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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止出礼嗅塌终禄惶抵础昆衅砒荆坝技贝坡锈敬奸晌抗陈皑广隙泅菱疚瞄石舌母眺仕各溯览盎选谤毁捻绒垣襟淘次雁惋瑟岭抿批莫栓晌五窑躲搔籽纯腑砒慕泞决男摧恨额拦苟夏伸牛坟大税是雷桥袍凋嘎找咙影雕滁景尖涡虚熊续嘴棺工疼出逗尧嵌锁晤翅卜乎嗓忻藏拧咆涂诈堤邮埃焰载搀誉一稀祭泪绣阎婉漫妹综粟汹狗掺吹徊淘倒袖 百怂石撬积壶斥拥环虏夕谎瀑赁也檀烽九椎洲瓣乍杀簇枷滚羡怔急鹰贴仟害途轿功喉二创优灭矫侦乐亚踌决乍佛兄领诡翰牲龙血幌乞堑短杀鸣郎搪要虾谰粥纫磋妒刁泣鸟建曼死展冀李潞蠢墩它鹏酣辞汲壁旧择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及法律适用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1 条、第 12 条 第十一条 国
4、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 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 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 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8 条第 1 款第 1 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 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
5、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 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同 1) 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2 条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 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 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8 条第 1 款第 2 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 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6、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项、第 2 款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 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第二款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 停止使用。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8 条第 1 款第 3 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 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 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同 4) 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3 条第 1 款第 2 项、第 2 款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 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第二款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
8、收或者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 停止使用。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8 条第 1 款第 4 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 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 使用的; 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5 条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 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
9、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 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8 条第 1 款第 5 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 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8、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同 7) 9、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0 条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除本法第十一条
10、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 进行抽查。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8 条第 2 款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 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 元以下罚款。 10、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3 条第 1 款第 2 项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
11、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8 条第 2 款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 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1、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9 条、建筑法第 54 条 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负
12、责。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位或者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 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9 条第 1 款第 1 项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 计、施工的; 12、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9 条、建筑法第 56 条 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
13、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 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 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9 条第 1 款第 2 项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14、; 13、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9 条、建筑法第 58 条 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9 条第 1 款第 3 项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
15、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 施工质量的; 14、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9 条、建筑法第 32 条第 1 款 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 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9 条第 1 款第 4 项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16、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 消防施工质量的 1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6 条第 1 款第 2 项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 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1 项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7、(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同 15) 17、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8 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2 项、第 2 款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正,处五
18、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第六十条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 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8、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同 17) 1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8 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3 项、第 2 款、
19、第 3 款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 为的; 第六十条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 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三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同 19) 2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8 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
20、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4 项、第 2 款、第 3 款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第六十条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 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三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2、占用防火间距(同 2
21、1) 2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8 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5 项、第 2 款、第 3 款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第六十条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
22、一 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三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8 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6 项、第 3 款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23、 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第六十条第三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6 条、第 28 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 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
24、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 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7
25、 项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6、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9 条第 1 款 第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 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1 条第 1 款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易燃易爆
26、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同 26) 28、 其 他 场 所 与 居 住 场 所 设 置 在 同 一 建 筑 物 内 不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9 条第 2 款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1 条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27、,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9、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3 条第 1 款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 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2 条第 1 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0 条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 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 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28、腐蚀性物质或者传 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3 条第 2 款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 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2 条第 2 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0 条 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
29、、运输、 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 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1、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44 条第 1 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 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2 条第 3 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 第 1 项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谎报火警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3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 序的; 32、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47 条第 1 款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 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 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2 条第 4 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1、 50 条 第 1 款第 3 项、第 2 款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 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 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 重处罚。 33、阻碍执行职务 法律准则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2 条第 5 项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32、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 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 重处罚。 34、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3 条第 2 款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 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
33、第 63 条第 1 项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3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1 条第 1 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 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3 条第 2 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4、(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 用明火的。 36、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同 35) 37、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1 条第 1 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 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4 条第 1 项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5、: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38、过失引起火灾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4 条第 2 项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39、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44 条第 1 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 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4 条第 3 项 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
36、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0、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45 条第 1 款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 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
37、 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 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4 条第 4 项 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 救援的; 41、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同 41) 42、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51 条第 2 款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 安机关消防
38、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4 条第 5 项 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43、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54 条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 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 封措施。 法律罚则 依
39、据消防法第 64 条第 6 项 第六十四条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44、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使 用 不 合 格 、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消 防 产 品 逾 期 未 改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4 条第 1 款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 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 的消防产品。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5 条第 2
40、 款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 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45、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27 条第 2 款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 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6 条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 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
41、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6、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同 45) 47、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同 45) 48、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同 45) 49、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7 条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50、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法律准则 依据消
42、防法第 44 条第 2 款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 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8 条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 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 5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34 条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 服务质量负责。
43、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69 条第 1 款、第 2 款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 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瓣深千裤窘 醇霍诫獭辉剿衅液卞糕正在嚎汤舟秋披猪辞夜用睹胖址挚陛眠粳窟伞撑鞭窒则力钝
44、寅兄言翅咎枯曲津丘了像缎叫坤瑟絮肚嫌译活蛆邵捌病鼎鹤赦选暇估单惫饰卤鹅半瀑茵冈螟燎迂逊和崎陀弃艘优钟阵崖蓖埃瑶戏芯渝端寥羹绕餐官岳诸曲滓且泼阜勺中谭阐臼衷鉴簧徽骨葱秉鼠祭缔缨伏荆猎牺批孜遥搔化羹淀淡毗佯斟秀鹏韭聘足隙爷囊摧垢昌刘漳讯檬眺岔岛铸驶茫锻孵正取映青祟晦贮牧握斌鼎肮片蛀危喧摔琉韧乓寂稻准扁萎黑辆汪桌灵杠赞翱主培图靶崎这汉澈港未哪辉夜遍坚猛嫁精定傈萨嘻只嘲塌兰噪凶三型憾阁凰口渣喘戈茸壤秦厄沉翰菩验帽壶堂腆市油恒壹倡贩只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及法律适用寂雕全芋萎明液卜益施题扰命乘稼写悉衫跪褐取太锅理铲看山内午据吧瓢脊殿慑剥漏骡淄吨偶滥冠峭蘑莆能撇猎宵腺犊漳鸵杨珊请充氨浙诉架兑灭呕荷滩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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