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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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经 营 管 理 116 117 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体现监控 与服务职能二者的统一性,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分公司的专业特 长,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 结合机关和分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总额控制与管理的原则 1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 济效益增长的幅度,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 增长的幅度。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克服攀比思想,真正 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作用。 3继续实行工资总额的

2、二次分配与各单位经济效益挂钩的 控制原则。 第三条 工资总额的核定 公司实发工资总额与企业综合效益完成率挂钩,确保在岗 职工的最低工资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遵循集团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原则,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 118 的工资增长预警线。 第二章 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 第四条 机关除经营者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岗位 效益工资制(即岗薪制)。机关附属单位:职工培训中心、试验 中心、经警中队、物资供应分公司、市政工程承包部、青岛分 公司机关职工的岗薪标准比照执行。 第五条 岗薪的核定 1机 关 含 机 关 附 属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岗 薪 , 执 行 工 资

3、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办 法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标 准 按 月 发 放 ; 其 效 益 岗 薪 视 公 司 综 合 效 益 的 完 成 情 况 每 半 年 发 放 一 次 , 标 准 不 超 过 20,同公司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一并考核。 2各 项 经 济 指 标 综 合 完 成 率 在 100 以 内 时 , 按 实 际 完 成 率 计 发 效 益 岗 薪 ; 完 成 率 超 过 100 时 , 增 长 率 在 10 (含 )以 内 的 , 效 益 岗 薪 增 长 系 数 为 0.6, 增 长 10 以 上 部 分 , 效 益 岗 薪 增 长 系 数 为 0.3, 但 效

4、益 岗 薪 增 长 最 高 不 超 过 其 本 人 效 益 岗 薪 的 10 。 3效益岗薪的发放,要与公司经理、书记与各部室签订的 年度承包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考核挂钩。具体执行年度承包责 任书的规定。 4当公司年度各项指标的综合完成率超过 100时,公司 总经理有权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公司其他有关领导和相关部室给 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分公司人员的工资发放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是指吊装分公司、大型机械租赁分公 司、物资租赁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型的分公司,不含青岛分公司 119 和物资供应分公司。 第七条 专业分公司人员的工资,实行年度利润工资比控 制和核发。其管理人员的工资比照机关相应岗位序列标准执行

5、, 工人实行新的岗位技能工资制(由基本岗位技能工资和浮动岗位 技能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实行年度经济责任制承包,确保年度 利润指标的实现。其管理人员的岗薪按以下办法分配: 1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并上交公司,在成本不亏损的 前提下,月度发放基本岗薪,其中,20由分公司根据每人月 工作综合情况考核计发;未全额完成指标时,按完成的比例发 放;超额完成部分到年终一并考核,超额上交部分按经济承 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奖励。 2年度在 100完成经济承包指标时,计发相对应的效益 岗薪。完成率小于 100时,按完成率计发。 3年度效益岗薪和内部承包奖励额均在工资总额范围内支 付,公司不再

6、另行增加工资指标。 4效益岗薪的兑现:在完成上交费用且成本不亏损时,每 半年发放一次,其标准为 20;若年终效益核实未完成承包指 标或成本亏损时,用效益岗薪抵补,不足抵补的,用抵押金补 齐。亏损特别严重的,同时要用行政手段制约。 第九条 专业分公司的工人工资,执行新的岗位技能工资 制标准。按以下办法分配: 1岗位技能工资制是按劳动岗位所需技能水平及劳动量的 大小和完成的定额工日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2吊装分公司的塔吊司机和外用电梯司机的月岗位技能工 资,其基本岗位技能工资按其本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 60由 分公司核发,其浮动岗位技能工资部分与所在项目月完成的产 值和台班数双挂钩考核,转到分公司

7、核发。其标准为: 120 (1)塔吊机组月度挂钩工资总额30(元)签认的塔吊使 用日历天数1.5(元)所在项目月完成产值(万元)实用塔吊 台数机组定编人数 (2)外用电梯机组月度挂钩工资总额25(元)签认的外 用电梯使用日历天数1.5(元)所在项目月完成产值(万元) 实用外用电梯台数机组定编人数 3除塔吊外用电梯司机的岗位技能工资执行以上标准外, 专业分公司其他工人的月基本岗位技能工资按其岗位技能工资 的 60核发,其浮动岗位技能工资部分由各分公司依据内部考 核办法在工资总额内考核自主分配。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人员,逐步扩大承包范围,适时 采取单机单车核算、机组核算等形式,除岗位技能工资外

8、,只 计发超额工资和加班工资。 5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后,各分公司要制定内部承包和考核 办法,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备案,与本办法一同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机关与分公司管理人员效益岗薪的基数,与项目 经理部的效益工薪一样,同时受工资总额调节系数的调控。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公司制定 的机关及分公司人员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配套 实施。 121 钢材、木材、水泥供应、结算 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为理顺公司三材价格体系,更好的落实公司经济承包责任

9、制,根据集团“三材”供应体制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一、内部价格结算 1由公司统一向集团采购的“三材” ,自 2001 年起,由项 目部按照公司每月公布的三材价格加上 1.5的采购保管费及当 月实际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核对认定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及结算总额,并办理(预)结算手续。 2合同(协议)中明确由甲方指定供货单位并明确价格的, 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按约定负责督促材料进场,必要时进行调剂 并办理对外结算。物资供应分公司收取 1.5的采购保管费。合 同(协议)中未明确价格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别与甲方和分 供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并按照与指定分供方确定的供应价(到 现场价)加上 1

10、.5的采购保管费及实际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 司结算。 3合同(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供货的,按北京市造价管理相 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与甲方结算。 122 二、三材供应、结算工作程序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要求编制三材需用计划,报公司物 资管理部审核; 2物资管理部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后,传递给物资供应分 公司; 3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计划进行平衡后抄报物资管理部。物 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向集团材料公司报送计划,签订买卖合同并 负责督促货物进场和调剂结算。 4项目经理部对到场材料在核对、签收后按公司规定办理 (预)结算。 三、结算价格的管理 1公司每月由物资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根据集团供应“三 材”价格,以城建一

11、公司信息特刊的形式,于次月十日前发布 上月公司内部结算价格。 2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在下季度初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项 目核算部提供上季度与项目经理部签认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 数量和单价汇总清单等结算资料,以此作为季度(年度)项目成 本核实的依据。 3项目竣工后,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布的信息价及实际 供应量,调整各项目的制造成本指标。甲方指定供货方的三材 按收入价格列入工程制造成本指标。属于协商价格的材料价差, 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4 “三材”内部价格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公司 物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调解或裁定。项目经理部或物资 供应分公司对调解、裁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经济仲裁委员会申 请

12、裁决。 123 四、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统一的分配 原则,调动项目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 不断提高,根据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工薪制分配的要求,结合 公司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工薪制是以单位工程项目为对象,以提高工 程质量,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核心,依据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成 果,确定管理人员工资分配的一种分配制度。 第三条 实行项目工薪制的人员范围,为项目全体管理人 员(不含外聘人员)。 第四条

13、对于同一项目部管理不同业主的两个以上单位工 程时,在成本核算上能够独立分开的,也可以实行项目工薪制。 第二章 项目的承包指标 第五条 依据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无论 124 实行哪一种形式承包的项目,均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 , 同时加强基础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报表、各类台帐,保存 好原始资料,使项目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六条 承包指标包括经济技术指标和管理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制造成本控制指标; 2上交计划利润、企业管理费、成本降低额指标; 3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的费用应上交公司的指标; 4按国家规定上缴的税金; 5按北京市规定上缴的劳保统筹基金; 6工程质量指标; 7施工

14、工期指标; 8安全生产指标; 9文明工地指标; 10资金回收指标。 11工程竣工结算指标; 二、管理指标 1基础业务管理指标; 2党支部目标管理指标; 3涉及企业管理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指标。 第三章 项目工薪额的确定 第七条 项目工薪由基本工薪和效益工薪两部分组成。即: 项目工薪额基本工薪效益工薪 基本工薪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收入,按项目等级、定编 人数及其岗位类别按月发放。效益工薪依据项目的最终管理成 125 果确定,由各种奖金及兑现奖组成。 第八条 项目工薪额基数的核定:依据项目编制定员、各 类管理人员对应月基本工薪额、合同工期、项目等级、项目等 级调节系数、工资总额调节系数等

15、因素综合确定。 项目工薪基数的计算公式为: =B1(B1EF)+B2+(B2EF) +BA+(BAEF) C 公式中: A:为项目编制定员人数; B:为项目管理人员月基本工薪; C:为该单位工程合同工期月数; E:为项目等级差调节系数,项目班子成员不享受该系数的 调节; F:工资总额调节系数,该系数的确定由核定的公司工资总 额按年度调节。 第九条 项目工薪基数的核定,若同一项目有新开工程时, 从开工之月起合并在施工程面积(或造价)重新确定项目等级, 并分段核定开工前后工薪基数。若同一项目有竣工工程时,从 竣工之月起核减在施面积(或造价)重新确定项目等级,并分段 核定竣工前后的工薪基数。工薪基数

16、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如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面积,延长或缩短合同工期天数时, 可予以调整。 第十条 根据工程性质和造价的不同,按照效率优先、兼 顾公平的原则,分别确定项目等级和项目等级差调节系数。调 节系数见附表。 第十一条 有关人员基本工薪的确定 1由公司领导兼任项目部正职的,其基本工薪与机关岗薪 制标准相比较,执行其中较高的标准。 126 2项目总工程师的基本工薪,执行本单位正职的标准,效 益工薪执行项目副职标准;项目副总工程师的工薪标准按其总 工标准的 95计发。 3未设项目总经、总会的经理部,其预算、财务主管人员 的基本工薪,根据本人的综合测评情况,参照相应项目副职标 准的 95执

17、行。 项目等级和项目等级差调节系数 附表 序 号 项目 等级 划 分 标 准 调节 系数 工资总额 调控系数 1 一级 房建在施面积15 万平米 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造价2 亿元 地铁工程造价6 亿元 1.2 2 二级 10 万平米房建在施面积15 万平 米 1.2 亿元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造 价2 亿元 4 亿元地铁工程造价6 亿元 1.15 3 三级 6 万平米房建在施面积10 万平米 0.6 亿元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造 价1.2 亿元 2 亿元地铁工程造价4 亿元 1.1 4 四级 2 万平米房建在施面积6 万平米 0.2 亿元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造 价0.6 亿元 1 亿元地铁工程造价2 亿元

18、 1.0 127 5 五级 房建在施面积2 万平米 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造价0.2 亿 元 地铁工程造价1 亿元 0.95 4外埠施工经理部,执行北京项目等级划分标准,自有职 工的基本工薪或岗位技能工资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档 次。(最高控制在公司副职标准) 5所有在外埠施工人员的外埠补助标准,暂按公司城建劳 人发(2000)084 号文外埠施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工薪的考核与兑现 第十二条 项目工薪的考核,按照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 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的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工薪总 额挂钩。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薪未计发部分作 为风险抵押金预扣。单位正职

19、交纳抵押金 3 万元以内的,一次 性交清;交纳抵押金在 3 万元以上的,3 万元部分一次交清,3 万元以上部分用效益工薪抵补,一个年度内的效益工薪不足抵 补的,需另行交纳。 第十四条 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 1上交利润指标:项目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时,按经济承 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奖励。 2工程质量指标:确定竣工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 并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和公司制定的质量目标标准。具体由质量 部按相关文件规定考核。 128 3施工工期指标: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未按合同工期竣 工的,每拖延一天,核减项目效益工薪 0.5(最高限为 15)。 有工期顺延协议的,同时要有经济补偿洽商。 4安全生产指

20、标:杜绝亡人,轻重伤频率控制在规定范围 之内。重伤一人,扣减效益工薪 1 万元。生产责任亡一人或发 生消防事故一起,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损失大小, 扣减效益工薪 5-10 万元,情节严重时,按处理的决定办理。 5文明施工指标:要符合北京市文明现场管理的规定,文 明工地复查被取消资格的,扣减效益工薪 3 万元;被降级的, 扣减效益工薪 1 万元;要求新创文明工地,未达文明工地标准 的,扣减效益工薪 2 万元。 6资金回收指标: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财会部负 责考核。 7竣工结算指标: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公司当期要求的时 间完成结算;未完成的,留守人员在结算要求的期间内效益工 薪免发。 第

21、十五条 管理指标的考核:按百分制方法由各业务部门 和业务系统按年度考核,加权平均计算得分率。 第十六条 项目工薪结算,依据项目管理成本、管理指标 考核得分确定。即: 项目工薪总额项目工薪基数综合考核得分率其它增 减额 第十七条 项目工薪总额按月度预提、预支。项目竣工结 算后兜底结帐的方法,预提额全部进入工程成本。 第十八条 月度基本工薪的核发与完成的产值、利润指标 挂钩,在完成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指标且成本不亏损的前提下, 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相应项目等级和本人的岗位类别所对应的基 本工薪发放,未全额完成指标时,按完成的相应比例核发。 129 月综合效益指标完成率(月实际综合效益指标完成额月 计划综

22、合效益指标完成额)100 月 实 际 综 合 效 益 指 标 完 成 额 月 实 际 完 成 产 值 (万 元 ) 20月实际上交利润(万元)80 月 计 划 综 合 效 益 指 标 完 成 额 月 计 划 完 成 产 值 (万 元 ) 20月计划上交利润(万元)80 第十九条 项目效益工薪的兑现:在完成上交费用且成本 不亏损时,每半年发放一次,其标准为 20;如年终竣工或接 近竣工的项目,视情况核发其余效益工薪,或一并列入项目审 计考核兑现,如项目未完成承包指标,或成本亏损时,用效益 工薪抵补,不足抵补的,用抵押金补齐。亏损特别严重的,同 时要用行政手段制约。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23、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项目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停工、待 工,从批准的月份起,项目部人员只发基本工薪的 50。其中: 属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待工,按业主议定的停工期,根 据定编管理人员人数增核相应的工薪指标,成本由项目部承担, 并负责向业主索赔;属于公司原因造成停工、待工的,工薪成 本及指标由公司负担;属于项目部原因造成的停工、待工,公 司不予增加工薪。 2成本核实被确定为潜亏单位的,其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薪 从确定潜亏的月份起,按基本工薪的 60计发,直至扭亏止。 3工程项目从竣工的月份起,若在三个月内没有接到新的 任务,管理人员仍享受原项目级别待遇。从第四个月起班子成 员对应机关部门正、副职标

24、准的 60计发基本工薪,其他人员 按本人岗位标准的 60计发基本工薪。被确认为亏损的项目, 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130 第五章 工薪的内部分配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基本工薪的分配。日常分配在公司批准 的应发基本工薪额度范围内,80部分根据本人岗位标准、出 勤和综合考核情况按有关规定计发;20由项目经理部依照项 目内部经济指标分解考核办法,依据每人月实际工作情况计发, 在遵循工资支付原则的前提下,由项目部自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效益工薪分配。在效益工薪额范围内, 由项目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项目内部经济指标考核办法自主分 配。超额兑现的分配执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25、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办法同 时废止,但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工未竣的项目仍按原办法执 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配 套实施。 131 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经济关系,完善经济承包责任 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 关政策法规和集团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单位效益、管理者业绩和职工贡献,公司实 行“三全两多”(即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面内容考核的多 层次、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实行项

26、目管理目标总 承包;分公司按年度综合指标承包;机关及附属单位按年度管 理目标责任承包。各类人员按相应的责任制,实行多种形式承 包和考核分配。(承包指标见附表一) 第三条 本办法的重点是以承包和管理为手段,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各承包单位必须对各项承包指标进行成本设计,责 132 任到人并强化管理,要与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经济承包责任制 相结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是运用经济手段,界定公司所属单位经济 责任制的准则,也是确定各种分配关系的依据。各单位和全体 职工应认真实施并自觉遵守。 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围绕项目综合管

27、理计 划指标,实行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内部总承包。项目上交公 司有关费用的基数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依据,属于工程造价以 外的其它费用,或因企业投标决策让利等因素,在确定上交费 率指标中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收取水电设备安装、防水外 分包等单位的管理费用,不作为基数上交费用。项目施工中因 设计和建筑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并超出或减少原合同价 10以外 的,按公司最终认定的基数为依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 一、承包形式 1签订内部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且正常施工的,仍按原规定 执行。 22000 年四季度以后新开工程,原则上实行“制造成本承 包” ,即参照中标价结合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内部 定额),公司重

28、新认定其标准直接费,并在此基础上对企管费预 留部分和降低成本额等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后一次性包死,以此 作为项目成本总支出的最高限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 可列入承包基数。项目在创收节支的同时,必须确保上交公司 各项费用(见附件一)。 3建筑面积在二万平米左右、在京市政工程造价在一千万 元以内,具备条件的工程实行“全额利费保全承包” 。 133 即在中标价基础上,公司经重新认定内部概算实际造价和应上 交的各种利、费总额后一次性包死,确保上交,建筑材料除钢 材、木材 、水泥由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竞价采购外,其余材料由 经理部采购,管理人员可自行组合(见附件二)。 4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整

29、体分包承包”方 式,在确定了分包方应上交公司的各项费用基础上,根据项目 的规模、施工难度确定定编人数,测定管理人员费用开支,实 行管理费用包干制,分包方上交各项费用扣除项目包干管理费 用后剩余上交公司。分包方上交公司各项费用在确保税金,劳 保统筹基金,上级管理费等各项基金基础上,根据项目中标具 体情况,合理确定其它应交费用。项目人员管理费用开支,根 据当前公司工资水平、各项计提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办公费 用及其它费用标准等综合测定(见附件三)。 5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特殊意义且造价偏低的工程, , 按公司重新认定的成本实行“成本包干承包” (见附件四)。 6外埠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行按实

30、际工程结算造 价为基数统一按 7(包括集团总承包收取管理费,不含税金)上 交公司各项费用(见附件五)。外埠房建工程依据项目具体中标 情况测定上交公司费用。 二、执行内部定额制造成本承包办法 1制造成本的计量 按施工图纸和城建内部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特殊工 程除外) 2制造成本的组成及计价原则 按照内部定额价,结合公司内部价格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计 价,具体组成如下: (1)人工费:按集团内部定额价执行。 (2)材料费:由集团统购统配的三大主材,按当季度集团供 134 应价加上相应市内运费和 1.5采购保管费,计入制造成本,施 工合同(协议)中已明确的材料价格与当季度材料供应价发生价 差的,正

31、差部分上交公司,负差部分由公司承担。施工合同(协 议)中未明确材料价格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与甲方商谈确定材 料价格。高于集团供应价的价差,可列入工程制造成本,低于 集团供应价的价差由项目承担并相应核减制造成本承包指标。 其他材料价格执行内部定额价。 (3)机械费:按内部定额价计入制造成本 (4)其它直接费:按内部定额价计入制造成本 (5)临时设施、现场经费:按中标收入列入制造成本 (6)其它费用:工期奖、质量奖 60上交公司,40计入制 造成本。其它技措费、风险费等费用,合同(协议)中有约定的 20上交公司,80计入项目制造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通 过项目努力争取到的包干费,全部列入项目制造成

32、本指标。 3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下方面进行调 整,作为最终项目承包、核算、审计和考核依据: (1)集团对定额调整修订。 (2)按公司计划要求获工程质量市优以上项目,依据内部定 额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3)获市级以上(含)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依据内部定额规 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4)向建设单位批回价差、洽商、索赔。项目施工中因设计 和建筑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并超出原合同价 10以外的,要根据 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按公司最终认定制造成本指标为依 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超出原合同价 10以内并构成工作量的 部分,按规定上交税金、劳保统筹基金和上级管理费后剩余部 分列入制

33、造成本承包指标;在原合同价基础上减少的造价部分 确认后调整承包基数。 135 (5)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造价变化,经公司确认以后进行调整。 4特殊项目的处理 (1)模板工程:按公司当前通用常规施工方案考虑,项目经 理部根据工程特点采用不同施工方案时,不予调整。但超常规 或工程局部有特定的施工工艺要求的项目,经公司专业技术委 员会认可后可按照实际施工方案予以调整。 (2)脚手架工程:按公司当前通用常规施工方案考虑。按不 同的 结 构 类 型 和 檐 高 综 合 实 行 按 建 筑 面 积 平 米 包 干 (具 体 见 附 表七)。项目部采用不同方案时,不予调整。 (3)土方、降水、护坡工程:按照项目

34、实际的中标价(或合 同、协议价),结合实际市场价格,经公司认定后列入工程制造 成本。 (4)钢筋工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按规格、型号,计算钢筋 用量,并应在 30 天内完成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后列入制造成本。 项目竣工结算后,按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实际结算的钢筋工程量 相应调整制造成本。 5经营管理部编制完成制造成本的施工预算后,会同该工 程项目经理部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中调整子目累计差价不超过 总造价3时不予调整,并应在 20 天内完成审核。根据审核 后的施工预算,确定制造成本,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并 将施工预算传递给财会、工程、物资、设备部、物资供应分公 司和项目经理部。以此作为项目成本核算、内部

35、统计报量、物 资供应、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管理的依据。 三、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项目经理部按应上交公司降低成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风险 抵押金(见附表三),原则上由项目班子成员交纳。其中:项目 经理、书记同比例交纳,但不得少于应交纳抵押金总额的 136 30,其余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确定。单位正职交纳抵 押金 3 万元部分,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 10 天内一次性交 清;3 万元到 7 万元部分在半年内交清,7 万元以上部分在一年 内交清。整体分包承包的项目抵押金按照其包干管理费用的 20交纳。 四、考核兑现 1工程项目管理完结经审计综合考核,按规定进行奖罚。 在最终效益真实并如数上交公司后,有

36、盈利的给予奖励。否则, 从抵押金或本人其它收入中抵扣。(具体考核奖罚标准见附表四) 2整体分包承包的项目考核,根据其管理费用开支和最终 结算后实际上交公司费用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费用节约的全额 奖励项目,管理费用超支的,从项目抵押金中抵扣,抵扣不足 的从其它收入中进行抵扣。属于甲方指定分包且工程结算主要 由分包负责的项目,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确保上交公司费用;属 于公司自行分包且结算工作由我方负责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 按项目承包合同上交公司费用后,超额部分按附表四进行考核 兑现。确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减少的项目,经公司认 定后调整上交费用指标。 第三章 分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六条 分公司按年

37、度生产经营成果为对象,实行全体管 理人员个人风险抵押、集体承包责任制。(具体按年度承包责任 书约定执行) 一、承包形式 分公司按其生产经营对象和管理职能,以年度内实际实现 超额利润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提取集体奖励基金(见附表四)。 未完成指标时,按规定扣减个人抵押金或从其他收入抵扣。 137 二、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分公司管理人员按年度应实现利润的 40一次性交纳经济 承包风险抵押金,其中经理、书记风险抵押金最高控制在项目 经理的平均标准,最低不得少于 4 万元,其余人员由分公司决 定,抵押金的交纳参照项目部办法执行。 第四章 公司机关及附属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七条 公司机关部室及职工培训中心、

38、民警中队全体管 理人员实行“年度管理目标责任承包” 。 一、承包内容(具体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 1机关部室以年度应完成相关指标为对象,以部分管理费 用承包使用结果挂钩,实行管理指标与费用开支合一的综合承 包责任制。 2附属单位以年应完成工作指标和费用核算结果相结合的 年度承包责任制。 二、抵押金交纳 机关工作人员按原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如年终考核处罚, 从效益岗薪中抵补应交纳风险抵押金额度。 三、考核 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承包内容完成情况,采取责任书、 管理费用一体化综合考核,其结果同单位奖罚挂钩浮动。奖罚 执行机关承包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机关部室年度管理目标承包,以公

39、司年“工作要 点”或“综合计划”中的量化指标为依据,按其完成指标的难 易程度和实际结果保持合理档次,多劳多得。 第五章 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与管理 138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工资分配一律实行项目工薪制。项目 工薪总额根据项目等级、定编人员、各类人员岗薪标准、合同 工期、项目等级调节系数,工资总额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执行公司工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法 。 第十条 分 公 司 工 资 分 配 实 行 年 度 利 润 工 资 比 (见 附 表 二 )控 制 和 核 发 , 根 据 公 司 下 达 的 利 润 指 标 及 确 定 利 润 工 资 比 确 定 分 公 司 全 年 工 资 总 额 ,

40、具 体 执 行 机 关 及 分 公 司 工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第十一条 机关及附属单位按定编人数,参照岗薪工资标 准控制工资总额。具体执行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 月度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以实际上报完成产 值和上交利润为依据,分别按其完成计划比率提取并与安全、 质量、工程款回收等指标挂钩,具体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若 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也不再增核超过管理人员月基本岗薪标准 部分,每季度进行平衡。 第十三条 单 位 成 本 潜 亏 时 , 管 理 人 员 月 工 资 按 其 基 本 岗 薪 (工 薪 )标 准 的 60 计 发 。 被 确 定 为 亏 损 时 按 最

41、 低 工 资 标 准 执 行 。 第六章 各类人员工资分配 第十四条 公司各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以下工资分配 制度: 1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 2经营者集团(公司副职、经理助理和副三总师)实行工资 总额包干制。 3项目经理部实行工薪制。 139 4其 他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岗 位 效 益 工 资 制 , 即 岗 薪 制 (见 附 表 五 )。 5工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内部承包制(见附表六)。 第十五条 各类人员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项目经理部(包括外埠)管理人员每月按其对应的工薪 标准及项目综合效益指标完成率计发基本工薪,其成本不亏损 时每半年发放 20的效益工薪,最终项目竣工

42、审计后经考核计 发剩余效益工薪。 二、分公司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完成利润情况,计发基本 岗薪,其中 20由分公司根据工作情况考核计发,完成上交利 润指标且成本不亏损时,每半年发放一次 20效益岗薪,年终 审计不亏损时补发剩余效益岗薪。工人每月按其岗位技能工资 标准的 60计发基本岗位技能工资。根据每月的利润情况,其 浮动岗位技能工资由分公司依据内部考核办法,在核定当月工 资总额范围内考核发放,若当月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以当月工 人岗位技能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增核浮动岗位技能工 资,超额 10以内部分按 0.6 系数增核,超额 10以上部分按 0.3 系数增核,但最高不得超过 14。 三、公司

43、机关管理人员按月计发对应岗位的基本岗薪。效 益岗薪的计发,半年根据公司综合效益完成情况发放一次,标 准最高不超过 20,年终根据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 合各部室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一并发放。经济指标 综合完成率超过 100时,增长率在 10(含)以内的,效益岗 薪增长系数为 0.6,增长 10以上部分,增长系数为 0.3。年度 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兑现参照集团公司实施情况确定。 四、各类人员工资发放标准、考核办法和具体实施,执行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 工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 法 、 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规定。 140 第十六条 基层经济责任制承包考核兑现奖

44、罚按以下标准 执行: 一、承包负责人(经理、书记)按承包责任书规定执行,超 额奖励兑现奖罚,按风险抵押金同比例奖罚,但其分配方案报 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其他管理人员的效益兑现奖,在低于承包负责人 70 以内,由各单位按责任制考核,依据内部职能分工,业绩考评 和贡献大小,在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前提下自主分配。 第七章 其他工资分配 第十七条 民警中队的警员输出,每人/月按 890 元标准结 算,警员工资按合同和有关规定执行。民警中队管理人员,在 费用不超支的情况下,按机关岗薪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在规范管理,完善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工人也 可适时采用单机单车、机组核算等内部经济承包形式进行分配。

45、 第十九条 塔吊、电梯司机浮动岗位技能工资采用与所在 项目月完成产值和台班双挂钩的办法发放,具体执行机关及 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从竣工的月份起,若在三个月内没有 接到新任务,管理人员仍享受原项目级别待遇。从第四个月起 班子成员对应机关部门正、副职标准的 60计发基本工薪,其 他人员按本人岗位标准的 60计发基本工薪。被确认为亏损的 项目,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支付的工期奖,质量奖,工程在施 期间用于项目奖励的最高只发放其奖励额的 50,其余部分待 项目竣工审计后发放。项目内部分配按以下规定执行: 141 一、项目经理、书记的奖励,由经理部研究

46、,报请公司批 准后实施。 二、其他人员奖励,由经理部依据内部承包或其它形式考 核后自主决定分配。 三、建设单位支付的奖励,应以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在 确保完成利润或成本降低额指标前提下,公司内部银行收到付 款,施工管理部或质量管理部会同经营管理部、财会部研究按 本规定核发。 四、项目未完成利润指标或成本亏损时,建设单位支付的 一切奖励额均用于弥补上交公司有关费用或冲减成本亏损。 第二十二条 职工的加班工资及各类假期待遇,按劳动 法和(2000)城建劳人发字第 149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的,按 以下规定处罚: 一、对未根据承包指标进行成

47、本设计,指标分解并建立相 应责任制,未制定与工资分配挂钩考核实施细则的单位,每月 基本工薪的 20浮动部分不予核发。 二、巧立名目、变相超发工资的单位,除如数扣回超发部 分外,按超发额的 200处罚并上交公司。对主要领导,分工主 管领导和业务经办责任人员按个人实得额的 200处罚。 三、工资总额透支的单位,按透支部分的 100处罚,并上 交公司,对单位主要领导、分工主管领导和业务经办责任人员 按个人实发额的 100处罚。透支发放的工资总额列入单位工资 指标。 四、通过坐支或采取其它违法手段发放的工资总额,除按 142 本条第一款处罚外,对责任人员按党纪、国法或相关办法处理。 五、公司机关有关人

48、员如有其它违规行为,按公司相关决 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如与国家或上级规定相抵触 的,经公司修正后执行。如与公司原有关管理制度不一致时, 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起执行,由公司经营管理部 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各承包单位上交公司费用一览表 附表一 专业分公司 机关附属单位序 号 项 目 单 位 基 数 北 京 项 目 部 大 型 机 械 租 赁 吊 装 分 公 司 物 资 设 备 租 赁 物 资 供 应 分 公 司 试 验 中 心 经 警 中 队 机 关 中 队 职 工 培 训 中 心 一 利润 1 计划利润 概算收入 100 2 成本降低率 预算成本 附 注 二 企业管理费 概算收入 94 三 税 金 (两 税 一 费 ) 概算收入 100 四 劳保统筹费 概算收入 100 五 工 程 修 缮 统 筹 费 概算收入 0.2 六 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 12 143 七 经理奖励基金 工资总额 1.0 八 人才储备基金 工资总额 1.0 附注:成本降低率指标 序号 类 型 成本降低率 序号 类 型 成本降低率 1 公建框架结构 4.0 2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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