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意 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 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 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 局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 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 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 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 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 电
2、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 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计财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 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单位各项收入要 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 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 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 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九九九 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九九九 严格执行国家
3、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 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人 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 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 第十条 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 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 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相 关文件规定执行。 2操作流程:事前审批出差报销 3报销费用附件: (1)公务差旅费审批单:由出差个人填写公务差旅费审 批单,出差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市
4、外外出按审批权 限报批)签字。出差事由必须填写详细、具体,如参加会议必 须写明会议名称。 (2)出差旅费报销单: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差旅费支出规定和标准:交通费发票必须按趟次报 销,不同趟次不得出现连号情况;同一趟出差报销不得出现 不同运输公司的发票。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 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凭据报销。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 硬卧,Z37/38 和 Z77/78 除外),高铁/ 动车 二等座,全列软 席列
5、 车二等 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4)住宿费票据:包括住宿费发票、住宿费结账明细清单 (盖章) 、公务卡结算刷卡凭证(暂未办理公务卡的请使用信用 卡或储蓄卡,偏远乡镇确实未开通 POS 机刷卡的必须在结 账明细清单上说明情况并由旅店方盖章)。 (5)其它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会议、培训、考察、调研通 知等。 4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及说明: (1)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 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标准上限内凭发票据 实报销。标准:省内出差的,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 每天 320 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 部
6、的标准执行。 (2)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 补助费用。标准: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 费标准执行;省内宜都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 100 元;宜都市 内(不同乡镇间)出差的,每人每天 50 元;若出差人员集中用 餐,可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报销餐费,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 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可凭收款收据按标准报销伙食 补助费;若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在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的, 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 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3)市内交通费 市
7、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抵达目的地发 生的室内交通费用。标准:省外每人每天 80 元,省内宜都市 外每人每天 50 元,宜都市内(不同乡镇间)出差每人每天 20 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 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 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可凭收款收据按标 准报销室内交通费。 4差旅费报销其他规定: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 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 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 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 员
8、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无法取得 住宿发票的,应当在审批单中写明情况并按规定报批后方可 报销)。 计财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 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 自理。 (二)会议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 知及都财行发20167 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执行。 2开支标准: 单位:元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三类会议 160 100 40 300 四类会议 140 100 40 280 3操作流程: (1)会议计划。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填写会 议计划表
9、,将次年会议计划和预算安排报送办公室汇总,经 计划财务科核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列入下年度会 议费预算计划。 (2)会议审批。按计划召开各类会议之前,由主办科室填 写会议审批单报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经办公室审核,分 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类会议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会期原则上不 超过半天,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四类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审 批,晦气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并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 在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会议优先使用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 若单位内部会议室不具备会议条件的必须到政府定点会议 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会议室租金等其他费用应在政府采 购控制协议范
10、围内。 (3)会议登记。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全局会议报批管理 台账,填写会议登记表。 (4)费用报销。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 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劳务费、医药费等。交通 费是指用于无固定收入会议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以及会议统 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 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 位报销。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 4报销费用附件:在会议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及时办 理报销手续。 (1)会议审批单; (2)会议通知; (3)参会人员签到表; (4)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5)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6)
11、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三)培训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都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 规定执行。 2、培训计划及预算管理: 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 度。各单位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经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 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按要求报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费用项目及标准: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类费 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 交通费、其他费用。 单位:元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 课费 资料费、交通 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00 100 70 30 300 3、报销费用附件
12、: (1)培训审批单; (2)培训通知; (3)参训人员签到表; (4)资料费用清单; (5)培训机构出具的的培训费用发票和培训费用原始明 细单据; (6)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凭证(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7)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4、讲课费:本系统内人员授课不发讲课费,系统以外人 员授课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级(厅局级)人员 每半天不超过 20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 级(县处级)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0 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 超过 500 元。 (四)公务接待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
13、施细则 及都财发20171 号 关于明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及工 作误餐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接待标准: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 制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 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 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除此之外,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伙食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用于顶 抵接待单位的接待费支出或接待对象自行与商家结算。 接待开支标准(不含酒水)上限为:早餐 50/人,中晚餐 90 元/人(不含酒水),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 得超过
14、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 一。 3操作流程: 对口接待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分管 领导审批承办人承办-承办人员结付并 报销费用。 4报销费用附件: (1)派出单位公函; (2)公务接待审批单; (3)公务接待清单; (4)消费明细单:(消费明细单上必须加盖工商户发票 专用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 (5)发票。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还应提供 POS 机刷卡 小票。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6)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五)车辆费用 1、租用社会车辆费用。按照都车改组(2016)7 号宜都 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租赁方式:按政府采购
15、确定租车公司,按规范合同签 订租车合同,明确租车服务有关具体事项。 3、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因公务活动需租用车辆的,应 当一事一批,并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报单位主要 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赁车辆。 4、操作流程:用车单位申请(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 批单)-办公室审 核- 分管领导、局 长审批- 签订租车合 同-填写出差审批单- 出车执行任务 -办理资金支付。 5、报销费用: (1)政府租车合同; (2)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 (3)发票; (4)出差审批单(出差租车)、或会议通知(会议租车)、公 务接待函(公务接待租车)等相关凭证。 对于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车辆租赁公司的费用不予 支付。
16、 6、二级单位车辆开支范围:包括车辆燃油费、车辆修理 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1)车辆燃油费:由各车辆单位办公室根据车辆耗油情 况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2)车辆修理费:车辆需进行修理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并在定点修理厂修理。 流程: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单分管领导 审核填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办公室组织实施-申请人 员验收并签字承办人员结付报销费用-票据资料整理归档。 (3)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按规定开支,据实报销。 (4)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 1.车辆维修审批单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资料; 3.发票及明细清单(申请人需签字确认); 4.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六)日常物
17、品购置费用 1操作流程: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实行 定点采购,大宗物品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 (1)物品购置清单(承办人员签名确认); (2)发票; (3)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第五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计划审批和报销审批权限。财务计划和 报销审批权限是指财务审批事项的最终审定和批准的权限。 实行单位领导办公会集中签批、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和分管业 务领导共同审批、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局机关财务审批权限 一、财务开支计划的审批权限: (一) 局党组办公会集中审批权限:对计划实施的预算支出 专项资金项目,1 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1 万元以上的工
18、 程建设支出及大宗物品采购支出,所有的上级专项项目支出 由承办单位填制经费预算支出集体决策审批表报经局党 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二) 局长、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单笔金额 审批权限:公用经费 2000 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预算支出,由 承办单位拟定用款请示报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 长审批后实施。2000 元以下的支出,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财务 领导同意后执行。 二、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 (一) 局党组办公会集中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 1 万元以上 的根据“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要求由承 办单 位填写大额资金 使用集体决策事项申报表,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分管业务 领导
19、、分管机关财务领导根据集体研究意见进行审批。报销 时由科室负责人认可,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分管财务 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由承办单位按“三重一大” 大额资金使用要求向纪检部门报备。 (二) 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单笔金额审批 权限:一次性支出在 2000 以上 1 万元以下凭用款请示先后 报科室负责人、财务科、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 报销,超出预算请示的,还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000 元以下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签批报销。 第十三条 局机关财务支出结算报销审批流程: 公用经费支出结算报销审批流程:承办单位申报- 计财 科初审-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 核
20、专项项目支出报销审批流程:承办单位申报- 计财科初 审-分管业务领导审 核- 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 核 二级单位支出报销审核:承办单位申报- 计财科初审- 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领导审核签批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结算中,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超出现金 支付范围的,须通过国库支付系统银行转账。属于公务卡结 算范围的,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出纳须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不再存放大量现金,日常的库存现金 控制在 2000 元以内。除单笔 500 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可实 行现金支付外,其余均应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年度现金支出 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年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的 10%。 第
21、十五条 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将各种票据依次、分 项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清款项用途、大小写金额及填单日期, 同时报销的凭证必须有领导审签和经办人签字。对手续不全 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不予支付。 (一)报销发票(即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 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 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签字。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 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 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 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填写。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 始凭证,应要求提供方予以更正、补充,否则不予报
22、销。 (二)办公费用报销。购买各种办公用品一律由计划财务 科统一购买,必须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等内容开具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 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 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属于 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 物品须实行政府采购。若需要大量购买或者印刷各类表册、 文件汇编等,由业务科室汇同办公室、财务科实行比价、比 货采购。 差旅费报销。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 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当日来回往返除外,特殊情 况需事前审批);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报销
23、必须附主 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局领导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 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招待费报销。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 员报销招待费时应附正式发票、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 菜单等,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水电费、电话费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支付。 合同、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必须作为报销要件的财 务支出票据及附件应随同第一次记账凭证装订凭证中;一份 视同其他相关资料,由财务登记台账可另行整理归档,妥善 保管。 第十六条 实行集中报销制度。使用大额资金时,科室 需提前将使用额度报财务科,便于财务科准备相应资金,待 财务准备好报销资金后再集
24、中支付。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 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 第十七条 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对我局 所有公务活动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报销 时,均要求附有 POS 机刷卡记录单,财务 人员方能受理,否 则财务人员将拒绝受理。 第七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会 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严禁用 未入帐的“ 白条” 顶替 库存现金。机 关 职 工 公 务 支 出 ,应 使 用 公 务 卡 结 算 ,一 般 不 得 借 用 现 金 ,特 殊 情 况 需 借 用 备 用 金 ,经 分 管 财 务 领 导 签 批 后 ,办 理 借 款 手 续 ,借 款 人 应 在 办 事 结
25、束 后 五 天 内 结 算 清 楚 ,余 款 返 回 ,前 帐 不 清 不 得 办 理 第 二 次 借 款 ,财 务 人 员 应 于 每 季 度 末 对 个 人 借 款 进 行 清 收 。 借款跨年度时,借款人应和计划财务科核对并写专项说 明,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上报到计划财务科备查。 第八章 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十九条 收款收据。由票据管理员向财政局申领,建 立票证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发出、回收、核销。 第二十条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由财务人员向财政局领 取,并按支付凭证各类登记、保管和填制。 第二十一条 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 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章 政府
26、采购制度 第二十二条 按照宜都市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使用 财政资金采购市财政局每年印发的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 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 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每年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及 限额标准是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局计财科 牵头,明确专人负责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政府采购 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数量、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 书。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流程:各单位提出采购预算申请 经会议(局领导)审批通过-计财科审核备案- 局采购工 作领导小组组织
27、采购-签订合同- 组织 督促项目实施-组 织验收项目决算支付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实行政 府采购。 第二十七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必须如 实提供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取得时间、取得方式、 使用部门、分布位置、资产使用人等资料,到资产管理人处 登记,经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计划财务科 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执行“谁使用 谁负责” 的原则。固定 资产调配由局办 公室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并完善相应手续后交计 财科建账管理。资产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清理工作由
28、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联合进行。清理内容包括帐与帐核对、帐与实物 核对(含固定资产系统)。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申请, 由资产管理人与财务科进行审核,完成相应的认定后,报财 政进行核销。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各单位分别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肃 财经纪律,提高财务水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 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分管业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 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财务管理 工作负直接责任,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审核责任。 第三十一条 局各项财务收支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 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对每笔单据报销、资金结算、资产 管理、债权债务等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 或附件不全的报账单据,会计人员有权要求退回纠正、不予 报账核算。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 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 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计划财务科对财务支出票据的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 责任。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 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单据完整,手续完备,账簿记录准 确,凭证装订整齐、平整,并按规定存放,同时接受市财政局 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