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 : 2014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有关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培养方案总学分规定1学制为二年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累计修满32个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学分,课程学习30学分,调研实习1学分。2学制为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累计修满42个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学分,课程学习40学分,调研实习1学分。3每门课学分的规定为1学分、2学分、3学分或者4学分,对应的学时数原则为18、36、54、72。(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是在2013级培养方案已有课程设置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原则上不应做过大的调整,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1政治理论课的设置。政治理论课设
2、置一门必修课和两门选修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必修课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归入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程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8学时,第一学期)和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18学时,第二学期),归入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的两门选修课要求学生至少选修一门。2外语课的设置。外语课设置一门公共英语课(2学分,36学时),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基础课,经济学类专业第一学期开设公共英语课,非经济学类专业第二学期开设公共英语课;一门专业英语课(2学分,36学时),专业英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英文文献为主,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归入专业课;三门第二外
3、语课:二外日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二外法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二外俄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选修课。3学科基础课的设置。经济学类专业原则上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管理学类专业原则上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三高”课程由各单位自行开设;其他学院的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由经济学院开设,高级计量经济学由统计与数学学院开设,归
4、入学科基础课。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三高”课程设置进行适当调整,视需要确定必修课或选修课,但不得改变学分、学时。4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必修)设置需紧密围绕二级学科的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核心课程。5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公共选修课的设置由研究生院协调各相关单位统一安排。除政治理论选修课和外语选修课外,目前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还有:计算机高级应用(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信息学院开设)、国学经典研究(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文化与传媒学院开设)、逻辑学(1学分,18学时,第二学期、文化与传媒学院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1学分,18学时,第二学期,社会发展学院开设)、统计回归分析理论及其应用
5、(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统计与数学学院开设),以上所有公共选修课都必须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6学科与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学科与专业选修课设置包括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和本专业选修课程。7. 留学生、港澳台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调整说明。政治理论课不作为留学生和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可作为选修课;对外汉语(4学分,72学时,第一、二学期各2学分,36学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开设)作为留学生的必修公共外语课,专业英语课作为留学生的必修专业课;中国经济与社会(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社会发展学院开设)作为专门面向留学生的必修课。总学分要求参照普通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执行。8除讲座类课
6、程外,每门专业课程(含专业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授课教师不得超过3人。(三)其他相关规定1跨单位设置课程,请事先与相关开课单位协商一致。2培养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随意调整。3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英文名称录入课程信息库(研究生系统中对应“课程信息管理”模块)。4.本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原则上稳定执行3届,期间确需调整的,须在每年4-5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二、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请结合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201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础上制订。 部分专业学位以“脱产”或“非
7、脱产”两种学习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分类制订培养方案,以“脱产”或“非脱产”标示区分。三、博士研究生(一)培养方案总学分规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毕业所修学分为2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得超过22学分。(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1.政治理论课的设置。政治理论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面向全校开设,设置一门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归入公共基础课;设置一门选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归入公共选修课。2.外语课的设置。外语课设置一门公共英语课(2学分,36学时,必修,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基础课范围;一门专业英语课(2学分,
8、36学时,必修),专业英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英文文献为主,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归入专业课范围。研究生院协调外国语学院为小语种学生单独开设第一外语课(必修),确因语种师资等原因无法开设的课程可采用到外校修读的方式进行;为全体博士生开设第二外语课(法、日、俄,第二学期,选修)。3.学科基础课的设置。经济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管理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三高”课程由
9、各单位自行开设;其他学院的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由经济学院开设,高级计量经济学由统计与数学学院开设,归入学科基础课。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三高”课程设置进行适当调整,视需要确定必修课或选修课,但不得改变学分、学时。4.经济学与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课程。我校所有专业的博士生都必修本门课程(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归入公共基础课。5.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必修)需紧密围绕二级学科的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核心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开设一门专业方向课(3学分,54学时),课程名称需体现出课程讲授领域或主要内容,不能以“专业方向课”等模糊名称命名。博士生导师可以“XXXX专题”
10、的名称为所指导的博士生开设2-3学分的专业课,但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授课,且对同学科专业的其它博士生开放。6.学科与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一般为1-3门,由各培养单位开设。7. 留学生、港澳台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调整说明。政治理论课不作为留学生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可作为选修课;对外汉语(4学分,72学时,第一、二学期各2学分,36学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开设)作为留学生的必修公共外语课,专业英语课作为留学生的必修专业课;中国经济与社会(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社会发展学院开设)作为专门面向留学生的必修课。总学分要求参照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分要求执行。8
11、除讲座类课程外,每门专业课程(含专业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授课教师不得超过3人。(三)其他相关规定1.跨单位设置课程,请事先与相关开课单位协商一致。2.培养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随意调整。3.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英文名称录入课程信息库(研究生系统中对应“课程信息管理”模块)。4.本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原则上稳定执行3届,期间确需调整的,须在每年4-5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四、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须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方案总学分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学分为50学
12、分,其中课程学习48学分,德育教育1学分,调研实习1学分。(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1.政治理论课的设置。政治理论课设置两门必修课和至少一门选修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单独为硕博连读生开设。必修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第三学期),归入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8学时,第一学期)和自然辩证法(1学分,18学时,第二学期),归入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的两门选修课要求学生至少选修一门。2.外语课的设置。外语课设置一门公共英语课(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单独为硕博连读生开设,归
13、入公共基础课;一门专业英语课(2学分,36学时),专业英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英文文献为主,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归入专业课;三门第二外语课:二外日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二外法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二外俄语(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选修课。3.学科基础课的设置。经济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4学分,72学时,第一、二学期)、高级宏观经济学(4学分,72学时,第一、二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4学分,72学时,第一、二学期)。管理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4学分,72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4学分,72学时,第二学期)。三
14、门课程均由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开设,归入学科基础课。4.经济学与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课程。我校所有专业的硕博连读生都必须修本门课程(3学分,54学时,第四学期),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归入公共基础课。5.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必修)需紧密围绕二级学科的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博士生导师可以“XXXX专题”的名称为所指导的硕博连读生开设2-3学分的专业课,但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授课,且对同学科专业的其它博士生开放。6.学科与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包括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和本专业选修课程。7除讲座类课程外,每门专业课程(含专业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授课教师不得超过
15、3人。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本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导师的作用,充分论证专业课及学科与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及培养环节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3年。中期考核定于第四学期进行;论文开题定于第五学期进行;硕博连读生一般应有不少于三个月的中外联合培养环节,此环节可纳入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或“北京市高等院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四)其他相关规定1.跨单位设置课程,请事先与相关开课单位协商一致。2.培养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随意调整。3.本培养方案原则上稳定执行3届,期间确需调整的,须在每年4-5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