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 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 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 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
2、)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 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 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2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 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 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
3、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 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 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 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
4、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 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 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3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 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 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六)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发生 故障,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人不许乱动; (七)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 器设备;
5、严禁用水清洗电器设施; (八)电器设备发生火灾,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禁止用水和 泡沫灭火; (九)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须设专人监护,按规定佩带 防护用具; (十)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私装各类电器设备; (十一)严禁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 (十二)严禁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隔离开关、跌落保险严 禁带负荷操作; (十三)严禁随意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 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 (十四)班组长在作业前必须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 进行操作; (十五)各种压力容器在承压状态下严禁敲打和维修,严禁乱 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九条 现场安全 (一)工作现场照明
6、不足,威胁安全生产时,应及时与电工联 系处理; (二)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等隔离装置,不得随便拆除; (三)严禁随意靠近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 (四)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高处上下交叉 作业; (五)车辆进入装置区须装阻火器; 4 (六)严禁在卷扬机、皮带机等动转设备上(周围)站立、逗 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七)严禁钻到运行中的皮带下部架构内清理杂物; (八)严禁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第十条 作业安全 (一)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严禁动火作业; (二)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登高作业; (四)未办理电气作业
7、票,严禁电气操作作业; (五)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严禁动土施工作业; (六)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 机泵、阀门等设备; (七)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八)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九)起重机工作中,严禁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 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十)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十一)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二)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三)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 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并醒目地悬挂各种警示标识; (十四)吊装作业时严禁超重吊装,严
8、禁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 进行起重作业; (十五)使用吊车进行作业时,必须在支撑下垫枕木。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 (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办公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 意交通安全; (二)驾车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 5 (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应走人行道、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严 禁横穿未设通行区域的马路; (四)员工在骑乘自行车时严禁带人、双手离把骑车,严禁骑 乘自行车时听音乐; (五)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空档溜车; (六)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七)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八)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九)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
9、驶; (十)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或违章作业; (十一)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十二)车辆未经检查严禁出车; (十三)严禁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 (十四)严禁驾驶员在驾驶途中打电话或进食; (十五)严禁铲、叉车在行驶过程中载人。 第十二条 内部治安 (一)严禁攀爬、跨越各类围栏、围墙; (二)出入生产区、家属区的职工、机动车辆须接受门卫检查, 严禁无理取闹、谩骂或殴打警卫; (三)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进出公司生产区; (四)警卫必须文明执勤,严禁故意刁难进出人员; (五)严禁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 (六)严禁员工酗酒闹事、谩骂他人; (七)严禁员工损坏公私财物; (八)严禁员工在阳台上燃放鞭炮; (九)严禁员工利用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十)严禁在职工宿舍内大声喧华、打闹等。 第四章 附 则 6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