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兼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合理解决我处岗位人员短缺的现状,按照不 增加人员编制和鼓励“一专多能,多劳多得”原则,根据 工作实际需要,倡导工作岗位人员兼职,并给予一定的劳 务补贴,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满足目前单位发展建 设需要,确保单位各项工作全面稳步持续推进,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兼职岗位必须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二)兼职岗位的劳务补贴由科室负责人统筹管理, 必须用于兼职岗位工作报酬,禁止截留或挪作他用,更不 得结余,设立“小金库” 。 (三)兼职岗位施行动态化管理,采取“因需设岗、 因事设岗” “长短适宜”原则,对于长期需要的岗位固定设 置,对于特
2、定岗位(如工程技术员)不需要长期设置,可 根据实际需要阶段性短期设置。 (四)兼职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岗位,不跨科室。 (五)兼职岗位仅限于部门业务工作岗位,支部党务 工作兼职的不作为兼职对待。 (六)依据岗位设置有关文件规定,岗位职责合并的 2 不作为兼职对待。 第三条 兼职酬劳 兼职岗位月补贴劳务费 600 元,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随工资一同发放。 第四条 兼职岗位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兼职岗位的设 立(或取消)必须严格、合理、公平、公开。由所在科室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 交劳动人事科提交处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审批同意后方 准设立(或取消) ,兑现相关待遇。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劳人科负责解释。 3 兼职岗位(讨论稿) (一)财务科 4 人 1.科长,兼职:公司财务管理,食堂财务; 2.事业会计,兼职:公司统计,食堂账务; 3.储备资金会计,兼职:公司会计; 4.出纳,兼职:公司出纳,食堂出纳。 (二) 保卫科 3 人 1.副科长,兼职:内勤; 2.监控值班员,兼职:2 个 (三) 劳人科 1 人 人力资源管理员(职教)1 人。 (四) 办公室 人 1.秘书(空缺) ; 2.党务工作员,兼职:精神文明; 3.监察审计员,兼职: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