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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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业务管理, 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本行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授信内容包括对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 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 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 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 内( 含- 年) 的授信,中 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2、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 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 授信工作指本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 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 授信工作人员指本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 授信工作尽职指本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 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本行行业管理部门授信工作尽职调 2 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的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 本行授信工作按照受理程序分为调查岗、审查岗、决 策岗、授信后检查岗和尽职调查岗五个岗位。以上岗位的授信工 作人员除授信后检查岗可由调查岗兼任外,其他

3、岗位不得相互兼 任。 第五条 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二章 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六条 本行应当本着为“三农” 服务的宗旨,授信范围主要是 在本辖区内,授信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农业 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 第七条 本行的授信对象应符合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本行授信业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由调查岗负责。 调查岗的岗位职责是: 按照尽职要求,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 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和验证,以此 对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

4、效益性做出初步评价,写出调查报 告,建立客户档案。 第九条 调查岗工作人员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资料,并 要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 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客户资料如有变动,调查岗工作人 3 员应要求提供书面报告,进一步核实后在档案中重新记载。 综合授信业务的基本客户资料主要包括:授信申请书、财务预 算、投资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受信(担保)人前三年度及本期财 务报表、受信(担保)人公司章程、董事会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关 于受信(担保 )的董事会决议( 或同意担保的承诺书)、抵(质) 押人的 产权证、所有权证明、本行指定或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 告、客户在所

5、有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客户存款银行对账单 等。 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资料除应包括上述基 本资料外,还应提交商品交易合同或贸易合同。 项目贷款的客户资料除应包括上述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交项 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资料除应包括上述基本资料,开发商房 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 五证”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除应包括上述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交 商品交易合同或贸易合同、承兑汇票、增值税发票、运单。(具体参 见附件) 第十条 调查方式包括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 实地调查是授信调查的最基本方式,也是必须进行的方式。实 地调查既包括调查人员到受信人

6、和担保人办公场所、仓库、生产 现场、施工现场等进行调查,也包括到工商管理部门、房管部门、 税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了解受信人、担保人和抵(质) 4 押物的情况,抵押物也应到实地进行调查。 间接调查主要包括通过新闻媒体和相关人员、关系人等进行 了解。新闻媒体包括报刊、书籍、internet 等,是获取与受信人相关 的行业发展、产品市场等信息的重要渠道。关系人指与受信人有 关系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如受信人的供应商、产品客户、往来银 行以及对受信人了解的个人等。 第十一条 调查岗工作人员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 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中介机构对客户 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

7、实,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 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备案存查。 第十二条 授信业务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信人的基本情况: 1、受信人法律地位。可通过受信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财 务负责人简历、受信人经营范围进行调查。 2、受信人资本状况。可通过受信人的章程、验资报告和财务报 告进行调查。应调查受信人重要股东的背景、资本状况、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状况、与受信人的业务关联关系等。重要股东指处于绝 对控股地位或对受信人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股东。对于公开上 市的受信人,还应调查其在一、二级市场的表现,包括历次发行、 配股、股价变动等原因及市场对公司的评价。 3、

8、受信人组织结构。可通过受信人的宣传材料、财务报告、 公司章程以及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调查。对于具有集团性质的 5 受信人,应重点调查其组织结构中各法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和受信 人与主要股东的关系。 4、受信人信誉。可通过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受信人财务报表 进行调查。 5、受信人对外担保情况。包括受信人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 对象、被担保人与受信人的关系及互保情况。 6、受信人经营活动情况。主要调查受信人经营活动的历史发 展、销售状况、盈利水平等。具体包括受信人的销售网络、生产所 用原材料的储备情况、能源供应情况、生产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研 究开发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对其经营和信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 如高

9、层变动、资本变动、组织结构变动、经营业务范围变动、法律 诉讼等。 二、资金用途与还款来源 1、受信人资金用途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于具体的交易 活动,如购买原材料、国际贸易融资等;二是用于受信人的经营周 转活动;三是用于具体 项目的建设。 授信资金如用于具体交易,应主要调查交易的合法性、合理 性。合法性重点调查受信人的经营范围、产业政策、本行行业政策 等以及交易本身的合法性,包括合同的签定、货物发送、资金支付 等;合理性主要调查 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是否公平合理,交易成 本和收益是否合理、匹配。 授信资金如用于资金周转,应主要调查受信人生产环节(贸 6 易环节)的资金周转过程,通常包括进货、

10、加工、仓储、销售、回款 等环节,以及其购货、销售的结算方式,存货的管理方法等,而判 断其要求融资的合理性、合理数量和使用期限。 授信资金如用于项目建设,应重点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和投产 后现金流量状况。合法性调查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过 程的批件是否完备、合法、合规。现金流量调查的主要依据是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确认项目是否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归还授 信款项。 2、还款来源通常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授信资金所从事的具体 交易的收款人;受信人未来总体的现金流量(第一还款来源); 担保 人代偿或抵押物变现(第二还款来源)。本项主要指通过对受信业 务流程,特别是授信资金所涉及的具体交易的分析,调查

11、第一还 款来源的可靠性。 三、担保措施 担保措施调查包括对保证人的调查和对抵(质)押物的调查。 1、对保证人除应对其法人地位的真实性、注册资本、银行借 款和对外担保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外,应重点调查以下几点: (1)保证合法性。即指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 (2)保证能力。主要包括保证人资本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含或 有负债状况) 、效益状况等 (3)保证的风险相关性。指保证人与受信人在相同时间遭遇同 一风险的概率大小,如行业不景气的风险。 7 (4)保证的可执行性。要调查地方政府的保护倾向、公众利益 相关性等因素对保证实现的影响。 2、对抵(质) 押物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抵( 质)

12、押物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实物资产,如房地产、机器 设备等,应重点调查其地址、外观、新旧程度、购买价格、购买时 间等情况;如果是权利凭证,如股票、存单等,应重点调查其数量、 种类、发行人、期限等。 (2)抵( 质)押物的合法性。重点在于其权属的真实性调查。 (3)抵( 质)押物价值。除要依据合法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外,还 应参照实际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的可信性进行分析。 (4)抵( 质)押物的风险调查 。主要调查价格下跌的风险、损坏 及灭失的风险、难以变现的风险等。 四、授信风险 授信风险调查主要是对授信业务还款来源的可靠性进行调 查。影响还款来源可靠性的因素可以归纳为市场风险、生产风险、 财务风险、

13、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担保(抵押)风险等。调 查岗在充分调查每一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着重指出影响本行 授信的主要风险和本行防范主要风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调查岗应根据对上述调查内容调查的结果提出调 查结论。结论包括三部分:同意或不同意的主要依据、授信内容、 操作方式。 授信内容包括授信的具体品种、数量、利率或收费标准、抵押 8 担保措施。 操作方式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具有可操 作性。 第十四条 调查报告的形成。报告的内容包括调查方式、调查 内容及调查结论,调查报告要经调查人员签署姓名后交审查岗。 调查报告连同客户资料将作为审查岗进行授信业务审查的基本 依据,

14、要求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 当受信人发生突发事件时,调查岗人员应立即组 织进行实地调查,并依法及时做出是否更改原授信资料的意见。 第三章 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 第十七条 本行授信业务的分析与评价由审查岗负责。审查 岗的岗位职责是:按照尽职要求,根据不同授信品种的特点,对客 户申请的授信业务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 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据此对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 做出结论,写出评价报告,为决策岗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八条 本行授信业务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信人评价 1、概况:了解受信人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产权构成(或所 有制) 、组织 形式、职

15、工及构成,分析企业形象、主导产品、在行业 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涉及企业体制、主营业务方 向、对外投资及诉讼等重要事项应作进一步调查分析。 2、经营者素质评价:了解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历、 9 业绩、信誉、品德和能力,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 3、经济技术实力评价:了解受信人近三年的总资产、净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长期投资以及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变 化情况,分析借款人近几年业务拓展及经济实力增长情况。 4、资产负债分析:了解受信人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计算近三 年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分析主要资产负债项 目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在综合考虑或有负债的情况下, 评

16、价 其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5、资产运用效率评价:了解受信人近三年的主要生产技术指 标和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生产能力利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 帐款周转率等指标,评价资产运用效率。 6、盈利能力分析:了解近三年主要产品产量、质量、成本费用、 销售收人、税后利润及创汇情况,计算产销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 分析影响盈利的原因,评价盈利能力。 7、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包括受信人过去现金流量的 分析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两部分。过去现金流量的分析是通过 对经营现金流量、投资现金流量、融资现金流量的分析,了解受信 持有现金量变动的原因。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通过对受信人未 来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和投资活

17、动的分析,预测受信人未来对融 资的需求。其分析的基本原则是:首先预测受信人未来的收入状况.确 定受信人的经营现金流量,然后分析受信人的资本支出需求,确 定投资现金流量,最后分析受信人资金的余缺,确定受信人未来 10 酌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 8、信用状况评价:了解受信人的基本账户开立、信用等级等 情况; 近三年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本行对受信人 全部存量授信的风险度状况;受信人的商业信用;与本行业务合作 状况; 计算存货比率和 销售款归社率。 9、发展前景评价:分析受信人所在行业的特点、发展方向及 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评价借款人的发展前景。 10、竞争力评价:通过分析受信人所处的行业

18、现状及发展趋势、 受信人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来预测受信人在未来竞争中所处的 优势。 二、项目评价 当授信资金被用于项目投资时,要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和效益性进行分析评价。 1、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价:了解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审查项 目提出的背景、目的,综合分析受信人实施项目的政策环境和中 长期发展规划,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实施进程情况评价:了解项目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 论证情况,评价项目建设的进度计划;对追加授信项目要说明初步 设计、开工、预算调整等文件的批复单位、批复时间及批复内容; 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分析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及各项资金到位情况。 3、工艺技术条件评价:审查项目拟采用的

19、技术是否已通过有 11 权部门正式工业化生产的鉴定;项目设计单位的资格和能力;说明 拟采用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4、项目建设和生产条件评价:审查分析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 所需土地、原料、能源的可靠性; 分析交通运输、保障设施等配套 条件和项目需要的适应性。 5、经济规模评价:了解和评价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达到经济规 模要求。 6、环境保护评价:主要审查有无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保 护方案。 7、投资估算和筹资评价:审查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分析 投资估算中有无漏项; 审查取费标准和依据是否合理,分析有无任 意扩大规模或压缩造价等情况。审查评价拟建项目分年度投资计 划的可行性

20、。审查拟建项目总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及 落实情况,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以实物、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有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投人资本金的. 主要审查是否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估价方法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占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对以货 币方式投人资本金的,要在对各投资方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负 债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各投资方的投资 能力及各年度的投人量。 三、偿债能力评价 受信人的偿债能力体现为他的综合效益,综合效益-般包括 12 受信人的原有效益、在建工程和拟建项目预计效益。 1、项目财务效益预测:按照国家现行财税制度等有关

21、规定, 在分析测算项目的投资、生产期成本费用、销售收人与销售税金 及附加、项目利润等数据基础上,计算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 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2、在建工程效益评价:分析在建工程情况,评价在建工程对 借款人发展的影响。如借款人不能 提供在建工程有关资料,可按 审慎原则处理,只考虑在建工程负债的偿还,不考虑在建工程建 成后边效益。 3、综合效益评价:根据受信人前三年资产负债和损益变化趋 势,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发展纲领、财务规划及拟建项目和其他 在建项目因素,预测受信人计划受信期内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和 经营效益变化情况,计算分析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22、等主要经济指标。 4、偿债能力评估:在预测受信人综合效益的基础上,测算可 偿还资金来源,在考虑受信人原有长、短期授信按合同约定偿还 的基础上,测算其在本行长、短期授信的偿还期和偿债保证能力。 四、授信风险与效应评价 1、授信风险分析:综合分析受信人在投资、市场、原材料供应、 汇率、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攻策环境及贸易条件等方面面临的风 险和这些风险因素出现的可能性以及对本行授信的影响程度,提 出相应避险措施。 13 2、授信担保评价:对受信人提出的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 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 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3、授信效应评价:计算存贷比率、资本充足

23、率、单户占比、十 大户占比、农贷占比等指标, 分析新增授信对本行增加存款、扩 大结算业务、拓展中间业务的影响;分析新增授信对盘活存量不良 资产、改善资产结构、降低信贷资产风险的影响;分析评价 新增授信给本行带来的社会效益。 五、授信合法性评价 对于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审查岗应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分析评价,并做出结论。 1、授信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2、受信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3、授信担保方式的合法性; 4、抵押(出质) 人对抵( 质)押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抵(质) 押财 产的处置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5、授信、担保的操作程序、手续和文件的合法性;对特定风险 所采取的法律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24、; 6、业务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十九条 审查岗工作人员应根据上述各环节对授信业务进 行认真的分析评价,某些环节也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 进行评价分析,最终形成书面的分析评价报告,并签署审查人员 14 姓名提交决策岗。分析评价报告应详细注明受信人的经营、管理、 财务、行业和环境等状况,内容应真实简洁、明晰。分析评价报告 报出后,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需更改,应另附说明。 第二十条 在受信人评价报告的有效期内,对发生影响受信 人资信的重大事项,审查岗应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价。重大事项 包括: (一) 外部政策变动; (二) 受信人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 (三) 受信人的

25、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 (四) 受信人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五) 受信人涉及重大诉讼; (六) 受信人在其他银行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 (七) 其他。 第四章 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行授信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应符合某某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 进行授信,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第二十二条 本行授信业务的决策由决策岗负责。决策岗的 职责是:按照尽职要求,根据授信种类依据调查岗提交的调查报告 和审查岗提交的分析评价报告,依照本行的行业管理规定、风险 预警评价制度和相关法律法

26、规,对授信业务的整体合法性、安全 15 性、效益性做出判定,最终确定授信业务是否办理及其风险防范 措施。决策岗可以由单个人担任,如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等,也可 以由多个人组成的集体担任,如审贷委员会。决策岗不受任何外 部因素的干扰,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决策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一) 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 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

27、 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 的,本行不得提供授信: (一) 项目批准文件: (二) 环保批准文件; (三) 土地批准文件; (四) 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行要对单个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进行统一评 定、统一管理,对某一客户的新增授信加上其在金融机构(包括其 他金融机构和本行系统)的全部存量授信(含对外担保)不得超过 其总体授信额度。 第二十六条 本行授信业务的担保原则上以抵押、质押为主, 16 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总体实力评价应明显优于受信人。 第二十七条 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决策岗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规章,同条款重新

28、决策或变更授信。 第二十八条 本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 遵循“先落实条件,后 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 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二十九条 授信实施时,本行应关注授信业务合同的合法 性。被授权签署授信业务合同的授信工作人员在签字前应对合同 进行逐项审查,并对客户确切的法律名称、被授权代表客户签名 者的授权证明文件、签名者身份以及所签署的授信法律文件合法 性等进行确认。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尽职要求 第三十条 授信实施后,本行应加强授信后管理,对所有可能 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本行授信后检查由授信 后检查岗负责。授信后检查岗的岗位职责是:按照尽

29、职要求,根据 授信种类对实施后的授信业务进行检查,写出检查报告,及时发 现授信主体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 第三十一条 本行授信后检查岗工作人员,要按照检查间隔 期和重点检查内容定期进行授信后检查: 一、检查间隔期 短期授信的检查间隔期一般为 30 天,最长不得超过 90 天, 中长期授信的检查间隔期一般为 60 天,最长不超过 120 天;发生 17 欠息、逾期及银行垫付资金的授信业务,应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 明原因,采取措施;短期授信在到期前 1 个月,中长期授信在还款 期内还要重点对受信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能否按 期还本付息进行特别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客户是否

30、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 合同。包括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票证的使用及兑付情况等。 2、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包括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 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 金额; 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 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出现 较大变化:项目投产 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项目建 成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等。 3、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包括客户是否有违法经营

31、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客户法定代表人情况,管理层的人员组 成、经营策略及其与银行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客户的企业改革、 改组、改制及贷款债权的落实情况:客户从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 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等 4、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包括客户的生产经营及资 产负债变化情况:客 户的原料市场、生产技术、组织管理及产品市 18 场的变化情况;客户货币资金归社情况;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 客户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客户的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 5、授信的偿还情况。包括授信的付息状况;中长期或分期还 款授信在还款期内的还本情况;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是否按期归 还住房贷款等。 6、担

32、保情况。包括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其变化情况;抵(质)押 物的保管及价值、变现条件变化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行对已实施的授信要建立风险预警制度。授 信后检查岗要根据上述检查的结果及时对授信情况进行分析,发 现授信主体的潜在风险并向决策岗发出风险预警提示。决策应根 据风险提示决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 如展期、增加或缩减授信额度、要求受信人提前还款等。 第三十三条 决策岗应根据授信后检查岗提交的检查报告和 风险预警提示决定是否将该笔列入观察名单或划入问题授信。 对于上述重点检查内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具有潜在风险, 但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授信原则应列人观察名单。 对于上述重点检查内容

33、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保证按时 还本付息的授信应立即划入问题授信。 第三十四条 本行对列入观察名单的授信应加强管理,缩短 检查间隔期,进一步观察判断是否将该笔授信从观察名单中删去 或降级;对划入问题授信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及时采取措施, 19 化解风险。 第三十五条 本行对问题授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 确认实际授信余额; (二) 重新审核所有授信文件,征求法律、审计和问题授信管 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三) 对于没有实施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规定予以终 止。依法难以终止或因终止将造成客户经营困难的,应对未实施 的授信额度专户管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四) 书面通知所有可

34、能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并要求承诺落实 必要的措施; (五) 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 (六) 向所在地司法部门申请冻结问题授信客户的存款账户以 减少损失; (七) 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 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尽职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营业机构要按照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由 专人负责集中保管授信业务原始资料。 第三十七条 授信业务原始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特 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签字样本、借款授权书、 企业章程、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贷款卡(证)年检证明复印件以及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变化趋势等信息资料; 20 2、受信人

35、提交的授信申请书(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财产 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保证人财务资料及其承诺、企业的还款计 划或还款承诺、本行内部的调查报告、分析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授信合同、借据、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协议及其附件、本行给 企业的授信书; 3、授信后检查记录、检查分析报告、风险预警通知书、本行 向企业发送的关于授信本息的催收通知书,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授 信管理的文件及批复。 4、项目授信原始资料还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立项文件、批准文件、扩建设计及批复文件、项目概(预)算审 查报告、项目变更方案及其批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授信评 估报告、审查意见及有关信贷审查委员会会议

36、纪要;项目跟踪检查 情况记录及有关报表、资料,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调查报告及对 问题的处理意见,项目总结报告与评价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5、房地产开发授信原始资料还应包括: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及 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开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复印件以及项目工程决算报 告、贷款项目评估报告等;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身份证、具有偿 债能力的证明及购房合同书等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 授信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在授信合同签订后,要 在 7 个工作日内整理好原始资料,登记管理台账,将全部原始资 料移交档案库保管。对授信后管理中的有关原始资料,也要及时 21 登录台账并送交档案

37、库。 第三十九条 授信业务原始资料入库时,由档案管理人和送 交人双人签字。档案以客户为单位一户一档,按时间顺序排列归 档。对全部档案要在管理台账中建立目录索引。 第四十条 授信业务原始资料出库时,由档案管理人和借阅 人双人签字,并约定归还时间,档案管理人届时催收。除管户授信 人员及其上级领导以外,其他人员借阅授信业务档案,要经信贷 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档案管理人对保密工作负 责,不得违章借出档案或透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一条 管户授信人员换岗时,要对其分管客户授信业 务档案逐件核实,对散失不全的档案要责成其补救;新任授信人员 也要对比目录索引,对分管客户的档案签字认定。 第四十二条 对已终止

38、授信业务关系的客户,其以前的原始 资料档案应至少保管 15 年。 第七章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 第四十三条 本行应设置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岗。从事 授信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接 受相关培训,并坚持诚信和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行授信工作的尽职调查由尽职调查岗负责。 尽职调查岗的职责是: 根据授信种类,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 对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和各个岗位的尽职状况进行调查,评 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问题授信的岗位工作人员是 22 否免责,写出尽职调查报告。 第四十五条 本行应支持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独立行使尽 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

39、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 的授倍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行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发现的问题,经 过确认后,应责成相关授信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纠正。 第四十七条 本行要实行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依照本细则 规定的各个授信业务岗位职责,根据尽职调查岗提交的尽职调查 报告,监察部门要对因未尽职履行职责和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 风险和问题授信进行责任认定,并按照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 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授 信业务的各个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岗位工作人员, 授信如果出现问题或风险,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40、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总行将依据本细则定期对各支行、分理处授信 业务尽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授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本行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3 附件:镇坪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客户基本资料清单 一、一般授信业务资料清单: 1、申请人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董 事会决议;集体企业 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国有企业提供国有 产权归属部门出具的决议)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 受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5、申请人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经会计师事

41、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年度会计报表及最 近一期报表 7、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8、申请人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公告(若有变更情况) 申请保证贷款时提供: 9、保证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4 10、保证人章程及保证人有关决策机构同意为申请人提供保 证的决议( 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集体企业提 供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归属部门出具的 决议) 1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和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12、保证人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13、保证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年度会计报表及最 近一期报表 14、保证人的验资证明 15、保证人企

42、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公告(若有变更情况) 申请抵(质) 押贷款时提供: 16、抵(质)押人产权、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7、本行指定或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抵(质)押物评估报告 18、抵(质)押人同意抵( 质)押的声明书或董事会决议 19、本行需要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二、分类授信业务资料清单: 综合授信资料清单 1、授信申请书(含客户介绍、授信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 计划) 2、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 3、受信(担保) 人前三年度、本期及去年同期财务报表(含资 25 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受信(担保) 人公司章程、董事会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关 于受信(担保 )的董事会决

43、议( 或同意担保的承诺书) 5、抵(质) 押人的产权证、所有权证明 6、本行指定或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客户在所有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要求提供银行信贷 登记系统的查询清单) 8、客户存款银行对帐单 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除 1-8 项资料外还应提交 9、商品交易合同或贸易合同 项目贷款除 1-8 项资料外还应提交 10、项目立顶批文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住房按揭贷款除 1-8 项和 11、12 项资料外还应提交 13、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4、“五 证”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除 1-9 项资料外还应提交 15、承兑汇票 16、增值税发票、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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