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国际商会章程 (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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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Zhangjiakou Chamber of Commerce 缩写CCOICZJK)第二条 性质: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是由市内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及相关活动的人士、企业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市性涉外民间非盈利性社会经济团体,系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惯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大力推进我市经济同国际接轨的步伐,积极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

2、济技术合作等经营活动,并根据需要,投资设立有关与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相关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经营机构,加强我市企业同世界和地区在经济、贸易、技术和服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改革开放,建设经济强市贡献力量。第四条 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接受张家口市贸促会、张家口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会址设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和其他经济实体的业务需要;(二)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相关法律事务、出国展览、来华展览、接受委托办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等;(三)开展同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

3、待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技术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张家口市经济、贸易、技术、法律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培训、交流与经贸洽谈等活动;(四)加强同各国和地区商会、经济贸易协会和其他国际贸易组织的联系,进行经贸和有关活动,负责同中国国际商会相应的各国和地区工商团体驻河北机构的联络工作;(五)组织张家口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和团体在各国和地区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协调有关方面在各国和地区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的工作;(六)安排、接待、协调各国和地区来张家口市的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外国专业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协调有关方面接待来张家口的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七)联系、组织与外

4、国技术交流,负责外国新产品样本和各种科技出版物的收集分发、陈列和展览;(八)以调解方式居间、公正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九)通过各种形式为会员培训专业人才;(十)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使会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十一)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代表企业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十二)办理涉外经济贸易的单证认证工作。包括: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认证对外贸易单据;办理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代办申请领事认证;(十三)同各国和地区商会、工商会及相关的协会等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

5、议;负责管理在张家口市内的外国商会及有关机构;(十四)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十五)开展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及有关社团,与国际经济贸易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协会可以申请加入张家口国际商会成为单位会员;(四)从事工商业及其相关活动方面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与张家口国际商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研究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可以参

6、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与张家口国际商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邀请代表为本会个人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单位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会员有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

8、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张家口市贸促会审查并经张家口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

10、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张家口市贸促会审查并经张家口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张家口市贸促

11、会审查并经张家口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12、;(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13、,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张家口市民政局和张家口市贸促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张家口市贸促会审查同意,并报张

14、家口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张家口市贸促会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张家口市贸促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张家口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张家口市贸促会或张家口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

15、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张家口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关于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说明为了不断改善和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章程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了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对张家口国际商会会员条件、权力、义务、入会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会员队伍不断壮大。按照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章程规定和开展会员服务及日常工作的需要,经多方征求意见并研究,建议会费标准为副会长企业5000元/年、常务理事企业3000元/年、会员企业1000元/年,原则

16、上每年会费一次交清。这个会费标准在全省同级国际高商会中是最低的。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将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合理使用会费。 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会员管理办法一、按照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章程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及有关社团,与国际经济贸易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协会可以申请加入张家口国际商会成为单位会员;4、从事工商业及其相关活动方面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与张家口国际商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研究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可以

17、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与张家口国际商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邀请代表为本会个人会员。二、申请单位会员的企业、团体,应提交以下材料:1、入会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团体概况、经营范围、入会目的、对遵守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承诺、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简介;3、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会员注册表。三、申请个人会员,应提交以下材料:1、由申请人签名的入会申请书;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的推荐书;3、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会员注册表。四、商会秘书处负责入会申请材料审核与资格审定,报主管副会长、会

18、长签署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五、会员享有下列权力: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按规定交纳会费。中国国际商会张家口商会的会费标准为:副会长企业1万元/年、常务理事企业5000元/年、理事企业3000元/年、会员企业1000元/年,原则上每年会费一次交清。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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