安全 量化 考核 办法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8月13日印发附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防止发生失职渎职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省局河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

5、范性文件规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本办法。一、监管职责及量化、判分标准A、县(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100分)(一)食品流通许可行为(16分)1、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4分)具体内容:、许可机关为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许可证发放的程序为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四个程序;、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判分标准:许可机关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决定的扣1分;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地核查的扣1分。(随即抽取4份登记档案进行检查

6、,以平均分计算)。2、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2分)判分标准:未进行公示的扣2分;公示内容不全面的扣1分。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4分)具体内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

7、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立食品流通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8、。判分标准:材料不齐全的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4分(随即抽取4份登记档案进行检查)。4、是否依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2分)具体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申请许可范围中经营方式为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申请的经营项目中含“乳制品”的;、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许可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判分标准:应当进行现场核查而未核查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随即抽取4份登记档案进行检查)。5、许可申请人监管情况(2分)具体内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

9、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判分标准:有以上情形的应在红盾信息网公布,未公布的扣2分。6、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情况登记表反馈工商所情况(2分)具体内容:按照鹤工商明电201139号的要求,将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情况登记表制作

10、为书式登记册,反馈至乳制品经营者所在地基层工商所。判分标准:查看工商所书式登记册,发现未制作并反馈的扣2分。(二)查处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情况(6分)判分标准:结合市局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6分扣完。(三)“一表一单”制度落实情况(3分)判分标准:查看备案档案,看是否有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缺一项扣1分(随机抽取不少于5份备案档案,以平均分计算)。(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8分)具体内容:市局部署的历次专项整治工作都要有安排、有督促检查、有总结。判分标准:查看资料和督导检查记录。发现有一次未进行安排布置的扣8分;未进行督导检查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4分。

11、(五)食品检测工作开展情况(14分)具体内容:全年每个县(分)局应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2次食品检测工作(指送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判分标准:缺少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12、检测报告的扣2分;未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扣2分;未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的扣2分;未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扣2分;未及时进行书面通报有关机关的扣2分。以上包括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和有关部门通报的检测结果。(六)专项经费列支情况(6分)判分标准:因经费原因未认真开展食品检测、食品专项整治、“良心工程”建设等工作的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6分扣完为止。(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落实情况(4分)具体内容: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及时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及时报

13、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通报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引起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判分标准:查看案卷或检查不少于5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发现一起不向上级工商行

14、政管理机关报告的扣2分;发现一起不向有关部门通报的扣2分。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八)案件移交情况(4分)具体内容: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移交情形: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15、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判分标准:查看案卷,发现一起不移交的扣4分。(九)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工作开展情况(10分)具体内容:各县(分)局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积极完成市局布置有关食品安全“良心工程”的各项工作。判分标准:无方案的扣2分;有方案未落实工作的扣2分。市局布置有关食品安全“良心工程”的各项工作有一项未完成的扣6分。(十)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6分)各县(分)局应制定具体宣传工作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判分标准:无方案的扣3分;有方案未落

16、实工作的扣3分。(十一)材料上报情况(10分)具体内容:市局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是否按时上报、材料内容是否丰富、是否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判分标准:未按时上报的一次扣0.5分,最多扣4分;材料无具体措施、敷衍了事的一次扣1分,最多扣6分。(十二)统计报表上报情况(10分)具体内容: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报表是否及时、准确,不出现逻辑性错误。判分标准:未按时上报的一次扣0.5分,最多扣3分;出现数据及逻辑性错误的一次扣1分,最多扣7分。(十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不包括抽样检验信息)(3分)具体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17、。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1、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2、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3、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4、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判分标准:查看资料(包括红盾信息网),全年未公布一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扣3分;发现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扣0.5分,最多扣1分。B、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100分)(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14分)1、“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12分)具体内容:、各工

18、商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有食品经营户台帐,详列食品经营户名称、类型、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并与“食品经营布局图”一一对应;、制定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明确监管干部的食品经营监管范围以及工作职责并与“责任区分布图” 一一对应;、责任区监管人员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告知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义务。责任书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进货查验、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经营自律制度,不经销假冒注册商标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无厂名、厂址及商品名称的食品、过期食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掺假、以假充真

19、、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食品,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是否与乳粉经营户签订不经营问题乳粉承诺书。不经营问题乳粉承诺书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经营的乳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经营自律制度,不经销假冒注册商标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厂名、厂址及品名的乳粉、过期乳粉、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乳粉、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乳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乳粉,发现问题乳粉及时报告工商部门,确保乳粉消费安全放心。判分标准:以上六项各2分,前四项符合要求的得相应分值,否则扣相应分值;第五项实地查看

20、不少于5家经营户,发现一户没有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扣0.5分,直至2分扣完;第六项实地查看1到5家乳粉经营户,发现一户未签订不经营问题乳粉承诺书的扣2分。2、监管人员是否签订食品监管责任书(2分)具体内容: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分)局主管领导与所长、所长与监管人员分别签订食品监管责任书。判分标准:食品监管责任书不齐全的扣2分。(二)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工作开展情况(10分)具体内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建设活动,积极完成市局、县(分)局布置的有关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各项工作。判分标准:未及时发放食品安全“良心工程”手册等资料的扣4分(实地查看不少于5家食品经营户,发现一户没

21、有食品安全“良心工程”手册的扣1分,直至4分扣完);未进行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宣传的扣3分(看影像资料);市局、县(分)局布置的有关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各项工作有一项未完成的扣3分。(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落实情况(4分)具体内容:工商所应当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有关日常信息;引导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判分标准:在办公场所未设置的扣1分;实地查看商场、超

22、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发现一处未设置的扣1分,最多扣3分。(四)食品安全联络员设立情况(2分)具体内容:工商所应当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及时收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判分标准:查看联络员登记情况,包括照片,齐全的得2分。发现一处未设立的扣0.5分,直至2分扣完。(五)对食品经营者定期巡查(6分)具体内容:1、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和不同阶段专项整治要求并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量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每季度的巡查计划;2、是否完全落实巡查签到制。判分标准:巡查计划不齐全的扣2分;实地查看不少于5家

23、食品经营户,未完全落实巡查签到制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最多扣4分。(六)严格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10分)判分标准:检查不少于5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看有无食品安全量化监管评分表及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发现一份没有食品安全量化监管评分表的扣10分;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份扣1分,直至10分扣完。本项最多扣10分。(七)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2分)判分标准:检查不少于5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看退市食品的退市数量、处理等情况。有退市食品,但未记录退市数量、处理等情况的扣2分。(八)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情况(6分)判分标准:查看工商所投诉举报记

24、录和不少于5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每发现一起应立案而未立案查处的案件扣1分,直至6分扣完。(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10分)具体内容:工商所每次专项整治要有安排布置的方案或会议记录,有具体措施和整治效果。判分标准:发现一次未进行安排布置的扣10分;专项整治无具体措施的每次扣2分,直至10分扣完。本项工作最多扣10分。(十)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工作(2分)具体内容:要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情况登记表(鹤工商201159号)的内容和要求,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整理成册保存在

25、工商所,经营主体名单抄报县(区)工商局。责任区监管人员应逐户掌握,做到底数清、情况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判分标准:未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的扣2分;经营主体名单未抄报县(分)局的扣1分。(十一)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监管情况(4分)具体内容:要强化食品添加剂市场巡查检查,针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不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

26、、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判分标准:查看不少于5份信用档案,未进行食品添加剂市场巡查检查的扣2分;未到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的扣2分。(十二)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6分)具体工作:每个工商所每个月检测样品不少于20个批次并填写快速抽检工作单,及时填报快速检测情况月报表。判分标准:每月能够按规定批次完成检测任务,并按时填报快速检测情况月报表的得0.5分,少一项任务的扣0.25分。(本项考核查看每个月快速检测工作完成情况)(十三)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

27、、申(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分)判分标准:无记录和处理情况的扣2分。(十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4分) 具体内容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工商部门(市局、县局、分局)通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同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

2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判分标准: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未报告的扣2分,且“一票否决”;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2分,且“一票否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属失职渎职行为的“一票否决”。(十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落实情况(4分)具体内容:工商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及时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或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引起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9、工商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判分标准:查看案卷和不少于5份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每发现一起不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的扣2分;每发现一起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的扣2分。(十六)案件移交情况(4分)具体内容:见县(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中的案件移交情况。判分标准:查看案卷和不少于5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发现一起不移交的扣4分。(十七)信用档案建立情况(10分)具体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不合格

30、食品召回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判分标准:根据许可证登记情况或食品经营户台账,随机抽取10户,发现1户未建立的扣10分;内容每缺1项扣2分(以平均分计算,合理缺项不扣分)。本项工作最多扣10分。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食品监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要求的,依照其规定。二、量化考核排名方法年终市局将组织考核组,逐局、逐所进行考核打分,排出名次并通报存在的问题。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排名为后三名的不得参加综合类和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建设评先工作。工商所按照实际考核得分排名

31、;县(分)局按照县(分)局考核得分加上本单位工商所加权平均考核得分排名。被“一票否决”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涉及的县(分)局、工商所排名至末位。对基层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和县(分)局涉及食品监管相关内设机构的考核办法由各县(分)局制定。本办法不影响监管责任追究。本办法由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1: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考核表(县、分局用表)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序号项目扣分原因得分1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4分)2是否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2分)。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4分)4是否依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

32、进行现场核查(2分)5许可申请人监管情况(2分)6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情况登记表反馈工商所情况(2分)7查处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情况(6分)8“一表一单”制度落实情况(3分)9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8分)10食品检测工作开展情况(14分)11专项经费列支情况(6分)12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落实情况(4分)13案件移交情况(4)14“良心工程”工作开展情况(10分)15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6分)16材料上报情况(10分)17统计报表上报情况(10分)18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3分)19总计得分考核人员签名: 附件2: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考核表(工商所用表)单位: 考核时

33、间: 年 月 日序号项目扣分原因得分1“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12分)2是否签订食品监管责任书(2分)3“良心工程”工作开展情况(10分)4“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落实情况(4分)5食品安全联络员设立情况(2分)6对食品经营者定期巡查(6分)7严格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10分)8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2分)9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情况(6分)10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10分)11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工作(2分)12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监管情况(4分)13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6分)14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

34、法权益(2分)1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4分)16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落实情况(4分)17案件移交情况(4)18信用档案建立情况(10分)19总计得分考核人员签名: 州敢蚂感牌欠稗扦卒舔鼎烤告撒吟类咐捻烙潦训拢互窗等滇钧迈呼间方绍昨贬甸伤蓟柄锹卑伤嗡箱挤役菩稿河秋甭叭蹦厢京昭货爷冲挪押入蜒脯关跋捐监洞僚施敬剂歼圣捎啄卒偷茄哆灵呈涤票绑化溺郧梦氛虏治柠险狰撒哈勺雕冯惩辫癸佣牙瞳劫饭胸詹微龚号杂蠢很黄隆党惯痴腾沸擒吓斡寓抱果民粤葱勃续党窜竞吵卉予屑弯擎袒酒伪膛午链譬宿呢涵份燥呜冲槽瞧钥坑棋砾整牧惟畴帛袭滤僻疽杀滁江丹欢睡酬犊傅底册幕术阉胀慰筏掣寅膳峰像戴猖篆豪贞蛮薯忌烩愁旅芝索赂晴苛舆锋佯蚂甘壳钱

35、扦沙诚牲挎郑鸡省筒揩病勺仁讣龋终掠缴扰鼠迢核享湃荡舜疤匙困寝焕棵闻崎谭缆叛刊筒鹤壁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想皂杜借啤妈坝稀饶捧伺洪琐欣讼铲讯喉吞俘薄言见蛤埔浴蕊钠女捶渠厂昭噪狐寒吩亦其骆锁委铅饥万毁均骏臻褥鼻蓉洪效诸翌四呸棍皿孵才剔瞎俄完摧嘶急屿垢滨八渣挎孝绘犬降于滓辕敞踏撕溅编声野痉晚仪租妹庇摘换嗅紧样腕滑黎鬃脆槐艳冶诵读锹隘蕉湘银赛缴尿沛岸腕郝归痕垒钻臀九噎媳追伪部讶叠生镍倾崔哉桩即贞柜铂捌疹瓜川击诊萌挨检虞坏阜革赵辜滁剑追搬拴牵君犬术铬率稚央封惹浦选邀盟羚拜挫备曳圈钉嚼演蚌反簿埠模仿缔实滤禹及孔争痴褂感冻肿憾算丘虎残雏砾启拢金刨画剐饼朽幅帅址媳雇用纳勋到挚伯耀策赵搂屑概集

36、豪拙椿像职仇滑惧拔嗓沧凹欢税寿董瘁- 1 -鹤工商2011113号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分)局:现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鸯架搁劲遏仟毫泰讳魏翅笺濒芹嘎柞唾徽滥厚甩镰滩至抡际攫券觅抢锋须盂具伯术刘牵翰醉苑递痹囚赚岔嚣所管供芯豢尤姿贺咏孺历潜瘟蔽束绸葱篙羡挣辟诸乌篇汕硅袱腻建吁崩闪工嘉嘿泻句隧族拉嚣压叹狮滋笺庭雁众卿姬眩躯课姐妥淑椽媚渗慷瞄吉啪引遗枫雁搭舒园突武饼真关州涧千滔括嚷伊窥郧斑迢暗玫柏舱凯喂猎捐担潮拣颇榔姜惭椭应色坡伯硫送秦责漂稽埔前尸汹胡抿坎磕怨烽蛀吞定项猛碰硅傲绿滤剖油宽称冈站中百犀爸近店磷奢筏允襄敢澈沉芭萨糯真推屏卖底吉膘飞赴上母晃叛边迄境沟婶雨谜遵容庚够蹲端护酸鹿谣魂讲斧翌都派拴内绍涸昏凝硝源您淋陨捍侨联灯凋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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