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序号 文物类型 城镇环境 郊野平原地区 郊野山地浅山区 和丘陵地带 郊野山地深山区 1 古文化遗址 1-5 级:自保护范围向外 不小于 400 米的连线。 另:对于古代行业遗址, 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 小于 500 米范围,划为 五级建控地带。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500 米。 2-5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 边界带起,向外延展 1000 米范围。 (古行业遗址同此)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500 米。 2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边界 带起,向外延展 300 米范围。 3-5 级:在 2 级建设控制地带 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 为准划定 5
2、 级建设控制地带。 1 级:自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400 米;通 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范围,长 度 2.0km 以内的部分。 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 向上 200 米,向下部分 500 米,平行部 分 150 米范围。 4-5 级: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 划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2 墓葬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古建筑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200 米范围内、通往保护 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及 长度 500 米范围内。 2-5 级:酌请划定。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500 米范围内。 2-5 级:自 1 级建控地带边 界,向外延展 1000
3、米范围。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500 米范围内。 2 级:自 1 级建控地带边界, 向外延展 500 米范围。3-5 级: 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 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 定为 5 级建控范围。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400 米范围内、 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及长度 1000 米以内。 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 向上 500 米,向下部分 1000 米,平行部 分 200 米范围。 4-5 级: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 划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4 石窟寺及石 刻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500 米范围内。 2 级:自 1 级建控地带边界, 向外
4、延展 500 米范围。3-5 级: 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 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 1 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400 米范围内、 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 50 米及长度 1000 米以内。 2-3 级:自 1 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 向上 500 米,向下部分 1000 米,平行部 分 200 米范围。 定为 5 级建控范围。 4-5 级:3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 划定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5 造像及摩崖 石刻 1 级:独立造像、石刻, 根据所处地环境特点, 在保护范围外 100 米内。 2-5 级:由 1 级建控地带 以外展延,针对既成地 理状况划定 5 级建控地 带。 同城镇环境
5、 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 6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优秀 建筑 1 级:由保护范围向外扩 展 300 米。 2-5 级:1 级建设控制地 带向外展延 500 米,结 合地理界线,划为 2 至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城镇环境。另:处于上坡 的建筑群,1 级建设控制地 带外上坡方向至山脊线划为 5 级建设控制地带;下坡方 向,1 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 的 1000 米范围,划为 2 级 建设控制地带。 同郊野平原地区。 同郊野平原地区。 7 独立的建构 筑物 完全丧失历史环境的情况下,自保护范围向外延展 110 米作为 1 级建设控制地带;保存部分历史环境的,将全部环境划入 1 级建 设控制地带。1
6、级控制地带以外,根据环境特征划分 5 级建设控制地带。 8 其它文物保 护单位 1、城镇环境中形成群组的独立构筑物和造像 (已脱离原存环境的文物)自保护范围延展 110 米划为 1 级建控地带。 2、处于原环境中的构筑物、造像,将原生环境划为 1 级建控地带。1 级建控地带,根据需要划分 2 至 5 级。处于城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表中所列的皆为基本界划。 3、表中“级”相当于图示中的“类” ,即“1 级”为“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 4、几个地理概念:(1)平原:地形平坦或
7、稍有坡度的地形;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草原地区。 (2)丘陵: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 2080 米的大小丘陵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 20-40%以内。 (3)浅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 80150 米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 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 50%以内。 (4)深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 150 米以上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 60%以内。 文物 “保护范围” 划定标准 类型 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窟寺及石刻 造像及摩 崖石刻 近现代重要 史迹和代表 性建筑物 其它文 物保护 单位 划 定 办 法 1、以最大遗存范围、或
8、最 大可能范围的边界为基本 界划。 2、有历史上遗留的原始界 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 界划。 3、与本体密不可分的历史 环境和有特点的地形地貌 划入基本界划。 4、延伸至地面以下的古遗 址,以文物本体基底边界 的最深处标高为起点,向 斜上方四周做虚拟 45线, 线上端与地表相交的各点 连接形成的边线,作为基 本界划。埋深浅于 3 米的 遗址,以基底边界向外 3 米处的连线作为基本界划。 同古文化遗 址。 1、以历史上遗存的界 墙、路网、沟壕为基 本界划。 2、无历史界线的,以 能够包含当前保护单 位的全部构成要素的 范围为基本界划。 3、古建筑延伸至地面 以下的,以文物本体 基底边界的最深处标
9、 高为起点,向斜上方 四周做虚拟 45线, 线上端与地表相交的 各点连接形成的边线, 作为基本界划。埋深 浅于 3 米的遗址,以 基底边界向外 3 米处 的连线作为基本界划。 1、石窟寺以洞窟 边缘、同期建造的 专用的交通设施和 道路遗址的边缘为 基本界划。 2、有历史遗留界 线的,以原始界线 为基本界划。 3、洞窟顶上及背 后的山体,凡有可 能因工程影响石窟 安全的区域,均划 入文物保护范围。 4、独立的洞窟, 且无历史边界的, 洞窟开放面向外侧 扩展 50 米。 同石窟寺及 石刻。 同古建筑。 执行古遗 址、古建 筑的划定 标准。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保护范围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以基本界划为 基础向外,结合地理环境即成地理界划,即实际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