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应用须知 为顺利推进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应用须知,请广大参保单位认真学习: 一、网上申报主要特点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在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完善,采用“互联网数字认证”的运行模式,既确保了安全性和便捷性,又兼顾了稳定性和准确性,该系统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安全可靠。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采用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的 CA 数字认证技术,参保企业经办人员需凭 CA 数字认证密码登陆该系统并办理社保业务,同时,系统采用捆绑技术,参保企业第一次登陆系统后将 自动与正在使用的电脑进行绑定,以后登陆系统只能使用该电脑进行申报操作,确保了社保业务数据的
2、完整性和保密性。二是方便快捷。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为参保企业提供便利的社保办事渠道。参保企业在开通系统后,其经办人员即可就地申报社保业务,无需再到社保大厅办理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企业办理社保业务。 二、网上申报主要内容 目前,参保企业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实 现 25 项社保业务的网上办理或查询, 具体为:单位信息变更、职工首次参保、职工恢复参保、缴费工资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职工中断参保、职工工伤登记、独立工伤职工 参保、独立工伤职工终止、建设工程项目职工参保、建设工程项目职工终止、个人补充信息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在职人员名册查询、单位失业明细查询、单位收缴汇总查询、单位养老明
3、细查询、单位医疗明细查询、缴费工资申报查询、退休人员名册查询、供养人员名册查询、养老个人账户对账单查询、养老个人账户对账单打印、个人申报业务查询、参数信息查询 。今后将随着系统的深化应用和实际业务需求逐步增加网上业务办理项目。 三、申请使用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使用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 1、已按规定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手续 ; 2、配置计算机设备且具备上网条件。 (二)所需资料: 企业办理“社保申请”时,需向社保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 XX 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证书申领或证书补办”时,需向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提供: 1、经社保
4、中心审核的 XX 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3、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数字证书使用缴费凭证。办理“证书解锁”时,需向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提供:1、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书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电子认证服务收费的复函(浙价服 2006 154号)精神,参保企业在使用数字认证时须缴纳数字证书使用费,缴费标准为首年 300 元张(含介质费、开户费和首年运维费),续费为 180 元张;一个企业
5、办理二张以上证书的,第二张(含)以上开户费收取 180 元 /张,续费同为 180 元张;证书补办为 100 元 /张。 四、网络安全注意事项 为加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网络安全,确保社保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参保企业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妥善保管: 在获得数字认证后,参保企业要妥善保管本单位的 数字证书( U-Key 设备) 和密码,确保申报数据的安全性。如遇数字证书和密码遗失,请及时与省数字认证中心联系补办。 (二)明确责任: 参保企业对网上申报的所有社保业务操作和申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因参保企业丢失数字证书、未专人申报或密码遗失等原因引起无法申报或申报错误的,由参保企
6、业负责。 (三)注销变更: 参保企业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后应在当月到社保中 心办理网上申报注销手续;参保企业更换经办人应及时与社保中心取得联系。 五、业务操作注意事项 参保企业在使用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业务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真实有效: 参保企业网上操作的业务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中心有权对网上业务操作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业务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恶意违反社保规定等情况的,可终止参保企业进行业务操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网上申报资格。 (二)短信通知: 参保企业进行网上业务操作后,社保中心将对具体业务进行审核,每天以 短信方式将审核结果进行反馈,申 报系
7、统“申报员管理”中的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参保企业 经办人员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在申报系统“申报中心”中确认审核结果,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社保中心联系, 由于未核对审核结果,造成申报业务差错由参保企业负责 。 ( 三)档案保管: 考虑到社保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要求较高, 社保中心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相关业务档案,参保企业进行网上业务操作后, 无需当即提供纸质材料, 但应 按要求仔细核对业务资料,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自行 保存留档,以备核查。 (四)申报时间: 参保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实行网上申报,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 1 日至 24 日,其 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年报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20 日。 (五)手册打印: 参保企业进行网上业务操作后,新增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历本(卡)可定期凭新增人员名册到社保中心及所属办事处打印或领取。 (六)其 他: 不列入网上申报范围的社保业务,参保企业仍应按规定直接到社保中心及所属办事处办理。 (七)联系电话 : 社保中心: 浙江安普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0571-88035555(客服电话: 4008995599) XX 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