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 许可业务手册 昆明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08 月 30 日发布YWSC-1100607000 I 目 录 前 言 . - 1 - 一、受理范围 . - 2 - 二、办理依据 . - 3 - 三、实施机关 . - 3 - 四、许可人员 . - 3 - 五、许可条件 . - 4 -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 - 4 -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 - 4 - 六、申请材料 . - 5 - 七、许可时限 . - 7 - 八、许可收费 . - 7 - 九、许可证件 . - 8 -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 - 8 - 十一、中介服务 . - 8 - 十二、
2、指定培训 . - 8 - 十三、资质资格 . - 8 - 十四、许可办理 . - 8 - (一)通则 . - 8 - (二)申请 . - 8 - (三)受理 . - 8 - (四)审查 . - 8 - (五)决定 . - 13 -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 - 13 - (七)决定公开 . - 14 - (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 - 14 - (九)许可服务 . - 14 - 十五、 监督检查 . - 14 - (一)通则 . - 15 - 十六、投诉举报 . - 15 - 附件 . - 16 - - 1 - 前 言 本业务手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
3、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17 号公布, 2015 年 08 月 31 日发布, 2017 年 11 月 7 日修正 )第六条 :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昆明市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等进行编制。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昆明市 官渡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此业务手
4、册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现场核查、 决定、 证件文书送达及日常监督检查而编写。本业务手册不能代替相关文件,仅作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办事人员的工作手册和依据。 本业务手册为第一版,最终解释权归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昆明市 官渡区 行政区域内 官渡区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者、单位食堂。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
5、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 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 3 - 关行
6、政机关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 21 号, 2015年 04 月 24日发布)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公布, 2015 年 08 月 31 日发布, 2017 年 11 月 7 日修正 )第六条 :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
7、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 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3.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228 号文件, 2015 年 09 月 30 日发布)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 官渡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现场检查、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人员 本项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分为 1.许可受理人员:由昆明市官渡区市场 监 督管理局委派人员进行办理。该人员应具备:( 1)- 4 - 经相关处室进行过相应业务
8、培训及考核通过。( 2)熟悉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2.许可核查人员:为取得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 食品 监管 人员 。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首次)、延续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 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
9、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不符合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 市 场 监督管理局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5 - 3.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发生变化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 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予批准的情形:
10、 申请变更事项经审查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要求。 (三)补 发 的予以批准的条件: 许可证原件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向原发证的 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申请人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不予批准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补证 要求。 (四)依申请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不予批准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要求。 六、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11、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 http:/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2 营业执照和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食品经营单位管理组织设置说明;环境影响勘察表(或排污许可证);经营场所(地)房屋产权证明有关证明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3 经营场所布局图(含食品仓库、厨房、专间、设备、卫生设施布 清楚、明确、与现场一致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 6 - 局);食品经营工艺流程图(含厨房工艺流程图);餐饮具消毒方法和设施说明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
12、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等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注: 注: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 3 资料选用 A4 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http:/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2 食品经营
13、许可证正本、副本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3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加盖公章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 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如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件 纸 质 1 份 变更经营范围 提交拟增加的经营品种目录 如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的需要提供制作专间布局图、设施设备登记表;如增加自 酿酒,需要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4、 纸质 1 份 变更主体业态 提交企业网络备案凭证、企业网络平台截图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4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申报,应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经办人授权证明,法人办理的出具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授权证明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注: 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 当真实、合法、有效 ; 2. 资料选用 A4 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 7 -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网上
15、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http:/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 件 纸质 1 份 3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与新办一致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注: 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 2. 资料选用 A4 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4.食品经营许可补 发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http:/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2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证明性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
16、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原件 复印件 纸 质 1 份 注: 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 2. 资料选用 A4 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5.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http:/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份 3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所注销公司已经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或者
17、原公司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公司承担的承诺 原件 复印件 纸 质 1 份 注: 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 2. 资料选用 A4 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七、许可时限 受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 8 - 法定办理时限: 35 个工作日,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 年。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无) 十一、中介服务(无) 十二、指定培训(无 ) 十三、资质资格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十四、许可办理 (一)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