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四一、(本题18分)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
2、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材料二: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
3、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问题: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
4、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参考答案(要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
5、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二、(本题22分)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
6、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
7、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
8、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参考答案: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9、。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
10、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
11、)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本题22分)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
12、,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问题: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
13、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参考答案: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14、)。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义务,由乙承担。这是就将来可确定的债务,甲与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而且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免责的由乙承担,丙不得向甲主张权利。乙不可以甲不付款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因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系是独立的,而且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甲支付其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如果乙不向
15、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4应当由乙主张权利。乙可以依据其与丙之间的委托关系对丙主张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为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甲不是其当事人。5张某不构成违约。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6乙可以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和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或乙可以行使甲对丁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甲对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乙可以对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7没有
16、影响。因为在甲的铺面房设定抵押后,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效力(或追及效力,或优先效力),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四、(本题18分)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鑫
17、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
18、,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问题: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参考答案: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
19、上签字。2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4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五、(本题20分)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
20、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
21、疗措施不当所致。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
22、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
23、)、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提供的各类证据均为本证,王某提供的证据为反证。3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第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
24、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
25、,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4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六、(本题22分)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
26、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
27、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
28、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被告为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
29、府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3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4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5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
30、,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6法院应当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七、(本题28分)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
31、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
32、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无本人观点或论
33、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4.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参考答案:(略)浅埋暗挖隧道工艺标准1.竖井1.1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浅埋暗挖隧道开挖的竖井由格栅钢架、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联合组成初期支护的施工及验收。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99-1999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 J163-20021.3术语(1)圈梁:竖井棚架支护底座的钢筋混凝土结构。(2)竖井棚架:采用工字钢等型钢焊接成型的吊装骨架,用于提升、倒运竖井及隧道内垃圾和各种材料的吊运装置。(3)格栅钢架:用钢筋或型钢焊接加
34、工而形成的 架式支架。(4)喷射混凝土:利用压缩空气或其它动力,将按一定配比拌制的混凝土混合物沿管路输送至喷头处,以较高速度垂直射于受喷面,依赖喷射过程中水泥与骨料的连续撞击,压密而形成的一种混凝土。(5)干喷:将水泥和骨料干拌后送到喷嘴,在喷嘴的前端让其与水合流的一种混凝土的施工方法。(6)湿喷:将水泥和骨料加水搅拌均匀后直接喷射到受喷面上的一种混凝土施工方法。(7)初期支护:当设计要求隧洞的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隧洞开挖后及时施工的支护。(8)钢支撑:采用工字钢等型钢焊接成型的支护钢架,用于支撑初衬结构的一种支护方式。1.4一般规定1.4.1竖井的断面形式可采用矩形或圆形,当地质情况较差时宜
35、采用圆形。1.4.2竖井井口应做锁口圈梁,锁口圈梁应在井身掘进前完成。1.4.3竖井应设防雨棚,井口周围应设防汛墙和栏杆。1.4.4 竖井应安装上下爬梯,爬梯应牢固可靠,利于行走,不影响竖井施工和运输。1.4.5施工中竖井口、井底、绞车房和工作吊盘间均应有联系信号,必要时可设直通电话。1.5工艺流程 (I)锁口圈梁1.5.1圈梁施工前应进行复核量测,确定竖井准确位置。1.5.2开挖圈梁时严禁扰动圈梁底部土方,清出圈梁底后可直接浇注垫层混凝土.1.5.3垫层混凝土应沿线路方向灌注,布灰应均匀,其允许偏差为: 5高程 mm,表面平整度3mm。 101.5.4挡水墙高度应高于现况地面该地区最高降水量
36、。1.5.5圈梁钢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进场后检查出厂材质证明,并按规格、使用部位编号分别加垫木堆放。苫盖,防止雨淋生锈。 2 钢筋绑扎前检查钢筋是否锈蚀,除锈后方可绑扎。 3 施工垫层浇注完毕并上强度后方可进行圈梁钢筋施工。4 钢筋绑扎应用同标号砂浆垫块或塑料卡支垫,支垫间距为1m左右,并按行列式或交错式摆放,垫块或塑料卡与钢筋应固定牢固。5 钢筋绑扎搭接35d,钢筋搭接时,中间和两端共绑扎3处,并必须单独绑扎后,再和交叉钢筋绑扎,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必须错开。 6 单支箍筋和双支箍筋拐角处与主筋交叉点全部绑扎,双支箍筋平直部分与主筋交叉点可交叉绑扎。 7 箍筋位置保证正确并垂直主筋,双
37、支箍筋弯钩叠合处,沿受力方向错开设置,单支箍筋可按交错式排列。 8 钢筋绑扎牢固稳定,不得变形松脱和开焊。 9 圈梁埋件必须固定,保证牢固、位置正确,埋铁位置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10验收标准:钢筋:主筋分布间距: 10 双层筋间距: 10 保护层厚度: 5 双支箍筋单面满焊 10d 1.5.6圈梁模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绑扎完毕验收后方可支搭模板。2 模板进场后立即对模板除锈,并码放好,做好苫盖,模板使用前再对模板刷隔离剂。3 模板铺设应牢固、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相邻两块模板接缝平齐,高低差不大于2mm。支架系统连接应牢固稳定。 4 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50%方可拆除模板,拆除的模
38、板及时清除灰渣及时维修,妥善保管。 5 验收标准模板:表面平整度:3 模内尺寸:+3 轴线位移:51.5.7圈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验收完毕后方可浇注混凝土。 2 混凝土浇注一般采用灰溜子浇注,配合人工手推车浇注。 3 混凝土振捣采用插入式梅花形振捣,振捣间距不大于50cm,振捣棒插入混凝土内每次不短于3分钟,直至混凝土表面不起泡为准,保证混凝土的振捣密实。 4 混凝土塌落度1416cm。 5 混凝土浇注时严禁向混凝土中加水。 6 混凝土终凝后采用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7 混凝土抗压和抗渗试件应在灌注地点制作。 7.验收标准(mm) 轴线位移 20 高程 +20 垂
39、直度 15 厚度 %p10 1.5.8圈梁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还应符合7.1、7.2、7.3有关规定。(II)竖井棚架1.6.1竖井一般采用龙门架和电葫芦做为运输系统,并设防雨棚。1.6.2施工中所采用的龙门架和电葫芦必须经过计算,是否能够达到竖井提升要求。1.6.3龙门架各立柱应设钢筋混凝土独立墩,并准确定位竖井圈梁上柱脚预埋铁位置1.6.4安装龙门架应首先立托梁,然后架设行梁,再立龙门架的吊梁,最后架设横撑和斜撑。1.6.5龙门架立柱与预埋铁之间应加设焊接三角钢板,焊缝长度不低于2cm。1.6.6电葫芦安装前,应仔细检查有无损坏或丢失的零部件,并给起升和运行减速器加油,将加油孔密封,严防
40、渗漏。1.6.7根据导轨情况,用调整垫圈调整电葫芦轨道,保证轮缘与轨道翼缘间有4mm间隙。1.6.8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以保证电葫芦行至两端不脱轨或防止破坏机体。1.6.9在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设置地线,接地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金属导线。1.6.10龙门架和电葫芦使用中应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1.6.11 提升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运输速度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1.6.12提升设备应有深度指示器和防过卷、过速等保护装置以及限速器和松绳信号等。1.6.13提升用的钢丝绳和各种悬挂用的连接装置,应具有规定的安全系数,使用前应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III)竖井开挖1.7.1 竖井开挖
41、采用逐榀开挖,每榀对角开挖,开挖顺序为-,严禁全断面开挖。1.7.2 竖井格栅榀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绝不允许超挖。1.7.3竖井土方开挖严禁向下和向外超挖,尽可能避免对竖井侧壁土质的扰动。(IV)格栅安装1.8.1格栅宜选用钢筋、型钢、钢轨等制成。格栅钢筋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8mm。1.8.2格栅应在开挖挂网或喷混凝土后及时架设。1.8.3安装前应清除底脚下的废渣及杂物。格栅安装允许偏差:横向和高程为5cm,垂直度为2。1.8.4格栅安装可在开挖面以人工进行,各节钢架间宜以连接板、螺栓和加强筋连接。1.8.5各格栅间宜采用竖向连接筋连接,竖井四角必须各设连接筋1根。1.8.6钢筋网片铺设应
42、平整,并与格栅连接牢固,钢筋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一个网孔。1.8.7钢筋格栅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应在格栅里外侧各铺设一层,并连接牢固。1.8.8钢筋焊接10d,单面满焊,格栅连接板处设置4根加强筋。1.8.9钢筋焊接时,引弧在形成焊缝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1.8.10钢筋焊接过程中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光滑,焊缝余高平缓过渡,弧坑必须填满。1.8.11钢筋焊接的焊缝厚度不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不小于主筋直径的0.7倍。1.8.12格栅应与所喷混凝土形成一体,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0mm。格栅与围岩间的间隙必须用喷混凝土天实。(V)钢支撑1.9.1竖井支护一般采用盘撑和对撑等钢支撑支护方式。1
43、.9.2竖井钢支撑应在竖井挖至一定深度时,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安装,一般自地面6米以上,不大于3米设一道,6米以下不大于2米设一道;最下一道钢支撑做至竖井底板上30cm。钢支撑应牢固可靠,对竖井壁能够施加预应力,起到支护作用。1.9.3竖井钢支撑一般采用不低于30工字钢;八字支撑采用不低于25#工字钢。1.9.4钢支撑需要设置支架时,其支架一般采用48钢管,每两根为一组,间距不大于3米,结构外露稍大于所采用的工字钢宽度,入土不小于1.0米,结构内与钢格栅焊接牢固,钢支撑和支架应在同一平面内。1.9.5工字钢切割面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1.9.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
44、缺陷。焊逢外形均匀,焊道与焊道之间过渡平滑、焊渣与飞溅物清除干净。1.9.7竖井结构施工时,钢支撑上不得堆放材料或其它重物。发现变形、楔子松动或支撑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1.9.8钢支撑应随竖井回填自下而上逐层拆除,边拆边回填,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1.9.9验收标准钢支撑安装位置允许偏差:高程 50mm水平间距 100mm(VI)喷射混凝土1.10.1喷射混凝土应在格栅安装后及时进行,亦采用湿喷工艺。1.10.2喷射混凝土前应清理场地,清扫受喷面;对机具设备进行试运转。就绪后方可进行混凝土喷射作业。1.10.3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满足混凝土强度和喷射工艺要求。1.10.4喷射
45、混凝土作业应自下而上施工,混凝土终凝至下一循环开挖土方时间应不小于3小时。1.10.5作业开始时必须先送风,后开机,再给料;结束时,应待料喷完后再关风。1.10.6喷射作业完毕或因故中断喷射时,必须将喷射机和输料管内的积料清除干净。1.10.7喷射机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喷头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施工时喷头与喷面保持垂直,保持0.61.0 m的距离。喷手在施工时必须控制好水灰比,保持混凝土面平整,呈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 1.10.8混合料应随拌随喷,不掺混合料的干拌料,存放时间不应大于2h;掺有速凝剂的干混合料,存放时间不应大于20min.1.10.9喷射混凝土回弹量不大于15%。
46、1.10.10喷射混凝土后应进行养护和保护,养护时间不得低于14d,温度低于5不得浇水养护。所喷混凝土达不到设计强度的40不得受冻。1.10.11验收标准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30mm矢弦比不大于 1/6(VII)竖井封底1.11.1施工开挖接近井底200mm时,不得超挖或扰动井底土方。1.11.2封底严禁全断面开挖,采用分段开挖预留封底钢筋施工,封底钢筋与竖井格栅焊接成整体。1.11.3竖井井底应平整压实,其允许偏差为:5高程 mm,表面平整度20mm,并在1m范围内不得多于1处。井底经 10检查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施工混凝土垫层。1.11.4钢筋焊接10d;钢筋绑扎搭接35d,钢筋搭接时,中间和两端共绑扎3处,并单独绑扎后,再和交叉钢筋绑扎,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错开。 1.11.5钢筋绑扎牢固,不得有松脱开焊。1.11.6施工中根据现场情况预留罐坑,竖井两端预留泵坑,泵坑、罐坑周边及坑底采用钢筋和双层网片支护,并喷护混凝土。1.11.7验收标准 钢筋:主筋分布间距: 10 双层筋间距: 10 保护层厚度: 5 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厚度 砼强度 不小于设计强度 井底标高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