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统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 ,参加各类统计业 务培训和统计会议及统计资格考试,并持 证上岗。 二、制订本单位年度统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 统计报表制度。 三、建立人、财、物、产、供、销及财务或业 务核算等方面的资料为重点的统计原始记 录,按规定建立统计台帐,并做到统计台 帐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四、报送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 审核签字,并不得迟报、拒报。 五、严格执行统计法 ,杜绝虚报、瞒报、迟 报现象,自觉抵制授意篡改统计数据或编 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检 举、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统计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并 配备专(兼)职统
2、计员,有条件的大型企 业可设立单独的统计办公室;统计业务受 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 和各项统计制度。 三、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统计单位登记证和 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并参加年 检年 审。统计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 培训。 四、及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和 普查任务。 五、重视统计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搜集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帐, 健全统计档案,配备计算机等设备。 拟制: 批准: 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一、统计组织和统计人员 1、企业应有一名厂(公司)级领导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 工作,并切实为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
3、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管理机构或指定统计 管理人员,具体管理和协调企业各项统计工作。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 要积极建立统计机构,一般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明确指定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统计工作,做到职责上墙。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企业统计人员应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 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岗,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业务培 训。从 2007 年年报起,统计部门不接收无证人员报表。 二、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范围 1、按照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及时 到所在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单位登记或变更统计单位登记。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
4、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法人工业企业,每年根据年报进行调整,一年调整一次,月报原则不调 整。新开工、合并、分立、关闭等企业或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但关闭企 业原报数据保留年底。 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1、格式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设置统一格式的原始记录和统计 台帐(表式附后) 。 原始记录包括 3 种: (1)产品生产、销售及库存记录; (2)劳动人员数量和劳动工资记录(由企业工资发放册代替,不另行 制定表式) ; (3)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订单、生产销售及库存记录。 企业台帐包括 7 种: (1)工业总产值及销售产值计算台帐; (2)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台帐; (3)企业委托
5、外单位加工生产、销售台帐; (4)工业中间投入计算台帐; (5)能源产品消费台帐; (6)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台帐; (7)水消费统计台帐; 每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指标设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口径范围和计 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2、登记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 原始记录要做到记录与实物、账据相一致。台帐数据要与统计报表、原 始记录相衔接,台帐内相关指标数字必须符合逻辑。 3、管理要规范。每种原始记录、台帐都要做到格式规范、统一编 号、分级管理。母公司要指导其下属企业做好各种记录、台帐,并根据 分类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 度。
6、四、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 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 计量单位、核算方法、报送时间和报送渠道,如填报统计资料,不得虚 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充数据。 2、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必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 合统计人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数据是否准确, 统计指标是否填报完整,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指标代码是否正确,是否 填写制表人,数字如有异常变动,是否已附加文字说明等。审核后需经 企业领导签字、填写上报日期并加盖工业企业印章后方可报出。 3、企业必须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 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订正,订正后的
7、统计调查表必须加盖制表人及单位 公章。 五、统计资料管理 1、企业统计资料应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 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统计记录、统计台帐、 调查表、综合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 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2、企业必须建立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统计资料的 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统计原始记录保存 3 年以上。 (2)统计台帐、内部报表和上报的统计调查表保存 5 年以上,年 度报表应永久保存。 3、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或者销毁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资 料。 六、统计信息化 2007 年年底前,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实行统计网上直报,小型工 业企业要逐步实行统计网上直报。配备落实网上直报所需要的人员和 计算机硬件。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统计电子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