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宣传资料.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4248129 上传时间:2019-10-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什么是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 一种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 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 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 望危害结果发

2、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 “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 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 和 “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 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 直接故意” 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 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什么是过失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3、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 “应当预见” 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 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 “疏忽大意” 就是通常 所说粗心大

4、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 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 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 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 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 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 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

5、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 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 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 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 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 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 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 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

6、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 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 国 刑 法 第 二 十 条 : “为 了 使 国 家 、 公 共 利 益 、 本 人 或 者 他 人 的 人 身 、 财 产 和 其 他 权 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 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

7、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 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 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 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 ,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 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 果发生,

8、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 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 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 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 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 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 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

9、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 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 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 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 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10、力犯罪” ,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民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 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 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公民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 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 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防卫误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 10 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1、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 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 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 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 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 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 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 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 正当防卫 ”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 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 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 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 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 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 为“防卫过当 ”,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