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 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 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 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 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 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 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 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
2、 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 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 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 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 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 孔德振 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 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013 年 2 月 27 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 律管理制度。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 级按处罚金额的 50%
3、进行处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 岗,不窜岗,不睡 岗, 违者每次罚当 事人 20 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 50 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 100 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 50 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 7:50 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 后 所有 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 30 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 岗 30 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 领导同意。 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 50 元
4、/次的 经济处罚。 7、严禁 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 以 200-5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并直 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 违纪者, 旷 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 1 天扣发三日工资。 如全月旷工累计达 3 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 10 天工资,连续旷工 7 天或全年累计达 30 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 7 天扣罚一月 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 损失。 9、员工偷窃、 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 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
5、。触犯治安 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 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 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 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 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 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 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 管理条例或国
6、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 50 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 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 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 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 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 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 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 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
7、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 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 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 岗;离岗超过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的视为迟 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 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 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的; 15、设备、工装使用 过程中,如 发现有异常情
8、况,操作员工应按照 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 目操作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造成企业损失的; 17、在生产、 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 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 100 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 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 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
9、规定时间 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 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 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 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 200 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 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 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
10、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 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 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 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 500 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 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 30- 50 元;立功,每次奖励 100 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 予奖励。 1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
11、扶伤,立功者; 2 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 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 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 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 修、抢险等任 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 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 功; 6 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 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 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 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 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 得以认定,嘉 奖或立功; 9 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 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 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