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高安市人民政府二一五年十月43规划修改名称: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县(区)级人民政府:高安市人民政府(公章)县(区)级国土部门: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市级国土部门: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公章)编 制 单 位: 高安市金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负 责 人: 审 核 人: 编 制 人: 编制时间:二一五年十月目 录前 言1一、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3(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3(二)评估结论4(三)评估建议4二、历次规划修改情况5(一)规划指标与“二调”衔接情况5(二)规划
2、修改情况6三、规划修改方案摘要7(一)规划修改指标来源7(二)规划修改调整规模7(三)规划指标调整情况7(四)规划布局调整情况7(五)管制分区变化情况8四、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9(一)规划修改项目概况9(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20(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21五、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22六、规划修改的原则22七、规划修改的依据23八、规划修改方案24(一)主要规划指标修改24(二)土地利用结构的修改25(三)土地利用分区的修改25(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修改26(五)重点项目及重大工程布局修改26(六)各乡镇规划指标修改26(七)规划图件及规划数据库的修改29九、规划修改方案影响评价30(一)对用
3、地布局的影响评价31(二)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评价31(三)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评价31(四)对高安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评价32(五)对高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评价33(六)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影响评价33十、规划修改实施措施33(一)强化本次规划修改效力33(二)加强修改方案实施的动态监测33(三)做好县乡两级规划及数据库的衔接33(四)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34(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34(六)加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34(七)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34(八)完善项目建设影响评估35附表:36前 言高安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北,属长江中下游平原。全市土地总面积24
4、26.36平方公里,地跨锦江中下游两岸,东界新建区和丰城市;南接樟树市和新余市;西连上高县、宜丰县;北倚奉新县、安义县。境内河流主要有锦河、肖江,锦江贯中,夹水而成,山川秀丽,水陆交通方便。2014年末总人口96万人,现辖2个街道办事处,21个乡镇场。高安市地处赣中丘陵与鄱阳湖平原的过渡地带,属鄱阳湖平原地域边缘,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高安,素有“赣中明珠”之称,历史悠久。2014年高安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2.25亿元(当年价),比2006年增加了近48%,从2006年到2014年间,高安市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8%,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58%,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0.68%,农
5、业产值年均递增7.53%,地方财政收入(不含中央两税)年均增长12.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8.56%。高安地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集约发展地带,又是省会南昌的西部城市,随着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战略效应逐步显现,海内外资本与产业加速向省内转移的态势日渐明晰,为高安市发挥比较优势,吸聚项目和资本,壮大优势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发展战略的变化,给现行规划实施带来了许多新要求。为使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高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对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6、进行动态评估,得出高安市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高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展变化以及重点项目布局导致现行规划无法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结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的有关精神,高安市人民政府启动了本次土地利用总规划修改工作,参照一定程序对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规划修改。57一、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执行情况规划确定高安市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175.70公顷
7、,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2014年高安市耕地面积为103164.50公顷,与规划下达的期末耕地保有量相比,超过2988.80公顷。从耕地保有量执行情况来看,截止至2014年,全市现有耕地面积高于规划下达目标。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规划确定高安市规划期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919.25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2014年高安市基本农田87441.41公顷。与上级下达相比,仍多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22.16公顷。3、建设用地调控目标执行情况(1)建设用地执行情况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27566.67公顷,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8、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9171.89公顷,已超过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执行比例已经达到了105.82%。(2)城乡建设用地执行情况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8706.67公顷,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德兴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9812.06公顷,已超过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执行比例已经达到了105.91%。(3)新增建设用地执行情况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770.48公顷。根据全市历年建设用地报批情况,2006-2014年全市实际使用建设用地指标2757.29公顷,执行比例已经达到155.73%。4、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规
9、划确定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888.70公顷。根据2006-2014年高安市建设用地统计数据,高安市已经执行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185.63公顷,执行比例已经达到133.42%。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执行情况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为1453.37公顷。根据2006-2014年高安市土地整治统计数据,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893.44公顷,执行比例已经达到61.47%。(二)评估结论2006-2014年,规划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了建设发展和生态维
10、护的关系,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程度有所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土地规划在用地方向的引导和限制方面效果显著,各项规则和措施得到了较好执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明显。规划的多项控制性和预期性指标得到了切实执行,但随着一大批重点项目的落地,全市的用地指标缺口较大,用地指标严重不足。(三)评估建议(1)拓宽指标来源渠道,适时启动规划修改(修编)由于高安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经使用完毕,且全市的社会经济和城镇发展的布局方向与原来存在的一定的偏差,土地利用也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因此,高安市应该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预留指标,以来保障全市的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建议在现行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依据高安市未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流程,适时启动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修改(修编)程序。(2)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用地,挖掘用地空间随着高安市用地指标的严重紧缺的凸显,向存量要地,靠挖潜求发展越发重要。因此要在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优化配置“增量”、深入挖掘盘活“存量”、加大周转“流量”、节约集约把好“用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通过不断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逐步实现经济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趋势,才能有效缓解用地紧张的局面。二、历次规划
12、修改情况(一)规划指标与“二调”衔接情况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0年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2年全市的规划成果与第二次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了衔接。根据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原规划范围不变,为高安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 242936.66公顷,包含2个街道办事处,21个乡镇场;规划实施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底图以第二轮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为基础并还原了规划实施期间的相关内容。(1)方案确定的规划基数以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核定2005年高安市实际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340.
13、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928.2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648.2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8411.89公顷。(2)方案确定的土地调控目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100175.71公顷以上;规划期内,确保84919.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27566.6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8706.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为8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70.4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88.7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情况:到2020年通过
1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453.37公顷。(二)规划修改情况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全市分别于2013年、2014年分别做了一次规划修改,共涉及到修改项目65个项目,其中2013年规划修改61个项目,修改规模332.99公顷,2014年规划修改4个项目,修改规模199.43公顷,保障了全市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同时对一大批重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了用地保障。三、规划修改方案摘要(一)规划修改指标来源本次规划指标全部来源于上级支持的规划用地指标。(二)规划修改调整规模本次规划修改共涉及77个项目,项目用地总规模734.81公顷 ,符合规划总
15、规模340.18公顷(农用地276.83公顷,建设用地60.03公顷,其他土地7.90公顷),不符合规划总用地规模394.63公顷,其中农用地388.56公顷,其他土地6.07公顷。(三)规划指标调整情况由于本次规划修改使用的是上级支持的规划用地指标,因此各项指标在保障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对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做适当调整。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94.63公顷,由27566.67公顷增加到27961.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94.63公顷,由18706.67公顷增加到19101.3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94.63公顷,由1770.48增加到21
16、65.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增加152.79公顷,由888.70公顷增加到1041.49公顷。(四)规划布局调整情况本次规划修改拟在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布局394.63公顷,全市21个乡(镇、风景区)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如下:瑞州街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21公顷;筠阳街办新增建设用地3.40公顷;八景镇新增建设用地8.17公顷;新街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6.39公顷;灰埠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53公顷;建山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25公顷;石脑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7.88公顷;独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02公顷;黄沙岗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91公顷;相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85公顷;杨圩镇新
17、增建设用地规模20.41公顷;村前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20公顷;大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2.47公顷;荷岭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33公顷;太阳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4公顷;龙潭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60公顷;伍桥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20公顷;汪家圩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0.86公顷;祥符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5.15公顷;华林山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56公顷。规划修改后分别纳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五)管制分区变化情况允许建设区变化情况:瑞州街办增加19.21公顷,筠阳街办增加3.40公顷,八景镇增加8.17公顷,新街镇增加16.39公顷,灰埠镇增加8.53公顷,建山镇增加2.25公顷,石脑
18、镇增加37.88公顷,独城镇增加6.02公顷,黄沙岗镇增加9.91公顷,相城镇增加4.85公顷,杨圩镇增加20.41公顷,村前镇增加8.20公顷,大城镇增加132.47公顷,荷岭镇增加5.33公顷,太阳镇增加1.24公顷,龙潭镇增加0.60公顷,伍桥镇增加3.20公顷,汪家圩乡增加30.86公顷,祥符镇增加75.15公顷,华林山镇增加0.5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变化情况:瑞州街办减少8.72公顷,筠阳街办减少3.39公顷,八景镇减少7.13公顷,新街镇减少12.04公顷,灰埠镇减少4.09公顷,石脑镇减少0.15公顷,独城镇减少3.46公顷,相城镇减少1.49公顷,杨圩镇减少4.22公顷,村前镇
19、减少0.29公顷,大城镇减少12.46公顷,太阳镇减少0.32公顷,伍桥镇减少2.96公顷,汪家圩乡减少13.20公顷,祥符镇减少21.75公顷。限制建设区变化情况:瑞州街办减少10.49公顷,筠阳街办减少0.01公顷,八景镇减少1.04公顷,新街镇减少4.35公顷,灰埠镇减少4.44公顷,建山镇减少2.25公顷,石脑镇减少37.73公顷,独城镇减少2.56公顷,黄沙岗镇减少9.91公顷,相城镇减少3.36公顷,杨圩镇减少16.19公顷,村前镇减少7.91公顷,大城镇减少120.01公顷,荷岭镇减少5.33公顷,太阳镇减少0.92公顷,龙潭镇减少0.60公顷,伍桥镇减少0.24公顷,汪家圩乡减
20、少17.66公顷,祥符镇减少53.40公顷,华林山镇减少0.56公顷。四、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一)规划修改项目概况1、规划修改项目规模情况(1)民生工程类项目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义门陈民俗文化馆项目、敬老院建设、中中心小学、公租房建设等31个民生工程项目,共需要修改的总规模为66.90公顷,农用地65.25公顷(其中耕地34.97公顷),其他土地1.65公顷,主要分布如下:地块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荷岭镇上寨村,需修改总规模5.33公顷,其中耕地为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
21、,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黄沙岗镇黄沙村,需修改总规模2.0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38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杨圩粮管所仓储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杨圩镇况家村,需修改总规模3.6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24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灰埠粮管所仓储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灰埠镇塘下村,需修改总规模2.0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3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汪家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
22、程建设项目,位于汪家圩乡竹山村,需修改总规模10.0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11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大城小学扩建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大城镇大城村,需修改总规模0.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1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7,南门幼儿园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筠阳街办南门村,需修改总规模1.06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8,新街镇敬老院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街镇新街村,需修改总规模1.8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
23、.74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9,新街镇中心小学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街镇新街村,需修改总规模0.9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81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0,上保敬老院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八景镇礼港村,需修改总规模5.95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1,太阳镇敬老院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太阳镇太阳村,需修改总规模0.32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2,相城镇中
24、心小学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相城镇相城村,需修改总规模3.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6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3,灰埠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灰埠镇碧山村、塘下村,需修改总规模1.1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4,灰埠镇敬老院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灰埠镇塘下村,需修改总规模0.9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94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5,灰埠镇农贸市场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
25、,位于灰埠镇灰埠村、五里村,需修改总规模3.0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1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6,石脑镇敬老院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石脑镇高沙村,需修改总规模0.7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8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7,饮水工程蓄水池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华林山风景名胜区艮山村,需修改总规模0.15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8,相城镇敬老院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相城镇相城村,需修改总规模1.49公顷,其
26、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19,伍桥镇小学幼儿园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伍桥镇伍桥村,需修改总规模1.3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8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0,伍桥镇卫生院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伍桥镇伍桥村,需修改总规模1.87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1,祥符镇中心小学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祥符镇祥符村,需修改总规模1.64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
27、;地块22,村前镇公租房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伍桥镇伍桥村,需修改总规模1.3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8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3,村前中学扩建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村前镇村前村,需修改总规模13.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4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4,女子职业学校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汪家圩乡团山村、竹山村,需修改总规模6.7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65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5,城南公租房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
28、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筠阳街办郊区居委会、院背村,需修改总规模1.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4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6,南浦公租房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瑞州街办南浦村,需修改总规模1.40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7,城区公租房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筠阳街办南门村、郊区居委会,需修改总规模0.42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8,建陶基地公租房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街镇站上村会,需修改总规模0.4
29、9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29,独城镇公租房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独城镇独城村,需修改总规模0.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0,石脑镇公租房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石脑镇港背村,需修改总规模0.15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1,石脑镇敬老院项目,其属于全市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石脑镇石脑村、相山村,需修改总规模2.38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
30、(2)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到变电站建设项目、人防地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停车场项目、加油站建设等1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需要修改的总规模为21.16公顷,农用地20.65公顷(其中耕地10.73公顷),其他土地0.51公顷,主要分布如下:地块32,龙潭镇变电站建设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龙潭镇龙潭村,需修改总规模0.6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43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3,太阳镇变电站建设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太阳镇西阳村,需修改总规模0.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
31、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4,人防地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瑞州街办连锦村、文昌村,需修改总规模0.2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9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5,青山加油站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建山镇青山村,需修改总规模0.3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6,英岭加油站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建山镇英岭村,需修改总规模0.5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7,建山物流仓储项目,其属于基础设
32、施建设项目,位于建山镇兴民村,需修改总规模1.3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8,华林物流仓储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华林山风景名胜区艮山村,需修改总规模0.4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39,村前镇物流仓储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村前镇村前村、瑶元村,需修改总规模2.8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1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0,瑞阳新区变电站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祥符镇莲花村,需修改总规模3.25
3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46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1,物流仓储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独城镇横江村,需修改总规模0.7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2,大港变电站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新街镇大港村,需修改总规模0.96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3,新街镇仓储物流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新街镇大港村,需修改总规模1.9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72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
34、4,祥符仓储物流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祥符镇星龙村,需修改总规模5.6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52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5,杨圩仓储物流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杨圩镇塘头村,需修改总规模1.3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44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3)城镇发展用地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到大城养老服务项目、国安系统办案基地项目、城区住宅用地项目等3个城市发展项目,共需要修改的总规模为118.48公顷,农用地118.48公顷(其中耕地66.21公顷),主要分布如下:地块46,大城养老服务项目,其属于基础设
35、施建设项目,位于大城镇大城村、仪风村,需修改总规模3.0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3.35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7,国安系统办案基地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大城镇大城村、仪风村,需修改总规模15.5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7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48,农业综合观光旅游养老服务项目,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大城镇赤塘村、古楼村、邓龙村、高溪村,需修改总规模63.8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4.99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4)重大产业发展用地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到省射击中
36、心项目、工业机械制造项目、工业园光电产业孵化园项目、陶瓷文化产业创新基地、重油净化项目、电商仓储项目等22个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共需要修改的总规模为188.09公顷,农用地184.18公顷(其中耕地40.88公顷),其他土地3.91公顷,主要分布如下:地块49,省射击中心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大城镇洲上村,需修改总规模13.8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61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0,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瑞州街办赤溪村、石脑镇陈罗村、石脑镇万家村、石脑镇望城村、汪家圩乡燕溪村,需修改总规模60.22公顷,其中耕
37、地面积10.27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1,工业燃气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八景镇上保村,需修改总规模0.4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2,机械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祥符镇早塘村,需修改总规模1.0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96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3,货运汽车修理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祥符镇竹龙村,需修改总规模5.9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28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
38、改条件;地块54,精密仪器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瑞州街办南浦村、祥符镇竹龙村、莲花村,需修改总规模47.9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5.03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5,农产品加工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八景镇上保村,需修改总规模0.6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6,重油净化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黄沙岗镇古塘村、横港村、松林村、黄沙村,需修改总规模6.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
39、57,工业机械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黄沙岗镇横港村、松林村,需修改总规模1.5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83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8,锂电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新街镇协塘村、新街村,需修改总规模9.7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8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59,陶瓷机械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新街镇大港村,需修改总规模0.5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0,农产品精细加工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
40、设项目,位于八景镇礼港村,需修改总规模0.1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1,独城镇仓储物流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独城镇横江村,需修改总规模3.2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2,坩埚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独城镇安塘村,需修改总规模1.7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3,灰埠机械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灰埠镇塘下村,需修改总规模1.27公顷,其中耕地面
41、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4,石脑农产品加工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石脑镇相山村,需修改总规模0.5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5,精细加工富硒米建设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杨圩镇板栗林场,需修改总规模4.6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6,模具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杨圩镇梨塘村,需修改总规模0.6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0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
42、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7,消防管接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杨圩镇塘头村、四美村,需修改总规模1.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24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8,汽车货运甩挂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杨圩镇四美村、塘头村,需修改总规模8.9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5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69,食品制造项目,其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祥符镇杉林村,需修改总规模14.7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2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地块70,婴幼儿食品生产项目,其
43、属于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村前镇村前村,需修改总规模1.7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2公顷,符合3号文第4条因约束性指标改变而进行的规划修改条件。(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1、现行土地规划已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是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的“重头戏”。在新的国家政策、新的发展思路背景下,高安市应围绕“建设成为赣西地区核心区”的目标,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但由于高安市的外在社会环境、国家经济政策、土地政策的变化,特别是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和低丘缓坡试点专项规划的深入实施,高安市土地利用结构将发生重
44、大变化,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将出现重大改变。现行土地规划已不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近期急需建设的各民生工程、航空产业、节能环保、城市发展等类型的项目用地难以得到满足。2、现行土地规划空间布局已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方向随着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三项试点”政策的深入实施,高安市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高安市未来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将出现重大的改变,使得未来建设用地空间发展格局与现行土地规划空间管制区出现了较大偏离,现行土地规划空间布局远不能满足未来高安市的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本次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园光电产业孵化园项目、各乡镇的停车场、公租房、仓储物流等70个建设项目,其中
45、,城镇发展项目3个、重大产业项目共22个、民生工程项目3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现有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区的空间分布,对于项目的建设已经形成了空间束缚,为保障项目的建设,促进高安市经济的发展,对现行进行修改是必要的。3、现行土地规划指标已不能满足项目用地的需求目前,由于高安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经用完,而且省市的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即将落户高安,同时高安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大批的城市发展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民生工程都需要提供用地保障,这些新的重点项目是关城市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但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格局条件下,这些重点项目的用地量需求很难得到满足。综上所述,因项目建设不符
46、合规划,为保障重点急需项目如期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以进一步加强高安市辖区内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不断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本次规划修改已由宜春市人民政府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修改申请,并经省厅同意提前使用下一轮规划指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之前,已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和修改方案均已在征询当地政府及群众意见和建议。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
47、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等规定。对照赣国土资发20133号文的相关要求,高安市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程序,符合赣国土资发20133号文中关于规划修改情形的第4条。五、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地配置各业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用地,促进高安市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六、规划修改的原则 1、坚持规划评估前置原则;2、坚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原则;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4、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原则;5、政府决策,公众参与的原则;6、图、文、表、实地一致的原则。七、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