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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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摘 要 由于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网络版权意识的缺失、网络版权保护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网络的虚拟性等原因,网络版权侵权案件 的数量不断攀升。在这些侵权案件中,涉及音乐、影视、文字作品 的侵权问题最多。本文针对这三类问题,分别从网络侵权和个人侵 权两方面通过实例介绍了网络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另外,网络版权 立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使得网络维权之路更加艰辛。本文将针对这 些问题,从个人、行业、社会和国家四个方面提出解决措施。其中, 著作权人人自身的版权保护措施在当前的情境下显得尤为重要,实 行技术保护、发布版权声明、亲自发起要约等都是有效的方法。同 时,为了在不阻碍网络发展

2、的前提下,更好地保护网络版权人的合 法权益,在版权人、使用者和商家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机制也是很有 必要的。 关键词网络版权;免费下载;平衡机制 在全球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网络发展也十分迅 速。在网络环境下,P2P 等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复制、传播变得十分 简单和快捷。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使网民可以随心所欲地搜索 下载自己需要的信息、文本和音乐文件等,另一方面又对传统版权 制度产生极大的挑战,容易使权利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一、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 (一)版权问题现状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人民 法院受理的各类网络侵权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例如,1999 年王蒙

3、等 6 人状告北京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该公司未经原告同 意即将原告部分作品上传至网络公开传播;2005 年 9 月,上海步升 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因是后者未 经原告允许,即在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原告拥有录音制作者权的共 计 46 首歌曲的 MP3 下载服务。这些侵权案件的不断发生引起了公 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担忧。 2006 年 7 月 1 日,我国网络传播方面的重要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公布后开始实施,自此,网络版权保护开始有 了法律依据。但是,网络版权保护的现状却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变, 反而因 P2P 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变得更加严峻起来

4、。 (二)存在问题 1.网络版权意识的缺失 第一,作者本人版权意识的缺失。网络作家往往对自身创作的 作品缺乏法律保护意识,经常简单地进行授权交易。而对某些企业 来说,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不惜以各种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得授权, 这就为网络版权保护带来隐患。另外,如果权利人不愿意起诉或者 是根本不知道侵权的存在,法院就无法对案件进行受理。在实践中, 这种情况大量存在。 第二,使用者版权意识的缺失。某些使用者由于利益的驱使, 往往不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当然,有些使用者根本不 知道他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例如,人们从网上下载没有授 权的音乐、影视和文字等作品,进行大范围的传播扩散。这就严重 地

5、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可这在使用者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 2.维权当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我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虽然赋 予了法官 50 万元以下的侵权赔偿的自由裁量权,但很少有法官在裁 判案件时采取惩罚性赔偿额度的做法,法院判决网络侵权案件进行 赔偿时大多参考的仍然是 1999 年颁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 这一规定显然已不适用于现今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传播情况,许多被 侵害人往往因为得不到足额的赔偿,诉讼程序的繁琐,诉讼成本过 高,放弃了起诉的权利。 第二,侵权行为难以判断和认定。因为“没有相应的技术知识 和法律知识相支持,权利人很难对一些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根 本无法通

6、过司法保护取得赔偿” 。于是,有些权利人即使知道权利被 侵犯也宁愿放弃,不愿意打官司。另外,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 围广以及其链接性,使得无意侵权逐级扩大,形成共同侵权的行为。 第三,网络作者身份不易确定。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作品, 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大多数人都不会使用真实姓名,这就对网 络作品的管理、使用、补偿带来很多麻烦。比如,在 2008 年中央电 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冯巩、王宝强等人表演的小品公交协奏曲 就是由“微型小说网”上转发的多投了四元钱改编而来的,当 时小说作者署名为薛晶。为了维护原作者的权益,春晚剧组在央视 三套的综艺快报节目中插播了“寻人启事”滚动字幕。薛晶在 网上得

7、知消息后,收集了 IP 地址、用户名、小说原始记录、学校获 “文学单项奖”等证明材料,才让春晚剧组确认了她的原创作者身 份。 二、我国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现象 网络作品被侵权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技术上的突破,如流媒 体技术和快速下载及信息共享软件的广泛应用。BT 下载就是如此, 它是“一种多点下载程序,每个下载点都提供整个文件的一部分。 它采用多点对多点的原理,同一时间下载软件或档案的人数越多, 速度就越快” 。BT 下载让互联网用户可以轻易交换、共享音乐、电 影和软件文件。这种现象属于侵权行为无疑,但是音乐等内容的版 权所有者很难对其进行禁止或打击。这样的文件共享活动让版权所 有者损失惨重。正是

8、由于这些免费下载、免费阅读使得越来越多的 人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此,有一些网站不断地被告 上法庭。笔者现就网络上的音乐、影视和文字作品的侵权问题进行 分析。 (一)音乐作品 1.网站侵权 2005 年 8 月 5 日,百度成功在 NASDAQ 挂牌。因为搜索引擎的 强大搜索功能和免费的图片、音乐、影视的下载,百度逐渐成为此 行业的龙头老大。在百度快速蹿升的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障 的压力。例如:国内首例对利用搜索引擎免费下载 MP3 判侵权,是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 案。2005 年 9 月 16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 “百度”停止提

9、供涉及原告方的 30 多首歌曲 MP3 文件的下载服务,并赔偿原告 6.8 万元。此案也让百度等许多搜索引擎不得不在技术和管理上都进行 改革,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总体上来说,网站对音乐作品的 侵权主要就是未经著作权人或是版权代理者(版权代理公司或是版 权集体管理组织等)的同意,而将著作权人的作品上传至网上供人 们免费欣赏和下载等。 2.个人侵权 在上述百度侵权案中,也应该看到个人的侵权行为。人们随意 下载音乐甚至拷贝给其他人进行大范围传播,殊不知这样也是在侵 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权利人会因为唱片的销售量下降而损失惨重。 另外,人们出于兴趣或是搞怪心理而任意改编音乐作品,同样侵犯 了著作权人的

10、权益。如网友把流行歌曲十年改编成了跳楼版: “如果那两个字没有颤抖,我不会发现我难受,怎么说出口,也不 过是跳楼” 。 (二)影视作品 1.网站侵权 关于网站对影视作品的侵权,在当下已经是司空见怪了。提供 视频的网站越来越多,关于网站侵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例如,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之一优朋普乐起 诉优酷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反盗版联盟 一系列维权诉讼中的首个审判结果。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首批 47 部优 酷侵权作品进行了判决,优酷败诉,被判赔偿优朋普乐总计人民币 45 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法院认为,原告优朋普乐取得了涉 案电影独家

11、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进行保护。另外,网吧为了方 便网民收看影视节目,而在其内部网站上收藏众多影视作品也同样 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个人侵权 由于相关设备的获得和对相关软件技术的掌握,许多人怀着娱 乐的目的将一些影视作品进行改编,并将改编后的作品放在网上供 人们欣赏。2006 年初我想最火的就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一 位上海音乐人胡戈将陈凯歌的无极放在央视的法治在线的 框架中重新制作,结果却出乎意料:投资 3.4 亿元人民币、耗时 3 年制作的电影在网上的点击率败给了根据其盗版碟画面,仅花费 6 元、耗时 9 天的搞笑小品。为此陈凯歌声称要将胡戈告上法庭,但 是大多数网民只是将是否盈

12、利作为是否侵犯著作权的标准,认为胡 戈没有错。笔者认为胡戈的确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准确来说是 侵犯了作品的改编权。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 应该注意。 (三)文字作品 1.网站侵权 2007 年 7 月,上海市版权局接到投诉,称“书香门第”网站 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有关作品的网络在线阅读,涉嫌侵权。 2011 年 3 月 15 日,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在 内的近 50 位中国作家联名签署 “3 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 ,称 百度文库侵犯他们的著作权。事实上,自 2010 年年底以来,百度文 库争议不断,先后被盛大文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单位、机构 起诉或公开

13、谴责。 另外,建立“数字图书馆”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关于如何正确 处理与著作权人的关系问题应该得到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激励作者 创作作品的积极性,也才能最终维护每个公民自身的利益。 2.个人侵权 有了互联网,我们不用花钱到书店里去买书了,网上免费的电 子书阅读就可满足我们的要求。有的是网站提供的,有的是网友共 享的。如果网站是未经授权的,那么我们的阅读、下载行为就不合 法。如果我们把正版的电子书与众人共享,同样是侵害了著作权人 的权益。又比如转载他人的网络文字作品,不注明转载出处等。一 般情况下,如果作者没有声明“不得转载”的就可以默认允许转载, 但是如果进行商业行为,就必须付给作者报酬并且注明转

14、载出处、 作者姓名等。 三、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的现状 (一)网络版权保护的必要性 上述侵权事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实施网络著作权保护 刻不容缓。现代社会是信息开放和表达自由的社会,网络使得信息 的传播更加便捷,但“如果网民们只是随心所欲地享受这一免费 午餐 ,而不尊重和保护版权人,那么所谓的开放与自由也会因为贡 献与索取的失衡以及网络的无序而显得苍白无力,最终阻碍信息的 自由传播,受害的还是网民自己” 。为了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同时又 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加强网络版权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二)我国网络版权立法现状 1.法律 修改了后的著作权法 , “增加了网络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明确了

15、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以及 网络版权的邻接权等,以适应网络版权保护的需要” 。第七条还规定 了八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 五章的 94 条、第六章的 118 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民事权利和 民事责任。 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第 217 条、第 218 条和第 222 条对侵犯版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做了明确规 定。 2.行政法规 1999 年 12 月 5 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 的著作权规定 ;国务院于 2002 年 8 月 2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自 2002 年 9 月

16、15 日起施行;国务院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发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本条例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规定了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技术措施、侵权责任等内容。 3.部门规章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于 2002 年 6 月 27 日发布,自 200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规 定从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1997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同时废止;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于 2005 年 5 月 30

17、日起施行,它从 依法行政、规范网络版权行政执法的角度规定了网络版权行政保护。 4.司法解释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先行制定了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涉 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著作权 法保护的对象范围延伸至数字化形式,为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依据。 ”2003 年 12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此 司法解释作了相应修改。2006 年 11 月 20 日, “最高人民法院再次 修改了该司法解释,删去了第三条,不再保留将著作权法报刊转载 的规定适用到网络环境条件” 。除此之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

18、于审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侵犯知 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 5.国际条例 关于国际条约主要有两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明 确了网络传输的性质和网络版权,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的 作品在网络传播的行为是对他人版权的侵犯” 。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网络版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有所发展,但网 络版权保护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尚未形成体系,不能够解决 所有问题。 (三)我国网络版权立法的不足 我国现行的网络版权立法,只是形成了基本的保护制度,还没 有形成完备的

19、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目前尚无网 络版权的专门立法, 著作权法对于网络版权保护只是在个别条文 上有所体现, 保护条例主要内容更多是有关网络版权的合理使用 与限制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而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问 题涉及较少。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亦显得很不完备。 其次,现行立法法律位阶普遍较低,除著作权法是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外,其他网络版权立法多是国务院及其部委公布 的行政法规与规章,或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在具体规定中同样存在着问题:首先,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制度 的规定不够科学。没有规定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而是只是列举出 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在快

20、速发展的网络环境下,法律不可能列举 出合理使用的所有具体情形,这样就不利于实践操作。其次,技术 措施的规定不够周全。 “现行立法对受保护技术措施的范围、技术措 施使用人的标识义务、技术措施滥用的法律后果等均未做出规定。 此外,其规定的例外范围仍较窄,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再次,著 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与运营有碍竞争。从管理条例对著作 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这实际上是维护了集体管理组 织的垄断地位,肯定了权利人与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是一种独占性 授权。另外,网络版权的授权许可制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仍需寻 求新的授权许可模式。 四、网络版权保护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个人、

21、行业、社会和国家四个 方面出发来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版权人的自我保护 在网络环境下主张权利的成本高昂,即使胜诉也是事后补偿, 而且也不能挽回全部损失。所以,增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显得 尤为重要。 1.技术保护 技术措施是版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版权防止侵害而主动采取的 技术性的预防手段。技术手段的运用,从实质上来讲是为解决网络 版权问题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它的实施是防止网络出版物受到非 法破坏和传播。目前较为常见的技术手段为:电子水印、数字签名 或数字指纹技术、反复制设备、电子版权管理系统、时间戳追踪系 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等。 2.版权声明 用以警告他人未经版权人许可

22、不得擅自转载其作品。尽管版权 声明不像技术措施那样可以完全阻止他人的转载行为,但是可以借 用法律的威慑力告诫那些企图非法转载的人“此作品受版权保护” , 到时即使打官司也有凭证。 3.发出侵权通知 用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或者要求对方在支付合理费用后 依法使用。若对方置之不理,则构成对版权人权利的侵犯。 4.增强法律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对于合理使用、默示许可及权利管理信息 的职责应该有较明确的概念。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5.亲自发起要约 著作权人把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上,并且写明可以使用该作品 的条件和方式,使用者只要符合声明中的要求即可随意使用作品。 当然,对于与著作权

23、人签订协议的网站来说,同样适用。 (二)行业自律 在 2005 年 9 月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40 余家互联网相关企业 共同签署了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倡导网络行业自律, 逐渐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2009 年 2 月 26 日,由广东省广州 市版权局主办,中国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 56 网协办的“网络视频版 权保护暨抵制低俗”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包括 56 网、大洋网、网易、 3G 门户网等与会互联网企业共同签署了“ 建立版权保护机制,落实 保护知识产权”和“共同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创建绿色网络环境” 两份倡议书,掀起了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之先河。2009 年 9 月,激动 网、优朋普乐和搜

24、狐等三家企业宣布,联合全国 110 家互联网视频 版权权利方共同创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 ,维护网络视频市 场的正常秩序。 这些由网络行业用自己的方式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势必会对 网络版权的保护提供保障。 (三)社会保护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许多著作权人、 出版社、网络企业联合起来,成立维权组织。这些团体或组织的成 员主要是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其宗旨主要是协调会员之间的关 系,提供法律咨询,收集侵权证据,为权利人开展司法保护,协助 行政机关执法等。比如,2005 年 1 月 28 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北 京成立网络版权联盟,主要成员包括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内容提供 商

25、和著作权人。2005 年 7 月 9 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作家出版集团、电子工业出版社、清 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江西出版集团 等多家出版和网络机构、律师事务所及知名作家联合发起成立了中 文“在线反盗版联盟” 。上述平台为网络版权的确认、交易和保护提 供了便利。 但是,应该看到,这还仅仅是在个别地区、少数人范围内产生 影响,离在全国推广并发挥作用还需要很多的努力和很长的时间。 (四)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措施主要体现于制定并颁布相关管理规定和集中开展 各项打击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首先,完善我国网络版权的具体制 度,包括完善网络版权的

26、合理使用制度,完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 规定,规范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和运营,完善网络版权的授权 许可制度。其次,加重惩罚力度,让那些蓄意侵犯他人网络版权的 人知难而退。最后,加大网络版权管理的力度。目前我国的知识产 权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部门分割多头分散管理缺少预警和协调机 制,适用人才短缺,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等。这些问题在网 络版权管理中同样存在,这就需要国家来完善网络版权的管理体制, 使得网络得以健康发展,版权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结 语 综上,笔者认为,尽管社会公众已经认识到网络版权保护的重 要性,但是崇尚“开放”和“自由”的信息网络时代,版权人的利 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在目前

27、法律尚不完善的条件下,版权人 应更加注重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行业自律和社会保护也不能忽视。 总之,我国网络版权保护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丁琼论网络版权的保护J福州党校学报,2010( 4) 2 乔生,宣蓓信息公开自由与网络版权保护百度提供超链接一案引发的思考J科技 与法律,2008 (3) 3 詹启智互联网电视“版权门”的几个法律观点J中国数字电视,2009(1 ) 4 祝振铎,董雄报,叶冰冰浅析网络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J 科技传播,2010(7 ) 5 胡天成我国网络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9(4 ) 6 陈邦武网络版权的发展与网络版权保护J科技与经济,2008

28、(4 ) 7 张志强版权保护:未出版健康发展护航J编辑之友,2011(1 ) 8 赵婷站在新时期眺望数字出版未来J编辑之友,2010(1 ) 9 叶甲生略论中国网络版权立法的现状及完善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1) 10 秦昕,胡宗谦数字时代的版权 J编辑之友 2010(12 ) 11 毛加强,张文斌网络版权保护与建议 J出版与印刷 2010(1) 12 郝振省,童之磊等我国数字版权保护 J出版发行研究 2007(1) 13 Darlene A. Cote. Note. Chipping Away at the Copyright Owners Rights : Congress C

29、ontinued Reliance on the Compulsory LicenseJ. J. Intell. Prop ,1994 ,(2). 14 吕薇等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15 匡文波网络媒体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16 闵大洪数字传媒概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17 周俊强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与前沿问题 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 18 齐爱民现代知识产权法学 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 19 程洁,张健.网络传播学 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 20 吴汉东知识产权年刊( 2006 年号)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1 钟云龙,马聪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报告全球化与信息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前沿问 题研究及其启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22 美 罗兰德沃尔克网络新闻导论M 彭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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