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三元孵发201524 号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 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 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 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以下简称远红外电子电器)的实 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孵 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 府有关部门或高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 园、专业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公司等高网 络成员单位。
2、 河 南 三 元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2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 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入驻标准, 并与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 驻手续后正式进入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 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内 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 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 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 内容
3、。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 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 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 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 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 3 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 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 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 内容。 第二章 入驻标准 第五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所属区域 内,办公场所应当在三元环保科
4、技众创空间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前 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2 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对注册资金有 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 5、企业租用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低于 800 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 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当前 4 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 河南 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 或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
5、作,并具 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 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 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六条 入驻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 产业导向;或符合河南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 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河南省与中科院、清 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 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 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 步
6、,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 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 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5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七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或者创业者申请到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创业,应当提交入驻申请书及 入驻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驻申请书见 文件一) 。 第八条 入园程序 第九条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申请企业按照本 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 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驻的,予以 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 第十条 孵化协议是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 与入驻企业和
7、创新创业团队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 。 第四章 孵化企业毕业标准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运营两年以上, 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 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 500 万元 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 100 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 第十三条 经认定毕业的企业由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授牌“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毕业企业” 。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期限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孵化期 三年。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 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三元
8、环 保科技众创空间将终止对其孵化。 第十五条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将孵化企业及其项 目的入驻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 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省、市、 县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协 助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河南省对入驻企业和创新 创业团队的政策支持。 7 第十七条 使用孵化场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可享受河南省、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将申请者提供的资 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 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
9、司负责 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8 三元孵发201523 号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 机构设置 二、部门职责 河 南 三 元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总经理 综合事务部管理咨询部 项目服务部 财 务 部 副总经理 9 总经理职责:负责众创空间全面工作、外部协调及各上 级主管部门公关。 A、综合事务部 1) 负责空间日常行政事务,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管理 工作; 2) 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接待、会务接待及入驻企业和 创新创业团队的会务服务工作; 3) 负责众创空间和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宣传工
10、 作; 4) 负责工作规划、总结的编汇,文件指示精神、重要 信息的上传下达及重要资料的存档保密工作。 5) 负责孵化基地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消防物业等 事务工作。 B、管理咨询部 1) 负责招商和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关资讯服 务; 2) 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培训服务工作; 3) 负责孵化项目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资格认 定工作及管理评价; 4) 向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企业策划、品牌营销、企业 诊断及创业培训和孵化指导. C.项目服务部 10 1)负责入住企业项目服务、跟踪和毕业认定、政策法 规的咨询等; 2)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 户等成立手续 ; 3)负责组织企
11、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发展经验,开展 业务合作 ; 4)协助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办理通讯、网络设施 的开通接入和系统维护等系列工作。 D、财务部 1)成本核算与管理、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资本预算、 财务分析和规划、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作审计(可聘请独立 会计事务所) ,参与众创空间的评估决策、投资决策、融资 决策和资产管理决策; 2)对众创空间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账务、经营性资 产进行管理; 3)做好财务成本、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的核算及财 务分析; 4)与各类金融、投资机构联系,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 投、融资担保体系; 5)开展对企业财务的服务项目(可独立完成,也可依 托财务中介完成) ; 6)协助
12、战略发展部整合财务中介机构资源; 11 7)协助资金投资管理部进行财务方面的评估和预算。 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三元201526 号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 行为,促进公司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 河 南 三 元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12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 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 利用公司各项资
13、产;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对资金 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经营 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 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手续齐全,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 行资产清查。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五条 本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经理,同时根据工 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七条 本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 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 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公司财务人员
14、有权拒绝承 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 第八条 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并在总经理 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 13 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二、财务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 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效益,按月、季 度、年度向总经理、监理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三、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 整地核算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 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四、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五、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
15、合同的可 行性研究; 六、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时、及时、 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 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 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日结,按期报账。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 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 须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公司各级领导应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 行职责。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 14 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
16、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的财会人员应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 交接手续,没有理清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 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款项、公章、实物 及未了事项等。 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必须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 由总经理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 负责监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科目及报表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 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 定。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 目和会计报表,并
17、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权责发生制的 原则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 录均用中文记载,数目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 15 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 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 一、资产负债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基本财务 状况,以及资金运动的流向和经济活动的实力程度; 二、损益表(年、季、月):反映公司的财务成果, 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三、费用支出明细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各项 费用支出情况; 四、利
18、润分配表(年度):反映现实的利润在国家、 企业、股东三方面的分配关系; 五、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 第四章 资金、现金及费用的管理 第十九条 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开源节流,讲求效益;内部牵制, 防范风险;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二十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 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十一条 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内部牵制 (一)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16 (二)出纳不得兼任采购、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 得填制发票及兼管往来账、收入支出明细帐; (三)出纳与本公司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
19、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二、财经纪律 (一)现金的提取、保管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 管理条例 ; (二)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 算办法 、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三)具体管理办法 1、现金管理办法: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 20000 元,超过部分应于当天 下午送存银行; 2)出纳必须凭经过审核、手续齐全的凭证办理收付款 业务,严禁以白条充抵库存; 3)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 并追究责任; 4)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 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会计每月 终了要会同出纳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盘 点表应随同会
20、计报表一同上报。 5)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17 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1)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 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2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 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总经理保管,不得由 1 人统 一保管使用。印鉴管理人员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账户往来应序时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 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出纳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 对,未达账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5)
21、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汇票、转账支付等付出 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 证记账备查。 第二十二条 结算资金的管理。 一、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跟踪管理,掌握动态;清理及 时,回款迅速;节约资金,力戒损失;职责明确,失误必 究。 18 二、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各类业务发生的应收账应符合确认收入成立的 有关条款; (二)暂借和垫付的款项按公司内部规定报批,附件 和手续应当齐全。 三、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 ,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由谁 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第二十三条 费用开支的管理。 一、公司员工应严
22、格遵守公司对借款及费用报销的相 关规定,财会人员应切实把好借款暂支和费用报销关,严 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报的原则。 二、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 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外,交财会人员审核后,经总经理或其 授权人批准方能报销付款; 三、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支款项及报销差旅费用时, 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 ,必须先立项、作 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五、严格资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会计人员 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 六、审批人员出差时,可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19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
23、单据后入帐备查。 第五章 工资及奖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 、 “多劳多得”的 分配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 理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由财 务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 税。 第二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七章 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 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三十条 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员管理
24、:物资管理是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共 同的任务; 二、全过程监控:从采购、耗用、到保管,收、发、 20 存动态监控; 三、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 四、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 用各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账三分管原则,不能同一 人完成; 五、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 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 责。 第三十一条 物资增加的管理: 一、公司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 货比三家,主要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二、采购、盘盈等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三、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 证后验收;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25、,应符合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的要 求; 五、禁止物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须先经 批准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十二条 物资减少的管理: 一、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 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二、存货减少应按公司会计政策计价; 21 三、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经批 准后办理; 四、盘亏、毁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 况由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失处理; 五、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制。 第三十三条 物资保管和盘存的管理: 一、物资保管人员对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记录 准确、手续完备等负责; 二、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
26、 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 清查; 三、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的人员离岗时,应先 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 第八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 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 或个人代开发票。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 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 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 年。 22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抄具 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和税务
27、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三十八条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均为公司 秘密,不得外传; 第九章 公司的内部稽核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人 员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职业纪律、工作 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内部稽核的职责: 一、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公司筹资、投 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事项的合规性核查; 二、对公司的各项制度、内部政策、办法的合规性核 查; 三、对公司计划、预算、会计记录的真实性核查; 四、对公司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安全、效 益核查; 五、对公司内部牵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核查; 六、对分析、考核、业
28、绩评价的公正性核查; 第四十一条 内部稽核的职业纪律:客观、公正、保 密,核查事实,提出建议。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应相应设置财务稽核人员或岗位, 按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 23 务稽核: 一、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 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二、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核查; 三、对银行账号开设的管理,账款清理,税收缴纳的 核查; 四、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账实相符等情况的核查; 五、重要票证管理情况的核查; 六、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基础工作, 保障管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四
29、十四条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确保有利管理,防 止弊端: 一、明确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 二、对有关人员和岗位的牵制规定; 三、出纳岗位的限制条件; 四、保障牵制制度实施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数据 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一、统一内部原始记录的格式、用途、联数; 二、明确内部原始记录的填制、传递流程; 24 三、规定原始记录的审核、签署、批准权限;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附则: 一、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订具体 的实施细则。 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30、三元孵发201525 号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河 南 三 元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内科技型中 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产业竞争能力,三元环保科技众创 空间众创空间设立“孵化专项资金”。 第二条 该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 用,重点支持远红外辐热技术、环保设备技术以及其他高 新科学技术领域的项目建设,立足于打造具有持续创新能 力,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集群,以促进本区域高新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根据科 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 号
31、)、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信阳市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 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本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初期启动规模为 300 万元, 后续根据使用情况予以补充。资金从自筹资金中列支,并 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一、自筹资金; 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对众创空间的补贴资 金及项目扶持资金,在项目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中列支; 三、众创空间营业收入中的 10%滚入驻化资金; 26 四、专项资金投入的股权收益及其他企业捐赠专项。 第三章 资金使用原则 第四条 孵化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 “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
32、竞争择优、科学管理、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资金的运作必须结合中小企业产业发展特点,遵守 “突出重点、科学规范、立足长远”的原则; 三、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挪做他 用; 四、为提高企业的市场意识并且降低创业风险,资金将 以“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就项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五、 “技术先进适用原则”。项目应在国内或省内处于 领先地位,符合国情、省情及高新技术发展方向。 第四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为将资金用于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的科技创新型项目上,申请孵化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家规定的
33、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和重点方向 领域; 27 二、符合河南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 三、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大的市场容量,能尽快 形成产业化规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科技含量高,具有创新性,技术来源清晰, 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 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五、项目技术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已 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工艺条件成熟,市场发展潜力大,预 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与众创空间合作的省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项目优 先支持。 第六条 申请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具备至少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管 理制度
34、健全,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技术、 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二、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创新能力强; 三、对实施的专利拥有合法使用权; 四、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 五、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 化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六、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 60%; 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双软认证及有企业技术 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8 第七条 本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限于远红外电子电器产 业园科技创新项目。 第五章 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八条 孵化专项资金将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予以场地使用费补助、种子资
35、金等方式支持。 一、场地使用费补助 适用于符合园区内产业导向的高端项目入驻的企业, 众创空间对其在孵化楼内所使用的场地三年内给予全额优 惠补助,以促进和加快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高效成 长。 二、种子资金 适用于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中试阶 段以及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采 取资金入股方式,单个项目数额一般不超过 5 万元,个别 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采取种子资金注入方式的, 种子资金注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目的,原则上可以依 法转让,或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 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资金的执行与管理 第九条 河南三元光电科技
36、有限公司进行申请项目的初 审和报批。 29 第十条 孵化专项资金的日常资金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 工作由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第七章 申报和监管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 除“场地使用费补助”方式外,企业、项目申请孵化 专项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孵化专项资金申请书 ; 2、申报孵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 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人员名单)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税单(复 印件) ;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 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5、专
37、利项目合同备案证明; 6、项目投资情况,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资金到位支 付利息的证明; 申请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附材料目录)按 A4 纸张 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 还。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 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30 第十二条 申报及监理、验收 1、企业申请孵化专项资金实行全年受理与审批。由申 报企业按要求向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所需 材料。 2、初审合格的企业或项目由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提出具体建议,根据分级审批制度审查批准:金额 5 万 元以下(含 5 万元) ,由远红外电子电器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按本办
38、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并报战略发展部备 案;金额 5 万元以上的,由风险投资管理部按本办法的规 定提出初审意见,报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董事会、经开 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3、项目批准后由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承担项 目的企业签订孵化专项资金合同,由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办理拨款手续。孵化专项资金一次性或分批下达。 4、孵化专项资金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承担企业向河 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项目验收报告,由河南三元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的项 目进行结题;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 通过验收,停拨经费,限期完成。 5、承担孵化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和孵化
39、专项 资金合同书的有关条款,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并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31 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6、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孵化资金的,河南三元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将撤销孵化专项资金合同。对撤销合同的孵化专 项资金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违规使 用的孵化资金交回。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今后将不 再受理该企业的孵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由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河 南 三 元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32
40、 三元孵发201527 号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项目专项经费管理 和使用办法(试行) 一、项目专项经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区和上级 主管部门的要求,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 (一)对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必须贯彻以下原则:按照 不同来源的资金渠道,分别单独立账;坚持专款专用,先 收后支;集中统一管理和按计划使用。 (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专项经费的收支和 管理。 (三)必须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项目专项经费,不 得随便挪作他用,如有违反,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四)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管理规定支取项目专项 经费。 (五)每项专项经费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向拨款部门 报送
41、相关资料,包括资金使用的情况及发挥的效能。 三、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批管理规定。 (一)审批的程序 33 借款及报销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的权限 项目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根据项目任务书中支出 预算的具体类别设定。 1、设备购置费的审批权限。 1)设备单台套金额在 3 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审批; 2)设备单台套金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的,应 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购买。 2、政策扶持费用的审批权限。 由公司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管理办法并报经董事会通过 后,按办法规定执行。 3、其他业务费用的审批权限。 1)业务费用的报销
42、,金额在 3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 经理负责审批; 2)金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应报公司董事长 审批。 四、本办法配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34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 物业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35 为加强众创空间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单价 在 20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物品,均属此条例 管理范围。 1众创空间固定资产由物业服务部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该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人库手续,对入库资产统一制卡并 登记。 2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物业服务部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对 物品的规格、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必须确保质量,并一
43、直负 责到安装、调试、使用合格。 3众创空间已有或新购置的室内固定资产,如:计算机、 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投影机、电话交换机、办公设备、 厨房设备及其使用说明书资料等,由物业服务部固定管理人 员管;厂房、空调、水电设备、电梯等公共设施,直接由操作 维护人员管理;各员工办公用的桌椅、微机等由领用人各自 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经常清点、核对,确保账、物、卡一致。 4大型专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各机械设施、设备、仪 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修理。如需报废 处理,必须书面申请,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存 档备查。 5众创空间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因特殊情 况需要临时借用者
44、,需经物业服务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归还。 36 6众创空间的固定资产是众创空间生产、经营的主要物 质条件,众创空间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维护好 和使用好。除正常使用耗损外,凡属非正常损坏或遗失,均 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水、电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部是众创空间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凡属众创 空间水电管理范围的工作,由其行使管理职能。为了安全、 有效、合理地加强众创空间的水电管理,更好地协调供、用 关系,确保正常的供、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凡接用众创空间配电室供电和总表供水的单位、住户及 办公室、经营用房、门面等,均属管理范围。 二、实施细则 1单位、住户、个人和进驻中心的企业,未
45、经允许不得自 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 37 2用电户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增加用电。如 需要增容,应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增加用电。 3用户需改变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均应事先向物业服 务部办理手续。 4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 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物业服务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 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5擅自改动原线路和管道者,物业服务部有权停止供电、 供水,并不负责今后的安全和维修。 6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和超原设计线路承载电流用电。 如造成安全事故,由当事单位和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7物业服务部应严格执行供电、供水的
46、有关规定,把好 安全关对新增容用户,要严格审查,不得超过原供电设计承 受能力。物业服务部的管理人员不可在无理论依据下私自做 主增容,否则,将追究其安全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则谁做主, 谁负责。 8用户在用电、用水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保证安全。 三、违章处理 1对于违章用电、用水,物业服务部管理人员有权立即 制止,并根据下述不同情况,结合电业局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38 对多次违章者,可停止供电、供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 严肃处理。 2对在供水管道上私自接用水的,除按实际使用日期补 收费用外。还要处以一至三倍的罚金。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 确定的,至少按三个月计算。 3用电户超过装表容量私自增加用电
47、容量的,应追补电 费,并处以每千瓦 50 元的罚金。如用电户要求继续使用,则 要办理新增容手续。 4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迁、更动电力容量装置、线路和其 他供电、供水设施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的罚金。 5未经许可,自行引入备用电源,应立即拆除,并按其使 用容量处以每千瓦 150 元平方米的罚金。 6下述各款均属窃电,窃电系盗窃国家财产行为,应严 肃处理: (1)在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未安计量表。 (2)改动供电单位设置的计量装置或绕越电度表用电。 (3)采用伪造电表,或以其他方法致电度表计量不准。 对上述窃电行为,管理部门除当场予以拆电外,并按私接 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同时
48、按追补电费三至八倍处 以罚金;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起诉。如窃电起止日期无法查明 时,至少按三个月(用电户每日按 20 小时,照明用户每日按 8 小时)计 算。 39 7用户违章用电或窃电使设备损坏的,应负责赔偿和修 复;损坏计量装置,造成计量不准者,按第 5 条的办法进行处 理。 8对检举、查获窃电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从窃电罚款 中支付,奖金额为罚款的 30。 9管理部门和水电工作人员、用户都应抵制一切违章用 电、用水和窃电、窃水的行为,对明知故犯者,予以严处。 四、水、电收费 1水、电费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结合单位实际用电成 本收取,实行用户自查和组织复查,汇总造册。财务收款。 2对拖欠水、电费的企业和住户,众创空间有权停止供 电、供水,直至付清欠费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