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湘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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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萍乡市湘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服务 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湘购 2018F000066804 项目名称 : 萍乡市湘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湘东区 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 江西卓越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17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响应方须知 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编制 四、 开标 五、 评标 六、 定标 七、 合同授予 第一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受 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委托,现就 萍乡市湘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 编号: 湘购 2018F000066804 2、采购预算: 84 万元 采购清单: 编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 技术参数及要求 湘购2018F000066804 入户调查 第三方协查项目 1 项 84 万元 具体参数见技术参数部分 现场监测 第三方协查项目 1 项 具体参数见技术参数部 分 3、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 具有 质监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 登录“信用中国 http:/ 4、标书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 磋商 的供应商可自行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http:/ )下载 磋商 文

4、件等相关资料,按 磋商 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竞谈保证金即视为报名。 4 工本费: 200 元 /份(售后不退)在开标当天磋商前现场缴纳 5、 公告期限及标书下载时间 : 2018年 6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13日。 6、招标费用: (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 人民币 壹万陆仟捌佰 元整 , 供应商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 转(汇、存)入 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 ( 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1504006709000016226,咨询电话:6881929),不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日期前一个工作日 16:00(北京时间)之

5、前递交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需注明“ 投标单位、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保证金”,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18 年 6月 14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 :湘东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9、 注 意事项: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 10、 项目联系人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 湘东区环境保护

6、局 详细地址: 湘东区 泉湖垅环保局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799- 344199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卓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滨河东路 378 号二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799-6788609 传 真: 0799-6788609 电子邮件: 119032408QQ.com 邮 编: 337000 5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以下简称(通知)、 江西 省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通知)( 赣污普办 20186 号) 等文件精神 ,决

7、定于开展 萍乡市湘东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同时为提高本次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7)82 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国污普 (2017)4 号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萍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 (2017)137 号 )相关精神,开展本次项目采购工作。 二、目标和意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 萍乡市湘东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

8、,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舟山建设,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三、 普查时点 、 普查对象及内容要求 (一) 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料为 2017年度资料。 (二) 普查对象 与范围 普查对象是 萍乡市湘东区 环保局直接管辖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9、: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 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8 类重点行业 15 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2、生活污染源 废气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 使用的燃煤、燃6 油、燃气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抽样调查城乡居民燃煤、 燃气消费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以及城镇扬尘源。废水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抽样调查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包括生活垃

10、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和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 4、移动污染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 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5.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11、 6、为 萍乡市湘东区 环保局对全市范围内各县(区)的清查、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 根据 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 赣府厅字 2017137 号) 、 等文件相关要求,确定以下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 ,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 ,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 ,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 (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废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2、、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氢、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 (场所 )情况。稀土等 15 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 、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 ,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 ,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7 理情况和龚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废水污染物 :氨氦、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废气污染物 :

13、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 ,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 ,城区、乡(镇)街、园区入河排污口情况 ,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废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 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 ,设施处理能力、水或废物处理情况 ,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废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污水处

14、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 ,挥发性有机物 (船舶除外 )、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 化硫排放情况。 6.各乡(镇)街、园区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 ,经湘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核 ,报萍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7、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协助 湘东区 环保局对各县(区)清查、普查全过程中普查人员、普查(清查)名单、普查设备、普查监测、普查数据采集、普查数据录入、普查数据审核等方

15、面质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入何排污口,生活源锅炉,伴生放射性矿等清查普查评估工作。 9、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普查工 作。 四、技术目标: (技术参数须完全响应 无偏离 ) 完成 区 环境保护局负责的辖区内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 具体内容为: 一、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标包服务内容 1、制定湘东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招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技术培训。 3、核实污染源名录库企业现状。 4、清查普查伴生放射性矿和生源活锅炉。 8 5、入河排污口清查、普查。 6、设备租用(遥感及高空探测设备等)。 7、采购方安排的与普查有关的事宜。 8、入户清查形成清查台

16、账形成普查名单。 9、入户详查,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整理、分析、建档。 10、若采购方已完成部分或临时取消部分相关工作内容则同时减除相关服务费。 二、普查现场监测标包服务内容 1、各类污染源清查和普查阶段的现场监测。 2、出具各类污染源监测报告。 3、采购 方安排的与普查有关的事宜。 4、若采购方已完成部分或临时取消部分相关工作内容则同时减除相关服务费。 五、实施方案要求 1、项目组成人员须报业主单位备案归档,服务期间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更换人员满足工作及工作组组成要求的,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投标人须做出项目组组成人员结构及同等人员更换承诺; 2、投标

17、人须简明扼要的列出实施方案与质量保证梗概,并在要求递交的文件中进行详细论述;投标人未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与内容,是投标人的投标风险。 六 . 普查主要时间节点安排 ( 1) 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两员”队伍组建及培训; ( 2) 2018 年 5 月 20 日清查建库完成; ( 3) 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 ( 4)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上报市普查办。 七、普查工作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开展相关宣传动员工作,并制定详细合理的人员培训计划,做好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普查过程中,招标方将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普查成果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9 二次全国污染

18、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萍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 (2017)137 号 )等文件要求,并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二)项目完成后,须提交以下成果给业主: 1、 萍乡市湘东区 污染源普查项目情况报告 2、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污染源档案。 3、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便于业主后续建设普查数据库。 4、做好普查结果的统计、核算、汇总及数据的录入,并达到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协助招标方普查结果数据申报和结果发布。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后 2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30%; 2、完成普查工作,并

19、提交相关报告,通过业主确认后,支付合同 总价的 40%; 3、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九、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各个分项的报价。分项报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3. 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4投标总报价应等于“详细产品报价清单”的技术服务费等所 有费用之和。其它费用应在“开标一览表” 中以百分比

20、或总价列出。不能在投标总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详细产品报价清单”中投标人对所投价的投标报价必须按项目分别报价。 5.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 0”,但不能省略, 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无效标。 6. 扶持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 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并用扣 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

21、1 300号)的 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 10 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政 策扶持。 7、 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捌拾肆万 元整 ( 84 万 元整 )。 十、其他 1、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对招标、实施、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数据和信息安全负保密责任,并在信息系统中采取保密措施,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

22、任。 第三章 响应方须知 (商务技术参数) 序号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萍乡市湘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湘购2018F000066804 2 采购人名称 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3 采购内容 入户调查 第三方协查 项目 、现场监测 第三方协查项目 。 4 本项目预算 84 万 元整 资金来源 财政及自筹 5 交付使用期限 ( 1) 2018 年 5 月底前完成“两员”队伍组建,并提供“两员”队伍名单; ( 2) 2018 年 6 月 20 日清查建库完成,并提供普查名录库; ( 3) 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 ( 4) 2018 年 12 月 20 日

23、前将相应的普查数据上报市普查办。 6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 9 资金结算 1、合同签署后 20 个工 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30%; 2、完成普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通过业主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3、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10 响应报价 与费用 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所有费用 2、响应方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1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12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陆仟捌佰元 元 (人民币 )。 1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 14 响应文件的 组成 谈判文件由响应报价文件、响应文件 组成。 15 响应文件的 提交份数 响应报价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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