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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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贡街(S1504 地块)工程 扬尘防治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公司 *工程 20*年*月*日 - 1 - 目 录 第一章、工程特点 -02 第二章、监理编制依据 -03 第三章、监理人员职责 -04 第四章、监理工作流程-05 第五章、监理控制要点 一、施工现场围挡 - -06 二、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等-06 三、施工现场污水排放 -06 四、建筑材料-07 五、建筑垃圾-07 六、土方工程 -08 七、外墙脚手架 -08 八、重污染天气 -08 第六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 一、监理工作方法 -10 二、监理工作措施 -11 - 2 - 第一章 工

2、程特点 *工程,位于*,地上共*栋单体,地库* 面积约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是集商业、住宅、办 公综合一体的功能性建筑。 工程特点:综合一体式功能性建筑群,项目投资大,工期紧、任务 重,扬尘控制点面多。 一、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规模:* 四、计划工期:* 五、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部位:(1)、施工现场围挡;(2)、出入口、 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等;(3)、施工现场污水排放; (4)、建筑材料;(5)、建筑垃圾;(6)、土方工程;(7)、外墙 脚手架;(8)、重污染天气。 - 3

3、- 第二章 监理编制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 三、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治工作的决定; 四、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规定通知; 五、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 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 合肥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七、 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八、 经批准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 - 4 - 第三章 监理人员职责 一、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 1、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4、; 2、审批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例会; 5、审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 人员岗位职责及责任制度;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 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下发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施工方整改,对 拒不整改的,向总监理工程师

5、汇报; 5、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材料、设备以及扬尘防治的情况进行检查; 6、在监理日志中反映现场扬尘防治情况。 - 5 - 第四章 监理工作流程 不符合 符合 符合 审查扬尘防治机构及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 按计划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 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监理工程师 签认监理通知回复单 监理工程师 扬尘工作资料整理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 发出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 扬尘防治管理机构、扬尘防治保证体 系,扬尘防治责任制度、扬尘防治交 底记录,扬尘防治培训记录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中扬尘防治内 容是否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扬尘污染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暂停令

6、- 6 - 第五章 监理工作要点 一、 施工现场围挡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应封闭、连续; 2、围挡高度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一般路段施工 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 3、围挡采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砌筑墙体围挡 4、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5、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要有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宣 传标语,营造扬尘污染防治的氛围; 二、 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 办公区 1、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等 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

7、闲 置 3 个月以上的土地应临时绿化。 2、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可设置冲洗槽、排水沟、 沉淀池等设施),配备高压泵、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 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 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每天不定期对路面洒水; 4、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告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 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 - 7 - 1、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未经沉淀 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 2、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

8、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 沟,确保泥浆不外溢,泥浆应当密闭运输。 四、 建筑材料 1、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2、堆放水泥、石灰、砂石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 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出入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出入工地 时应采取封闭运输或进行覆盖。 五、 建筑垃圾 1、建筑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并及 时清运,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 防尘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用固化、覆盖或绿化 等扬尘控制措施; 2、在对楼层、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

9、清理时,应采 用洒水降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或装袋 扎口密封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 抛掷或乱倒乱卸; 3、装载建筑垃圾的车辆其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的高度,对 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 前,必须采用封闭措施; - 8 -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 质。 六、 土方工程 1、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 盖等防尘措施; 2、根据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级(黄色)预警以上或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 道路

10、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3、施工现场未在 48 小时内清运完毕的渣土,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 围 挡、严密遮盖的防尘措施; 4、工地各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均应安装摄像监控设 备,不得避开监控运输渣土、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监控记录应连 续存储 15 以上。 七、 外墙脚手架 1、建筑工程立面在外脚手架、防护栏杆等外侧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 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 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2、房屋建筑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围护高度应超出操作层 1.8 米; 八、 重污染天气 1、级预警时,加大施工现场道路、场地的清扫、冲洗保洁的频次。 2、级预

11、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2.1.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2.2.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 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 洒水降尘频次; - 9 - 2.3.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筑物拆除作业; 2.4.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3、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3.1.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 3.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3.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3.4.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 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 洒水降尘频次; 3.5.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 施工等作业; 3.6.

12、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 3.7.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4、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4.1.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 4.2.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3.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4.4.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 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 洒水降尘频次; 4.5.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 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 4.6.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 4.7.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 10 - 第六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 监理工作方法 5、扬尘污

13、染防治的事前控制 1.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要充分 了解,根据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把主要污染源要进行归纳, 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对监理控制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 1.2.工程开工前,现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监 理部、施工项目部现场主要负责人为扬尘污染防治小组主要成 员; 1.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 查编制审核程序、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平面布置。审查编制 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4.审查施工项目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6、扬尘污染防治的事中控制 2.1.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

14、2.2.组织施工方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限期进行整改。 2.3.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7、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后控制 现场发生扬尘事故后,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措施,向有关部门报 告。 - 11 - 二、 监理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控 制的责任; 1.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对不建立健全 扬尘污染组织机构的,不得下发工程开工令;对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建议清退。 2、技术措施 2.1.监理单位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事前、事中 和事后扬尘污染

15、防治控制; 2.2.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监 理审核通过的,监理单位不得下发开工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 施工作业; 2.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专项方案实 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限期 进行整改; 2.4.依据政府部门的规定、监理规划、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 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施工方检查,平 时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 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防治的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则应建 议建设单位进行暂时停止施工处理,同

16、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3、经济措施 3.1.监督、审核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 12 - 3.2.要求施工单位加大防尘治理的投入。 4、合同措施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扬尘治 理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 约 处理。 5、重污染天气控制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产生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规 定,对施工现场的部分作业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 应 及时书面建议建设单位停工处理,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 理 工作报告。 - 13 - 附件: *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检查记录表

17、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检查人 一 施工现场围挡 1 施工现场是否围挡封闭 围挡要封闭、连续 2 围挡材料 用金属等硬质材料,是否覆盖绿篱 主路段不得低于 2.5 米 3 围挡高度 一般路段不低于 1.8 米 二 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道路 4 是否硬化 应砼硬化 5 裸露部位 应绿化 6 现场主出入口 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7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 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8 硬化后的地面 不得有浮土、积土,洒水保持道路湿润 三 污水排放 9 沉淀池 要设置沉淀池 10 泥浆、污水排放 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水道内

18、,泥浆 不得外漏 11 生活污水 排入市政污水井内 四 建筑材料 12 混凝土 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13 砂浆 应使用预拌砂浆 自拌砂浆 材料集中堆放,覆盖 14 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 封闭运输 五 建筑垃圾 15 现场堆放的渣土、垃圾 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16 楼层内建筑垃圾 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7 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 气体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 皮革、垃圾等 - 14 - 六 土方工程 18 土方覆盖 裸露的土方应覆盖 19 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 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 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七 外墙脚手架 20 密目式安全网 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21 密目式安全网安装高度 围护高度应超出操作层 1.8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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