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编制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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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 编制 细则 2015.04 1 目 录 1、 引言 . 1 2、 样本空间 . 1 3、 选样方法 . 1 4、 指数计算 . 2 5、 指数修正 . 3 6、 样本股的定期审核 . 5 7、 样本股的临时调整 . 6 8、 样本股股本维护 . 7 9、 信息披露 . 8 附录 A:名词解释 . 9 附录 B:指数计算说明 .10 1 1、 引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运行质量,便于投资者参与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 三板成指 ,指数代码: 899001 ),

2、于 2015 年 3月 18 日正式发布指 数行情。 三板成指覆盖了全市场的表征性功能,包含协议、做市等各类转让方式股票 。 2、 样本空间 三板成指 样本空间由 在审核截止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组成: 流通股本不为零; 股票挂牌以来有成交; 非 ST的挂牌公司股票。 3、 选样方法 三板成指 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 挂牌 公司: 计算样本空间内 挂牌公司 最近 三个月 (新股为 挂牌 第四个转让 日 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 2 对 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按照过去三个月日

3、均成交金 额 和日均总市值进行排名,所得排名相加得到综合排名; 根据综合排名降序排列,按照市值覆盖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总市值 的 85%来 分别 确定 指数的 样本数量; 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二级行业来分配 三板成指 中各行业的样本数量。各行业公司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 i行业分配公司数量 =85%总市值覆盖确定的样本数量 *第 i行业公司数量 /全部挂牌公司数量 . 按照行业的样本分配 数量 ,在 样本空间 的 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 ,构成最新一期 三板成指 的指数样本股 。 4、 指数计算 4.1 基日与基 点 三板成指 以 2014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基点为 1000 点。

4、4.2 指数计算公式 三板成指 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000报 告 期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市 值报 告 期 指 数 除 数 其中,调整市值 = (股价 流通 股本数 权重上限因子 )。 权重上限因子使得单个二级行业权重上限为 25%,个股上限为 5%。 3 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 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 采用 “除数修正法 “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详细 内容见第 5节 “指数修正 ”。 4.3 指数的 收盘 计算 三板成指 在每日市场 收盘后发布收盘点位 ,样本股 的收盘 成交价格来自 全国

5、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4.4 全收益指数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计算 发布 三板成指 全收益指数的日收盘 值 。 全收益 指数 的 计算中考虑了样本股 税前 现金红 利的再投资 收益 ,供投资者从不同角度考量指数。 全收益指数采用链式算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TT = T - 1 T - 1 T 日 调 整 市 值日 全 收 益 指 数 日 全 收 益 指 数 日 收 盘 调 整 市 值 - 日 税 前 调 整 股 息 其中, T代表任意 转让 日, T-1代表 T日的上一 转让 日,调整市值 = (股价 流通股本数 权重上限因子 ),税前调整股息 =(税前每股现金股息 流通股本数

6、权重上限因子 ); 全收益指数与价格指数的区别在于样本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指数点位不会自然回落。 5、 指数修正 为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 , 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 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 三板成指4 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 采用 “除数修正法 ”修正原除数。 5.1 修正公式 修 正 前 的 调 整 市 值 修 正 后 的 调 整 市 值原 除 数 新 除 数 其中: 修 正 后 的 调 整 市 值 修 正 前 的 调 整 市 值 + 新 增 ( 减 ) 调 整 市 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5.2 需要修正 的情况 5.2.

7、1 当样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变动 的公司 事件时 :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全收益指数在样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 、拆股 或 缩股时 ,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 价格 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 除权后的 流通 股本数 权重 上限 因子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5.2.2当样本公司发生 引起 股本 变动 的其他公司 事件时: 当样本股股本 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 ( 如 增发 、优先股转股等 )引起的 总 股本变动 累计达到 5%以上时 , 对其进行临时调整

8、,在样本股的 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 修正后调整市值 = 收盘价 流通 股本数 权重上限因子 5 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 总 股 本变动累计未达到 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在 定期 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5.2.3 样本股调整 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 调整 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6、 样本股的定期审核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 季度 审核一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数 ,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 6.1 审核时间 指数每季度调整一次,样本股 调整实施 生效 时间为: 月份 日期 3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6月 第二个星期

9、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9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12 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6.2 审核参考依据 每 季度 审核样本股时, 审核截止日为 6.1中所述的 样本股调整实施 生效日之前一个月的日期。 6 样本定期调整的 参考 依据为 审核 截止日以前 三 个月 的 交易数据( 期间新挂牌股票为挂牌第四个 转让 日以来 ) 。 若股票在这三个月内发生了转让方式变更,数据统计 时 会包括 该股票 在 不同转让方式下的所有交易数据。 6.3 长期停牌股票的处理 对于尚未进入指数的股票,如果其在定期审核 截止日 处于停牌状态,且无明确复牌预期,原则上不作为候选 股票 , 新

10、进指数样本 。 6.4 权重上限因子调整 权重上限因子的调整日期与样本股定期调整的日期相同,每季度调整一次。权重因子以本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第五个转让日的收盘后数据计算。当样本股股本结构出现显著变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其权重发生突变时,将决定是否对权重上限因子进行临时调整。 7、 样本股的临时调整 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将对指数样本股做出必要的 临时 调整。 7.1 收购合并 样本股公司合并或样本股公司合并非样本股公司 : 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如果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则保留样本股资格,如果不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将尽快从指数中删除。 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 一家非样本公司收购

11、或接管另一7 家样本股公司时,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反之尽快从指数中删除。 7.2 分拆 一家成份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 分拆 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原则上需要视指数编制方案和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7.3 终止挂牌 当成份公司 终止挂牌 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 7.4 破产 如果成份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8、 样本股股本维护 为确保指数能够及时反映相关股票的交易状况,按照以下规则对指数 样本股股本进行维护: 根据 挂牌 公司公告 等公开信息 对股本进行维护 。 根 据公司事件类型的不同对股本分别进行 临时

12、 或集中调整,具体为: 对 送股 、拆股、缩股 导致的样本股股份变动,于除权日实施; 对其他公司事件 ( 如增发 、优先股转股等 ) 按比例分情况进行临时或定期调整:当 总 股本变动累计达到 5%以上时8 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当 总 股本变动累计未达到 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 股本临时调整生效日一般与 引起 总 股本累计变动达到 5%以上的 挂牌 公司公告所标明的生效日一致,如果 挂牌 公司公告日晚于生效日,则公告日的下一个 转让 日为股本调整生效日 。当临时调整阀值触发时,将在 收盘后 的 公司事件 文件中做 出提示 , 以供指数用户参考。 9、 信息披露 为保证指数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指数的透明、公开和公平。 任何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 工作 人员不得私自向外界公开,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信息披露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方 网站 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他。 样本股的定期审核结果一般 提前 一 周公布;样本股 临时 调整方案尽可能提前公布;指数编制和维护规则的重大调整一般提前两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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