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 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 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 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 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 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2(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 导签字批准,超过 3 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 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 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 将视为旷工处理。 (3(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 24 小时畅通, 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 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 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 树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