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 的 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 行政 法规和 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 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 三 条 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 病 危害的 个体 防护装备。 第 四 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 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 的 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
2、和其他 技术、 管理措施。 第 五 条 用人单位应 当 健全 管理制度,加强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 工作 。 第 六 条 用人单位应 当 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 第 七 条 用人单位 应当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 八 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 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 九 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
3、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 选择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 以下十 大类 : (一)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 害因素 对头部伤害的 头部防护用品。 (二) 防 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 呼吸防护用品。 (三) 防御 物理 和 化学 危险、有 害因素 对眼面部伤害的 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 防 噪声 危害 及防水、防寒等的 听 力 防 护用品。 (五) 防御物理、 化学 和生物危险、有 害因素 对手部伤害的 手部防护用品。 (六)
4、防御 物理 和 化学 危险、有 害因素 对足部伤害的 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 化学 和生物危险、有 害因素 对躯干伤害的 躯干防护用品。 (八) 防 御 物理 、 化学 和生物危险、有 害因素 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 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 坠落防护用品 。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 一 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件 1),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 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 当 根据不同粉尘种类、 粉尘浓度及游离
5、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附件 2)、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 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 3),当浓度达到其 1/2 职业接 触限值 ( PC-TWA 或MAC)时 ,用人单位应 为 劳动者 配备 相应的劳动防
6、护用品 ,并指导劳动者 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 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 暴露于 80dB LEX,8h 85dB的工作场所 时 ,用人单位应 当根据劳动者需求 为其配备 适用 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 85dB 的工作场所 时 ,用人单位 必须为 劳动者 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 正确佩戴和使用( 见附件 2 )。 具 体可 参照 护听 器的 选择 指南( GB/T23466)。 (三 ) 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 价 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 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 GB/T29510)为 劳动者 配备 劳动防护用
7、品 ,并指导劳动者 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 GB/T11651 ) 、头 部防护 安全 帽选用 规范( GB/T30041 )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 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 二 条 同一 工作地点 存在不同种类的 危险、有 害因素的 ,应 当 为劳动者同时提供 防御 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 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还 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 地点 工作,并接触不同的 危险、有 害因素 ,或接触 不同的危害 程度的有害因素
8、的, 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 工作地点 的防护需求。 第十 三 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 当 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 、 式样。 第 十四 条 用人单位应 当 在可能发生急性 职业损伤 的 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 现场 临近 位置并 有 醒目 标识。 用人单位应当为 巡检等流动性作业 的 劳动者 配备 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 、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 当 根据劳动者 工作场所 中存在的 危险、有 害因素 种类 及 危害程度 、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
9、适 合 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见附件 4)。 第十 六 条 用人单位 应当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 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 十七 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 第 十八 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 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 并 保证 其 在有效期内。 第十 九 条 用人单位应 当 按照本单位制 定 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 作 好 登记(见附件 5)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 当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维护 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 一 条 用人单位应 当督促 劳动者 在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
10、 ,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二十 二 条 用人单位 应当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 及报废 第二十 三 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 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 品应 当 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二十 四 条 用人单位 应当 对应急 劳动 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 劳动防护用品的 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 五 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防护用品 发放 周期 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 六 条 安全帽、呼吸器、
11、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 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按照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五章 附则 第 二十 七 条 本规范 所称的工作地点,是指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和作业地点。 第 二十 八 条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051)规定执行。 附件 1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程序 确定识别范围 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已知 是 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及其危害程度 是 采取 工程 措施并确认能否完全消除危害 根据伤害部 位选择相应防护用品 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求 符合标准 购置劳动防护用
12、品 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使用培训 能 选择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不符合标准 定性分析 否 否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实施作业 否 附件 2 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 危害因素 分类 要求 颗粒物 一般粉尘,如煤尘、水泥尘、木粉尘你、云母尘、滑石尘及其他粉尘。 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 GB2626)规定的KN90 级别 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石棉 可更换式防颗粒物半面罩或全面罩,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规定的 KN95 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矽尘、金属粉尘(如铅尘、镉尘)、砷尘、烟(如焊接烟、铸造烟) 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13、 放射性 颗粒物 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N10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致癌性油性颗粒物(如焦炉烟、沥青烟等) 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P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化学物质 窒息气体 隔绝式正压呼吸器 无机气体、有机蒸气 防毒面具 面罩类型: 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 10 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半面 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 100 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全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大于 100 倍,使用隔绝式或送风过滤式全面罩 酸、碱性溶液、蒸气 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手套、防酸碱服、防酸碱鞋 噪声 劳动者 暴露于工作场所 80dB LEX,8h 8
14、5 dB的 用人单位应 根据劳动者需求 为其 配备适用 的护听器 劳动者 暴露于工作场所 用人单位应 为 劳动者 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危害因素 分类 要求 LEX,8h 85dB的 指导劳动者 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动者 暴露于工作场所 LEX,8h 为 85 95dB的应选用护 听器 SNR为 17 34dB的 耳塞或耳罩; 劳动者 暴露于工作场所 LEX,8h 95dB的应选用护听 器 SNR 34dB的 耳塞、耳罩或 者 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5dB估算 附件 3 高毒物品目录中确定人类致癌物质 序号 毒物名称 英文名称 MAC (
15、mg/m3) PC-TWA (mg/m3) 1 苯 benzene - 6 2 甲醛 formaldehyde 0.5 - 3 铬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 chromic and compounds( chromium trioxide,chromate,dichromate) - 0.05 4 氯乙烯 vinyl chloride - 10 5 焦炉逸散物 coke oven emissions - 0.1 6 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 nickel and insoluble compounds - 1 7 可溶性镍化合物 soluble nickel compounds - 0
16、.5 8 铍及其化合物 beryllium and compounds - 0.0005 9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arsenic and inorganic compounds - 0.01 10 砷化(三)氢;胂 arsine 0.03 - 11 (四)羰基镍 nickel carbonyli 0.002 - 12 氯甲基醚 chloromethyl methyl ether 0.005 - 13 镉及其化合物 cadmium and compounds - 0.01 14 石棉总尘 /纤维 asbestos - 0.8 0.8f/ml 注:根据最新发布的高毒物品目录和确定人 类致癌物质随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