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十八局大瑞铁路二分部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 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八局大瑞铁路二分部所属建设项目 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 、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 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任组 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队 队长、副队长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二条 项目部负责
2、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 应急预案。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 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 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 施。 第二条 项目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 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三条 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第四条 依
3、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工程建设涉及到的 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 钱币和物品等均属于国家财产,属国家所有。所有员工都有保护文 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 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 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 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五条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 石及矿藏等) ,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 向监理单位、业主(云桂铁路云南公司) 、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4、,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 人负责现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条 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 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 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七条 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规定,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 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 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疑似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配 合文物保护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和搬迁保护工作。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项目部和文物保护 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八条 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 文物活动。 第九条 对文物保护工作部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作业队给予通 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