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8 页 珠海市“银保企”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同时降低其融资成本,加快搭建并推广“银保企”创新支农体系,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农 2014 125 号),参考广东省“政银保”业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银保企”支农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对纳入我市“银保企”创新支农体系贷款项目,用于利息补贴、保费(担保公司担保费或保险公司保险费)补贴和风险补偿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在市财政局及市 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指导监督下,由 珠海市农控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控金融公司)负责专项资金管理,
2、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条 市财政拨付的“银保企”专项资金委托农控金融公司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实际需要划转到农控金融公司在合作银行的专设账户,并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成利息补贴、保费(担保公司担保费或保险公司保险费)补贴和风险补偿金三部分,原则上按第 2 页 共 8 页 照 30%、 30%和 40%比例分配,农控金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财政局 及市 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提出 比例调整申请,但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上下浮动比率 10%以内。 第六条 单个企业或组织的年度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已付利息的 50%,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
3、3%。 第七条 单个企业或组织的年度保费补贴不超过已付保费(担保公司担保费或保险公司保险费)的 100%,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 3%。 第八条 单个企业或组织的年度利息补贴和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 60 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涉农企业或组织均可申请利息补贴和保费补贴。 申请利息补贴和保费补贴的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我市商 事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贷款用途符合我市农业政策指导方向; (三)贷款用途在申请人商事登记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四)申请补贴时,贷款必须还款还息正常或已结清; (五)凡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贴息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对于以下申请人予以优先支持:
4、(一) 示范性农 民专业 合作社; (二) 农业龙头企业; 第 3 页 共 8 页 (三) 经认定的菜篮子基地生产经营单位; (四) 农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五)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 (六) 对扶贫等公益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七) 列入珠海市“三高一特”企业名录中的农业企业。 第四章 申请和审核流程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贷款保费补贴申请表(一式 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贷款银行、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和申请企业盖章确认后报 农控金融公司 。 第十一条 农控金融公司 负责核对企业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提出初步
5、意见,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审定后,对贴息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 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农控金融公司将利息补贴或保费补贴资金直接划转至贷款企业的账户,并报市财政局及市海洋农业和水 务局备案。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农控金融公司 应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每个贷款项目登记台账,并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向市财政局及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提交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十四条 农控金融公司 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监督,如有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贴息资金等违规
6、行为将停止拨款和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的代偿和追收 贷款偿还期限届满借款人不 能全额偿还贷款时,首先扣除借款人存入贷款银行的风险准备金,然后扣除“银保企”风险补偿金(单个借款人风险补偿金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最后余额部分由信用担保机构全额代偿。 代偿行为发生后,向借款人追收回来的资金首先弥补风险补偿金,余额部分用于弥补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款。 第十六条 风险补偿金的代偿损失。 风险补偿金实际发生代偿损失后,由农控金融公司确认,经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市财政局批准后,由风险补偿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弥补。 第十七条 风险补
7、偿金利息收入的使用顺序。 (一)用于弥补实际 发生的代偿损失。 (二)剩余部分转入本金。 第十八条 “银保企”融资模式停止执行后风险补偿金的处理。 因政策变更或其他原因,“银保企”融资模式停止执行后,应及时清理回收政府风险补偿金,将所有专户资金缴回第 5 页 共 8 页 财政国库。对于逾期未回收的风险补偿金,仍由农控金融公司负责追收。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农控金融公司 管理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接受市财政局与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 (一)合作银行通过“银保企”模式发放的贷款的逾期率(逾期贷款额 /贷款余额)达到 3.5%时, 农控金融公司 有权停止与
8、合作银行的合作。 (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的逾期率(逾期担保贷款额 /担保贷款余额)达到 3.5%时, 农控金融公司 有权停止与合作担保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的合作。 (三)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 第二十一条 严格筛选贷款项目,并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掌握贷款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贷款企业或组织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负责;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贷款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确第 6 页 共 8 页 认。对有弄
9、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由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与市财政局 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银保企”贷款利息补贴申请及审批表 2. “银保企”贷款保费补贴申请及审批表 第 7 页 共 8 页 附件 1 “银保企”贷款利息补贴申请及审批表 企 业 申 请 申请日期 (申请企业签章) 申请企业名称 贷款经办支行 贷款合同名称 贷款合同编号 借据期限 借据编号 银 行 确 认 (确认上述贷款信息无误,结清情况,贷款期间有无逾期) (银行签章) 审 批 初审经办人意见 (审批
10、单位签章) 复审经办人意见 最终审核人意见 审批通过日期 本表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借据复印件 4.银行结清证明原件(已结清时提供) 第 8 页 共 8 页 附件 2 “银保企”贷款保 费补贴申请及审批表 企 业 申 请 申请日期 (申请企业签章) 申请企业名称 贷款经办支行 贷款合同名称 贷款合同编号 借据期限 借据编号 担保合同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机构确认 (确认上述信息无误) (担保机构签章) 审 批 初审经办人意见 (审批单位签章) 复审经办人意见 最终审核人意见 审批通过日期 本表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借据复印件 4.担保合同复印件 5.保费缴纳发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