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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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监理服务 比 价 采购 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3 日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须知 . 3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 8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18 第四部分 报价评定原则 . 4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 5 1. 比价函 . 5 2. 报价函 . 6 3. 报价表 . 7 4. 报价响应与报 价文件差异一览表 . 8 5.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 9 6.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10 3 第一部分 报价 须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比 价采

2、购,拟邀请 合法 供应商进行比 价。 报价 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 报价 失败。 1. 名词解释 1.1. 采购人: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1.2. 报价 人:已收到 采购文件 并向采购人提交 报价 文件的供应商。 2. 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监理 服务 。 项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 61 号 工期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全部通过最终竣工验收之日止 。 最高限价(含税): ¥ 8.00 万 元。 3. 报价时限 本 采购 文件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报价有效 ,截止日 期

3、 以 报价 文件 送达 采购人指定地址 之日 ( 以 寄出邮戳、 寄出 快递、现场签收表为准) 。 报价 文件 可通过邮政 、快递或亲自 上门 方式 ( 需 准备 一式两份现场签收表 )送达 。 需同时 提供与 纸质 报价 文件 一致 的电子版(仅做参考) 。 联系方式: 报价 文件 寄送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 61 号 报价 文件电子版 发送 邮箱: 收报价文件联系人 : 曹佳静 ;联系电话: 38920842 咨询联系人: 张毅 ;联系电话: 38920994 4. 关于 采购文件 4.1. 本 采购文件 仅适用于本次 采购活动 所叙述的项目。 4.2. 本 采购文件 中凡标

4、有“ ”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报价 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4 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 报价 无效处理 。 5. 关于 报价 人 5.1. 报价 人资格及要求 参加本项目 报价 的 报价 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1 报价 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证明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 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5.2. 关于

5、报价 人诚信 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 记录 。 5.3. 关于联合 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报价 。 6. 关于 报价 文件 6.1. 报价 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6.1.1. 报价 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文件目录; 报价函(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表(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 2); 报价响应与报价文件差异一览表 (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 3);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 4);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6、(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5 6.2. 报价 文件的编写 6.2.1. 报价 人在 报价 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 报价 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2.2. 报价 人必须对本 采购文件 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实质性响应”指符合 采购文件 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 6.2.3. 报价 人对本 采购文 件 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6.2.4. 报价 人应在 报价

7、 文件中按 采购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6.3. 报价 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6.3.1. 报价 文件正本必须打印。 报价 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 报价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6.3.2. 报价 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 报价 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6.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 报价 概不接受。 6.4. 报价 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6.4.1. 报价 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4.1.1. 报价 人应准备 报价 文件的正本 1

8、套,副本 1 套,在每一份 报价 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4.1.2. 报价 人应将 报价 文件按照 “报价 文件格式 ” 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在正本封面上加盖公章。 6.4.1.3. 报价 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 报价 人承担。 6.4.1.4. 正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和 报价 人名称。 6.4.2. 报价 文件的递交 6 6.4.2.1. 在 报价 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报价 文件,为无效 报价 文件。 6.5. 报价 语言及计

9、量单位 6.5.1. 报价 文件及 报价 人和采 购单位就 报价 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报价 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6.5.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6.6. 关于报价 6.6.1. 报价 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6.6.2. 报价 人必须按 采购文件 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6.6.3. 每一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 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已响应但漏报价。 6.6.4. 漏报的单价或

10、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 中, 成交 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6.6.5. 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6.6.6. 报价 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 报价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7. 关于 报价 文件 介质 报价 文件 应为 纸质版, 并 同时 提供与 纸质 报价 文件 一致 的电子版(仅做参考) 。 7. 关于 报价 费用 报价 人须承担与 报价 有关

11、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 采购文件 工本费、 报价 文件准备以及 报 价 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 报价 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8. 关于 报价 无效 8.1.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 报价 文件,将作 报价 无效处理: 8.1.1.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 查询到 报价 人 被列7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 8.1.2. 报价 文件未密封。 8.1.3. 报价 函无单位盖章。 8.1.4. 报价 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 采购文件 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 报价 无效。 8.1.5. 报价

12、文件载明的 项目完成期限超过 采购文件 规定的期限。 8.1.6. 报价 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的要求。 8.1.7. 报价 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 采购文件 的要求。 8.1.8. 报价 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1.9. 报价 超过最高限价(含税)。 8.1.10. 报价 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8.1.11. 报价 文件逾期送达。 8.1.12. 不满足 采购文件 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 9. 关于知识产权 报价 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报价 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

13、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 报价 人承担。 报价 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0. 关于保密 未经采购人和 报价 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 采购文件 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项目成果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 第二部分 项目 需求 一、采购范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二、采购金额 最高限价: ¥ 8.00 万 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三、项目工期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工程

14、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全部通过最终竣工验收之日止。 四、项目背景 本次 采购的监理服务对象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其项目背景如下: 2013 年 11 月,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 2013】 8号文的要求,在对跨部门事项梳理优化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全市跨部门联合审批系统,对全市跨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统一处理,进一步提高跨部门审批的效率,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和自助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 2017 9 号)和广州市建 设

15、工程联合审批实施管理办法的建设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在广州市一窗综合受理系统建设以及广州市“五个一”平台与各市直委办局的业务互通对接的基础上,改造建设了广州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系统,实现建设工程联合审批事项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业务模式。 2017 年 10 月,根据广州市总规“多规合一”工作的要求,广州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系统对接“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接入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对接“多规合一”合规性申报报告以及 GIS 图层,实现联合审批与“多规合一”相结合。 五、项目目标 监理单 位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9 严格、守信、守

16、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期对项目验收,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 (一)投资目标。投资金额不超过合同规定金额。 (二)工期目标。确保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质量目标。实现 合同和设计方案的各项功能,并符合设计方案的质量标准,将系统建设成一个先进、实用、体现当代高新技术水平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同时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高性能。 (四

17、)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的合同、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五)信息和协调管理目标:建立与业主和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提供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监督指导业主和相关单位编制各类项目资料,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项目实施各阶段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档、视频、数据、图表、代码、配置文件等)。 六、标 准规范 项目需遵循的标准规范: ()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 GB/T 8567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 GB/T 9385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 GB/T 9386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 () GB/

18、T 15532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 GB/T 25000.51 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与评价 (SQuaRE) 商业现货 (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 GB/T 28035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 () GB/T 19668.1 信息技术服务 第 1部分:总则 () SJ/T 10367 计算机过程控制软件开发规程 () SJ 20822 信息技术 软件维护 10 ()其他信息系统相关标准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中

19、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穗信息化字 2007 42 号 ) ()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 化项目管理办法 (穗工信 2017 3 号 ) ()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穗工信函 2017 1482 号 ) 七、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工作需对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系统需求、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调试、系统集成、系统上线试运行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理。 八、监理服务工作要求 (一)服务要求 监理方应安排工作人员按业主方要求到现场办公,做好工程和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

20、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监理单位应: 1、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4、驻场监理人员非因业主方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监理驻场人员考勤管理,可参照业主方在编人员考勤时间执行; 5、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6、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7、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 质量、安全事故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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