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 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9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由 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 为基 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 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 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 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 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
2、设施主要依托 ,由办公 室、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 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 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或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 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 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 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 递交 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 料; (二) 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
3、的真实性,提交 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 申请批准后, 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 第七条 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 在服务项目控制在 200 家。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 合科技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十条 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 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 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 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4、(四) 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 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 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众创空间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 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 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 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 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十二条 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 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即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 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众创空间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 个
5、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空间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 展情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 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空间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只要一的,空间有权解 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内退出: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 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的; (三) 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 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 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