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税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作协议, 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财税、工商服务平台。 2.乙方提供专业人员作为甲方的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财 务税务服务专员。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年_月至_年_月,共计_年。 第三条 合作业务 1.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指定财税、工商合作平台,甲方向_平 台的企业推荐乙方作为其财税、工商服务机构,乙方自建财税团队 与工商团队承接入驻_空间企业的服务
2、。 2.对接事项: 甲方负责将旗下企业推荐到乙方,乙方提供一位财税或工商专 员专门对_空间的企业的工商与企业财税问题提供服务, 具体对接方式包括:由甲方推送其旗下企业主联系方式给乙方专员, 乙方专员通过一对一方式与客户沟通;亦可由乙方设置单独二维码 提供予甲方,由甲方自主进行宣传等(甲方有权负责监督跟进) 。 第四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 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本协议约定可以对外宣传的事项外的其他信 息。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 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 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