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朝社办发2011 7号 关于印发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区社会办制定了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本制度汇编适用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可根据本汇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街道的具体规定。本汇编朝阳区关于贯彻的实施细则及街道的具体规定,在各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为协议的附件,作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评价、
2、奖惩等的依据。 本汇编包括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职数设置及管理办法、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行为规范、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学分制培训管理办法、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离职管理办法、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值班管理制度、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离任交接制度、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的规定、朝阳区社区工作者问责制暂行规定。本汇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如果本文件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符,请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社区工作者 制度汇编 通知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120份社区工作者管
3、理制度目录1. 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职数设置及管理办法2. 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3. 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行为规范标准4. 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学分制培训管理办法5. 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6. 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离职管理办法7. 社区工作者值班管理制度8. 社区工作者离任交接制度9. 社区工作者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10.朝阳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的规定11.朝阳区社区工作者问责制暂行规定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职数设置及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
4、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地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从事社区工作人员,其管理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研究确定。政府职能部门选派到社区的各类协管员,其相关管理按照市区相关文件执行。二、社区工作者职数(一)社区党组织人员职数社区党组织一般设置1至3名专职人员,由街道、地区工委根据本规定要求,按照自管党员人数及各类型社会组织、新经
5、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原则上,自管党员人数少于100人的,设专职人员1名;自管党员人数在100至500人之间的,设专职人员2名,自管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设专职人员3名(不含书记、主任“一肩挑”)。(二)社区居委会人员职数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根据我区社区规模情况,原则上,2000户以下社区最多可设置5名专职成员,2000-6000户最多可设置7名专职成员,6000户以上社区最多可设置9名专职成员。(三)社区服务站人员职数社区服务站原则上按每500户配备1名专职人员的标准,由3至9名专职人员组成。社区服务站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原则上专设,也可由社区
6、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三、社区工作者的任用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方式配备,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人员来源采取“逢进必考”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产生。根据各街道(地区)社区工作者的职位空缺情况,公开招考由区社会办协调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除地区办事处村改居社区,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外,各街道(地区)不得自行组织招录人员。(一)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
7、专职人员,与街道(地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二)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地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八)社区服务站中的专职工作者经过市区公开招考,进入社区服务站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地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四、社区工作者职数管理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文件,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职数办法,向区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街道(地区)社区工作者职数设置申请;领导小
8、组办公室根据具体实际进行审核。区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区社区工作者总职数报区编办备案,如社区工作者设置超过总职数,需报区编办审批。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区社区工作者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一、工作时间为方便居民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办公时间按朝阳区有关要求,试行弹性工时制度:具体办法由各街道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其前提是确保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二、假期类别、期限及相关处理规定(一)事假 1. 社区工作者需占用
9、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须提前申请事假。事假不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2. 以下事假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每人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果超过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1)持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2)因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以及水、电、煤气、热力维修等原因,需本人在家照顾,并持有关部门证明的。(3)退休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健康疗养,且持有原单位健康疗养书面证明的。(4)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的。(5)个人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3. 当日请假或当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5小时按一天计算。4. 处理规定(1)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按“日工资请
10、假天数”扣除相应金额。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水平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2)用上月加班时间或者带薪年休假冲抵当月事假的,不再扣除相应的金额。(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由社区党委劝其辞去社区工作者工作,特殊情况由街道社区建设主管科室报请主管与主要领导研究决定。(4)全年病、事假之和累计超过90天,社区党委和社区服务站人员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同意,居委会人员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二)病假1. 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病休期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2. 病假须持有一级以
11、上医院相关证明,并须随当月考勤一同报社区建设主管科室备案;无病假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急性病和病情严重者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可利用电话口头请假,待康复后再补交医院相关证明。3. 病休3个月(含)以上者,须持有医院康复证明方可返岗上班。4. 当日请假或当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5小时按一天计算。5. 处理规定(1)病假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除当月奖金5%;(2)病假5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和职务年限补贴50%;(3)病假15天以上,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劳动报酬;(4)用上月加班时间或者带薪年休假冲抵当月病假的,不再扣除相应的金额;(5)全
12、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由社区党委劝其辞去社区工作者岗位,特殊情况由街道社区建设主管科室报请主管与主要领导研究决定;(6)全年病、事假之和累计超过90天,社区党委、社区服务站人员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同意,居委会人员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三)婚丧假1. 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的初婚者为晚婚,婚假为十五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不另给假期。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拆。2. 社区工作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休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
13、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 婚丧假包含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休假期间不扣发任何款项。(四)探亲假社区工作者连续在社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其配偶或父母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市居住,凭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等相关证明,可申请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休假期间扣发当月全部奖金。1. 社区工作者探望异地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2. 未婚社区工作者(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异地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3. 已婚社区工作者探望异地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的社区工作者,须在每个四年周期中的后
14、两年申请休假。4. 探亲假必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拆。(五)产假及计划生育假1.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2. 产前检查假:女性社区工作者,妊娠期间在医院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按实际情况准假。每天扣除当月奖金10%;3. 产假:女性社区工作者产假为90天;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转由男方享受;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但实发工
15、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4. 保胎假:女性社区工作者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休息的,应出具医院证明,保胎休息期间,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5. 流产假:女性社区工作者怀孕流产的,根据就诊医院证明给予休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0天产假。产假期间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但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6. 哺乳假:女性社区工作者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7. 计划生育手术假(不含手术当天),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1)放置宫内节育器,全休2天;(2)取出宫内节育器,全休1天;(3)放置药物皮下埋植剂,全休5
16、天;(4)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全休3天;(5)输精管结扎,全休7天;(6)输卵管结扎,全休21天。8、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六)工伤假1. 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经过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2. 工伤假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休假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办法执行。)(七)带薪年休假1. 社区工作者连续在社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17、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休假期间不扣发任何款项。2. 带薪年休假期限及相关规定(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4)退休的社区工作者年休假为5天;(5)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且不安排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工作时间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算起。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年休
18、假天数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当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5)用病、事假冲销完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请、休假审批程序(一)病、事假审批程序1. 社区工作者请假必须填写社区工作者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2. 一般社区工作人员请病、事假2天以内(含2天),由社区书记及居委会主任(站长)审批,报社区建设主管科室备案;4天以内(含4天),由社区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站长)签署意见,报社区建设主管科室审批;5天以上(含5天)报街道,由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站长)、社区建设主管科室签署意见,报街道主管领导审批。3. 社区书记、居委会主
19、任(站长)请病、事假1天以内(含1天)报社区建设主管科室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社区建设主管科室签署意见,报街道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含4天)由社区建设主管科室、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 4. 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站长)在节假日和敏感期期间需要离京外出,由社区建设主管科室、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 (二)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审批程序1. 社区工作者休假必须填写社区工作者休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2. 一般社区工作人员申请上述假期,经社区书记及居委会主任(站长)审批,
20、报社区建设主管科室备案。3. 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站长)申请上述假期,由社区建设主管科室、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社区党委书记的出京请销假,由组织科和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加签意见报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三)续、销假手续1、社区工作者在请、休假结束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向社区建设主管科室提交续假申请,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2、社区工作者在请、休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返岗后应及时到社区建设主管科室销假,如果未按时返岗工作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四、迟到、早退、旷工认定及相关处理规定(一)社区工作者无故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按迟到处理;无故早于规定下班
21、时间离岗,按早退处理。(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1. 请、休假及调休未按程序填写审批表及未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擅自不到岗的。2. 请、休假时间已满,未按时销假、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 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规定到工作岗位报到上班的。4. 病假、急诊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弄虚作假的。5. 遇有重要中心工作或突发事件,要求社区工作者加班、值班,未经审批、无特殊原因不到岗的。6. 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7次以下的,视为旷工1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三)处理规定1. 当月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2. 当月旷工2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和全部职务补贴,并令
22、其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3. 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含10天)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4.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含30次)者,街道办事处可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五、考勤制度1. 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不得迟到、早退。2. 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可由社区内勤兼任),本着真实、准确原则逐日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并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监督执行。3. 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26日前由考勤员将当月请休假审批表、加班审批表、调休审批表、节日值班安排表、相关证明及社区工作者考勤汇总表报街道社区建设
23、办公室。4. 各社区每月需将社区工作者考勤汇总表在社区内部公示。如发现考勤记录不实或未按时上报的,按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5. 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以考勤及值班安排表为依据,计算当月工资奖金发放金额。六、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附件:1.社区工作者请假审批表2.社区工作者休假审批表3.社区工作者考勤汇总63附件1:XX街道社区工作者请假审批表(街道社区建设主管科室留存联)姓 名职 务社区名称请假起始间请假事由病假 事假所在社区意见(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站长)签字)社区建设主管科室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街道主管领导意
24、见(主管领导签字)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备 注(请附相关证明)XX街道社区工作者请假审批表(社区留存联)姓 名职 务社区名称请假起始间请假事由病假 事假所在社区意见(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站长)签字)社区建设主管科室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街道主管领导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备 注(请附相关证明)附件2:XX街道社区工作者休假审批表(街道社区建设主管科室留存联)填表时间姓 名职 务社区名称休假起始时间休假事由探亲假 婚假 丧葬假 带薪年休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注明休假原因) 所在社区意见(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站长)签字)社区建设主管科室意见
25、(科室负责人签字)街道主管领导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备 注(请附相关证明)XX街道社区工作者休假审批表(社区留存联)填表时间姓 名职 务社区名称休假起始时间休假事由探亲假 婚假 丧葬假 带薪年休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注明休假原因) 所在社区意见(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站长)签字)社区建设主管科室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街道主管领导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备 注(请附相关证明)附件3:XX街道社区工作者考勤汇总表社区名称考勤时段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社区考勤员姓 名全勤病假(天)事假(天)休假(天)其 它倒休
26、(天)加班(小时)备注:1、全勤者在全勤栏打对勾即可。2、病、事假在相应栏填写冲抵后的请假天数,病假需附医院证明。3、休假一栏填写本月休假类别及天数,需附相应请休假表。4、其它一栏填写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5、倒休栏填写本月已休的倒休天数。6、加班栏填写本月冲抵病、事假及倒休后的剩余加班小时数,需附加班申请审批表。7、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需附节日值班安排表。所在社区意见(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站长)签字)社区建设主管科室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行为规范标准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
27、社区全体工作者。 第三条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社区持续稳定发展服务,时时、处处、事事体现各社区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以人为本、效率为先”的工作理念,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群众和社会单位换位思考,多理解群众,行动上做到讲服务,多办利民之事,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到实处。第四条 效率为先,接受任务反映迅速,热情和蔼,处理工作快捷周密。第十条 文明服务规范要求:服务主动热情,接待礼貌文明,着装规范整洁,准时上岗,耐心解答问题,严格办事程序,工作井然有序,办事不推诿,精通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一条 办公室
28、和办公场所要求: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标识醒目。未按规定落实的社区由社区办责令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办公室秩序要求: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不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不喧哗笑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无故脱岗,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其他同志或留下文字告知去向;不无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个人物品不得影响整体办公环境;禁止酗酒赌博。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造成影响的,社区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扣除本人当月奖金。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主要领导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同时扣除本人当月奖金,并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第十三条 仪容仪表要求:
29、上班时间,着装整洁庄重,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无袖上衣、短裤、拖鞋,女同志不穿超短裙;不留奇异发型;女同志不化浓妆,不涂深色指甲油;不佩戴夸张耳环、项链、手镯等饰物。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社区负责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的50%。第十四条 首问责任制:凡来各社区办事人员,向社区工作人员办进行咨询,被咨问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解答或引导到有关部门及办事人员处。做到有问必答,依法解释,努力做到满意,不允许说“不知道”、“您问别人”等话语推诿、推托、敷衍和搪塞咨询者,确实不清楚应引导其找有关人员进行咨询。第十五条 一次性告知:工作人员根据本岗位职责向问讯者和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业务需要提供的相关
30、资料、办理程序、完成时限等,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到讲解清楚、全面,工作不拖拉,不刁难,不让办事者重复往返多次。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工作业务,当问讯者和办事人员问讯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答复。第十六条 公开承诺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社区公示承诺的办事内容、办理要求、所需材料、完成时限等完成工作任务。第十七条 来函必复制:群众通过信件或网上咨询的问题,承办部门、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书信、面谈或上网予以负责地答复。第十八条 对违反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当事人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并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九条 常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请进、请坐、请喝水、谢谢、对不起、打扰了等。请问
31、您什么事?需要我为您办理哪项业务?请您出示某某证件(或材料),请您审核一遍。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问您哪儿不明白?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您的意见我需要请示领导后再给您答复。您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研究改进。您的困难可以体谅,但我们不能违反规定。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尽量满足您的要求。对不起,我们这里不办理某某业务,请您到某某办理。您的问题我会马上转到某某部门,请您到某某办理。对不起,您还缺少某某,麻烦您补齐后再来。欢迎您随时联系,我的电话是某某,请您把某某证件收好,不要丢失。请您在这里签名盖章。您的手续已全部办完,谢谢您的合作,请多提宝贵意见。您注意安全,再见。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使
32、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表述清楚简炼,尽量用雅语,感谢语;遇到特殊情况(如无理要求),请用托语、婉拒语、不讲冷言冷语,杜绝服务忌语、粗话、脏话、土话。违反本条规定,按本标准第十三条处理。第二十条 服务忌语:今天我有事,不办公。怎么才来,早干什么去了?我说不能办就不能办。先填好 XXX 表,回去等着吧。什么时候办下来没准,经常来问问。急什么,还没到上班时间。填错了,找个明白的来。都几点了才来,明天再来吧。拿好了,丢了不管。急什么?没看见正忙着吗,后边等着去。这个不归我管,我还有事。不知道、不清楚。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弄不清楚。文件有规定,自己查去墙上贴着呢,自己看吧。政策就这么定的,有意见告去。有
33、意见找领导去。我有事,没空跟你多说。我就这态度,怎么啦。没听见我说的话吗?违反本条规定,按照本标准第十三条处理。第二十一条 接、打电话要求:选择适当的通话时间,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打错啦应向对方表示歉意。电话铃响,应尽快接听,不要有意延误,接通后先问好,并说明自己是谁和找谁。违反本条规定,社区领导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第二十二条 接、打电话文明用语:您好,我是某某社区,请问您有什么事?请问您找那位?(或者“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吗? )他(她)在这儿,请稍等。对不起他(她)出去了,需要留话吗?您好,我是某某某,麻烦您请某某接电话。请您转告他(她)给我回电话,我的电话是某某,谢谢,再见。
34、第二十三条 接、打电话的忌语:怎么搞的,打错了、错了。我正忙着没空儿叫他(她)。他(她)上哪儿,我怎么知道。给我找一下某某,你是谁?听不出我是谁吗? 第二十四条 接待办事人员(外出办事)规范:迎接(走访)主动热情有迎声,不冷脸,握手力度适合不敷衍,让座、献茶、礼让要到位。姿态端正,语调和悦,手势有度,举止文明大方。第二十五条 与办事人员交谈规范:要主动说明身份,神情专注,不要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要态度热情诚恳,表情自然大方,举止文雅得体,语气和蔼可亲,谈话不卑不亢,多用平等、商量的口吻谈话。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谈话。除工作需要,一般不询问和尽量回避对方不愿提及的话题。第二十六条 送办事人员(离开
35、办事单位)规范:热情话别有送语;可送出门外的,要目送客人离去:离开办事单位,要热情话别礼让留步。第二十七条 廉洁自律要求: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收受索取贿赂;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馈赠的礼金、物品、有价证券;不准暗示服务对象给予好处;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准参加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服务对象为本人办理事情;不设卡;不推诿;不徇私情。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科及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按党纪条规有关条款处理,属于情节轻微的,扣除本人一个季度奖金。第二十八条 各社区主任为本社区行为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社区的监督考核评比工作,并向社区办汇报有关情况。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学分制
36、培训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社区是与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关联基层组织,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管理人员,直接实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社工队伍,是促成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本管理办法从社区各岗位工作者的职责要求出发,结合岗位所必备的业务能力与道德素养,分析与架构培训体系与考核评价体系,从多角度多层面探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法。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市、区社会建设大会精神,围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37、,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社区工作者学习的长效机制,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硬、能力强、素质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朝阳“新四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基础。三、工作目标(一)架构与充实社区工作者培训体系。依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结构,以丰富多样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为载体,以分层培训和按需培训为基础,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二)完善以培养、选拔、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使用学分制管理办法,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培训的系统化管理
38、和科学化考核,有效支持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的增强和整个队伍素质的提升。(三)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通过网上培训、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方式,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证书的持有率,使朝阳区社工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持有率达到北京市的领先水平。(四)优化社区工作者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以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考核管理体系为支撑,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壮大服务队伍,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乐于奉献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五)提升社区服务水平。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
39、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社区工作队伍。四、学分制管理办法(一)培训人员培训和学习涉及社区党委、居委会和服务站工作的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社区正职、社区副职、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和初任社区工作者。暂不包括入站管理的各类协管人员(协管员的培训由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二)培训层级按照培训组织单位和来源,将培训分为以下四层:培训层级组织者学习方式区级统一培训由朝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社工委)委托朝阳社区学院具体实施统一培训街(乡)自主培训街(乡)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讲座、参观、考察等社区组织自主学习社区组织各种类型社区工作者自主学习社区工作者自身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社区工作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实践
40、报告、论文等(三)学分管理系统1.学分组成及折算方法学分种类学习方式负责人学分折算方法必修课学分统一培训区1学时=1学分选修课学分自主培训街乡1学时=1学分自主学习(1)学历教育个人1课程=4学分(2)资格证书区协助个人社工师15分,助理社工师10学分,证书抵学分当年有效网络学习区1课程(重要)=4学分或者1课程(次要)=2学分奖励学分评优区被评为学习型组织,每人3学分,表现突出的人4学分;开发培训教材给10分或担任培训老师一次奖励2分实践学分实践街乡或个人核心期刊论文15学分,公开发表一般期刊10学分,内部刊物、经验总结交流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组成。公共必修课围绕社区工
41、作者通用能力的提高而设置,旨在拓宽社区工作者的视野,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专业必修课围绕社区工作的特点、热点、难点而设置,旨在强化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意识,夯实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基础,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素养。选修课程根据社区工作者不同的工作岗位开设相关分支课程,并开设促进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课程等公共选修课,满足社区工作者的个性发展需求和一定工作岗位的要求。(1)必修课学分社区工作者参加由区社工委委托朝阳社区学院组织的统一培训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按每学时折算1学分,所得学分将计入其必修课学分部分。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必修课学分部分不得少于30学分。(2)选修课学分街(乡)自主培训的学分社区工作
42、者参加街、乡自主培训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按每学时折算1学分计,所得学分将计入其选修课学分。社区工作者自主培训的学分社区工作者自主参加高等院校与社区工作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按每学期每门课程折算4学分计,所得学分将计入其选修课学分部分。社区工作者网络学习的学分社区工作者通过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继续教育网自主学习系统学习一门课程,通过考核后将自动获得4学分(次要课程2学分),所得学分将计入其选修课学分部分。(3)奖励学分社区工作者自主参加培训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当年获得10学分;考取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当年获得15学分。社区工作者获取证书所得学分将计入其选修课学分部分。折算学分必须
43、在获得证书的当年进行,隔年无效。社区工作者参与本社区组织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并且本社区组织年终获得区级“优秀学习型组织”称号的,该组织中每一位工作人员将获得3学分,所得学分将计入其奖励学分部分。在该组织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过程中表现非常突出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名)将获得4学分,所得学分将计入其奖励学分部分。(4)实践学分社区工作者参加区、街(乡)、社区组织的实践活动或自主设计的实践活动后,自主总结实践经验并撰写实践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或社会工作方面论文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将获得5学分,所得学分将计入其实践学分部分。2.学分管理办法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培训学分制实行每三年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44、。全体培训时,每天设定为6学时,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一般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所修总学分最低不得少于60学分(社区工作者入职前两年间每人每年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80学分)。当年超额学分顺延转入下一年选修学分部分,学分累计三年内有效,社区工作者每三年所修学分不得少于180学分。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所修总学分=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奖励学分+实践学分。朝阳社区学院建立以岗位能力为基础的培训体系,因此学分管理办法也以岗位标准建立学分管理办法。担任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80学分,三年累积学分不得少于240学分。担任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还将逐渐形成“主管人员讲课制”以丰富社区工作者内部培训师师资队伍建设,同时主管人员讲课或者开发讲义和培训教材也可以计算在学习的奖励学分里。岗位学分对应参考表学分岗位第一年(60分)第二年(60分)第三年(60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学分奖励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学分奖励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学分奖励学分社区党委书记302010203020102030201010专职副书记302010203020102030201010党务工作者3020105302010530201010社区居委会主任302010203020102030201010社区居委会副主任302010203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