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法口诀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 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 1 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 2 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 3 第三条道路:三三制 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 4、法与道德: 1 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 2 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 3 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 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 1 整体意志长远意志 2 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3 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 6、法的物质制约性: 1 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 2 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 7、法的
2、特征: 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 8、 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 法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 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 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 11、 制定 立法 认可 修改 废止 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 1 指引自己 2 评价他人 3 教育大家 4 预测对方 5 强制违法者 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1 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 经过调查观察 客观 2 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 法条都是价值判断 14、价值 基本价值 非基本价值 1 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 2 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 3
3、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 4 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 5 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 6 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 7 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 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5、价值冲突: 1 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 2 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 3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 4 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 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 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 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
4、发展、协调、改善、 保护,必定是政策。 19、 规则:a. 法条特别长,必定是规则 b. 全有或全无是规则 规则与原则 原则: a.个别性 b.冲突共存是原则 c.原则适用是有条件的 20、社会关系(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事实) 法律规范 (合法)筛选 法律关系 21、法律关系的种类: 1 合法引起调整,违法引起保护 2 纵向隶属,横向平等 3 在上述法律关系分类当中,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体现 的是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22、行为结果:服务 23、竞合:有冲突、有胜出 有选择空间 有竞争 24、法律后果 否定性后果法律责任 主动承担 肯定性后果 被动承担:法律制裁 第二章 法的运行
5、 1、立法追求审慎,不追求效率 2、群众路线都是对的,群众运动都是错的 3、执法:管理权、决策权、执行权 司法:个案判断 4、法律监督:一切人监督一切人 5、解释学循环规律和前理解只要出现都是正确的 6、法律证成: 1 外部证成前提 2 内部证成结论和推理规则 3 外部证成中包含内部证成 7、法律推理: 1 演绎推理:给一个案子,再给一个法条,法官作出结论 2 类比推理:一定有两个事物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比较 3 设证是逆推:看结论推前提 8、正式解释只有立法(全人常)、司法(两高) 、行政(国务院和有关部委) 9、文艺解释:a. 给一个概念下定义 b.给一个法条,告诉你什么意思,没说其他的
6、10、比较解释=比较法解释 体系解释=在解释一个法条时,引用一个法条/法典 客观目的解释:a. 文本一诞生,作品就死亡 b.贬低立法者目的解释 1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1 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往往用多种解释方法 2 在各种解释方法中,文艺解释优先于其他解释,其他解释方法之间无优 先顺序 法制史 1、只要有国就有法,也一定有法律体系 2、凡是引用的话,都是对的(选项) 3、习惯法与制定法:有无文字记载 4、法的继承只与时间有关 所有后面的学习前面的 法的移植:a. 同时代的外国法 b.既体现空间又体现时间 5、中国古代法传统:家族本位,非社会本位,非国家本位 6、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对比:古罗马国
7、家十二铜表法 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 法 7、法律意识区别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 8、法律心理: 1 心理:一个人简单的心理活动 2 思想体系:成熟体系(有体系就是,有学者) 3 不是所有个人的观念都是心理 9、西周:a.礼仪形式:吉时祭祀,嘉(假)结婚,凶(兄)丧葬之 b.契约法: 买卖人质,借个师傅 质长剂短,质活剂死 c.一夫一妻多妾制:媵嫁制度买一送很多 d.六礼:纳彩是提亲;聘礼叫纳征 e.刑狱民讼 10、春秋战国: 1 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2 法经: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 11、秦代:a. 言论犯罪包括在危害皇权罪当中 b.渎职罪:轻重不直 c.司法制度
8、:提到御史,就是监察机关 d.诉讼制度:告公室;非告公室 12、汉代 1 景帝抡大锤(棰令) 2 亲亲范晓萱 3 诉讼制度:a. 春秋决狱 正式渊源,没有抛弃汉律 b.论心定罪=考察动机 13、魏晋南北朝 1 魏律:曹魏八议,具改刑名 2 晋律:五服晋北齐;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 3 北齐律: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4 北周流刑分等 5 北魏少数民族,一手拎鞭,一手执杖 6 宫刑自宫南北朝 7 死刑复奏太武帝 14、唐律 五刑十恶在开皇 1 永徽律疏,永远辉煌 2 逐条主句,高宗放屁 3 自首免,自新减 4 台中央,殿礼仪,察地方 5 在死刑执行上 京师五复奏 (唐太宗 ) 地方三复奏
9、 6 刑讯:状告有风险,屁股需谨慎 7 唐六典明会典大清会典 15、两宋法律: 1 唐大中搞刑统 2 仁敕律,神敕高 3 死刑不折杖,重罪不折杖 4 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5 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6 大清现行刑律废凌迟现在废凌迟 7 借贷契约:借用贷款 出息 8 继承制度: 户绝继承: 起立,遵命 继子与绝户之女: 一子三女 三分官子女 16、明代法律 1 明大变,改七篇(第一次) 2 先刑后教(第二次) 3 司法机关(第三次): 提刑按察司和申明亭: 明察秋毫 有察为明 4 厂卫:东成西宪武功内行 5 会审:以决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来相会 朝审:霜降潮湿
10、 大审:司礼监大太监主持,所以叫大审 五大(武大) 17、清代(近代以前) 1 则例:行政法例;事例:特定事项;成例:事例成定例 2 会审: 热审:大热天打板子 朝审:霜降潮湿 宪法学 1、宪法:根本法、最高法、母法 2、修宪: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需三两天 制定主体:全国人民 制定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修宪主体:全国人大 释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3、协定宪法:1215 年英国自由大宪章 两个 15 协商变 30 法国 1830 年宪法 4、现行宪法修改: 邓小平同志指出自然资源作为国家公共财产不能外资,这个坚决不能改。 82 宪法 4 次部分修改: 自己总结版 1 198
11、8 年:爸爸爱发财 主业种地,搞私营补贴家用,要卖地找本钱 2 1993 年:三舅四变两必须 四变:a. 国营变国有 b.公社变联产 c.计划变市场 d.县级变 5 年 两必须:a. 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b.要成为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 3 1999 年:九舅爱纠正,救救法治,救救小平 正处于 长期处于 实行经济 发展经济 a.爱纠正 联产 统分结合 私营补充 非公重要 完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依法治国,法治国家 b.救救法治 危害国安犯罪猖獗,所以救救法治 c.救救小平:邓小平理论 4 2004 年:司令长官作总结,关心大事 建设者进入统一战
12、线 三个代表范围很大要把两个人拉进来 特区人大代表进入人大 财产权:征收征用补偿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会保障权:建设社会保障制度 平等权: 非公经济鼓励和支持 地方人大任期五年 白 斌 版 现行宪法经过四次修改,共产生 31 条修正案。 爸爸、三舅、九舅和司令的对话 【口诀】88 爸爸说,发发财是必要的,私营经济被允许成为补充,既然如此,国家在引导、 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应该容许其转让土地使用权。 93 三舅说,现在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要有中国特色,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要成为富强 民主文明的现代人,必须长期在党的领导下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他把国营经济弄成了 国有经济,把农村公社搞成了家庭联
13、产,把计划经济搞成了市场经济,把县级大大代表的 任期延长到了五年。(三舅四变) 99 九舅纠正说,我们是长期处于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还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保护 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还应当引导监管;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都应该多样化,农村应 该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以邓小平理论必须成为指导思想;市场经济不仅要实 行,而且要发展;在人们觉悟不高的情况下,法治还是要搞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必须依法打击。(九舅爱纠正) 04 司令总结说,三个代表的范围很大,所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得加入统一战线,特 别行政区的代表也要进人大,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啊,征收征用了人家的私有财产或土 地
14、要给补偿,社会保障制度也要搞起来,非公经济要鼓励和支持,地方人大的任期都要变 成五年,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时候要唱国歌,一唱就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注意】整理的口诀不包括白斌的答题技巧。因为白斌在知识篇的答题技巧少 且散。答题技巧在白斌的真题奇数篇和偶数篇两个音频。希望有时间归纳出来。 另外,口诀是不完全的,会有遗漏而且宪法后面部分的口诀并没有整理。听过 音频之后,背口诀用处更大,单看的话难以记住。尤其是宪法修正的口诀,要 听音频。 【注意】白斌在法理学上和杜洪波有些观点冲突。一是对于法律的强制性,白 斌认为是国家强制,区别于社会强制;杜洪波认为是社会强制。二是国家法的 概念。这个白斌也解
15、释过,国家法的概念是理论观点,有多个。白斌和杜洪波 用的概念不一样。三是那到关于法律规则的题。杜洪波有个跟司法部和白斌不 一样的观点,其认为:准用性规则具有辐射全条文的效力,其他规则没有。对 于这个观点,我表示怀疑。 正文部分没有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 5,1787 年美国宪法 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6,宪法的本质在于其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7,宪法的调整对象:相关主体的一方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加强行政权力及中央集权 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 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宪法的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潮 流 8,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化趋势扩大:直接承认国
16、际法;限制国家主 权;人权。 宪法渊源多样化 宪法形式上发展趋势 宪法修改频繁 人民主权原则:博丹(波丹)首创;典型代表是卢梭; 1776 年美独立宣言 ,1789 年法人权宣 言 我国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很吊! 基本人权原则: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2004 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法治原则:二战后,形式主义 实质主义 9,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治国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 资本主义国家:分权(制衡)原则 美国:三权分立 权利制约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监督原则(巴黎 公社首创)中国:议行合一 10,题目中出现宪法典要提高警惕,因为有些国家没有宪法典! 11,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性
17、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习惯。 历史发展的叙述 序言(我国) 国家的根本任务 国家的基本国策 12,宪法典的结构 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正文(1982 年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在国家机构之前) 附则(我国没有) 13,宪法的实施:执行、适用、遵守。 立法机关:起源自英国。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 释, 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 14,宪法解释的机关 司法机关:1803 年,起源自美国。一般没有普遍的约 束力。 专门机关:1799 年法国宪法。普遍采取司法积极主 义原则。奥地利、西班牙、德国 事先审查:批准 要求审查(五个主体):两央两高一委 15,宪法监督的方式 事后审查
18、 (备案、改 变、撤销) 建议审查: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1,反映社会主义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 义文化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亲密友党、参政党) 2,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建设富强民主文 (组织形式) 明的现代化国家 爱国统一战线,任务: 2,完成统一大业 (政治同盟) 3,维护世界和平 3,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可列席同级人大会议,发言、讨论,但无投票 表决权,无权审议议案。 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4,自德国魏玛
19、宪法以来,经济制度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5,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 6,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 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 (不是委派) 国有经济:保障其巩固和发展 (主导力量) 公有制经济: 7,所有制结构 (主体) 集体经济:保护合法权益,鼓励、指导 (基础力量) 和帮助其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并监督和管理 (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经济: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8,自然资源 森林、山岭、草原、荒 集体经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地、滩涂、郊区土地。 城市土地上
20、的矿泉水,绝对属于国家所有。 9,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保留,只能是依照法律,不能是法 征收征用条件 规、规章 要给予补偿,不能无偿,也不是赔偿 基本文化制度 10,特点:阶级性、历史性、民族性 11,早期资产阶级宪法对文化制度特点:内容狭窄,只限于著作权、教育等; 对国家发展文化的政策规定较少;来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学说 (非实证主义)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宪法文化制度特点(1919 年魏玛宪法):内容广泛; 直接明确规定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强调福利国家、全民国家思想。 早期社会主义宪法文化制度特点:大众文化,重视公民受教育
21、权和国家教 育制度。 二战后世界各国宪法文化制度特点:资本主义文化制度、社会主义文化制 度和民族民主主义的文化制度。 基本社会制度 12,以维护平等为基础,以保障公平为核心,以捍卫和谐稳定的法治秩序为关 键。 第四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组成:各级人大都由人民代表组成,均是根据人民的意 志选举产生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职权: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广泛的国家权力 责任: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参加选举的公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 拿外国人的钱。 选举制度 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间接并用、秘密投票、广 泛的
22、代表性。 国籍:公民 基本条件 年龄:年满 18 周岁 政治权利: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情况 4,普遍性 (有选举权,但行驶不了)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被 羁押未最终宣判,经法院或检察院决 定 判了邢,没剥政权 流动票箱投票、委托亲 属 特别情况 羁押中,未来得及判刑 或其他选民代投;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双拘(拘役、拘留)可 回 受拘留处罚 原选区参选 人人平等:权利平等;一人一票;每个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相 同 5,平等性 地区平等: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 民族平等: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6,直接间接并用
23、:国、省、市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县、乡选民直选。 7,秘密投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设秘密写票处。 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8,广泛的代表性 归侨较多地区,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华侨在县以下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参加原籍地或居住 地 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命、领导 (乡不常;县领,省市指) 9,选举机构 间接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特别行政区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10,只有直接选举划分选区。 11,选民登记(直接选举):20 日公布(选民名单应在选举的 20 日以前公布)
24、, 5 日申诉(名单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3 日处理(申诉意 见 应在 3 日内作出) ,5 日再起诉(在选举日的 5 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5 诉) 12,推荐候选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 选 不限于各该级人大的代表。 直接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1/31 倍 13,差额选举 间接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1/51/2 倍 14,正式候选人:正妻(应在选举日的 7 日之前公布) 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原则 15,投票方式 召开选举大会:选民居住比较集中 流动票箱 16,委托代写:文盲、残疾不能写(人在现场) 17,委托代投:选民外出
25、,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投(人 不在现场)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18,选举人投票,可赞成、反对、弃权,也可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19,选举有效条件之一: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村民委员会:选举、罢免全是“双过半” 20,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双过半” ,罢免“单过半” 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全是“单过半” 2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意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级人大主席团报 告。 22,三十罢乡,五十罢县(原选取选民) ;罢免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公告。 23,差额选举的唯一例外:补选可以等额!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我国不是中央集权制) 2
26、4,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美国,也是双轨制) 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主要并起决定作用) 25,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历史因素 民族因素 26,我国行政区域划分: 宗旨:促进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便利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适应 经济发展。 原则: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各民 族的团结和发展、有利于巩固国防、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普通行政区划 根据不同区域实行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区划 特别行政区划 27,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一个人大,两个政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和更名) 全国人大 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原因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国务
27、院:省级变界国务院,市县全归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乡镇权贵省政府,小变市县等授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 28,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立法权、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 基本法(包括附件三所列的全国性法律) 29,特区法律制度包括 保留的法 制定的法 中央:外交事务;外国设立官方、半官方机构,需批准。 30,涉外事务 特区:对外事务;非政治领域活动;出入境管制。 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主要官员 中央 澳门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 行政加一长,中央任命 31,人事任免 特区:长官任命法官、检察官 32,立法:两个状态(宣布战争状态、进入紧急状态)常委定;特区立法要报 备,不改不撤只发回,一经发回即失效,除有规定不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