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二一四年六月前 言为承接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市场2013109号)、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财201374号),规范云南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服务细则。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并归口。本细则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张劭辉、张立、施勤、袁源、张立云、刘长春、王海燕、李直、杜朝波、陆继东、凌波、王凯、冯磊、许伟。本细则主要审核人:张虹、蔡葆锐、朱
2、文涛。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汤寿泉批准。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2目录一、定义和及适用范围1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三、一般原则2四、并网服务流程3(一)项目并网申请受理3(二)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及审核4(三)工程设计与建设7(四)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7(五)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10(六)计量管理11(七)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12五、信息统计13六、咨询与投诉13七、监督与检查14八、其他14附录1: 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15附录2: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16附录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17附录4
3、:业主委员会、相关居民家庭、物业公司出具的项目同意书19附录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受理回执20附录6: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21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电网意见22附件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协议23附录7: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28附录8: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29附录9:购售电合同33附录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度协议46附录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明细表1附录1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2附录13: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34云南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细则(试行)一、 定义和及适用范围(一
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客户所在场地或场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二)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35千伏以下电网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三) 对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执行。(四) 如同一项目存在多个不同电压等级并网的,其并网服务流程按最高电压等级相关管理模式执行。(五) 并网服务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制定与审核、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计量管理、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等7个阶段二、 规范性
5、引用文件(一)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二)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计201384号)(三)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四)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市场2013109号)(五)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财201374号)(六) 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试行范本)的通知(市场2013113号)(七) 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的通知(南方电网系统20137号)三、 一
6、般原则(一)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营业窗口登记后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其它项目需由项目业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具体备案方法及要求遵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二)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客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三) 建于客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客户自行选择,客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别计算、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按云南
7、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四) 各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审核、合同和协议签署、查验等全过程,不收取服务费用。免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系统备用费。(五)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按发电户独立建户,分为低压(380V及以下)接入和中压(10kV或20kV)接入的两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由地市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六) 为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公共连接点处电压稳定,合理控制注入电流,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选择不同的并网电压等级。原则上8kW及以下光伏项
8、目以220V接入,8kW200kW光伏项目以380V接入,200kW6000kW光伏项目以10(20)kV接入,6000kW以上光伏项目以35kV接入。四、 并网服务流程(一) 项目并网申请受理1、 公司营业区域内的所有营业窗口均可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2、 各营业窗口应设置专窗,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负责审核并接受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3、 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欠缺的,营业窗口需一次性告知客户补充完善。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当场出具业务受理回执(附录5)。4、 并网申请提供资料要求如下:(1)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a)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
9、表(附录3);b)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c)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d) 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附录4);(2) 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a)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附录3)b) 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发电代表人身份证;c) 物业产权证明;d) 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文件;e) 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意见;(3) 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主体不同,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再提供省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意见、项目业主与提供光伏建设用地单位的合作协议(
10、包括合同能源、屋顶租赁等)等。(二) 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及审核1、 工作内容及要求(1) 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a) 各营业窗口在收到接入系统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将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申请和接入系统方案资料送达地市供电局计划部,将380伏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申请和接入系统方案资料送达县(区)局营业部。b) 在收到项目业主并网申请和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供电局计划部或县(区)局营业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复核并网申请资料和初审接入系统方案,并现场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时间。c) 现场勘查后,地市供电局计划部或县(区)局营业部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接入系统
11、方案审查,并在评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意见、并网协议)(附录6)。d) 各营业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意见、并网协议)告知项目业主。e) 项目业主签署确认后,地市供电局计划部或县(区)局营业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意见和并网协议签署手续。(2)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a) 各营业窗口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资料送达县(区)局营业部。b) 在收到项目业主并网申请后,县(区)局营业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复核并网申请资料。c) 现场勘查后,县(区)局营业部应3个工作日内免费制定接入系统方案,2个工作日内出
12、具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含并网意见、并网协议)(附录6)。d) 各营业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意见、并网协议)告知项目业主。e) 项目业主签署确认后,县(区)局营业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意见和并网协议签署手续。2、 岗位职责(1) 地市局计划部组织现场勘查,负责组织审查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2) 地市局市场营销部、系统运行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参与现场勘查,配合审查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3) 县(区)局营业部组织现场勘查,负责组织审查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制定
13、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4) 营业窗口负责将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含并网意见、并网协议)提供给项目业主。(三) 工程设计与建设1、 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对于10千伏新建接入系统工程按照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接入系统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按照公司技改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其中:0.4/0.22kV“T”接点及之后的低压接户线、表箱、计量表计等由供电局营销部门承担管理职责,0.4/0.22kV“T”接点之前的公用配网由供电局生产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的生产技改、营销技改建设资金在公司年度固定资
14、产投资计划中增列。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查,相关地市供电局参加。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4、 供电局相关部门应积极跟踪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积极配合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四) 并
15、网验收及并网调试1、 工作内容和要求(1) 营业窗口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附录7),并审核相关材料,验收资料要求如下。1)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a)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b) 建设单位竣工报告;c) 工程竣工图;d) 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e) 其它相关资料。2)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a)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b) 建设单位竣工报告;c) 工程竣工图;d) 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e) 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f) 并网启动方案;g) 项目运行人员名
16、单;h) 其它相关资料。(2) 在接到并网验收申请后,应在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网验收,在3个工作日向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附录8)。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验收,直至合格。(3) 接入系统工程并网验收的具体内容应包括:1)核对受客户委托试验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试验资质进行核查;2)工程是否与已批复的系统接入方案一致,是否与审定设计资料一致。3)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4)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5)设
17、备交接试验资料等。(4) 并网验收合格后,开展并网调试。2、 岗位职责(1) 地市局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对10(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并网验收工作,并向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中压)。(2) 地市局基建部、生产设备管理部、计量中心配合开展10(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并网验收工作。(3) 地市局系统运行部配合开展10(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并网验收工作,并协助项目业主开展并网调试。(4) 县(区)局营业部负责380伏及以下接入系统工程竣工检验工作,并向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低压)。(5) 营业窗口1)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并将申请表传递至相关部门
18、。2)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反馈至项目业主。(五) 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1、 工作内容和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前,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附录9)和并网调度协议(附录10)。380伏及以下光伏发电项目,可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调度需明确事宜在购售电合同中补充。2、 岗位职责(1) 地市局市场营销部负责签订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购售电合同。(2) 地市局系统运行部负责签订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调度协议。(3) 县(区)局营业部负责签订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购售电合同。
19、(4) 营业窗口负责向项目业主提供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六) 计量管理1、 工作内容和要求(1) 并网验收通过后,各级营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要求,电能计量表计应符合公司相关电力表技术规范。(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时,需在并网接入处和发电侧同时设置计量点。并网接入计量点应设置在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产权分界处,分布式光伏电源发电侧应尽量集中,各个集中点设置一个计量点。(3) 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条件下,接入380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装表当日直接并网运行;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
20、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调试通过后,再转入正式并网运行。各级营销部门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正式并网时间予以正式确认,并网调试期间上网电量不给予电费结算。(4) 各单位免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并网计量装置和发电计量装置。2、 岗位职责(1) 地市局系统运行部负责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工作。(2) 地市局计量中心负责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计量装置安装工作。(3) 县(区)局营业部负责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计量器具安装及并网运行工作。(七)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进行购售电管理,
21、购售电合同在监管部门未指定下发范本前按公司试行范本执行(另行发布)。2、 对符合国家发电量补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各单位要根据抄表周期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下网和发电侧电量抄录,并与项目业主进行确认。3、 地市供电局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发票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对符合国家发电量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规定支付发电补贴资金,具体按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财201374号)执行。五、 信息统计1、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明细表(附件11),由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每月10前报南网公司市场部,并抄送省公司计划部。
22、2、 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汇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附件12)中的并网服务信息,每月9号前报送省公司计划部;省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中的补贴资金信息,每月9号前报送省公司计划部;省公司计划部每月10号前汇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后,报送南网公司计划部。3、 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汇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附件13),并报送省公司财务部;由省财务部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报送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在通过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正式报送南网公司财务部。六、 咨询与投诉1、 各级单
23、位应通过实体营业窗口、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服务、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受理项目业主投诉与建议。2、 各营业窗口负责跟踪并网手续办理进程,并建立回访常态机制,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七、 监督与检查1、 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督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情况,检查并网服务质量和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后1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要开展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回访率应达到 100%,并定期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八、 其他(一)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本工作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计划
24、部负责解释。附录1: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附录2: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附录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项目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投产时间年月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业主性质与房屋产权人一致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装机容量原有规模 KW本期规模 KW终期规模 KW意向并网电
25、压等级 220V 380V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全部自用全部上网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并网点用户侧(个)公共电网(个)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 kWh)装接容量(万kVA)主要用电设备申请人/联系电话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业主需提供的基础资料一、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项目业主居民身份证明材料;2、光伏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4、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二、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3、物业产权证明、4、土地
26、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5、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资料等。三、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等)。四、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接入方案备注1、家庭式分布式光伏需在并网点与逆变器之间安装专用开关,专用开关须具备过流、过压、防雷、失压跳闸等功能;2、当系统供电线路停电检修或发生异常、家庭内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异常时,应立即手动切断专用开关,恢复送电时应待所有用电设备恢复正常后,最后合上专用开关。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申请个人(受委托人)签章:年月日项目业主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
27、确认。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中压)项目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投产时间年月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业主性质与房屋产权人一致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装机容量 kW意向并网电压等级 10(20)kV 380V其它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全部自用全部上网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并网点用户侧(个)公共电网(个)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 kWh)装接容量(万kVA)主要用电设备申请人/联系电话房屋产权
28、人/联系电话业主提供基础资料清单一、1、接入系统方案;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4、物业产权证明;5、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6、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资料等。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等)。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备注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项目业主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附录4:业主委员会、相关居民家庭、物业公司出具的
29、项目同意书项目业主装机容量 kW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投产时间年月日计划投产时间年月日项目地址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业主委员会意见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你家庭在路小区栋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业主委员会:公章(或代表签名)年月日相关居民家庭意见经我家庭讨论,同意你家庭在路小区栋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相关家庭住址:相关业主家庭代表签名年月日物业公司开工许可意见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
30、光伏发电项目开工申请,经讨论,意见如下:1、同意你家庭在路小区栋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工申请。2、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3、请严格按照本小区有关施工装修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物业公司:公章年月日备注附录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受理回执关于项目并网申请资料受理回执公司(项目业主):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的并网申请已受理。该项目属于(非居民,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请你公司按照下述意见开展后续并网工作。一、 对于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请贵公司(项目业主)尽快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接入系统方案
31、。接入系统方案报告送交我营业窗口后,相关供电局将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现场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时间。二、 对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我局将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免费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申请受理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电局*营业厅年月日附录6: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公司(项目业主):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接入系统申请已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已制订完成,现将接入系统方案、并网协议告知你处,请确认后将本单及附录返还我局。若有异议,请持本单到我局营业厅咨询。附录1: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电网意见附录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
32、市供电局计划部或县(区)局营业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单位:(公章)项目个人:(经办人签字)年月日供电局:(公章)年月日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电网意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电网意见公司(项目业主):贵司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由贵方确认。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接入电网,具体意见如下:一、建设规模和供电范围1、本光伏项目本期规模为兆千瓦,规划最终规模为兆千瓦。本期年均发电量共约万千瓦时,预计在年月建成投产。2、本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主要在区域消纳,用电性质主要为。二、同意本光伏项目通过以下并网点接入系统:1、。2、。三、投资方式:。四、关于设计、施工和并网验收。1、请项目业主按此方案
33、开展相关设计、施工等后续工作。2、项目主体和接入系统工程完毕,可向营业窗口申请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五、其他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电源工程均应在开工前向省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在并网前取得省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签发的质量监督签证书。2、该项目谐波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国标GB/T1454993)。3、该项目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4、本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供电局年月日附件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协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1)甲方:供电局注册地:市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2)【情况1,
34、公司投资】乙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情况2,个人投资】乙方:身份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乙方在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命名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2)乙方申请将乙方光伏项目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3)甲方作为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光伏项目并入电网运行。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购售
35、电合同。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1)“光伏项目”指位于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光伏项目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3)“并网方式”指光伏项目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光伏项目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5)“解列”专指将光伏项目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6)“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光伏发电设施或其它设施
36、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光伏项目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发电设施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7)“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电力调度中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8)“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9)“电力调度中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就本协议项下有关调度中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10)“电力行业标准”是指为了电网和
37、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电力技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火山爆发、闪电、龙卷风、海啸、暴风雪、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核辐射、战争、瘟疫、流行病、骚乱、外敌入侵、敌对行动、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1.2 解释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之方便,不应被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1.2.2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后继者或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1.2.3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
38、月、年。1.2.4 本协议中的“包含”一词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陈述和保证本协议双方保证和陈述如下:(1)任何一方均具有符合中国法律的合法民事主体的地位;(2)任何一方完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3)任何一方已为本协议的有效签署获取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和许可。第三章接入系统工程3.1 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及发电项目并网时间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为年月日,光伏设施并网发电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如双方不能按此时间执行,按本协议书的违约责任执行。3.2 接入系统方式光伏项目总光伏装机容量;以kV 电压等级接入和以kV 电压等级接入等个并网接入点;参见附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接
39、入电网方式或自行接入用户。3.3 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原则接入系统工程由方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3.4 资产分界点双方资产产权分界点为:分界点的负荷侧属企业业主与光伏项目方资产,线路侧(包括开关柜、铁塔、悬挂瓷瓶)属甲方资产,详见附图。3. 5 电量计量点乙方光伏项目上网(计量点)利用供电局安装在计量装置进行双向计量。乙方光伏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1);(2);(3);(4);另外,该光伏项目需在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第四章并网条件和要求4.1 光伏发电设施基本技术参数乙方光伏发电设施总额定有功功率(有功出力)为 MW,额定功率因数为,并具备有功功率为
40、额定值时,功率因素进相的运行能力,光伏发电其它设备的选择也应可满足光伏项目进相运行的要求;正常最大出力为额定出力的 %,正常最小稳定运行出力为额定出力的 %。4.2 光伏项目升压变压器抽头为,选用阻抗变压器。4.3 光伏项目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须满足甲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执行甲方属下的电力调度中心提出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方案,确保光伏项目安全并入电网运行。4.4 光伏项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装置等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第五章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
41、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5.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5.3 如果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调度指令不能执行、信息通道受阻等使任何一方受损失的,则受损失方可依法向第三者索赔,任何一方均应为对方的此类索赔提供合理的协助。第六章争议解决办法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则提交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调解。第七章其它7.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转让方应在转让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协议
42、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7.2 本协议及其附录构成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7.3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补充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7.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应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并按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执行。7.5 本协议在符合第二章条款约定的前提下,自双方盖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7.6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机组参数或接入系统方案发生变化
43、,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7.7 本协议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双方各持正本份,副本份。签署协议双方: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附录7: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工作单号:申请日期年月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业务性质新建扩建装机容量: kW项目类型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业主性质与建设用地业主一致与建设用地业主不一致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并网点接入公共电网接入客户侧并网点客户侧(个)公共电网(个)计划年月日计划年月日验收完成时间并网调试时间并网点位置、电压等级、发电机组(单元)容量简单描述并网点1并网点2并网点3并网点4并网点5并网点6并网点7并网点8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单位工程已完成并网前验收、调试,具备并网调试条件,谨此确认。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个人:(经办人签字)年月日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已审核,并网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1.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2. 具体调试时间将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附录8: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低压)工作单号验收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用电地址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