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信访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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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289 更新时间:2008-8-27 1:28:24 (一) 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二)局机关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业务范围,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互相推诿,若需两个或以上 科室协调办理的,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协调。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局办公室 将综合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 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办法 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

2、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局纪检组办理; 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干部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不 服等问题,由局办公室人事负责人办理; 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4、劳资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局工会办理; 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6、其它方面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7、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及时 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 切实做好思想教育

3、工作。 信访接待制度 一、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办公室专人登记。信访件应做到件件 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 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诱责任。 三、认真做好来信处理工作,对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信 件,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 四、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搞好队 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 众、对卫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信访接待制度 时间: 2012-11-28 19:53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 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

4、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 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 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 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 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 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 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5、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2:30 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 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 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 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 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 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 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

6、仔细,归纳群 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 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 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 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 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 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 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 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 ,依法做

7、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 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 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 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 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 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 面说明情况。 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 形式与中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 信访工作的

8、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 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及申诉方式。为处理信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 厅专门设立有国家信访局,各级政府、人大及政协也设有信访办公室。2013 年,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即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 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快速导航 目 录 1 内容简介 2 历史背景 3 发展阶段 4 相关法律 5 主要特点 6 主要功能 7 制度弊端 8 政府监控 9 制度改革 1 内容简介 信访制度漫画图信访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机

9、 关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 原则,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 形式与中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 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 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2 历史背景 根据周礼的记载,早在西周就已经出现了所谓的“路鼓”和“肺石”制度。 路鼓之制,是申诉者打击宫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申诉。 肺石之制,是指王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有冤屈者在

10、肺石上站立三日,司 法官即受理此案。 在汉代,则出现了“诣阙上书”这种直诉制度。即老百姓一般应按照司法管辖 逐级告劾,但若蒙受重大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 晋武帝(公元 265290)时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 有司闻声录状上奏,这就是所谓“登闻鼓”直诉制度,即冤枉者不服判决,可 以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直接诉冤于皇帝或钦差大臣。北魏、南梁均沿用此制。 登闻鼓制度设立之后,一直沿用到清朝,成为直诉的途径之一。 1 3 发展阶段 新中国信访制度的确立,最早可以上溯到建国初。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 20 世纪 70 年代末)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

11、产党作为执政党,注重倾听民声民愿,把信访看成是党 和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这一时期是信访制度的雏形时期,其主要 内容: 1951 年 6 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 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明确强调,各级政府 应为人民群众做主,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做好与人民相关的事情, 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反映情况。1957 年 11 月国务院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 指出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阅批人民来信来访制度。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 90 年代初) 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

12、行条例(草案)的制定开创了信访制度新时期,随着 国家改革开放后,“文革”遗留问题被突击性解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逐渐 恢复正常,针对这一情况,1982 年 2 月国家及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 议,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和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 和今后的任务,这也标志着中国信访制度逐渐走上了正规化道路,进入了一 个新的时期。条例(草案)共六章二十一条,为信访机构设置、信访工作 人员的配置、办理信访 事项的原则和方法提供 了依据,省市级以下(包括省市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也可以分别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各大部委及县级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信访工作 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

13、干部”。条例(草案)还规定信访工作要遵循“分 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着落、有结果”的原则,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 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处理意见不统一的,原则上由党委和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并设立了国务 院办公厅信访局。 第三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至今) 为了适应新信访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1995 年 10 月 28 日,是信访工作标志性的日子,国家颁布了 信访条例,这 是中国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信访条例的出台是对建国以来信访工作中的 经验和做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肯定,是国家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做

14、 出的重要努力和尝试。从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到国 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到党政机关信访工 作暂行条例(草案)到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制度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边 实践探索、边向法治轨道靠近的过程,国家将致力于建立一套系统而权威的规 范信访活动的法律制度,将信访逐步推向法治化。 4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996 年 1 月 1

15、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信 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等形 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 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提出对政府的意见,官员失职、渎职和侵害权利问题、 批评、检举或投诉,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为。而第四十一条亦规定, 任何人不得报复、打击压制或逼害信访人,保留信访人提出意见的权利。 信访条例第十条亦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行政机

16、关或其上一级的行政 机关提出。若果信访人不服结果,也可以自行向其再上一级的政府机关提出, 如果该政府机关认为合理,即可接受。所以越级上访在中国法律上,应是合法 行为。 2005 年 5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新的 信访条例(2005 年 1 月 5 日 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有权面见机关负责 人,并可凭证查问信访的处理情况。同时,信访工作会纳入公务员体系,并会 对渎职和打压上访者的官员进行处分。 5 主要特点 主体的多方性,包括:被信访人、信访受理人、信访人。 内容的复杂性,信访内容涉及面宽,除信访人反映的土地、腐败、城建、劳 动人事、民政、政法等

17、问题外,凡是生活中发生 的涉及政治权力运行和政府职能行使的问题都 可以信访。由于信访内容涉及多方利益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信访制 度内容的复杂性。 形式的灵活性,除了传统的书信和走访形式以外,信访的基本形式也在不断 增多,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都可以作为信访的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政 府办公网信息化建设,信访的渠道在不断增多,通过部门领导公布的微博、QQ 等信息化手段来反映问题,可以做到信访足不出户。 运行的程序性,信访制度运行的程序是指信访的方式、步骤、路径。程序性 是指这些方式、步骤、路径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具有相对 确定性,而不能是一种无序的状态。信访案件的受理、转

18、办审批、回复期限、 督办审查、答复上访人的方式方法等均有相应的规定,各信访部门之间的职责 划分、案件的终结也有相应的规定。信访讲求程序性就是要以最小的运行成本 换取最大的成效。 6 主要功能 民主性和政治性 信访制度中国国情的具体体现之一,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来反映自己的要求 和意见,也是法律所赋予权利之一,也是社会注意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 意志的表达,同时信访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尤其是目 前国家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更应该注重人民通过信访来表达自己的 意见,也是普通老百姓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 维权性和补救性 在目前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安定的情况下,信访是人民群众迫

19、不得已的选择, 也是人民群众权益受到损害和遭遇不公待遇等情况下,寻求维权和补救的手段。 通过信访这种方式,损害的利益和不公待遇得到恢复或有效处理,因此可以说 信访具有维权性和补救性。 监督性 监督是对某一特定事项或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过程,来达到预定的目标, 信访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监督效果。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诉情况反映到国 家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受理后,来把情况反馈给相应部门,对相应的机关施压, 起到督促作用。 7 制度弊端 有不少学者都评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上访制度。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一个偌大的国家,政府的非中心化和权力分散问题严重;中央政府极其量只 能管理到县级的事务,地方官

20、员拥有非常多的权力。这样便增加了官员在“山 高皇帝远”的情况下渎职的机 信访制度宣传语 会。很多学者认为,人治色彩过份浓厚,是信访制度的弊病。由于信访没有一 定的途径,所以也没有特定的制度管理,很容易出现官僚作风,甚至压迫、恐 吓、殴打信访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多级政府制,也成为了信访制度的弊端。一个普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上面就有乡(镇)、县、市、省四级政府,才到中央政府。对 于一些在乡郊地区的国民,有时更多了一级“不是政府的政府”村委员会 或村共产党支部。上访的最终目的就是到北京去反映情况,但这样对于一个普 通百姓来说是异常艰难的事。第一,是路程遥远;第二,是经费问题;第三, 是

21、上述的渎职或压迫信访人问题。虽然中国在法律上容许越级上访,但实际上, 很多这样的例子都给打回票。在信访制度下,除了极个别的特例外,信访人的 诉求往往被打回到作为信访对象的地方政府处理,从而使信访者遭到变本加厉 的欺压和迫害。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打压百姓的手段之一,利用上访的繁复手 续吓怕希望反映意见或检举的人民。 8 政府监控 虽然法律规定个人有上访的权力,但某些政府会将有上访倾向的人列为高危上 访人员并加以监控。 有时甚至会采取送精神病院等暴力手段。 9 制度改革 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 始于 2005 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 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 地信访部

22、门不惜采取 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 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 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 作压力。”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 “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 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 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2 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20

23、14 年 2 月 20 左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创新群众 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 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 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 3。并 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

24、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

25、,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

26、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

27、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 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

28、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 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 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

29、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 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

30、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 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 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 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

31、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 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

32、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 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

33、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 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 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 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

34、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

35、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

36、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 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

37、谈话的分工 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

38、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

39、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

40、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41、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

42、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 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

43、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

44、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

45、,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 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 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

46、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

47、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 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 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

48、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 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 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 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

49、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 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 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 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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