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201713 号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布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的义务, 并根据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本制度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批准发布,2017 年 10 月 1 日正式 实施。本单位内所有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公司 主要负责人: 2017 年 9 月 20 日 - 1 - *公司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1.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 的义务,并根据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资质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上岗证应定期年审,逾期未年审的不得上岗。 第3.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 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4.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 生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 第5.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暂不办理的某些特种作业或公司机械设 备工种等上岗证的,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合格 后才能准许上岗操作。 - 2 - 第6.条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取得上岗证的,应取得相应的 证书才能上岗。 第7.条 对指派无证人员上岗而发生了伤亡事故的,按法律规 定应追究指派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8.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从业人员上岗证档案,并保持 最新状态。 第9.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织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10.条 本制度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