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国 家 法 官 学 院 学 历 教 育2011级专高起法学专业(脱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行政法(B) 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 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 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 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定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D. 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陈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2. 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
2、说法是正确的?()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3.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4.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
3、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5.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A. 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 决定合并审理C. 追加被告D.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6. 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
4、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7. 下列关于行政救济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 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对相对人权利的补救,后者侧重于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B. 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C. 二者的启动都是被动的,都需要由行政相对人申请为前提D. 二者的当事人地位都是不完全对等的8. 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A
5、.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9.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10. 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
6、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甲的权益B.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C.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D.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7、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A. 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B. 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C. 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D. 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2. 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权力的认识,正确的是哪些? ()A. 国家行政权力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B. 国家行政权力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C. 国家行政权力只能为国家行政机关所享有D. 国家行政权力是一种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3.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
8、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4. 下列关于内部行政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 包括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B. 在行政关系中居于从属的地位C. 受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大于外部行政关系D. 各类主体处于平等地位5.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某区动植物检验局未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B. 医生李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
9、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C. 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D. 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6. 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辨析题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
10、罚。2.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的复议决定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3.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补充证据。四、简答题1. 简述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2.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3. 行政法律关系有什么特征? 五、论述题为什么说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六、案例分析题 1、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
11、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
12、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 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
13、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问题:请你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B2. A3. D4. B5. C6. B7. C8. A9.
14、 B10. B 二、多项选择题1. ABCD2. ABD3.ABD4. AB5.AB6.BD 三、辨析题1. 不正确。 2. 不正确3. 不正确 四、简答题1、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其要求是:第一,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第二,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第三,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第四,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2、第一,公定力;第二,确定力;第三,拘束力;第四,执行
15、力。3、(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五、论述题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是控制规范行政权的法。(1)行政权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可以为人们提供秩序,起到积极的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也可以被滥用,国家权力被滥用,会给人民的生活、自
16、由、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阻碍以至于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不加控制和制约,就必然导致权力被滥用。(2)行政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经常、广泛、直接的联系,经常且直接地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而行政权实施的程序远不及立法权、司法权行使的程序严格、公开,从而行政权最容易导致滥用和腐败。因此,行政权需要予以控制和制约。(3)在现代社会,行政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现代行政权已不再是纯粹的执行管理权,而是包含了越来越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如果没有控制和制约机制,权力的滥用将是不可避免的。(4)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的控制、制约、规范机制是必要的、必须的,而控制、规范行政权机制的最重要的环
17、节就是行政法。行政法主要从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等方面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六、案例分析1、(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
18、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5)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
19、施条例。 2、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投入巨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信赖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与自来水公司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还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
20、则谨慎定夺,而不能倚仗政府权大,或者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清楚;其次,即使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属于必须废止的文件,责任也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的投资人。第三,即使该文件确属需要废止的违法不当文件,也要经过正当程序,依法补偿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投资人,而不能置投资人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利益于不顾,随意“废止”自己制定发布的文件,更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撕毁合作合同。如果政府为了“依法行政”,废止已经生效的文件,执意收回自己的承诺,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要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政府可以改变或者收回其承诺,但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