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市总工会 基层工作 部 编写 www.xmgh.org 目 录 1、组建工会的法律法规依据 .1 2、 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征的 通知 .4 3、 职工加入中国工会的好处 . 7 4、组建基层工会流程 . 10 5、关于成立工会筹备组的公示 (样本 ) .11 6、工会会员 集体入会 ( 登记 ) 表 . .13 7、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代表设置 . .14 8、工会成立暨 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议程 .16 9、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 . 17 10、 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票 . 18 11、 关于工会委员会和经
2、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 . 19 12、 工会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 )呈报表 20 13、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呈报表 .21 14、 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 委员会 主任 (委员 )呈报表 . 22 15、基层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 (委员 )登记 表 . 23 16、 工会委员会委员呈报表 . 24 17、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委员呈报表 . 25 18、工会 劳动 法律监督 委员会 委员 呈报 表 . 26 19、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委员 登记 表 . 27 20、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办程序 . 21 21、 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流程 . 23 22、基层工会换届工作
3、程序 . .24 23、 厦门市基层工会隶属关系调整交接表 . 27 24、 关于试行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制度的通知 28 25、 厦门市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申领表 30 26、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与服务站建设情况 .31 27、厦门市总工会 2018 年工作要点 . .35 28、 全市职工服务站分布情况一览表 . .49 1 厦门市总工会 基层工作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 95 号厦门市总工会 5 楼 510 电话: 2661071 2661072 传真: 2661071 邮箱: 建家工作交流 QQ 群号(工会基层工作讨论群): 85801598 (申请注明:单位
4、+ 姓名) 职工服务站交 流 QQ 群号: 296797434(注明:单位工会 +姓名) 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 2 号 服务时间: 9:00-12:00, 13:30-17:00 劳动法律事务所,职工服务热线: 12351 医疗互助保障办公室: 2618678 法人资格证: 5096598 工会常用业务联系方式: 评模办办公室: 2661030 工会卡办公室: 2661038 工人文化宫 : 2660855, 2660856 退休优惠证办理 : 2104398(周二、周四) 厦门工会网 : www.xmgh.org 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号 : xm12351(订阅号) fw
5、12351(服务号) 2 组建工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 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
6、销、合并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条 个人独资
7、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四条 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 福建省 实施 办法 第三条 凡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和剥夺。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建立工会小组,若干个单位的工会小组可以联合组成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八条 企业应当在开业投产一年之内组建工会。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8、 ,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到该单位宣传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在上级工会指导下,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工会的举报、提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一)开业投产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的; (五) 以各种借口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 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条 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企业应予支持,不得阻挠。 企业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
9、应按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工资4 总额 2%的工会筹备金和 0.5%补偿金。企业成立工会时,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企业工会;补偿金上缴国库。 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依照我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在开业投产一年之内应当建立工会。 第四条 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到该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组建工会。 未 建立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在上级工会指导下,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成立企业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
10、 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 第三条 私营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私营企业职工十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不足十人的建立工会小组。若干个私营企业工会小组可以组成联合基层工会。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应当在开业投产一年之内组建工会,并依法每月按企业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工会经费 。未按照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地方总工会应当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工会或者有关当事人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控告,请求解决,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阻挠或者变相阻挠职工依法参加
11、和组织工会的。 5 厦工 2013 86 号 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 委托市地税局代征的通知 全市各级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福建省实施 办法和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力保障各级工会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自 2014 年 1 月 1日起,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厦门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一、缴费单位 厦门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经营实体 。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的
12、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缴费单位暂不纳入地税代征范围。 厦 门 市 总 工 会 文件厦 门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6 二、缴费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 40%部分(即工资总额的 0.8%)的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 60%部分(即工资总额的 1.2%)的经费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缴给单位工会。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的工会筹备金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企业成立工会后,应 将缴费票据、工会银行账号和成立批文等相关信息上报给上级区或
13、产业工会,便于上级地方工会 及时将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企业工会。 全部职工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三、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可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或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四、缴费时间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缴费单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 基数,在 每月 15 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 五、缴费票据 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的缴税凭证。缴费 单位拨给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部分,使用市总工会或区工会统一印制的 “工会经
14、费缴款专用收据 ”。工会经7 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 六、首月申报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从 2014 年 1 月(所属期)起由市地税局代征,申报征收首月为 2014 年 2 月。 各缴费单位应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前,以 2014 年 1 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通过地税网站或地税办税服务厅完成 2014年 1 月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的申报缴纳手续。 七、处罚规定 对拒不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 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其他 1、未纳入地税代征范围的单位,工会经费仍按原渠道、原方式缴纳。 2、缴费单位
15、归属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前的工会经费仍按原渠道、原方式缴纳。 3、缴费单位应于 2014年 1月 20日前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核对各缴费单位工会信息,若有错误,及时与所属区或产业工会联系,进行更改,以免造成差错。 4、相关政策解答可在市总工会网站( www.xmgh.org)查询。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 2661076 2661083(传真)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 年 11 月 1 日 厦门市总工会 2013 年 11 月 1 日印发 8 职工 加入中国工会的好处 1、 当您的 劳动权益发生争议 时,工会 “娘家人”替你出面 、或是通过“工会是我家”广播热线、
16、或是打 12351, 或是各级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 请 工会帮助您协调解决 。 2、当您的个人和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您 向所在 工会 申请 ,工会给您送去温暖,提供经济救助;您还可以参加工会 持续十余年的 职工 “献爱心获保障” 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每年缴交 36元或 60元,即可享受最多 30天、每天 50元的住院补贴,最高 30000元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补助,最高 1万元的大额医疗补助 ,初生婴十二种疾病 30000元补助 , 直系亲属亡故 500、 1000元的 安抚金。 3、当您的子女因家庭贫困,上学有困难时,您 向所在 工会 申请 ,或获得 工会的 “ 金秋助学 ”资助 2000-
17、3000元 、 工会设立的 送温暖资金将 帮孩子圆梦。 4、当您需要找工作时,您告诉工会,工会 五一职介网 为您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向您推荐合适的岗位,指导您就业。 工会组织的“ 春雨行动 ” ,将指导你创业。 5、当您 融入美丽厦门 生命旅程里 ,工会邀请您参加职工文 体协会 、职工春晚 、周末讲坛、女职工周末学校 等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工会的工人体育馆、 市区 职工服务中心、共享职工之家、职工爱心驿站等 也将向您优惠开放,带给您身心的愉悦。 来厦员工联谊会还为你提供交友相亲联谊活动,每年一次的市长证婚的集体婚礼还给数百对新人带来意外惊喜。 6、当您需要学文化、学技能时,工会开展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活动, 23种 A类及 52种 B类技术比赛 等活动 , 帮助你 技术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