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玉州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2017 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编制原则 .3 1.4 适用范围 .3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 2.1 指挥机构 .4 2.2 职责分工 .4 2.2.1 指挥部职责 .4 2.2.2 防汛办职责 .4 2.2.3 成员单位职责 .5 2.2.4 工作组职责 .7 3. 预防、监测和预警 .8 3.1 预防 .8 3.2 监测 .8 3.2.1 雨水情监测 .8 3.2.2 工情监测 .8 3.3 预警 .8 3.3.1 暴雨预警 .9 3.3.3 堤防险 情预警 .9 4. 应急响应
2、 . 10 4.1 响应程序 . 10 4.1.1 响应等级划分 . 10 4.1.2 响应启动程序 . 10 4.2 应急响应 . 11 4.2.1 级应急响应 . 11 4.2.1.1 启动条件 . 11 4.2.1.2 响应行动 . 11 4.2.2 III 级应急响应 . 12 4.2.2.1 启动条件 . 12 4.2.2.2 响应行动 . 12 4.2.3 II 级应急响应 . 13 4.2.3.1 启动条件 . 13 4.2.3.2 响应行动 . 13 4.2.4 I 级应急响应 . 15 4.2.4.1 启动条件 . 15 2 4.2.4.2 响应行动 . 15 4.3 响应等
3、级升降与终止 . 16 5. 信息报告、处置和发布 . 17 5.1 报告内容 . 17 5.2 报告程序 . 17 5.3 报告方式 . 18 5.4 报告时限 . 18 5.5 监督管理 . 19 5.6 新闻发布 . 19 6. 保障措施 . 20 6.1 队伍保障 . 20 6.1.1 抢险队伍组成 . 20 6.1.2 抢险队伍调度 . 20 6.2 抢险物资保障 . 20 6.2.1 物资储备 . 20 6.2.2 物资调拨和补充 . 20 6.3 资金保障 . 21 6.4 技术保障 . 21 6.4.1 指挥系统 . 21 6.4.2 技术支持 . 21 6.5 转移安置保障
4、. 21 6.5.1 转移组织 . 21 6.5.2 安置保障 . 22 6.6 培训演练、科普宣教 . 22 7. 后期处置 . 23 7.1 灾后救助和重建 . 23 7.2 抢险物资补充 . 23 7.3 损毁工程修复 . 23 7.4 保险与补偿 . 23 7.5 总结与评估 . 24 8. 责任追究 . 24 9. 附则 . 24 9.1 名词解释 . 24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25 9.3 指挥部人员组成更新 . 25 9.4 预案解释部门 . 25 9.5 预案实施时间 . 25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保证抗
5、洪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 定 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 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写导则玉州区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玉林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程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 三、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由强
6、降雨引发的江河、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 (塘坝 )溃决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洪涝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各 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玉州区人民政府设立玉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 4 织全区洪涝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 (街道 )人民政府 (办事处 ) 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洪涝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1 指挥机构 总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 指 挥 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 协 管水利
7、工作的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区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 、经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育局、 卫 生 计 生 局 、粮食局,市国土资源玉州分局,区 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库移民局、供销联社、水利工程管理站、防汛办公室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电话: 2825912, 传真: 2835512。 指挥部设立 6 个专门工作组:信息组、监测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抢险组,负责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具体任务。 2.2 职责分工 2.2.1 指挥部职责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命令;负责发布全区洪涝灾
8、害汛情公告;根 据汛情变化研究制定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组织灾民转移安置、灾民救助、抢险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2.2 防汛办职责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收集上报雨、水、工、灾情 5 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出召开会商会建议;制定抢险救灾应对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 负责全区抗洪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 负 责组织预备役民兵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联系驻玉部队支援地方抗
9、洪抢险救灾。 公安部门 负责协助灾区地方政府群众转移;负责灾民安置点及灾区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发改部门 负责防汛项目、水利水毁修复和其他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或上报。 财政部门 负责筹集安排本级防汛专项工作经费、防汛应急预备金和水毁修复资金;及时划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 抗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制订重要江河、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汛前、汛中、汛后安全检查。 住建部门 配合市住建委做好辖区(城区管理范
10、围)的排水、排涝网络规划与建设,确保汛期排水、排涝管道的畅通;如发生居民区内涝,则负责抽水排涝工作。 国土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控、预防和预警,组织指导 6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协调解决抗洪抢险临时取土和用地问题。 民政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灾区灾情与救助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评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组 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卫 生 计生 部门 负责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公共场所消毒、疫情防控等;加强灾区饮用水源卫生监督,防控疫病发生和流行。 交通 运输 部门 负责所辖公路、水上交通的防汛安全工作,以及抗洪抢险救灾期间所需的运输车辆、舟船
11、的组织和调度,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运送及时。 供销部门 负责编织袋等抗洪抢险物资的组织或储备,以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 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防灾避灾措施,加强对学 校师生安全教育,及时传达预报预警信息,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农业部门 负责农业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农业洪涝受灾情况;组织和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作物疫病虫防治工作。 水产畜牧部门 负责水产畜牧养殖业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传达灾害性气象和汛情预警信息,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和指导灾后养殖业生产恢复工作。 驻玉部队 负责组织指挥
12、所属部队官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 宣传部门 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 7 导新闻传媒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成员部门 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相应 的防汛安全工作,以及完成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抢险救灾任务。 2.2.4 工作组职责 监测组:由水利、国土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水库水利工程的监测和评估;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评估。并提出抗洪抢险救灾措施方案。 信息组:由水文、气象、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以及工程险情等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转移组:由公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协助
13、灾区地方政府群众转移;负责灾民安置点及灾区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道路交通 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调度组:由交通 运输 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抢险救灾用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组织调度;负责各种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运输;保障灾区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通畅。 保障组:由民政、卫生 计生 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点灾民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负责救灾物资的分配管理。卫生 计生 部门:负责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和安置点的饮用水源消毒、疫病防控、卫生防疫等。 抢险组:由武装部预备役民 兵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江河、水库、山塘等应急抗
14、洪抢险。 8 3. 预防、监测和预警 3.1 预防 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防汛备汛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分工;二是落实防汛值班人员和经费,保障防汛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三是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确保防汛指挥调度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四是充实防汛抢险“人财物”,夯实防灾基础; 五是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强化通信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六是建立和完善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纪律和工作要求 ;七是落实水库巡查值守制度,确保有汛及时报,有险及时抢;八是推进水库堤防闸坝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九是开展防汛备汛
15、工作督查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2 监测 3.2.1 雨水情监测 气象、水文部门负责雨、水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遇灾害性天气和洪水过程,气象水文部门应全程跟踪监测,及时报送雨、水情信息,做好未来雨水情趋势预报。 3.2.2 工情监测 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报告工作。汛期,应 督促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或责任人 )落实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 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3.3 预警 当预报有强降雨、洪水发生或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时,气象、 9 水文、水利等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3.3.1 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信号分
16、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蓝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2 洪水预警 洪水等级按照重现期划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相应预警信号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洪水蓝色预警 (一般洪水 ):重现期小于 10
17、年一遇。 洪水黄色预警 (较大洪水 ):重现期 10 20 年一遇。 洪水橙色预警 (大 洪 水 ):重现期 20 50 年一遇。 洪水红色预警 (特大洪水 ):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 3.3.3 堤防险情预警 堤防险情按照工程出险后对下游影响划分为四级,包括一般险情、较 大险情、重大险情、特大险情: 一般险情: 5 级堤防 (10 年重现期 20年 )发生决口、漫顶险情,将会造成 200名以上群众受灾或直接威胁 50名以上群众生命安全。 10 较大险情: 4 级堤防工程 (10 年重现期 20 年 )发生决口、漫顶险情,将会造成 500 名以上群众受灾或直接威胁 100 名以上群众生命安
18、全。 重大险情: 4 级堤防 (20 年重现期 50年 )发生决口、漫顶险情,将会造成 1000 名以上群众受灾或直接威胁 300 名群众生命安全。 特大险情: 4级以上堤防 (50 年重现期 100年 )发生决口、漫顶险情,将会造成 5000 名以上群众受灾或直接威胁 1000 名以上群众生命安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 响应等级划分 按汛情险情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级。 4.1.2 响应启动程序 接到预警预报信息,指挥部应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认已经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即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长批准,由指挥部发布。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主任或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令。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副指挥长以上级 别的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领导签发启动令。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报请指挥长批准并签发启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