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第一届第一次家族代表大会2013年3月31日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全称为:“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第二条 会址:设于 张姓集中居住地。第三条 目 的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张氏家族理事会的愿望和目标就是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带领张氏子孙实现祖国繁荣,家族共同富裕,过上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第四条 性 质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团结奋斗,教育
2、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制定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规范族员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第五条 宗 旨遵循祖训,敦宗睦族,弘扬我族爱国敬祖团结族人的忠烈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爱祖国、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 理事会的任务(一) 倡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 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三) 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四) 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组织“一修一建
3、一协调一联络”(修家谱、筹建宗祠、协调宗族、联络宗族)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五) 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六) 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张氏家族所有成员,不受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包括张家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是张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一) 学习、了解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二) 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三) 乐善好
4、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族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四) 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五) 积极参加家族活动,并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一) 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 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四) 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五) 有请求权、申诉权;(六) 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七) 家族成员在遇
5、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条 组织制度(一) 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求长辈意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 理事会的领导组织及成员协商选举产生;(三) 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族员产生的问题;(四)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五) 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六)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
6、家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及会员构成 (一) 理事会设顾问三名(斩不设立)、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常务理事七名,理事十一名组成,全权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同时,由理事会全体成员成立修谱组(张正明任组长)、筹建宗祠组(张仕中任组长)、协调组(张开模任组长)、联络组(张学武任组长),以确保本族事务的顺利实施。(二) 理事会成员由张氏家族族人推荐民主协商产生。五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出辞退。理事
7、会成员须存档入谱。(三) 凡张氏家族成员只要认可本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一) 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能积极地参加大家族的各项社会性的活动; 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 对家族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二) 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的经验; 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指挥
8、能力;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可适当延长);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六章 理事会的职责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一) 每年召开一次家族大会,向家族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照章开展理事会工作;(二) 制订理事会的工作思路、目标、计划、任务并组织实施,领导全族宗亲工作;(三) 教育会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培养后代;(四) 教育会员继承张氏家族的光荣传统,弘扬炎黄子孙正气,决不能做出有损家族尊严及危害社会任何行为举动;(五) 教育会员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六)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族员申张正义;
9、(七) 对于会员子女考上国家一流大学(清华、北大),供给确有困难的会员,由本人向理事会申请,发动全族捐资相助;(八) 对于会员发生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的族员,发动全族捐资相助;(九) 为张氏家族联谊、修谱、建祠、表彰模范族员、理事会办公和解决全族重大问题,发动全族乐捐所需资金;(十) 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张氏家族;(十一)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十二) 逐步完善家族章程,处理家族重大事务,修定族训家训,制定规章制度。(十三)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的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年一次把当年收支情况向全族张榜公布。
10、第七章 组织成员职责第十六条 顾 问(一) 顾问为理事会把关,制定方向,定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建议;(二) 提供决策意见,提供决策依据,当好参谋;(三) 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第十七条 会 长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第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事务,分管财务工作。组织制订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财务制度,奖学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副会长分管内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内务事务。分管外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外务事务。第二十条 秘书长(一) 起草文件,会议记录
11、,建立档案;(二) 准备资料,筹备会议;(三) 做好上传下达和衔接工作。第二十二条 副秘书长(一) 协助秘书长召集理事会的会议,拟制或受权发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二) 协助理事会收集和了解族员的意见和建议;(三) 及时准确地传达信息。当好理事会与族员之间沟通的使者和桥梁纽带;(四) 协助秘书长做好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第二十三条 会 计协助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工作并负责理事会帐务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等工作。第二十四条 出 纳协助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工作并负责理事会资金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协助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并负责各片区要务工作。第二十六条 理 事协助副会长或常务理事做好各项工作
12、并负责所属区域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修谱组(成员为部分常务理事)(一) 制定修谱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式样、数量、核价等;(二) 做好采访工作,力求不漏户,限期完成采访任务。(三) 采访中重点把失续、断续、流外族人纳入谱;(四) 对孝悌贤淑典型(其中贞烈者)要采访入谱;(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凡从事党政军界科级及营职以上干部、获研究生以上学位、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年利润20万元以上工企大户、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者,均应载入名人录。第二十八条 联络组(成员为部分常务理事)(一) 制定联络计划,负责开展联络工作,划分联络区域和范围;(二)以修谱中族人为依托
13、,广泛发现失续、断续、流外族人,注重掌握族人信息,力求有信息必到,有族人必访;(三) 建立联络登记制度,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及时反馈理事会工作情况;(四) 统计远、近孝悌贤淑典型,名人名事,高学历人士及机关部队在职干部,互通信息、掌握情况;(五) 主动向政府反映群众合法正当的需求,并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动员宗族成员有钱出钱、无钱出力来为群众多做贡献。第二十九条 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办好家族事务。要顾全大局提高办事效率,不要塞责渎职,推诿扯皮;要团结和谐,无私奉献,不要排斥他人,拉帮结派;要自警自省,百折不挠,不要畏惧困难,贪图安逸;要群策群力,择善而从,不要固执已见,主观武断;要诚实守信,精益求
14、精,不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理事会所有成员均无报酬,义务为家族理事会服务。第八章 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第三十 条 经费来源(一)乐捐,特别是经济比较宽裕的户提倡乐捐,乐捐款额不提出具休要求,量力而行,款到由财务出收据作凭证;(二)按自然户计捐,每年一次收取会务费30-50元(只限一人,愿意多来者按人头计算),但不能强迫,一切取决于家族人的自愿,多捐不限;(三) 凡社会团体、宗亲、族人工企大户募捐和赠与的款项(但必须按募捐和赠与人的意愿在理事会的统一规划下专款专用)。第三十一条 资金用途(一) 理事会办公费;(二) 本家族年会(清明祭祖大会);(三) 本族宗亲范围内考上名牌大学(清华、北大)的后裔
15、和遭受不可抗衡的自然灾害等,由本人向理事会申请后,经理事会提出讨论,发动全族募捐给予一定的资助;(四)其它必要的开支。第三十二条 财务职责理事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接受家族代表大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公开。第九章 议事规程第三十三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出席始得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得决议。日常事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等讨论决定。凡议族事要先拟定议题,定范围、定程序、定时间、定地点、征得理事会同意后,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重大事项应征求顾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四条 议事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
16、持,秘书长或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与会人员要逐人签名,以示负责,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传达。第三十五条 议事按程序进行,要积极发言,各抒已见。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可采取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决议。不可按辈份高低、年龄大小、资历或职务来决策族事。各项议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决策。第三十六条 在决议族事时,要实事求是,考虑族人的承受能力,要符合时代法纪和族情族规,要注重实效,简便可行。不议有损他人或不利社会公德及违法之事。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视家族实际每五年进行一次修改完善(特殊情况例外)。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是我族人办理族事的行动纲领和行为规范,必须人人遵守,严格执行,人人有提出修改补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章 奖 惩第三十九条 对模范族员通报嘉奖,分期载入本家族光荣篇。对不孝族员,违法乱纪,影响极坏的,通报全族,并载入本家族耻辱篇。第十二章 附 则第四十 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政府法规相违之处,将及时改正。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家族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二0一三年四月六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