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学习讲稿 同志们: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 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也是强化依法治国、实现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 首先是 8 月 12 日,陕西山阳发生特大山体滑坡事故,65 人 在熟睡中被吞噬,包括一名 8 个月女婴,成为举国关注的 焦点;同日晚 11 时许,天津市塘沽开发区一带发生爆炸事 故,现场火光冲天。截至 8 月 23 日 16 时,此次事故中遇 难者人数升至 123 人,另外,尚有 50 人失联;8 月 22 日 19 时许,因持续强降雨,云南富宁至花甲乡富花公
2、路花甲 村委会平麻村小组路段发生山体滑坡,经对周边村寨进行 排查,已造成 3 人遇难,仍有 8 人失联。 连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说明我国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 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安全工作敲响了 警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惨剧,同时也为提高广大 师生的安全意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刻不容缓。 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共同学习一下新安全生产 法。 (口语化内容:下文中提到的企业对教育系统而言主要 2 是指学校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安全生产法略称为新安法) 一、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014 年 8 月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3、生产法的 决定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坚持始终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 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讲的话,主要 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积极应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 势。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事故总 量仍然高位运行。每年因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字都触 目惊心。新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层面制定了
4、更严格的措 施,为扭转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法律依据,只 要有效利用这根“杀威棒”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一定能够 持续稳定好转并实现根本好转。 二是有利于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 我国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突出表现是新 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这些重特大生产 3 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 受害者家庭及其亲属带来巨大痛苦。为此,新安全生产 法提出了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等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措 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不断开 创事故预防的新局面。 三是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当前,基层 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
5、部分安全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部分一线教职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新安全 生产法针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对落实企业主体 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对 于固本培源、强化基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多、力 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新安全生产 法共 7 章、114 条,与原法相比,增加了 17 个条文、修 改了 57 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 97 个条文的 18%、59%。新 安全生产法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新安全生产法的灵魂。新
6、 安全生产法在第 3 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 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 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彻新安 4 全生产法的核心价值。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 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它标志着一个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 段的到来。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 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企业是关键。为此,新安 全生产法用大量篇幅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其 中与我们教育系统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条,我们重点学习 一下: 1、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
7、人的职责。新安全生产法 第 18 条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7 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第 3 项职责是这次修订法律新增加的。 2、确定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新安全生产 法第 22 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7 条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5
8、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 本单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 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 措施。 3、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点是第二句 话) 。新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9、。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4、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新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 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 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5、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安全生产法第 38 条要求:生产经
10、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 人员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第 94 条、98 条规定了处罚措 施。 6、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 4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7、要求做好发包、出租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教育而言 主要针对校园内食堂小卖部等) 。新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
11、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 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不重视发包、出租环节安全管理的行为,新安全 生产法也作出规定,第 100 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生 7 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 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
12、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 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新安全生产法 第 25 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 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 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该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 生产
13、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企业要加强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主要针对有施工 项目的学校) 。新安全生产法第 40 条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 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 8 落实。企业如不遵守以上规定,将按第 98 条的规定进行处 罚。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 施。 这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个显著特点。长期以来, 我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存在权责失衡、责罚不均、力 度偏低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 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
14、处罚力度。突出有以下几 点: 1、明确企业委托服务后仍需负责安全生产责任。新 安全生产法第 13 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 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 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企业负责人不履职要承担责任。新安全生产法 第 91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 生生产
15、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 9 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企业发生事故后要承担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 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
16、五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 的罚款。处罚力度大大提高(此前最高处罚 500 万元) 。 4、将整改优先改为直接处罚。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在责令企 业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企业主动做好安 全生产工作,认真搞好自查自纠,不要被动的等着有关部 门进行检查。否则,企业将受到经济处罚。 5、违反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 的大部分条款都规定,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
17、生产、作业中违反有 10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这些规定,各企业 要高度重视。 (四)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教育有点关系但 不是很大,可根据时间安排选讲) 。 新安全生产法针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 强化了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主要 有三点: 1、新安全生产法第 67 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
18、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 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 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 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 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危险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 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 配合。 11 2、可以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新安全生 产法第 62 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 储存、使用、经
19、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告。新安全生产法 第 75 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五)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同上) 。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20、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 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 当及时处理。 12 三、加大宣贯力度,在整个教育系统营造学法、知法、 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我们 要充分认识宣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贯 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潮。贯彻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 , 当
21、务之急是迅速掀起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 潮。要将宣传普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 时期安全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 实效。 二是基层单位要全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各类从业人员通读 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 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 教活动,做到学法全覆盖、知法无遗漏、用法没折扣、守 法不违法,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地埋入广大教职员工的 心灵深处。要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 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基 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到位
22、、安全培训到 位、隐患查改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13 三是各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 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校园安全工作水平。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 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被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 要坚决依照新安全生产法严查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对非 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严查、问责和曝光等倒逼机制,迫使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反思,回到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 上来。 四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 求,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 这个体制是党统揽全
23、局,抓发展、抓经济、抓安全生产, 党委都有责任” 。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 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各级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认真履行分 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工作 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消除 盲区盲点,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同志们,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14 ”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 施工作,通过学好新安全生产法 ,用好新安全生产法 ,进而提高全市教育系统今后的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