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4 年 8 月 5 日 第 0 页 共 13 页 1 工程概况 1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2 2.1 编制目的 .2 2.2 文物保护依据 .2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 4 文物保护措施 .4 5 应急预案 .6 5.1 适用范围 6 5.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 5.3 重点部位 7 5.4 应急措施 7 5.5 预防措施 7 6 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8 7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9 第 1 页 共 13 页 1 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北部,银川市区东侧,地理坐 标东经10629-10635,北纬3818-3
2、825。行政区划隶属银川 市、路线大部分紧邻宁蒙省界。该项目起终点处均有路况良好的等 级路通达,较为便利。隧道线型与长城走向承45斜交,隧道顶部 距长城基础约18到25米。项目包含主干路两条,辅路两条,共四条。 隧道桩号里程均为K131+586K131+776,全长190米,两端明洞各5 米,暗挖段180米。K131+586采用0.9%、2.73%的坡度。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2.1 编制目的 本工程主要涉及对长城文物的保护。为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的 长城文物保护责任感,树立长城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员文物保护 意识,积极地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施工中的文物保护,现根据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文物保护
3、专项施工方案。 2.2 文物保护依据 根据国家及有关地方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省道103 至红二矿段) 穿越明长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函2014 75 号)的规定。 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穿越明长城的意见(宁 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宁文物发20145 号)的规定。 第 2 页 共 13 页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3.1 施工现场发现的所有文物都是国家的财产,为此,项目部 成立以项目经理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技术 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 施工前应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
4、系,取得现场施工工地的文物分布 情况。在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 门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 照国家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 3.2 在有文物的地段中施工时,要取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 并要求文物部门派专人来施工现场指导对文物进行保护。对于长城 保护区范围的地区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和破坏文物,不危 及长城安全。 3.3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文 物保护领导小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哄抢文物,并尽 快报告业主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 对施工队伍进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活动,禁止施工队伍
5、私自盗挖古 墓、文物。 3.4 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工班设文物保 护员。认真组织工区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及 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 护文物意识。 3.5 安全质量环保部为项目经理部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的常设机 第 3 页 共 13 页 构(办公室),负责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的 文物负有监督、检查、管理和上报的责任。 3.6 成立文物管理小组,并对小组内人员进行明确责任分工, 使责任落实到人。 文物保护人员组织结构图 文物保护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总工程师 生产经理: 工程技术部 安全质量环保 部 材
6、料保障部 后勤保障部 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 第 4 页 共 13 页 4 文物保护措施 4.1 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前,首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 文物保护法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 文物保护意识,自觉树立保护文物、爱护历史遗产的意识。 4.2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个班组 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4.3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 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 4.4 到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了解施工范围内文物分布 情况,及时制定保护方案。 4.5 对施工区内的文物要确保它的安全稳定。必须依据国家有 关法
7、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 服从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中不损坏文物、确保不 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 4.6 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对所承担的工程 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工地 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工 地管理制度,并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加强人员管理,采 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 4.7 本着既对工程建设负责又对文物保护负责的原则,在施工 中发掘和发现的所 有 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 第 5 页 共 13 页 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物时
8、,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向 监理业主及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所发现的情况,采取有效措 施保护现场,绝 不 允 许 人 员 移 动 及 损 坏 任 何 这 类 物 品。还要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数不少于两人,24 小 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空岗、漏岗、赌博、酗酒滋事现象的发 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 5 应急预案 5.1 适用范围 项目工地所有开挖过程。 5.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2.1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项目经理 副指挥长:副经理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和现场施工员等 成立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队。 5.2.
9、2 职责 指挥部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指挥,安排、组织人 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 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综合安全科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隔离工作, 防止无管人员入内,组织进行事故演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向 第 6 页 共 13 页 最高管理者汇报。 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协商和沟通。联系文物管理部 门,请他们马上派人接管。 现场施工员及安全员职责:当接到事故发生消息后,即刻报 告公司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公司救援队员职责:当发生事故造人员伤员时,手提担架等 器材迅速赶到事故地点,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如无人员
10、伤亡则协助 维持现场秩序。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现场的每一个员工,当挖到文物时,应 立即报告安全科,不得随意处理。 5.3 重点部位 边坡、明洞、洞身开挖等挖方地段 5.4 应急措施 5.4.1 事故一旦发生,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综合安全科。 并根据施工现场有无人员受伤及受伤情况报 120。 5.4.2 向安全科准确地报告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 有人员受伤及其状况。 5.4.3 综合安全科立即报告最高管理者。 5.4.4 综合安全科应派出人员进行警戒:维护秩序,阻止无关 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5.4.5 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现场人应向 120 报警,请求援助。 第 7 页 共 13 页
11、5.5 预防措施 5.5.1 为防止发生事故发生,项目部采取以下措施,列表如下; 对讲机等通讯设备:4 台套,由救援队员使用。 交通工具:小车 2 台,由办公室组织使用。 加强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联系。了解施工现场内的是否有 古墓及分布情况。 5.5.2 综合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应急预案演习,以增强作业 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 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6.1 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 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 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6.2 考古发掘: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挖掘,为 了保证文
12、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省、自治 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报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家文化行政管 理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6.3 馆藏文物: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收藏 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 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 第 8 页 共 13 页 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 6.4 私人收藏文物: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
13、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6.5 文物出境:文物出境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 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 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须从 指定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6.6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 被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7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7.1 为了使各项文物保护制度责任落实到实处,使人人心有文 物,坚持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七章 中的奖励与惩罚,条例如下: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
14、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 物质奖励: 认真执行文物政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第 9 页 共 13 页 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文物有功的; 长期从事文物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外罚: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 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 物; 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
15、警告或者罚款,并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 法经营的文物。 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 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 严重的。 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以盗运珍贵文物出 口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7.2 实行文物保护奖罚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 第 10
16、页 共 13 页 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7.3 文物保护人处理原则:根据各工区保护文物的当事人或部 门在文物遗失或损坏的轻重大小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7.4 各班组。 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 严重的。 走私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故意破坏珍贵文物。 私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各班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私自将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领导滥 用职权,非法占有文物的,以贪污论处;造成珍贵文物摧毁的,文 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7.5 奖励办法。 通过对本项目有关文物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文物保护执行情 况,结合上级安全质量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能够严肃认真 执行各项保护制度措施,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 人,项目部根据情况报请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以通报形式 公布,加以重奖。 第 11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