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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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 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 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 加 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 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 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 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

2、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 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 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 有 签 发 人 员 均 应 经 过 县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培 训 , 熟 悉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法 规 、 规 章 、 规 范 , 签 发 人 员 调 整 岗 位 必 须 做 好 交 接 , 并 报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委 托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 6 个 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

3、县级卫生行政部 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 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 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 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 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首次签发 申请表 ,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

4、长等信息时,应 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新生儿姓名及父 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首次签发申请表 。 (五)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机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 证明 。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 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三、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盖印,实现证 件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 (二)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杜绝私自用印、 乱盖印章。 (三)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只能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 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5、 (四) 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 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或盖骑缝章, 严禁在空白证件或其他纸张上盖章。 (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印章均应详细记录用印时间、新生儿 及其母亲姓名、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姓名。 (六)使用印章时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新生儿出生 医学记录和首次签发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七)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印章 交接工作。 四、废证管理制度 (一)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储存、打印、发放过程中毁损、遗 失的未签发的空白证件。签发机构应加强废证管理,严

6、格控制废证率不超过 1%。 (二)签发机构应设立废证登记簿,详细记录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 期信息等,确保废证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作废的证件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 “作废”字样,防止废证重新使用。 (四)所有废证均应将废证编号录入“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 , 予以销号。 (五)所 有 废 证 均 应 按 照 “打 印 错 误 ”、 “遗 失 ”和 “其 他 原 因 ”分 类 统 计 , 并 于 每 年 年 底 前 上 报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委 托 管 理 机 构 。 (六)换证后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应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 “作

7、废”字样,与新证存根及相关换证资料一起存档,其他废证均应于每年年 底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集中到市州销毁。 五、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主体,应 根据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签发机构应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人,设立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室、档案柜,配备档案夹、卷宗盒及档案归档工用具, 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 填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首

8、次签发申请表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 印件(含外籍人员护照翻译件) 。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四)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 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 系声明 ;(3) 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原件。其他应按规定提 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五) 出生医学证明归档资料按内容分为管理类资料和签发类资料,并按 首次签发、换发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六)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新 生儿父母和监护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六、信息管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定 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二)签发机构应采用计算机联网管理,及时将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 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及出生医学证 明签发信息录入、存储、上传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三)签发机构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的管 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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