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前方视野.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4230380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驾驶员前方视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驾驶员前方视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驾驶员前方视野.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驾驶员前方视野.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驾驶员前方视野.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驾驶员前方视野一、前言视野是指视线在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同一时间所能看到的整个范围。对驾驶员来讲,又可分为静态视野和动态视野。静态视野是指头部和眼球固定不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动态视野是指固定头部,眼球自由转动能看到的空间范围。本文讨论的是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直接视野的要求和测量方法。驾驶员视野标准主要有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和77/649/EEC前方视野,其中77/649/EEC前方视野先后经过81/643/EEC修订本、88/366/EEC修订本、90/630/EEC修订本三次修订。二、主要术语V点眼睛位置的点,它与通过驾驶员乘坐位置中心线的纵向铅垂平面

2、、R点及设计座椅靠背角有关,此点用于检查汽车视野是否符合要求。通常用V1、V2两点表示V点的不同位置。H点H点指三维H点装置的躯干和大腿的铰接中心,它位于此装置的两侧H点标记钮间的装置的中心线上。R点R点即乘坐基准点是指制造厂规定的设计H点,该点:a. 确定了由制造厂规定的座椅每个设计乘座后面的正常驾驶和乘座位置,它考虑了所有的座椅可能调节状态(水平、垂直及倾斜)。b. 具有相对于所设计的车辆的结构建立的座标。c. 模拟人体躯干和大腿铰接中心位置。d. 做为安放二维人体样板的参考点。P点 P点指驾驶员眼睛高度上的头部中心点,通常以P1、P2两点表示驾驶员食谱观察物体时P点的不同位置。Pm点Pm

3、点指通过R点的纵向铅垂面与P1、P2连线的交点。E点E点指驾驶员眼睛的中心(眼点),E1、E2(E3、E4)分别为头部中心点P在P1(P2)位置时的左右两只眼点,它们用于评价A柱视野障碍。透明区透明区指汽车风窗玻璃或其它透明表面的透光率(当光线与表面成直角测量时)不小于70的区域。A柱A柱指位于V点前68mm处横向铅垂平面以前的任何车顶支撑(不透明的零件),如门框、风窗玻璃镶条、支撑附件等。座椅靠背角座椅靠背角指座椅靠背与铅垂线的夹角。A柱S1截面从Pm点向前作与水平面向上成2的平面,过此平面与A柱橡胶的最前点作水平截面。A柱S2截面从Pm点向前作与水平面向下成5的平面,过此平面与A柱橡胶的最

4、前点作水平截面。三、驾驶员前方视野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对比表1法规主要内容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77/649/EEC版前方视野81/643/EEC修订本前方视野88/366/EEC修订本前方视野90/630/EEC修订本前方视野适用范围适用于M1类汽车适用于M1类汽车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驾驶员位置左边左边(如果驾驶员位置在右边,相关标准应转化使用)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P点位置P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X、Y、Z坐标确定。设计座椅靠背角25时,

5、基本坐标如表3所示。若设计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mm时P点的校正值按表4。当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各P点的X,Z坐标须按表5进行修正。P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X、Y、Z坐标确定。设计座椅靠背角25时,基本坐标如表3所示(不包括Pm点)。若设计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mm时P点的校正值按表4。当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各P点的X,Z坐标须按表5进行修正。与77/649/EEC一致P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X、Y、Z坐标确定。设计座椅靠背角25时,基本坐标如表3所示。若设计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mm时P点的校正值按表4。当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各P点的X,Z坐标须按表

6、5进行修正。与88/366/EEC一致E点位置E点和P点在同一水平面内。E1和E2距P1各为104mm,E1距E2为65mm。E3和E4距P2各为104mm,E3距E4为65mm。E1和E2距P1各为104mm,E1距E2为65mm。E1和E2连线绕P1点旋转直到垂直于车辆径向铅垂中心平面:一种位置E1-E2连线与左A柱后边缘相切且过E1点的直线形成小于等于120角;另外,如果角度大于120,E1-E2绕P1的旋转应调整直到等于120角。E3和E4距P2各为104mm,E3距E4为65mm。E3-E4连线绕P2旋转直到形成与右A柱后边缘相切且过E4点的连线成120角。与77/649/EEC一致

7、E1和E2距P1各为104mm,E1距E2为65mm。E1和E2连线绕P1点旋转直到E1至驾驶员一侧A柱区域2外部边缘的切线垂直于E1-E2连线。E3和E4距P2各为104mm,E3距E4为65mm。E3-E4连线绕P2旋转直到E4至乘员一侧A柱区域2外部边缘的切线垂直于E3-E4连线。与88/366/EEC一致表1(续)法规主要内容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77/649/EEC版前方视野81/643/EEC修订本前方视野88/366/EEC修订本前方视野90/630/EEC修订本前方视野V点位置V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X、Y、Z坐标确定。设计靠背角25时

8、,基本坐标如表2所示。若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则按表5对X,Z坐标进行修正。V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X、Y、Z坐标确定。设计靠背角25时,基本坐标如表2所示。若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则按表5对X,Z坐标进行修正。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A区的确定按GB11556中5.1规定。无无无无要求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连线所包围的面积。这些基准点是:V1点水平向前偏左17的基准点a;V1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上7的基准点b;V2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下5的基准点c;在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另一侧,应增加3个辅助基准点a,b,c,它们与a,

9、b,c三个基准点相对称。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连线所包围的面积。这些基准点是:V1点水平向前偏左17的基准点;V1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上7的基准点,但这个角度在1981年9月30日之前应减少到5;V2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下5的基准点;在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另一侧,应增加3个辅助基准点,它们与上述三个基准点相对称。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每根A柱双目障碍角不得超过6。若两柱相对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右柱不需要再测量。每根A柱的双目障碍角应不超过:1981年9月30前7,1981年10月1日起6。与77/649/EEC一致每根A柱障碍角

10、不得超过6。若两柱相对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乘客一侧的A柱障碍角不需要再测量。与88/366/EEC一致汽车不得有两根以上的A柱。汽车不得有两根以上的A柱。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表1(续)法规主要内容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77/649/EEC版前方视野81/643/EEC修订本前方视野88/366/EEC修订本前方视野90/630/EEC修订本前方视野要求在驾驶员前视野180范围内,在通过V1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V2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Y基准平面,另两个平面垂

11、直于X基准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A柱、三角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括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但是以下情况除外:直径小于0.5mm的嵌入式天线,或小于1.0mm的印刷式天线,不认为是视野障碍;无线电天线的导线一般不得进入按GB11556中5.1规定确定的A区,但是导线直径小于0.5mm时,可允许三根导线进入,此种情况不认为是视野障碍;最大直径为0.03mm导线是竖直的,最小间距1.25mm,或导线是水平的,最小间距2.0mm的除霜及除霜导线,不认为是视野障碍。在驾驶员前视野180范围内,在通过V1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V2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4夹角,其

12、中一个平面垂直于X-Z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Y-Z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A柱、通风窗分隔条、后视镜和风窗玻璃括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在驾驶员前视野180范围内,在通过V1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V2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Y基准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X基准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A柱、固定或移动通风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括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下列不认为是视野障碍:直径小于0.5mm的嵌入式天线,或小于1.0mm的印刷式天线;无线电天线的导线应不得通过78/318/EEC定义的A区。但是导线宽度不超过0.3mm时

13、,可允许两根导线通过;当一根导线通过A区时,宽度值可增加到0.5mm;最大直径为0.03mm,最小间距2.0mm,导线是Z字形或正弦曲线形状的除霜及除霜导线。在驾驶员前视野180范围内,在通过V1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V2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Y基准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X基准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A柱、固定或移动通风边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括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下列不认为是视野障碍:直径小于0.5mm的嵌入式天线,或小于1.0mm的印刷式天线;无线电天线的导线应不得通过78/318/EEC定义的A区。但是导线宽度不超过

14、0.5mm时可允许三根导线进入。最大直径为0.03mm,导线是竖直的,最大导线密度8/cm,或导线是水平的,最大导线密度5/cm的在A区内的Z字形或正弦曲线形状的除霜及除霜导线。与88/366/EEC一致表1(续)法规主要内容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77/649/EEC版前方视野81/643/EEC修订本前方视野88/366/EEC修订本前方视野90/630/EEC修订本前方视野要求通过V2垂直于Y基准平面且与转向盘上边缘相切的平面,如该平面相对水平面至少后下倾斜1时,则转向盘上边缘及其以下的仪表板所构成的障碍时允许的。通过V2垂直于X-Z平面且与转向盘上边缘

15、相切的平面,如该平面相对水平面至少后下倾斜1时,则转向盘上边缘及其以下的仪表板所构成的障碍时允许的。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与77/649/EEC一致障碍角确定E1和E2的连接线绕P1旋转,使E1至左A柱的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1,E2连线成直角,从E1向左A柱的S2截面外侧作切线和从E2向左A柱S1截面内侧作切线,从E2点作前一切线平行线,与后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为驾驶员(左)侧的A柱双目障碍角。E3和E4的连接线绕P2旋转,使E4至右A柱的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3,E4连线成直角,从E3向右A柱的S1截面内侧做切线和从E4向右A柱S2截面外侧作切线,从E3点

16、作后一切线平行线,与前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为乘员(右)侧的双目障碍角。双目障碍角应在水平平面上测量。P1和P2分别连接E1、E2和E3、E4。E1和E2应按上述E点位置的要求放置。测量E1至左A柱外侧边缘的切线与E2至左A柱内侧边缘的切线之间的双目障碍角。E3和E4应按上述E点位置的要求放置。测量E4至右A柱外侧边缘的切线与E3至右A柱内侧边缘的切线之间的双目障碍角。与77/649/EEC一致障碍角应在倾斜平面上测量。P1和P2分别连接E1、E2和E3、E4。E1-E2直线绕P1旋转,使E1至左A柱的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1,E2连线成直角。从E1向左A柱的S2截面外侧作切线和从E2向左A

17、柱S1截面内侧作切线,从E2点作前一切线平行线,与后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为驾驶员(左)侧的A柱双目障碍角。E3和E4的连接线绕P2旋转,使E4至右A柱的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3,E4连线成直角,从E3向右A柱的S1截面内侧做切线和从E4向右A柱S2截面外侧作切线,从E3点作后一切线平行线,与前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为乘员(右)侧的双目障碍角。与88/366/EEC一致注:黄色部分为已被修订版相应内容替代。表2V点XYZV168 mm-5 mm665 mmV268 mm-5 mm589 mm表3P点XYZP135 mm-20 mm627 mmP263 mm47 mm627 mmPm43.3

18、6 mm0 mm627 mm表4座椅水平调控范围X108 mm120 mm-13 mm121 mm132 mm -22 mm133 mm145 mm-32 mm146 mm158 mm-42 mm158 mm以上-48 mm表5靠背角()水平坐标X垂直坐标Z靠背角()水平坐标X垂直坐标Z5-186 mm28 mm23-18 mm5 mm6-177 mm27 mm24-9 mm3 mm7-167 mm27 mm250 mm0 mm8-157 mm27 mm269 mm-3 mm9-147 mm26 mm2717 mm-5 mm10-137 mm25 mm2826 mm-8 mm11-128 mm

19、24 mm2934 mm-11 mm12-118 mm23 mm3043 mm-14 mm13-109 mm22 mm3151 mm-18 mm14-99 mm21 mm3259 mm-21 mm15-90 mm20 mm3367 mm-24 mm16-81 mm18 mm3476 mm-28 mm17-72 mm17 mm3584 mm-32 mm18-62 mm15 mm3692 mm-35 mm19-53 mm13 mm37100 mm-39 mm20-44 mm11 mm38108 mm-43 mm21-35 mm9 mm39115 mm-48 mm22-26 mm7 mm40123 mm-52 mm延锋伟世通技术中心办公室2006.0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