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开放 30 年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与启示 格桑顿珠 改革开放 30 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云南民族 地区认真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政治、经济、 社会等各项事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民族团结进步 事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全省呈现出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 一、改革开放 30 年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1978 日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崭新时期,恢复了实 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彻底抛弃了“民族问题
2、实质是阶级问题” 的左倾错误,切实加强党对 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充分调动各族干 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精力抓发展改革,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巩固和发 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7 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实现生产总值达 1820 20 亿元,是 1978 年 31 62 亿元的 57 倍;人均 GDP 达到 8136 元,是 1978 年的 41 7 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2194 元,是 1978 年 73 95 元的 30 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 资达 1045 2 亿元,是 1978
3、年 2 71 亿元的 385 倍;地方财政收入达 135 55 亿元,是 1978 年 3 08 亿元的 44 倍。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基础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民族地区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小学有免费教育、中学有寄宿制、大中专有民族院 校的民族教育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建成了 1 所综合性云南民族大学、 41 所省定民族中小学、 5500 所半寄宿制民族小学、34 所贫困县第一中学民族部,2007 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 数民族在校生达 257 17 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 33,比 1978 年增加 115 46 万人;
4、 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等制度全面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文物等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和开发 利用全面加强,培育打造了一大批民族文化知名品牌,初步形成了民族工艺、歌舞、节日、 服饰、饮食、建筑、医药、旅游等民族文化产业。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先后制定和修订了 8 个自治州、29 个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共 37 件,制定了单行条例 88 件, 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办法 、 云南省城市民族工 作条例 、 云南省民族乡
5、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等地方性民族法 律法规。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民族工作的决定 、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 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综合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 为核心、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配套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 各民族大团结日益巩固和发展;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事 业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使“汉族离不开少数 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的思想深入人心。探索
6、并不 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正确把握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多年来,云南没有发 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积 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各民族大团结日益巩固发展,为祖国边疆的繁荣稳 定总结了经验,做出了贡献。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07 年,少数民族人才总量达到 29 3 万人, 占全省总数的 28 4%,比 1979 年增加 5 48 万人;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占全省党政机 关干部总数的 32 8,其中省级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占总数的 32
7、8,州市级少数民族干 部占总数的 28 9,全省有 16 个州市党委班子、14 个州市政府班子和 115 个县级党委班 子、113 个县级政府班子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实现了云南 5000 人以上的 25 个少数民族 都有 1 名以上干部在省直部门担任厅级领导干部的目标,特别是独龙、德昂、阿昌、布朗 等人口较少民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有本民族干部担任省直部门厅级领导。 30 年来云南民族工作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理论是科学的,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 云南的民族工作是成功的、有效的。特别是近十年来,云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 不断探索,在全国率先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区
8、域自治法的地 方性法规、率先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不断上 升为国家的政策和经验、率先提出并实现 25 个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 等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有的已吸收到中央文件,为全国提供 了示范和借鉴。 二、改革开放 30 年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主要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民族工作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在于我们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坚持把党的民族政策同云南实际相结合,并形成了云南特色的民族工作思路和政 策措施。改革开放 30 年来云南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为我们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 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
9、云南提供了重要启示: 启示之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长期以来,云南省委、 省政府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云南边疆、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在不 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采取不同的方针和措施:解放初期,省委、省政府确立了 “慎重稳进” 、 “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把搞好团结、消除民族隔阂确立为民族工 作的中心任务,制定了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特殊政策措施,派出大批民族工作队“做 好事。交朋友” ,帮助发展生产,建立基层政权等;五十年代中期,经过大量调查研究,从 边疆的实际出发,以团结为根本,提出了“和平协商土改”
10、、 “缓冲区土改”和“直接过渡” (即不分土地,不划阶级)等特殊政策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较短时间内稳定了边疆, 赢得了各族各界的支持;后来,因为“文革”期间执行“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 ”的错 误路线,批判“边疆特殊论” ,在“和平协商土改”区搞民主革命补课,在 “直过区”划阶 级成分,在边境民族地区推行“政治边防” 。大搞“划线站队 ”,大批边民外流,发生“沙 甸”等流血事件,引起严重的社会动荡,对全国的稳定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造成了严重的 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拨乱反正工作,平反错案冤案、 恢复民族工作机构、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将民族工作的重心从“
11、阶级斗争为 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使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特别 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 同时,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强化民族工作手段, 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等根本保障。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实践证明,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正确制定发展思路和方针政策的 前提,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 云南这样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
12、份,不仅要考虑事物发展的普 遍性,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其特殊性,并坚持从实际出发。一是要坚持吃透两头,解放思想, 克服照搬照套,深化省情认识,放眼世界,把中央方针政策同当地实际相结合,制定政策 措施;二是要善于和敢于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说真话、办实事, 既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负责:三是在方法和途径上必须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的情况, 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不搞一刀切。这既是被实践证明的,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践科 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问题、边疆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具 体体现。 启示之二: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多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针对少数民族
13、和民族地区发展滞后、发展不平衡、发展基 础脆弱的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因族举措。加大对少数民 族和民族地区的领导和扶持,特别是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和散 居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促进共同繁荣发展,一是对民族自治地方。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 法为核心,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资源开发给予政策和投资倾斜。同 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到 2007 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生产总值、 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突破 1000 美元、2000 元和 100 亿元大关。二是对边 境地区。针对云南边境地区处在反分裂、反渗透、反毒品斗争
14、最前沿的实际,从 1999 年开 始实施兴边富民行动,2008 年三覆盖到 25 个边境县,每年投入资金 7500 多万元。特别是 从 2000 年起,我省对边境沿线乡镇和人口较少民族、藏区农村中小学生实行“三免费”教 育,有 124 8 万名中小学生受益,为全国实施“两免一补” 提供了借鉴。省委、省政府从 2005 起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据统计,2007 年,边境 25 个县实现生产总值达 432 95 亿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1933。团结、和谐、繁荣的边境成为祖国的新长城。三是对人口较少民 族地区实施“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几策”的特殊扶持措施。 1999 年,省民委对金平 县者米乡拉
15、祜族(苦聪人)实施“155”扶贫工程,经过几年的攻坚,基本解决了 5000 人的 住房和吃饭问题。在取得成功经验后,于 2002 年开始,对我省人口在 10 万人以下的 7 个 人口较少民族,实施“四通五有一消除”扶贫工程,2006 年,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 175 个行政村的 1407 个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到 2007 年,共投入专项资金 3 87 亿元,完成 了 783 个自然村的整村推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有了明显 改善,7 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 175 个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006 元,最高的达到 3000 元。基诺族基本实现了整体脱贫。人口最少的独
16、龙族告别了不通电话、不通公路的历 史。四是对民族工作特殊地区建立“民族团结示范点” 。按照生产发展、村容整洁、村风文 明、民族团结的要求,采取“党政领导、民委牵头、部门参与、群众苦干 ”的方式,探索 在增进民族团结、建设小康社会中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路子。截止 2007 年,全省 民委系统共创建了 440 个示范村,呈现出民族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睦、村容村貌整洁、 群众生活明显改善的新景象,为民族地区建设和谐新农村探索了思路和经验。 实践证明: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是解 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途径。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体现了发
17、展这个第一要务,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体现 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是科学发展观在民族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和生动体现。一是必须坚 持发展、科学发展、共同发展,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发展促稳定,以发展 促平等和共同繁荣,以发展促自信、自立、自强,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是必须坚持把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作为制定一切政策措施的基本原则:三是 必须坚持走自力更生、国家扶持、争取外援的发展道路,促进科学发展,缩小发展差距, 共享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宁。 启示之三: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毛泽东同志说过:“国
18、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必定 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 ”。 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民族和谐是社 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民族团结是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稳定、构建和谐云南的重要前提 和保障,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民族平等团结作为保持边疆云南繁荣稳定的 重要前提和保证,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 平等政策原则,把民族平等作为执行党的政策、制定政策措施和协调民族关系的出发点和 落脚点,努力推进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二是坚持“团
19、结、教育、疏导、化解” 的方针,严格区分和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群众路线,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作用,多做解疑释惑、化 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对于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极少数别有用心挑拨民族关系 的少数人,则予以坚决打击。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 于“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 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的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 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 族、各少数民族
20、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四是建 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按照“党政动手,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不出厂矿,大事不出乡(镇) ,矛盾不上交 ”的原则,建立和 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落到实处,把工作 做在平时,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多年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 群体性事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形成了各民 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实践证明: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基础,而民族团结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的基本
21、保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团结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只有抓好了团结, 使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社会稳定有序,才能服务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 团结稳定,一切无从谈起。必须始终高举维护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凝聚和激发各民族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团结奋斗;一是必须全面贯 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依法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 二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相信和依靠大多数干部群众,以“团结、教育、疏导、化解” 的方针,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防二把民族 问题一般化、一刀切,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22、三是必须坚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树立边疆、 民族、团结意识,提高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贯彻民族政策的言觉性;四是必须坚持完善机 制,加强平时工作、群众工作,沟通感情。为促进科学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 宁、构建和谐云南营造和谐的民族关系。 启示之四:必须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培养使 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规 划及政策措施,坚持以“增加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为目标,以干部队伍 “四化”方 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采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先进后出、破格提拔等特殊措施,拓
23、宽培养途径,着力解决薄弱环节,真正做到大力培养、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 培养造就了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密切联系群众、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维 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而特殊的作用,为 祖国边疆的繁荣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各民族干部群众的桥梁和 纽带作用。 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少数民族干部 的状况,既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促进科学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 荣发展的关键。必须坚持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宁、 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是要
24、坚持分类指导,一方面要关心照顾成长较慢的民族, 使每个民族都能参政议政,另一方面也要不分民族、不受限制地大力培养,平等对待;二 是要坚持能否造福于人民的标准,培养一大批具有博大胸怀的、海纳百川的、高素质的, 为党为人民负责一致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三是不仅要培养,而且要充分信任、大胆使用、 干中成长。 启示之五:必须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民族工作部门担负着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职责。历届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从省到县成立党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设立人大、政府、政协民族工作机构,并在协 调民族关系任务
25、较重的乡镇设立民族工作专兼职助理员,不断健全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 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同时,设立民族 工作专项经费,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困难和问题,协调民族关系,强化民族工作 手段,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据统计。 仅 2002 年以来,云南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累计排查和调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和 隐患 6000 多起,为维护边疆云南的团结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民族工作的一些 “热点” 、 “难点”地区长期派驻民族工作队、做好事,交朋友。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解决 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沙甸事件、历经百年的“黑树林”地区矛盾纠纷和巍山 “永建”的综 合治理等一系列“热点” 、 “难点”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实践证明,以民族平等团结为原则处理民族问题,如果没有高效率的民族工作机构, 没有高素质的民族工作队伍、就难以保障这一原则得以真正实践。必须大力加强民族工作 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工作部门和干部队伍驾驭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才能更 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履行好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职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