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安全教育讲座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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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成因与对策 (安全教育与应急管理培训专题) 过程: 每次见到一份事故报告,都要引起我一阵心疼,尽管许多事情最终都能依法查处并追 究责任,但人死不能复生,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人都死了还谈什么教书育人?生命不保, 何谈教育! 李岚清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 关注,在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中小学生安 全事故不断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减少。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转型期,学 校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情况。突出表现在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 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无

5、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自然灾害频繁, 青少年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增加,溺水、交通事故、师德下滑等。致使每年死亡 16000 多名未成年人。这些惨案的发生,造成了社会诸多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 学秩序。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值得社会和广大教育者去反思、去研究、去探讨。 案例一:(楼梯扶手断裂、公路跑操遭车祸) 05 年 11 月 14 日山西沁源二中组织学生在马路上跑操,为防止意外发生,学校让 18 名教师跟操,但是谁也没料到一辆大货车由于司机疲劳驾车冲入人群,致使 21 人死亡、18 人受伤。 河北怀柔县因各种原因三年内共发生安全事故 360 起;湖北随州河庙小学因楼梯设

6、计 不合格,一年内发生学生坠楼事件 10 余起。05 年 9 月 13 日内蒙古峰镇二中 1500 名学生 下晚自习,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情况下(12 盏灯 11 盏不亮、1 盏没有灯泡),学生们蜂拥而 出,此时楼梯突然断裂酿成 21 人死亡,17 人受伤的惨剧。18 日 20 时 30 分左右,江西都 昌县土塘镇中学代班老师集中在办公室批改其中考试试卷,晚自习下后,660 多名学生蜂 拥而出,初一一学生弯腰系鞋带,被人挤倒,此时只听有人喊“地震了!”学生们惊恐万 分、蜂拥而下,挤在狭窄的楼梯拐弯处,互相挤踏,致使 6 名学生死亡,11 名重伤。究其 原因:该校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教育资源严重匮乏(

7、110 人一个教室)设施设备严重老化,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楼道不足 2 米,660 人共用一个楼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校舍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设 施,使用牢固的学校校舍、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是学校保障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 利的一个基本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4 条第 3 款指出:“保证学校符合 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和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水水 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教育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一直是制约 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

8、明同等重要的今天,谁都知道没有足够的教育经费投入作保障,教育要优先发展那只 是一句空话。上世纪 90 年代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徘徊在 2%3%的 水平。80 年代发达国家教育经费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美国 6.8 %、日本 5.6%、加拿大 7.2%、前苏联 6.6%、发展中国家如印度 3.7%、2004 年中国 2.79%:其二、 资金的使用严重失衡,偏重非义务教育。这与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恰恰相反,急功近利。 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是中学生的 10 倍,小学生的 20 倍多(事实证明,基础教育搞不好,高 等教育也是空中楼阁)。其三、教育经费投入城乡差别明显,城市小学生教育经

9、费投入是 农村小学生的 3 倍多,中学差距更加明显。难怪教育部长周济说:有的城市学校搁到欧美 也堪称一流,很多农村学校拿到非洲恐怕也是最差的。 案例二:96 年冬天的一天早晨,陕西一城关小学举行周会,七点整,一声铃响,上千 名学生争先恐后涌向操场,副校长杨某未及时打开西边楼道口的铁门,使得三四楼的 七百多名学生全部涌向东边楼梯道,而此时楼道的路灯未打开,跑在前边的学生摸黑与个 别上楼放书包的同学相遇,造成拥挤踩踏事故,酿成 28 人死亡,59 人受伤的特大惨案; 同年十月 25 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寄宿制学生晚自习后,在没有任何照明 的情况下,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造成 8 人死

10、亡,45 人受伤。05 年 5 月受江西地震影响, 湖北东部一县市的学校出现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 78 名学生受伤-据省、地、县检察 机关联合调查,这些特大伤亡事故都是因领导工作不负责,制度不严,管理有疏漏,防范 措施不力造成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14 条第 2 款指出: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 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 际安全规定。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学校作为学生安全保障体系之一,值班领导明知学生在教学楼活动和晚自习,既没有 合理安排

11、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顺序,也没有安排人员巡查,对上述踩踏事故案件负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款之规定“学校因管 理不到位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领导因工作疏漏造 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渎职罪),教师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学生伤害 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案例三:(自杀,出走、上网、施暴) 07 年 5 月 25 日,徐州鼓楼区法院审理江柳云自杀一案,其原因是:江柳云因考试成 绩差,数学老师批评后让她回家请家长,江柳云内心恐惧,未将此事告诉家长,三天后服 农药自杀于上学的路边。 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岁,以前在

12、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今年暑假期终考试 成绩全班却排三十几名。其父母经查,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 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 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 去上网,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服软,说如果不同意他 去上网,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 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结果砍断了两根手指-。 导致青少年自杀、上网、厌学、施暴、离家出走的因素很多: 其一、学生自身原因:青少年时期身

13、体发育急剧变化,他们阅历浅,知识和经验不足, 认知能力、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亲情力都远远落后于成年人。这种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 的不平衡使青少年出现许多困惑、烦恼和躁动不安,由此产生心理问题。 其二、家庭教育的失衡。过度溺爱和期望值过高,使家庭教育普遍存在忽视孩子品德 发展、人格教育、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社会性教育的倾向。家长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 绩、不注重孩子的品德发展、交往能力、个性培养以及社会行为规范的培养等。当过高的 期望值与孩子自身需求不一致时,家长的一厢情愿便会使孩子感到压抑和不满,给孩子造 成疑虑、忧郁等心理疾患,导致孩子高分低能或心理不健全,走向极端。 其三、学校教育的误区。目前

14、许多学校和教师迫于政府、社会、和家长的压力,不得 不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体罚来追求升学率、打造名牌效应,成绩成为评价学生、教师、和学 校优劣高低的惟一标准。学生情感上的苦恼不能及时向老师和家长诉说,造成心理压力, 形成心理障碍,从而导致忧郁自杀、离家出走、逃学、上网、施暴等。 其四、社会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展示给学生的是正面教育,而当今各种思潮冲击着 我们的社会,纯洁的教育内容与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间形成强烈反差,致使青少年纯洁的心 灵陷入无以参照、无以归附的境地,思想混乱、情绪波动,心理严重缺失。综上所述,充 分说明了学生心理素质差,承受能力低,教育有误区。 其五、师德修养的下滑。 (活吞苍蝇) 事

15、件发生在月日上午云南玉溪市夏井小学,岁的夏井小 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听班上学生向他反映,说该班学生何卫经常在上学途中逗 留、玩耍,潘光礼竟在上课时间当即对其施行体罚。令该班班长将何卫按在课桌上,用抹 布捂住嘴,再由潘光礼先做示范,用教棍殴打其屁股,然后让其他学生依次效仿殴打何卫, 事后潘警告学生:谁也不许将此事告诉家长,否则加倍处罚。 月日,一学生又向 他反映何卫日被打后骂他“潘狗”。潘光礼当即大怒,马上质问何卫。已吃过苦头的何 卫在否认骂过老师的同时吓得跪在潘的面前不停地求饶,但潘仍不罢休。据班上的同学称, 潘当时对何卫提出了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棍子;第 二是老

16、师亲自动手打棍;第三吃下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怕 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潘便令一名女生先动手“施刑”,另叫几名男生按住何卫 四肢,自己在旁边监督。该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余棍。何卫当 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 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 哭泣一边抓起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只后,由于恶心引起了呕吐,剩下的只也被 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 下才作罢。 “德”师之本也。 爱护学生,无私无隐,是师德最基本的表现 。对

17、待学生应该是“以 德育德,以才育才,以情激情,以行导行”。爱生是教师的基本品质,是事业心与责任感的 体现,这种爱包含着辛勤劳动和对学生的严格要求,这种爱意味着奉献和责任。子曰: “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 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作为一名教师,我会要时 刻牢记:“师德的核心就是爱生”。 四、中小学校幼儿园伤害事故案例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 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的公共设施的特点是公共性和开放性,他是客观存在的, 是供学生使用的,所以它必须是安全的,合乎标准的,由于这些设

18、施不安全和不标准造成 的伤害事故,由学校负全责。 例 1、 1999 年 10 月 19 日,某职业高中组织学生进行年级拔河友谊赛,因为系在拔河 中间用来判断胜负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决,学校组织者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 一个直径 24 毫米的铁螺母,以便使红布条垂直向下,在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的比赛激烈时, 拔河绳突然从中崩断,红布条上所系的螺母因惯性甩起,直接飞向高二年级站在第一位的 学习刘某的头部,老师们随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受伤 程度被定为伤残八级,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刘某经济损失 14 万元。 学校作为学生拔河比赛的组织者,负有保证器材符合安全规范,防止发

19、生人身安全事 故的责任,对于绑在红布条上的铁螺母有可能伤人的情况,学校应当能够提前预见到,但 学校因为疏忽,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铁螺母伤人事件的发生,因此学校是 具有过错的,这种过错属于过错类型中的过失,与故意相区别。 例 2、 某校高中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按照教师的布置在篮球场打篮球,运动中, 张某跃起抓住篮球筐致使篮球架与蓝篮球架底部出现锈蚀的部位断裂,篮球架倒塌,将张 某砸伤,学校由于对篮球架的安全性没有尽到保障义务,没有及时发现锈蚀部分,存在危 险,因此具有明显过错,承担学生伤害的部分责任。 学生张某在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主要表现为对学校体育设施没有正确使用。在一件 伤害

20、事故中单一责任的比较少,往往是多方混合责任。 例 3、 某小学为了方便学生悬挂衣物,在教室后墙上安装了许多铁钩,该校 8 岁的一 年级学生吴某在与同学在教室玩耍追逐时,不慎撞到教室的后墙上,一只铁钩扎入他的左 眼,造成左眼破裂,教师立即送往医院,法院认为 8 岁的吴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好动 是小学生的特点,其无法也不可能预见自己与他人嬉闹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学校由于疏忽 了小学生的生理特点,未能谨慎注意到其安装的铁钩与小学生的身高体征相近,铁钩的高 度正好与学生的眼睛同高度,具有不合理的安全隐患,所以学校对吴某的伤残应当承担过 错责任。 为了保证学校的公共设施安全,学校应定期检查安全,不能认为

21、没事就过于自信,而 处在有过失过错状态,一般过失的出现都是在一般认为无事时出现的,学校有些设施是有 强制性标准的,不能只是用警示来提示注意安全,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小学生,所以对学校 公共设施的安全必须采取客观措施。 学校作为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活动中使用的器械提前进行检查,在活动进行当 中,也要随时留心器械的使用情况,以防止器械发生问题,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因学校器 械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 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上的管理一定要是规范的,要

22、有多种健全制度,如果管 理上出现的疏漏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负全责。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 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 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 对其组织举办的校外活动负有管理职责,不管此活动是否在学校场地进行,学校在组织学 生校外活动时,其照管职责的大小取决于特定的活动场所及环境,在不同的环境中学校应 负担的照管职责的标准也相应不同,如因学校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照管职责导致学生受到 人身损害则应根

23、据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例 5、 2003 年 11 月 22 日上午经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吴老师与学校的另两位老师一 同组织该校五年级约 60 名学生到该市海边进行野炊活动,但学校要求不准学生下海游泳, 野炊过程中,部分男生向班主任吴老师提出下海游泳要求,刚开始吴某不同意,后经学生 再生要求,吴某便同意了学生下海的要求,游泳时周某不慎被海浪卷走,3 位老师积极抢 救,并报“110”“120”求救,也未能阻止学生周某溺水身亡悲剧的发生,吴老师最后被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这个事故中,学校有明确规定不准学生下海游泳,吴老师也意识到让 11 岁的学生下 海会有危险,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过

24、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吴老师 作为学生活动的带队老师,不仅没有尽到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义务,反而因为自己的 决定过失导致学生溺水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老师等能积极抢救,并主动报“110”“120”求救,得到了减轻处罚, 给吴老师定玩忽职守罪更为恰当。 例 6、 某小学 10 岁的小学生于某参加了学校组织的鼓号队训练,中途休息时,其未 按要求将队鼓卸下,在再次集合途中不慎跌倒,其腹部受到队鼓挤压,当时于某的伤情被 前去观看训练的父母发现,随即将于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当时检查未发现异常,但医生 要求于某住院观察,于的父母以怕影响于某学习为由,要求暂时

25、不住院,回家观察,并将 情况告知了于的班主任,要求留意观察,5 天后,于某自感阵痛加剧,被送到医院住院, 诊断为脾破裂手术切除。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组织训练时,虽有安全措施,但没有做好 防范措施,一百多名小学生集体训练只有一名年轻教师在场组织,10 岁左右小学生发育尚 未成熟,身材不高,在胸前背上一个大鼓,必然挡住视线,而学校应当预料到学生在剧烈 活动或奔跑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学校在管理中有疏忽,所以最后法院认为学校管理的过错 是导致学生摔伤的主要原因,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学校赔偿于某各项损失 3.78 万 元。 例 7、 某校初中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的一方获胜后,突然同时松开手中的绳子,

26、致 使对方的队员陆续倒地,其中多名队员踩压在学生杨某身上,杨某当场死亡,杨某的父母 认为自己的孩子平时身体健康,此次意外死亡完全是由于学校的组织不利,将学校告上了 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学校负有对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妥善组织安排的职责,学校作为竞赛 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假如在比赛前能向学生强调拔河中的纪律和注意事项,悲剧就不 会发生,所以学校在这里的过错,主要是没有尽到适当的警示义务。 学校在组织拔河活动之前,一定要判定周密的活动预案,将活动时间、场地人员等事 项进行组织安排,对注意事项,应急处理等问题提前进行策划、考虑部署。并对参加的学 生进行必要的纪律教育,对注意事项要认真向学生讲清,只有做好

27、充足的准备工作,才能 使学生伤害事故不发生、少发生,即使有意外,学校也会因为工作无疏漏而免责。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 取必要的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措 施的,如果教师是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要负全责的 但有一个前题是学校是知道,如果教师是新来的或是新发病,学校不知道,学校免责。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 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是否可以参加某些事情,教师应该采用大家认可方式,或用自己孩子的标准来判

28、断这样做一般就不会出现问题。 例 8、 星期天某小学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三年级学生到汽车站打扫卫生,擦洗玻 璃,出发前,班主任老师向学生交代了任务,强调了要求,要求大家在活动中遵守纪律注 意安全,上午到达车站后分头打扫卫生,擦洗玻璃,其中部分女生到二楼擦洗玻璃,学生 张某不小心从二楼窗台摔下,班主任和车站的领导及时赶来,将张某送往医院,诊断为小 腿粉碎性骨折,事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学校和车站分别给予赔偿。 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和车站都是有一定过错的,学校安排学生参加劳动项目不合适,三 年级的小学生基本上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安排他们去擦二楼的玻璃是明显不当 的,对于学校来说,在学生活动时没有

29、足够的教师跟随,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危险动 作,这也是不当的,对于一个不满 10 岁的孩子,在外界活动时不能采用放羊式的组织形式, 那样极容易发生意外,学校和车站没有对学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这也是不妥的,在这起 事故,虽然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性活动是有益于培养学生良 好道德水准的,但在组织这类活动中学校应当注意活动的时间、地点,负责人都提前落实 需要提前与有关单位联系的,要早打好招呼,活动的项目一定要经过精心选择,适合学生 智力、体力等情况,要力所能及,在活动中注意保护学生安全,不能带有商业色彩,尽量 避免带学生到不适于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活动,一定保证有足够的教师跟随

30、,即要避免学 生违纪发生意外,也要防范外界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和侵害。 例 9、 1994 年 4 月的一天,某小学的校长冯某,教师马某带领部分学生在学校的操 场劳动,突然,有学生发现附近山坡上的林场着火了,经冯校长同意,先后共有十几名学 生赴火场扑救,校长和老师没有一同前往组织和指挥,在救火过程中,8 名学生被烧死, 法院认为校长和老师已经够成了犯罪,校长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老师被拘役六 个月,缓刑一年。 在本例中,校长和老师身为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应负保护和管理 的责任,他们应当预见到,未成年人在无组织的情况下进行扑火是具有危险性的,但两人 却没有加以制止,甚至未去现场

31、指挥,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伤亡事故,给学生及其家庭造成 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若,他们已经构成了严重失职罪,同时学校也应当根据自己教职工的过 错,对受害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赔偿。 未成年学生是社会上的弱者,在发生不可抗力或敌强我弱的情况下,过分强调见义勇 为只能做无谓的牺牲,但这并不意味着“见义不为”,而是说对未成年学生要强调“见义 巧为”。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例 10: 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 400 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 送往医院,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

32、被该 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本案中,张某死亡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所致,学校没有过错,所以学校不应当承担负 责。 张某和家长为了被学校录取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应承担全部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家长已经告之学校学生的身体存在疾病,学校仍旧安排其参加 不适于其进行的体育煅炼,如果学校发现了,又没有及时制止,或者教师发现了学生有一 些异常表现,而依然强迫其训练以致发生意外的,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例 11: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虎上课时突然发病

33、,额头出汗,任课教师发现后即派 两名学生小刚和小强送小虎回家,到家时发现锁门,就把小虎放在门口地上,返回学校, 后来同村的陶老太太发现小虎闭着眼,嘴鼻发青,就喊同村的郭某抱着小虎去村里的医院 看病,但未找到医生,途中遇见小虎的父亲,小虎才被送到乡医院,三天后,又转到市医 院,但为时已晚,小虎因食物中毒,并多脏器衰竭而死。教师虽然对突发疾病的小虎采取 了一定的措施,但这种措施是明显不当的,也正是因为这个不当的措施,最终导致学校承 担了一定的责任。 学生进入学校后,学校应当承担起对其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在学生遇到疾病等突 发事件时,应当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救治,有的学生因为性格内向,自觉不适时也硬挺

34、着, 而不报告教师,所以任课教师应当认真观察学生,以便及时发现有异常表现的学生,当发 现学生身体不适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轻微不适的学生,可以让其暂停一些 剧烈的活动,注意观察,对于严重的学生,应当及时将其送到医院,并尽快通知家长。 学校在学生应该得到救助时,学校一定要提供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以不加重伤害后果 为前题,要就近送医院治疗。 学校要有救助预案,组织机构,使学生需要救助时能及时顺利地进行。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 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例 12: 苗老师是鸡西市师范附小的体育老师,在任教期间曾对违

35、反课堂纪律的张 学生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用橡皮筋崩脸)。1994 年 4 月 15 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张 同学又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苗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张同学的红领巾推搡,并杵 其一拳,张同学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 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了多家医院,先后花去了各种费用 8000 多元,事后, 张同学的家长将学校、老师一起告上法庭,最后的结论是,苗老师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 张同学进行体罚使张同学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苗老师行 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由学校承担,苗老师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例 1

36、3: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鹏,在上课时与同学交换球星卡片,被任课的李老师发 现并将球星卡片撕碎扔掉,小鹏对此不满,骂了一句脏话,李老师随手打了小鹏一个嘴吧, 事发第三天小鹏住进沈阳市第四医院,诊断为左眼钝挫伤,后来小鹏开始厌恶上学,精神 抑郁,被诊断为重度心理障碍,于是小鹏的父母将学校和李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4 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小鹏被打后出现的症状是一种短暂的神经症状反应,而不是精神病, 认定这种反应是因被打引起的,应由李老师承担责任,李老师赔偿 2.7 万元,学校承担连 带责任。 例 14: 2002 年 12 月 14 日,某校一年级小学生赵某在上数学课时,因为把答案填错 了地方,老

37、师李某拉起了赵某戴着的连衣帽,前后摇动了两下,赵某此时手里反拿着一支 长长的铅笔笔尖深深地扎进了自己右眼睑,事后,赵某连续出现呕吐,昏迷的症状,经救 治无效,于第二天清晨死亡。事发之后当地司法局出面进行了民事调解并达成协议,由学 校赔偿 12 万元,判李老师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例 15: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因未完成数学作业,上课前被数学老师叫到办公室, 随后又把李某交由校长处理,校长对李某进行了一番教育后出去找学生家长,但家长不在 家,校长回来后,让李某找数学老师认错后上课即可,李某找到了数学老师承认了错误, 老师便让他上课去了,但李某没有动,这时,另一位老师回办公室倒水,见状也让李某

38、去 上课,李某还未动,一直到上午放学回家。 当晚李某说腿疼,其父母通知了学校,在某医院住了四天,诊断为儿童意症,后来李 某以自己被老师罚站半天造成腿痛不能走路两手抽筋,精神恍惚,耽误学业为由,将教师 和学校告上法庭,学校被判有责任予以赔偿,老师是履行自己的职责,视为教育管理行为 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案中数学教师虽然让学生去上课了,但在学生继续站立之情况下, 没有再对学生采取相关的措施,这也属于教育不当的表现,所以学校应承担该教师侵权的 替代责任。 罚站是不是体罚,一般认为 20 分钟以内不算体罚,因为对学生身体没有构成痛苦,上 述案例中,学生站立的时间显然是太长了。 例 16: 某中学初二年级

39、 8 名同学在早晨值日打扫卫生时,因为不认真,被班主任 罚做 500 个蹲下起来的动作,尽管动作到后来已经很不“规范”但在班主任的监督下,小 雨和小云还是如数地完成了 500 个,而另 6 名学生则不那么听话,他们的 500 蹲起做得不 是很标准,尽管后来疼得走路一拧一拧的,但还是忍了过来。第二天小雨小云忍着腿疼去 上了课,当天晚上开始尿血,在当地一家诊断为肾损伤。 例 17: 某小学五年级的数学老师放假前规定期末考试中每错一道题,在假期中每天 要重做 100 遍,学生张某在考试中错了 5 道题,因此每天应做 500 道题,21 天的假期,总 共要做 10500 遍,再加上其他寒假作业数量惊人

40、,张某开学时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而跳楼自 杀。 张某自杀的原因是因为作业量太大未完成作业,而作业量又是因为教师对学生考试出 现错误进行惩罚造成的,学生在考试中没有考好,让学生适当地增加作业量也是正常的, 是因材施教的做法,但每天做 500 遍的重复作业显然不是老师想让学生掌握知识而布置的, 实际上也是对学生身体和心理惩罚,这种过重的作业量,显然就属于一种变相的体罚,因 此学校应当对学生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广泛存在于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之中。东方教育和 西方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由于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导致师生关 系紧张等危害,一直受到人们的反对

41、,因此许多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在教育中使用体 罚和变相体罚。但长期以来,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一是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玉不 琢,不成器”“打是亲,骂是爱”-。二是法制观念淡薄。三是缺乏良好的师德修养。四 是相关法律条款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五是学生自身的不良行为。六是应试教育的不良影 响。七是教师压力过大,心理失衡。压力过大,心理失衡,脾气变坏甚至产生心理疾病, 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当然,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的教 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孙云晓先生说。)”在理论上,普遍认为以下一些惩戒方式是合 法和可行的: 语言责备 书面检查 点名批评 剥夺特权 增加作业 隔离措施

42、 留置学校 没收 赔偿损失 处分 其他惩戒方式 语言责备 其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行使。 书面检查 查看违纪的学生写下书面检查,对自己的错误进行反省,另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 令其在一定范围内当众检查。 点名批评 可以在班中或全校对违纪的学生点名进行批评。 剥夺特权 可以对违纪的学生采取剥夺一些与受教育权无关的特权,如参加课外小组,公益活动 等。 增加作业 对贪玩并不认真写作业或者成绩差的学生可能增加其作业量,但增加量不宜过大,应 给其留出必要的休息娱乐时间 隔离措施 责令学生到教室的特定位置,以防止其扰乱其他学生或由学生处或班主任将严重扰乱 课堂秩序的学生带离教室单独教育,这并没有侵害

43、学生的受教育权,因为单独教育也是一 种教育方式,而且还可以保证其他学生受教育权不被侵害。 留置学校 对有严重违纪情节,不及时进行教育会产生负面作用的学生,班主任或学校可以将学 生在放学后留置在学校进行教育,但时间不宜过长,以不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为限,教师 应当保证被留置学生的安全,必要时要通知家长,告之其子女被留置的事实。 没收 对于学生违反规定带到学校的物品,如刀具,游戏机,非法读物等,教师应当没收。 赔偿损失 除上述之外,教师还可以采取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名 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其他惩戒方式。 (十)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

44、责期间,发现学生 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主要表现在课堂上学生疯淘打 闹,老师却不管,如果由于老师不作为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有责。 例 18: 吴某、邢某、陈某、系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均为 8 岁)下午上课时,任课教 师安排学生活动后离开教室,此时陈某与邢某在座位上互相嬉耍,陈某用铅笔指着邢某的 脸说“你脸上有颗痣”邢某随即反过来用铅笔点陈某时,笔尖正好戳到从过道上走过的吴 某的左眼,至其左眼穿透伤,经鉴定吴某左眼损伤为十级伤残。 吴某的受伤是因为邢某挥动铅笔造成的,因此,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陈某的嬉戏行为同吴某的受伤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陈某不应承担责任,

45、对于学校来说, 其老师在上课期间脱离课堂,使未成年学生失控,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 此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 19: 某中学初三学生在上数学课时,学生王某和李某因为借钢笔的事情起了冲 突,王某骂了李某几句,李某一怒之下,将手中的钢笔向王某刺去,王某躲闪不及,被击 中右眼,致使眼球破裂,困教师疏于管理,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尤其是已 经发展为激烈冲突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因老师不作为致使王某在上课时受伤致残,故 学校应承担 50%的责任,学生李某是伤害的主要行为人,李某以主动作为的形式对同学进 行伤害应承担 35%的责任,王某因辱骂同学,所以对事件的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46、任, 应当自行承担 15%的责任。 例 20: 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语文课时,乘语文教师在黑板上写字之机,偷偷从 教室后门溜出,来到学校操场,与正在上体育课的另一个班级学生踢球,李某因碰撞和孙 某发生冲突,用脚将孙某踢倒在地,造成孙某肋骨骨折,事后学校和李某被告上法庭,判 决由学校和李某各负担 50%的赔偿责任。 学校的过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课时教师没有及时发现班中学生溜出教室, 以致使李某失去监管,二是另一个班级的体育教师没有发现不是本班学生混在班里,发生 冲突时又没有及时制止,以致伤害发生。 李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但其依然违反校规在 上课期间溜出

47、教室,并殴打他人致伤,过错也是明显的,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律师建议我们,在教育教学当中,时而会有一些学生给老师找麻烦,上课时偷偷溜出 教室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这些违纪的学生往往借老师正在黑板上书写,给同学做个别辅 导或其他时机,偷偷溜出教室,老师对此也经常难以发现,而一旦逃课的学生发生意外, 老师就很容易惹上麻烦,那么作为任课老师,学生如果在上课期间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 任,就要看学校或学校的教师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是具有过错,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承担 着传授知识、维护课堂纪律的责任,所以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教育教学职责,许多例 子给我们提示: 1、教师在上课前一定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

48、行检查,对缺勤的同学问缺勤原因,做到心 中有数。 2、如果有学生无故没到学校,班主任应将情况及时向家长反馈,询问原因,以防止学 生逃学。 3、如果上课时教师发现已到校的学生没有上课,应及时查询原因以防止学生出现意外。 4、教师在上课时,期间禁止擅自离开教学场地。 5、教师应当细心维护课堂秩序,发现学生有打闹等违反纪律和存在危险的情况时要及 时提醒和制止。 6、在上课期间,其他教师及各部门不宜叫学生出教室。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 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的: 例 21: 1995 年 4

49、 月 28 日下午,某中学初二学生孙某的外公像往常一样到学校去接 孙某回家,但一直未等到孙某,孙某的父母问讯后急忙赶到学校查询,班主任说下午没有 见到孙某前来上课,也没有交过请假条,不知道哪去了。当晚孙某父母报了案,但经过几 年的查找,孙某依然不见踪影。2001 年 9 月,孙某家长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本案中,学校是有一定过错的,具体表现在班主任发现孙某没有上课,也没有请假时 没有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通报情况,以致在下午放学后才由家长发觉孙某失踪, 失去了寻找孙某的最佳时机,虽然学校没有直接导致孙某失踪,但在孙某失踪中具有一定 过错,影响了对孙某的原时查找,所以法院判决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 上案中给我们启示:当学生入学时,班主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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