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 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 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 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应 建立健全事
2、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 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 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排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各参建单位 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 检查等方
3、式,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 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 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 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 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 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 和表彰。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
4、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各参建单位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 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五)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 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 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 防止事故发生。 (六)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 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治 理情况进行复查,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七)有
6、关参建单位应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 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于每月 5 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和次年 1 月 31 日前,将上月、季、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八)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 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各参建单 位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 及参建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 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 告。 (九)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 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本单 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施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 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效果和 评估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