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路桥PPP项目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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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1 城市路桥 PPP 项目道路管理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城市路桥 PPP 项目 道路管理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考评部门:市道桥管理办公室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 2 -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管理,统筹全市道桥管护工作目标任务,通过科学 定量考核,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督办、考评,有效促进城市道路管护常态化和精 细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项目公司(乙方) 二、考评内容 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破损的日常养护维修、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路 政管理、内业基础工作以及年度道桥维修项目等。 三、考评方法 根据道桥行

2、业工作特点,按照年度不同养护周期制定考评细则,主要考核项目 公司(乙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时限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经检查督办未进行 整改的对照考评细则加倍扣分;将 12319 热线、新闻媒体曝光、晨检、夜查、以及 社会反映的问题纳入考评工作范畴;在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修养护期间,每月抽查 一定比例街路,检查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等项工作。日常养护期巡查发现问题,按标 准扣分,督办未整改的加倍扣分。考评采取日常巡查督办、重点项目、定期联合考 评、基础工作考评等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1.日常监督考评。每日进行巡查,对照考评细则标准,发现问题,现场拍照、记 录,按标准扣分,并下达限期督办整改通知,未按时

3、限整改的加倍扣分,扣分结果 列入当月考评成绩。 2.定期联合考评。每个季度组织市、区城市道路管护部门单位相关人员,集中进 行联合互检互查考评,随机抽查街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打分,按标准扣分, - 3 - 并对检查问题进行通报。 3.社会监督考评。对 12319 热线、新闻媒体曝光、晨检、夜查、以及社会反映 的问题纳入日常考评工作,按标准扣分,经核实造成影响的 5 倍扣分,对重大问题、 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倍扣分。 4.基础工作考评。按照考评细则的内容进行检查,年终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列入 年度考评成绩。 四、组织机构 成立城市道路管理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市道桥办

4、相关人员、各区城管部门主管领导等。 五、评分办法 考评采取满分百分制。 1.项目中无桥梁的,满分 100 分,其中道路养护维修管理 90 分,检查井管理 10 分。 2.项目中含桥梁的,满分 100 分,其中道路养护维修管理 45 分,桥梁养护维修 管理 45 分,检查井管理 10 分。 六、养护费核定 根据日常监督考评、定期联合考评、社会监督考评结果,计算季度考评成绩, 提供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的依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 数核定养护费。 - 4 -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道路 养护

5、维修 管理 1.完 成 市 政 府 下 达 的 年 度 城 维 费 指 标 任 务 。 2.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重点区域的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完 好标准: (1)车行道:无坑槽、无破损、无沉陷、无翻浆、无拥包、检 查井周边道路无破损、达到矩形几何挖补图形、路面密实平整、接 茬平顺、完好。 (2)人行道:无缺失、无破损、无松动、无沉陷、无拱起,达 到路面平整、稳固。 (3)侧石:无缺失、无倾斜、无脱落,达到直顺、勾缝平整、 饱满、稳固。 3.支路、街坊路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完好标准: (1)车行道无坑槽、无翻浆、无沉陷、检查井周边道路无破损, 保证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2)人行道板无缺失、无沉陷、

6、无拱起,达到路面基本平整。 (3)侧石无缺失、无脱落,达到直顺、稳固。 4.应 急 处 置 (1)道 路 养 护 维 修 责 任 部 门 对 突 发 事 件 及 时 发 现 、 及 时 上 报 、 及 时 处 理 。 (2)突 发 事 件 现 场 应 立 即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和 围 挡 设 施 。 制 定 具 体 抢 险 维 修 施 工 方 案 , 按 照 方 案 进 行 抢 修 处 置 。 5.春 季 集 中 维 修 期 和 冬 季 保 养 期 , 应 对 影 响 车 辆 、 行 人 通 行 的 45 项 目 无 桥 梁 90 1.未 完 成 年 度 城 维 费 指 标 任 务 扣

7、5 分 。 2.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重点区域的道 路: (1)违 反 规 定 每 一 项 ( 处 、 次 ) 扣 0.5 分 ; (2)违 反 规 定 每 一 项 ( 处 、 次 ) 扣 0.5 分 ; (3)违 反 规 定 每 一 项 ( 处 ) 扣 0.5 分 ; 3.支路、街坊路道路桥梁: (1)违 反 规 定 每 一 项 ( 处 、 次 ) 扣 0.5 分 ; (2)违 反 规 定 每 一 项 ( 处 ) 扣 0.5 分 ; (3)违 反 规 定 每 条 路 10 块 以 下 ( 处 、 次 ) 扣 0.5 分 , 整 改 时 限 : 3 日 内 。 10 块 以 上 扣 0.3

8、分 ; 4.应 急 处 置 违 反 (1)项 规 定 , 每 一 项 ( 处 ) 扣 1 分 ; 违 反 (2)项 规 定 , 每 一 项 ( 处 、 次 ) 扣 1 分 。 5. 春 季 集 中 维 修 期 和 冬 季 保 养 期 违 反 规 定 , 每 一 项 ( 处 ) 扣 0.5 分 。 6.违 反 规 定 , 每 一 项 ( 处 、 次 ) 扣 0.5 分 。 项目公司 (乙方) - 5 - 道 路 病 害 , 按 照 有 关 标 准 进 行 简 易 维 修 , 并 建 档 。 6.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要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 现 场 各 种 材 料 摆

9、 放 整 齐 , 废 弃 物 料 及 时 清 运 , 设 置 明 显 、 规 范 的 文 明 施 工 标 志 , 完 工 后 做 到 场 清 , 料 净 。 - 6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桥梁 养护 维修 管理 1.桥面面层养护维修 桥面面层养护维修除应符合道路养护的有关标准规定外,桥 面不得随意增加静载,老化的沥青砼应进行铣刨后重新铺筑面层。 2.栏杆养护维修 (1)当栏杆褪色严重、表皮脱落时,应进行清除后重新涂 刷。 (2)栏杆破损、变形、断裂时,应及时按原设计图案、顔 色恢复,安装应整齐、牢固。 3.伸缩缝养护维修 (1)伸缩缝应

10、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及时清除堵塞,出 现渗漏、变形及时维修。 (2)伸缩缝维修时不得用沥青砼覆盖。 4.支座养护维修 (1)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 (2)支座破损、老化、失效应及时更换,支座缺失应补装 齐全。 5.梁、墩台养护维修 (1)当梁、墩台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等病害时, 应及时将其凿毛洗净后做表面防护。 (2)当梁、墩台出现裂缝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 加固。 45 项 目 无 桥 梁 0 1.桥面面层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 1 分。 2.栏杆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 1 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 1 分。 3.伸缩缝养

11、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 1 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 1 分 4.支座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 1 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 1 分 5.梁、墩台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 1 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 1 分 项目公司 (乙方) - 7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桥梁 养护 维修 管理 6.人行天桥养护维修 人行天桥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还应达到梯道 踏步完好、牢固,梯道雨季不应积水,冬季不应结冰、积雪,达 到防滑要求,无坑洞、翘起等现象。 7.人

12、行地道养护维修 人行地道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还应达到通道 内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美观,主体结构不得漏水,所有电器 设备必须安全、有效、防滑。 8.隧道(地道)养护维修 隧道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隧道内的路面还应 符合同等级道路养护维修技术标准,隧道内主体结构不得有渗漏, 并及时清理塌落物和挂冰,隧道内墙体装饰面应完好、牢固,无 装饰墙体应 2 至 3 年粉饰一次。 6.人行天桥养护维修 违 反 规 定 , 每 一 项 ( 处 ) 扣 1 分 。 7.人行地道养护维修 违 反 规 定 , 每 一 项 ( 处 ) 扣 1 分 。 8.隧道(地道)养护维修 违 反 规 定 ,

13、 每 一 项 ( 处 ) 扣 1 分 。 项目公司 (乙方) - 8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检查井 监督 管理 1.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强化辖区内道路检查井管护 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检查井缺损等问题,及时查清、督办检查 井产权单位快速处置,对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设置规范的警示 围挡标志或安装替代井盖,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督办跟踪。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省、市交通台、报纸、电 视、网络等媒体报道的检查井问题和 12319 热线投诉、上级领导 交办、行业部门转办的检查井问题,及时查清、督办检查井产权 单位快速处置,督办处置到位,跟

14、踪问效到位,反馈情况到位。 3.突发事件处置。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检查井塌陷、 井盖丢失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跟踪监督突发事件处 置工作完成情况,协助检查井产权单位做好设置警示围挡标志、 安装替代井盖等工作, 4.问题井整修处置。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辖区内道路检查 井井边路面部分进行整修;对辖区内无主、废弃检查井发现一处, 快速处置一处。 5.工作时限规定: (1)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产权清晰的 10 分钟内通知检 查井产权单位限时进行处置。 (2)新闻媒体报道、12319 热线受理、上级领导交办、行业部 门转办的检查井问题,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及时 向行业部门

15、反馈情况。 (3)道路检查井发生突发事件,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处置,并及时向行业部门反馈情况。 (4)无主检查井问题,自发现之日起 3 日内处置完毕;废弃检 查井,自发现之日起 2 日内处置完毕,并及时向行业部门反馈情 况。 10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 1 分。 2.违反规定,每一处扣 1 分。 3.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 1 分。 4.违反规定,超过 3 日反馈结果或无情况说 明每一项(处、次)扣 1 分。 项目公司 (乙方) 9 1.2 城市路桥 PPP 项目市容环卫考评工作方案及考核实施细则 城市路桥 PPP 项目 市容环卫考评工作方案及考核实施细则 考评部门:市

16、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10 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监督考评工作方案 为确保城市路桥 PPP 项目与城区整体环境容貌质量保持一致,促进城市环境卫 生质量常态保持高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项目公司(乙方) 二、考核内容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街路、广场、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排水沟渠 的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完成时限、作业管控质量、安全作业组织,各作业时段保洁人 员配置及在岗作业情况,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巡检情况,清扫保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 况等。 2.机械化“三时段”作业管理。机械化清扫、冲洒水作业的时段安排、作业质 量管控、作业覆盖率。 3.环卫设施及纳入环卫作业的公

17、共设施管理。果皮箱、交通隔离栏(墩) 、路灯 杆等纳入环境卫生作业管控的公共设施容貌卫生管理,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环 卫设施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标准及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以强化日常定量检查、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和穿插进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督导检查。 (一)日常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或抽签方式,定期、等量对各被检查单位进行 检查、计分。 1.对主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每月进行不少于 4 次全项检查。 2.对非主城区(四环路以外)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全项检查。 11 (二)联合检查。按照我市整体监督检查方案,每月组织各区城管局业务局长、 科长

18、及项目公司相关市容环卫工作负责人开展至少一次联合检查。 (三)专项检查。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不定期穿插组织对清扫保洁、 公共设施容貌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 五、评分方法 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其中:行业考评成绩占 70 分, 社会监督占 20 分,重大事项督办占 10 分。 (一)月综合考评成绩=行业月考评成绩社会监督月考评成绩重大事项督办 月考评成绩。其中: 1.行业月考评成绩= (100-累计扣分 检查次数)70%; 2.社会监督月考评成绩=20- 累计扣分; 3.重大事项督办月考评成绩=10-累计扣分; 每项最多扣分不超过当月的核定分值,不实行倒扣分。 (二)季度

19、综合考评成绩=季度内每月综合成绩和3 ; (三)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年度内月综合成绩和12。 六、经费核定及奖惩办法 根据季度综合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的依据, 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按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与各区城管局、街道办、乡镇共同参与进行评比、奖励。 七、工作要求 1.突出考评针对性。针对我市四季鲜明的气候特点,对季节性突出问题进行重点 检查:春季重点检查越冬垃圾、冰雪治理,环卫设施维修、复新;夏季重点检查清 扫保洁,吸尘、抑尘、除尘作业;秋季重点检查落叶、秋菜垃圾清运及焚烧落叶、 垃圾等违规行为;冬季以检查清冰雪工作的组织实施、作业质量、融雪剂

20、使用为主 12 要内容。 2.坚持考核标准。坚持落实徒步检查机制,严格对照计分标准进行检查,不留检 查死角,按照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考评任务。 3.注重跟踪问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采取记账销号方式,记入“环境 卫生检查问题台账” ,由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逐一进行整改,督导考评组跟 踪复查合格后销号;对二次复查未整改的问题,按照计分标准上限双倍扣分。 4.坚持抓事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形成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市行业办下达督办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和标 准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计分标准上限双倍扣分。 附表:市容环卫办环境卫生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21、 13 附表: 环境卫生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街路 卫生 管理 1.按规定的时段和标准对街路进行清扫和保洁。一级保洁区 域、示范街路应达到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 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隔离带净,无浮土、无积水、 无散放垃圾、无乱放杂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路面 见本色。二级保洁区域达到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 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 放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路面见本色。其它街路 应达到路面净、排水井口净,无垃圾杂物、无乱放杂物、无污秽 物。 2.清扫、保洁时清扫的垃圾污

22、物应及时收集、运送到指定容 器存放。 3.清扫保洁人员在作业时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夜 间和凌晨作业佩戴安全防护设施,保持功能完好。 4.清扫人员作业过程规范,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及时 收集清扫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排水口、绿地等处。 5.按季节规定对确定的街路进行机械化清扫、水洗和洒水降 尘作业。路面冲洗作业每日应不少于 1 次;每天洒水应不少于 23 次;气温在 28 度以上一级区域洒水降燥增加频次;遇 4 级 以上刮风天气适时采取洒水压尘作业。 6.机械化清扫、清洗和洒水作业后,达到路面清洁、标线清 晰、边石无尘标准。 7.夏季对果皮箱、路灯杆、交通隔离栏(墩)实行“每日擦 洗”

23、 ,保持时时清洁。 100 分 1.未按时完成清扫作业,主城区内街路每路段扣 0.5 分,其 它街路每路段扣 0.2 分;清扫不达标,路面有废弃物,尘土计量 超标, 主城区内每处扣 0.5 分,其它街路每处扣 0.2 分。保洁不达 标,路面(含绿地)有废弃物,主城区街路每处扣 0.5 分,其它 街路扣 0.2 分。 2.未按时收集、未送到指定容器存放清扫的垃圾污物,主城 区街路每处扣 1 分,其它街路每处扣 0.5 分。 3.未按规定配齐配足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每人次扣 1 分;未配 足作业设备的每台次扣 1 分。 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 夜间和凌晨作业未佩戴安全标

24、示的每人次扣 0.5 分。 5.清扫人员作业时不文明作业扬尘影响市民出行的,将灰土 等废弃物扫入排水井或绿地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 6.未按季节要求开展机械化清扫、水洗作业的,每条次扣 1 分; 7.未按气候条件开展相应频次洒水、冲洗、刷洗作业,每次 扣 1 分;机械化清扫、水洗和洒水作业后路面有明显积水、泥沙, 每处扣 0.5 分;刷洗后,路边石不洁,路面有浮土、泥沙、污渍 的,每项扣 0.5 分。 8.果皮箱、垃圾桶破损、蒙尘扣 0.2 分,垃圾外溢、爆满扣 0.5 分;路灯杆、交通隔离栏(墩)有蒙尘、污渍的,以两个相 邻路口长度为一段,每段分别扣 1 分。 9.裸露堆放装修垃圾、物

25、料、散袋堆、垃圾堆每处扣 0.2 分。 14 8.装修垃圾、物料堆苫盖严密,无散袋堆、垃圾堆。 15 1.3 城市路桥 PPP 项目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城市路桥 PPP 项目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考评部门:城市绿化办公室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16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路桥 PPP 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城市路桥项目园 林绿化管理工作,监督企业作业的过程,全面提升作业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城市 管理工作“全方位、高标准、常态化”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为保证考评工作客观公正,考评内容选定、考评标准设

26、定、考评信息收集及考评结果形成等全过程公开透明,考评结果及考评依据对外公 布。 (二)全面准确原则。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 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全面准确。 (三)目标激励原则。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作用,使参评对象自觉履行工作职 能,提高管理作业质量,考评结果与工作评价挂钩、与核拨管理养护作业经费挂钩。 (四)行业考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注重社会各界对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 评价,将其与行业考评有机结合,努力推进园林绿化管理与考评的社会化、群众化 和系统化。 二、考评对象 项目公司(乙方)。 三、考评内容 园林绿化管理养护。主要指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病虫害

27、防治、园林设施维护等 养护质量情况。 17 园林绿化基础工作。主要指园林绿化相关内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督办 (转办)件受理反馈、信息上报等内容。 四、考评方法 市、区园林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业抽查、信息反馈考评等方式,实行百分制 计分。 日常巡查考评。由项目所在区园林部门组织对绿地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指 导、监督、考核。辖区园林绿化部门依据市园林绿化管护使用手册 、 园林作业 标准图册 、 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质量标准 、 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等标准,组 织有关考评人员采取不定期对园林绿化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发现绿地 养护存在问题,按照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及标准进行扣

28、分,同 时下发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的,发出扣罚通知并限期继续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 加倍扣罚。若三次发出整改通知仍未整改,则由辖区园林部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建 议解除养护合同。每月区园林部门对辖区项目园林绿化养护进行量化打分,检查得 分纳入每月考评综合得分。 专业抽查考评。由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园林专业人员对项目养护质量进行 每月抽查,发现问题双倍扣分,检查结果计入每月考评综合得分。 信息反馈考评。根据市监督指挥中心、12319 园林绿化二级平台转办案件,市 长热线、市民投诉等问题,经查实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扣分;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 不良后果,经查实双倍扣分,扣分情况计入每月综合考评成绩中。 市园

29、林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巡查考评、专业抽查考评、信息反馈考评等得分 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每月综合考评成绩。 五、组织机构 18 成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区城管园林部门负责人,市园林办及办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六、养护费核定 按照每月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 考核系数的依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园 林 绿 化 日常 管控 树木 抚育 管理 1.生长势旺盛,枝干、叶片健壮、针叶树顶尖突出,树形 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

30、量适宜,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 通风透光;无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病虫枝、枯枝死梢、 徒长枝、交叉枝、断枝、劈裂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含补锯 残桩断头);树木修剪、损伤创面大于 5cm(直径)或 20cm2 的 需防腐处理。 2.无缺株、死树,无死树桩;伐除后及时补植。 3.无萌蘖,无漂浮物、悬挂物;灌木丛下、林地、树池内 无垃圾堆物、杂草、落叶、超高土、残冰残雪等,灌木丛下、 树池内整洁。 4.近三年新植树木倾斜度不超过 5 度。 5.树木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 6.冬季不耐寒树木有防寒措施,春季拆除防寒设施。 7.树干每年涂白 2-4 次;涂白高度在地面上 1.2 米,涂料 要

31、均匀,边缘线要直。 8.土壤疏松,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 9.古树名木长势旺盛,适时进行水肥复壮,实施挂牌等保 护措施。 20 1.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焦、卷、落叶的, 每株扣 0.1 分;未及时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 行枝、枯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 0.2 分; 损伤创面大于 5cm(直径) 或 20cm2 的未进行防腐 处理扣 0.1 分;未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 剪过重,发现一株扣 1 分。 2.未及时伐除枯死树、挖除树根的,每株扣 0.2 分;未及时补植,每缺一株扣 0.5 分。 3.未及时清理萌蘖、漂浮物、悬挂物,每株 扣 0.1 分;灌木丛下、林地、树池内有垃圾堆物、 杂草

32、、落叶、超高土、残冰残雪;每株扣 0.1 分。 4.未及时扶正,每株扣 0.2 分。 5.支撑绑扎不牢、断桩、缺损等每株扣 0.1 分。 6.未及时安装、拆除防寒设施,每株扣 0.2 分。 7.树干未及时涂白或涂白不标准,每株扣 0.1 分。 8.未及时疏松土壤,树池内土壤有板结和缺 水肥现象,每株扣 0.1 分。 9.因管理保护不到位的原因,造成古树名木 项目公司 (乙方) 20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长势衰弱或死亡的,每株扣 2 分。 21 绿 篱 抚 育 管 理 1.生长势旺盛,顶面平齐,侧面平直,线条流畅, 棱角突出,修剪及时,无

33、 5cm 以上徒长枝,表面无修 剪残留物;无枯枝,死树。 2.无缺苗断空,补植及时。 3.表面无附生植物,无修剪残留物;绿篱内无残枝 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 4.冬季不耐寒绿篱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拆除防寒 设施。 20 1.修剪不及时,每扣 0.2 分;修剪质量不合格、 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扣 0.1 分;未及时清除枯枝,死树,每扣 0.2 分。 2.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 扣 0.1 分;未及时补植,每扣 0.5 分。 3.表面有附生植物、修剪残留物,绿篱内有垃圾 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每扣 0.1 分。 4. 未及时安装、拆除

34、防寒设施,每条(块) 扣 0.2 分。 项目公司 (乙方) 草 坪 地 被 管 理 1.植物生长茂盛、整齐,生长季节无枯黄现象;无 斑秃、裸露、踩踏现象。 2.适时修剪,草坪保持在 6-10 厘米。 3.草坪 (地被)内无修剪残留物、无残枝败叶、垃圾、 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等。 4.平整,无秃斑、起垄、凹陷等现象。 15 1.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扣 0.1 分。 2.未按规范及时修剪,每扣 0.1 分。 3.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每 扣 0.1 分; 修剪 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 )扣 0.1 分;草坪(地被) 内有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 残雪等,每扣 0.1

35、分。 4.草坪 (地被)凹凸不平,有秃斑、踩踏等现象, 每扣 0.2 分。 项目公司 (乙方) 园 林 绿 化 日 常 管 控 草 花 盆 花 五色草 管 理 1.花地、花池等彩化植物色彩艳丽、整齐均匀,景 观效果佳,无凹凸不平,无秃斑、杂草等现象。 2.适时栽植草花、摆放盆花;花期丰满,无裸露, 开花率不低于 95%;及时更换萎蔫花卉。 3.五色草模纹线条清晰,高度保持在 5 厘米以下。 4.无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等。 15 1.花地、花池等凹凸不平,有秃斑、杂草等现象, 每扣 0.2 分。 2.未及时栽植草花、摆放盆花,未更换萎蔫花卉, 每扣 0.2 分;开花率低于 95%,

36、每处扣 0.2 分。 3.五色草模纹线条模糊、缺苗,每扣 0.1 分。 4.有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等, 每扣 0.1 分。 项目公司 (乙方)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22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病虫害 防 治 1.病虫害防治及时,园林植物无病虫的活卵、活 虫; 2.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虫眼等。食叶性害虫危 害的叶片每株( ) 小于 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 每株( )小于 10%; 3.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 )小 于 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10 乔木、花灌木、种植块,每株() 扣 0.2 分,地被每 10扣 0.2 分。

37、项目公司 (乙方) 园 林 绿 化 日 常 管 控 园 林 设 施 小 品 维 护 管 理 1.绿地栅栏、挡土墙、挡雪板、防寒设施、健身 器材、座椅、果皮箱等完备、整洁,及时维修、清洗、 油( 粉)饰,无乱贴乱画。 2.树篦子、树(花)池界石完整、美观,维修及 时;及时维护。 3.公园内园林建筑、雕塑小品、游乐设施等保持 日见常新,导引系统齐备;及时维修、油(粉)饰。 4、公园内园路、广场、健身区域等铺装、台阶 及界石等平整、完好、整洁;维修及时。 20 1.绿地栅栏、挡土墙、挡雪板、防寒设施 等设施污损,有乱贴乱画、污渍,每处扣 0.1 分;未及时维修、清洗、油( 粉) 饰;每处扣 0.2

38、分。 2.树篦子、树(花)池界石不完整、未及 时维护,每个扣 0.1 分。 3.公园园林建筑、雕塑小品、游乐及服务 设施等污损、缺失,每处扣 0.1 分;未及时维 修、油(粉)饰、清洗,每处扣 0.2 分。 项目公司 (乙方) 23 4、园路、广场等铺装不平整、破损,破 损每平方米扣 0.2 分;界石每处扣 0.1 分。 1.4 城市路桥 PPP 项目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城市路桥 PPP 项目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考评部门:市水务局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25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标准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应具体按照(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 与泵站技术维护规程

39、的公告)执行。总体达到以下标准: 一、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二、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 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 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三、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积泥深度 在标准范围内。 四、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 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在 8 小时内恢复。 五、盖板沟应保持墙体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盖板不翘动、 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 六、对岸边式排放口应定期巡视和维护,发现

40、和制止在排放口附近堆物、 搭建、倾倒垃圾等情况。 七、封堵管道必须经排水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八、定期检查明渠护坡、挡土墙和压顶,发现裂缝、深陷、倾斜、缺损等 及时修理。及时清理落入渠内阻碍排水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 九、排水泵站围墙、道路、泵房等泵站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每年汛期前 应检查与维护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 26 绩效考核办法 对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季度考核一次。 一、保持地面排水设施完好,井盖和雨水箅、盖板等地面设施缺损的,每 发生一起扣 5 分,因缺损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二、保持排水顺畅,无重大责任事故。因排水设施管护不及时,造成

41、淤堵、 积水、路面沉降等事故,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三、及时抢修排水设施故障、事故,因抢修不及时造成影响或损失,每发 生一起扣 10 分。 四、及时处置媒体报道及居民反映的排水问题,不办或办理不及时,每发 生一起扣 5 分。 按照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的依据, 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1.5 城市路桥 PPP 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城市路桥 PPP 项目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考评部门: 市路灯管理处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28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42、,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养护目标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 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 96%以 上;支路亮灯率达到 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 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 0.5。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 灯杆偏斜度不大于 5 度或不偏离 1 个灯 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 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 。 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

43、重点区 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 30LX,次干道 15LX,支路 12LX。 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 0.70。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 1.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 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 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 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29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

44、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到达 现场进行处理。 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 1 小时 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 24 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 同时,1 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道路照明专 业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全市路灯照明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联合检查和组织考评,优 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达不到标准的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3

45、0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办法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综合得分满分 100 分。其中: 1.亮灯率:按亮灯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 100 分,综合得分中占比 40%; 2.设备完好率:按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 100 分,综合得分 中占比 15%; 3.技术指标:按道路照明技术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 100 分,综合 得分中占比 30%; 4.故障报修率:按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满分 100 分,综合 得分中占比 15%; 将以上四部分考核内容得分的总和作为本次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检查考 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按照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计算绩效考核系 数,由市财政部

46、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路灯电费根据项目公司(乙方)现 场计量向电业部门缴纳的电费发票,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支付。 附件:1.亮灯率考核办法 2.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3.技 术 指 标 考 核 评 分 细 则 4.路灯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31 (一)亮灯率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国家城市照明考核标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 98%以上; 次干路亮灯率达到 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 95%以上。按照工程的总灯盏 数和道路等级进行考核评定。 二、考核细则 1.主干路亮灯率。达到 98%及以上为 100 分、达到 97.5%及以上为 90 分、 达到 97%及以上为

47、80 分、达到 96.5%及以上为 70 分、达到 96%及以上为 60 分、达到 95.5%及以上为 50 分、达到 95%及以上为 40 分、95%以下为 0 分。 2.次干路亮灯率。达到 96%及以上为 100 分、达到 95.5%及以上为 90 分、 达到 95%及以上为 80 分、达到 94.5%及以上为 70 分、达到 94%及以上为 60 分、达到 93.5%及以上为 50 分、达到 93%及以上为 40 分、93%以下为 0 分。 3.支路亮灯率。达到 95%及以上为 100 分、达到 94.5%及以上为 90 分、 达到 94%及以上为 80 分、达到 93.5%及以上为 7

48、0 分、达到 93%及以上为 60 分、达到 92.5%及以上为 50 分、达到 92%及以上为 40 分、92%以下为 0 分。 32 (二)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为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及附属设备的完好,特制定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细 则和扣分标准如下。 1.灯具的缺失或倾斜 10 度以上; 2.灯臂的缺失或倾斜 10 度以上; 3.灯杆的缺失或倾斜 10 度以上; 4.杆门(垛)破损与缺失; 5.电缆井的破损和缺失; 6.电缆下沉和破损; 7.架空线脱落或驰度过大; 33 8.变台和箱变的倾斜和缺陷; 9.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34 (三)技术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表一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49、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级 别 道路类型 平均 亮度 Lav (cd/) 维持值 总均 匀度 Uo 最小值 纵向 均匀度 UL 最小值 平均 照度 Eav(lx) 维持值 均匀度 UE 最小值 炫光 限制 阈值 增量 TI() 环境比 SR 最小值 快速路、主干 路 (含迎宾路、 通向政府机关 和大型公共建 筑的主要道路, 位于市中心或 商业中心的道 路) 1.5/2.0 0.4 0.7 20/30 0.4 10 0.5 次干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 支路 0.5/0.75 0.4 8/10 0.3 15 分值 10 5 5 10 10 5 10 35 36 表二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类型 路面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 照度均匀度 UE 炫光限制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30/50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20/30 支路与支路交会 15/20 0.4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 的方位角上,灯具在 80和 90高度角方 向 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 30cd/1000lm 和 10cd/1000lm 分值 10 10 5 表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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